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规定,和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近年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专班坚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全面贯彻《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规定,认真落实省、市、区人大关于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强化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确保全区各类规范性文件始终运行在法治的轨道上。
2015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共接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6件,均为区政府制发报备。从时间看,2021年以前接收规范性文件21件,2021年接收2件,2022年接收3件。从有效性看,失效12件,现行有效14件。区人大常委会向市人大报备规范性文件2件,为区人大常委会“七五”“八五”普法决议。报备文件均已落实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电子报备常态化等要求,规范性文件备案率、通过率均为100%,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与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报送率为100%。经备案审查后的规范性文件遵循法律法规规定,文件制定机关没有超越法定权限增设自身权力或违法设定他人义务,内容符合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二、主要做法
根据法规规定及上级要求,专班在实际工作中梳理出“一二三四”备案审查工作法,取得良好工作成效。
(一)组建一个工作专班,争创备案审查工作示范。为争创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示范区,形成江夏区备案审查工作特色亮点。区人大常委会以办公室、法制委、律师团队为主体,组建备案审查工作专班,并明确由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统筹备案审查工作。同时,提请主任会议通过《江夏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并制定完善相关流程图、表册等,进一步夯实备案审查工作的制度基础。今年以来,专班共召开工作联席会议4次、业务培训会议2次,并同市人大保持积极沟通,有效保证备案审查工作持续推进。
(二)发挥两方平台作用,盘清备案审查工作接口。一方面,发挥法制委专业联系作用,利用法制委同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区司法局)、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等4家单位业务对口和业务监督关系,盘清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接口,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在文件发布的30日内报备规范性文件,确保“有件必备”。另一方面,发挥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强化对各专(工)委、律师团队的统筹协调,盘清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接口,特别是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涉及多个专(工)委职责范围的,妥善交办、跟踪转办,确保“有备必审”。
(三)严格三项内容审查,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量。根据备案审查重点,区人大常委会结合各委室专长,采取分类审查机制,确保“有错必纠”。一是开展政治性审查。以办公室为主,负责审查文件内容是否存在与党中央决策部署不相符或者与国家改革方向不一致的问题,和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的问题。二是开展合法性审查。以法制委、律师团队为主,负责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与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与上级或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等相抵触的问题。三是开展适当性审查。以各专(工)委为主,负责审查因省、市、区现实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不宜继续施行的问题,和违背区委要求的问题。保证规范性文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落实四项保障机制,延伸备案审查工作程序。为长效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强化机制、优化程序,确保备案审查“零失误”。一是落实文件目录清查机制。及时督促“一府一委两院”报送年度发文目录,坚持各类文件清查“全覆盖”,确保“应备尽备”。今年9月,专班集中对“一府一委两院”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制发的225件文件(区政府70件、区监委56件、区法院67件、区检察院32件)进行全面细致审核,未发现“应备未备”情况。二是落实前端管理审查机制。要求和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在年初报送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制定区人大常委会全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计划。同时,强调“前端管理”,要求和指导“一府一委两院”加强内部审查和规范行文,提高成文水平。三是落实党组讨论研究机制。加强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坚持每月向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汇报备案审查工作进展,重点汇报新报备文件基本内容及审查意见,把牢备案审查工作的政治方向。四是落实会议审议报告机制。围绕常委会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年度工作报告,以“刀刃向内”的态度,认真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和谋划重点。同时,将认真吸纳常委、代表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建议,查漏补缺、整改销号,不断推进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建设。
三、存在问题
虽然我区备案审查工作逐步步入正轨,但同创建备案审查工作示范区还存在一定差距,具体表现为。
(一)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文件制定机关未能从依法治区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备案审查工作研究不深、投入不足,特别是主动报备意识依旧不强。
(二)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各文件制定机关同区人大专班沟通联络机制薄弱,备案工作存在“信息孤岛”和“信息差”。部分文件制定机关“有件必备”的常态化监督机制未完善,迟报、漏报的风险依然存在。
(三)队伍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审查具有较高的专业性要求,但现有队伍力量和专业力量薄弱,且缺乏专门的备案审查机构,加之部分备案工作负责人更换频繁,难以适应备案审查工作新要求。
四、下步打算
2023年,区人大专班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推进备案审查程序持续规范、进步,发挥出备案审查监督实效,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一)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提高认识,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标准再提升。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备案审查工作,紧扣法规和省市人大要求,围绕全区中心大局,提升审查工作标准。同时,结合“八五”普法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宣传,从思想上改进各单位主动报备意识。
(二)进一步强化业务培训,优化平台,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再精进。紧抓备案审查相关知识和业务培训,持续提升审查工作专业性。争取区编委支持,推动备案审查机构专职化,保证工作常态化运转。继续完善备案审查专家库建设,重点吸纳法律人才参与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深化协同,推动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再规范。同“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制定报备机构保持长效沟通,充分发挥协同作用,加强文件制定、审核、备案、审查等环节统筹,严把备案审查三个“时效关”,确保备案审查程序更紧凑、更规范。
(四)进一步强化保障机制,运用考核,推动备案审查工作监督再深入。探索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相关工作考核,加强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调度,深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加强对文件制定机关的督查督导,推进开展文件清理等专项审查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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