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监督职权,是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举措。区人大法制委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在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室和有关工作机构密切配合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向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制度的要求和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章的有关规定,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依法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和法治洪山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现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一年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一)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2020年11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2021年11月5日武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79次主任会议通过修订《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2013年3月14日,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并实施《武汉市洪山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8年8月29日,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22年4月29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形成了《洪山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时修订完善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为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
(二)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建设。目前已建立由区人大、“一府一委两院”分工负责、相互衔接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机制。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一委两院”以及乡级人大作出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并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适时召开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推进会,传达上级精神、通报情况、交流经验,压实工作责任。充分运用智慧洪山、微信等网络平台,加强与报备单位日常的沟通,不定期抽查制定机关的官方网站,对报备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区人大及常委会作出的规范性文件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备案报送,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审查。积极配合市人大法制委做好法规专项清理工作。
(三)建立常委会工作机构分工协作审查机制。根据《实施意见》规定,继续坚持“分口把关、集中审查”工作机制。由区人大办公室负责审查要求、审查建议的接收、登记、分送工作。区人大法制委负责规范性文件接收备案工作,将提请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根据职责分工分送至常委会对口的专(工)委,先由专(工)委对涉及的专业政策、法规等先行初审,再组织法制委全体人员进行集中审查,并向常委会反馈审查研究意见。本着“疑件从有”的原则,如发现规范性文件违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或可能存在问题的报备文件,及时与政府法制部门、起草部门和相关专(工)委沟通协调、提出意见,查实疑似问题,做到有错必纠。目前,尚未发现备案上报的规范性文件有违反《监督法》第三十条有关规定的情形,也没有发现我区规范性文件中存在与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情况。
(四)积极推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2021年之前区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以及乡级人大作出的规范性文件是进行纸质备案审查登记。2021年以来,根据省、市人大要求和《条例》对电子备案工作的新规定,区人大常委会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对截至2022年6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两轮清理和电子上传报备。其中2021年1月4日制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区直各部门、各街(乡)根据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各自梳理了本单位现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制定的行政类文件进行定性,并对其是否继续沿用拿出初步意见。经梳理后统计为,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乡)2015年至2021年1月制定的以及2015年以前制定的还在沿用的行政类文件共4290件,均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区政府2015年至2021年1月制定的以及2015年以前制定的至今还在沿用的所有的行政类文件共321件,其中按照《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界定指引》的标准认定为规范性文件的有20件,至今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因超期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暂不纳入本次清理公示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无需认定有效期的文件1件。2022年4月25日,对2021年至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查共制定规范性文件5件。截至目前,全区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8件。区人大法制委共接收电子备案规范性文件8件(电子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简要信息附后),其中接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7件,区人民检察院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电子备案文件2件(决议2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存在部分备案审查工作相关机构和制定机关对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深、重视不够的问题;存在对文件性质、类别甄别不细、应否报备把关不严、报备不及时、对与法律法规保持一致把握不准的情形,迟报漏报现象还没有完全杜绝。
(二)备案审查力量有待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业性强、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对于规范性文件是否抵触上位法、是否符合上级政策精神的判断,常常涉及到不同学科的专业知识和各行业领域的业务知识。区人大常委会未设置备案审查机构,各专(工)委审查人员非专业法律人员,相关法律知识匮乏,审查工作实质上只能担负“传递”任务,难以胜任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
(三)工作机制还需健全。有一些部门备案审查意识不强、主动性不高,没有从依法行政的高度来认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报备工作的重要性,存在“戳一戳、动一动”的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深入学习贯彻省人大常委会《条例》和市人大常委会《规程》的要求,落实区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持续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我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思想认识。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局中认识、谋划和推动。各专(工)委要切实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通过召开推进会、座谈会、联系会、研讨会等方式,深入宣传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审查主体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进一步向监督对象阐明备案审查的目的意义、法律依据和操作规程,全面提升对此项工作的认知水平和参与热情,为备案审查工作深入有序推进创造条件。
(二)注重力量配备,加强队伍建设。创新方式方法,探索邀请专业人才组成审查专家组的形式,建立代表、专家参与审查工作机制,扩大专家参与审查的途径,形成一支专家型审查队伍,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的法治化、专业化水平。
(三)强化能力建设,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水平。审查规范性文件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要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人员能力建设,总结备案审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改进工作措施,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创新发展。通过组织线上线下学习培训、研讨交流、专题讲座,加强工作指导,提高从事备案审查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和专业理论水平,为我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发展夯实能力基础。
(四)完善衔接联动机制,加强审查督促纠正。要落实“一府一委两院”与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机构的衔接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和协调配合,杜绝文件报备迟报漏报和年底一次性报备现象。对审查研究中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问题的,及时听取制定机关的意见和说明,对需要纠正的,依法发出书面审查意见,督促制定机关在规定的时限内纠正。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要认真研究和办理人大常委会的审查建议,做到审查建议件件有审查、件件有处理、件件有回应。
(五)推进信息化建设,实行电子化管理。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各相关部门信息沟通和文件上传工作,全力配合完成全省备案审查电子信息平台的开通、调试、使用和向下延伸工作,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效率,全面提升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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