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省、市人大的部署要求,按照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安排,现将我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依据和意义
规范性备案审查是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证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多次强调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规范性文件”。《宪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大的不适当的决议”。《立法法》第五章“适用与备案审查”、《监督法》第五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都对备案审查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备案审查工作总体要求、备案范围、审查标准、处理方式等作了全面细化规定。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纠正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违宪、违法、明显不适当等问题,确保宪法法律的各项规定能够落实、落地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
2018年以来,我区全面落实《条例》和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规程》规定,认真梳理区人大常委会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按要求通过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与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完成5件规范性文件文本和起草说明并进行电子文本报备;督促指导区人民政府、凤凰镇人大主席团通过信息平台完成向区人大常委会报送现行有效的总计22件规范性文件及其起草说明的电子文本报备工作(其中,区人民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2020年2件,2021年1件,2022年1件);经自查和核查,区监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以及凤凰镇未出台规范性文件。做到了纸质文件报送及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电子报备实现常态化,规范性文件备案率、通过率均为100%,同时在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报送率100%。
三、主要做法
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把备案审查工作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组织落实工作。区人大法制委与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密切配合,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效促进了我区全面依法治区,维护法制统一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一是领导重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亲自抓、负总责,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具体抓、统筹协调;将备案审查工作纳入每年重点工作计划,多次专题研究部署。二是落实机构。明确区人大法制委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单独设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三是建立工作网络。人大常委会各专(工)委均明确了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区“一府一委两院”和政府各相关部门成立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备案审查工作网络。
(二)健全完善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新的工作要求,经多次讨论修改,2021年4月,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65次主任会议,专题研究该项工作,通过了新修订的《武汉市新洲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修订)》(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提供更为完备的操作指南。优化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登记台账,建立法制委和相关专(工)委同步审查机制。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各专(工)委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同步审查,充分提高了审查工作的质效。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按要求配齐信息化设备,与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做到标准、内容、数据全面统一,督促区“一府一委两院”与省平台对接,以信息化手段推动全区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
(三)加强能力建设
注重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理论武装、业务学习和作风建设,增强依法监督能力。参加市人大组织的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组织到相关城区人大备案审查部门进行交流学习。2021年5月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法制委专家来新洲对分管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今年10月,组织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具体操作流程等业务培训,学习省、市相关规定,以及区《暂行办法》,促进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尽快掌握工作新要求和新标准。
(四)突出审查重点
紧扣报备环节,促进有件必备。密切关注区“一府一委两院”和凤凰镇人大公布的各类文件情况。根据新修订的省《条例》规定,将区监察委员会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认真核查,发现有可能漏报、迟报等情况的,第一时间提醒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报送。抓牢审查环节,实现有备必审。对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综合各相关专(工)委审查意见与征询法律顾问意见后,形成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意见,做到审查标准有机统一、处理意见相互衔接。经严格把关,我区通过信息平台报送的规范性文件,没有违反法定程序,没有超越法定权限,不存在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情况。强化主动审查,实现有错必纠。围绕政治性、合法性、合理性等审查标准,主动审查备案文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及时纠错。区人大法制委坚持每季度一次走访调研“一府一委两院”和凤凰镇、区司法局,了解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和制发进程,跟进做好报备指导和审查工作,衔接好备案审查事前、事中、事后工作,顺应了人大监督工作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的新形势新要求。
经过认真实践和探索,我区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逐步规范和完善,取得一定成效,但客观分析,还存在一定差距,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部门对备案审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对报备单位“有件必备”的监督制度机制不够健全,客观上存在迟报、漏报的风险;全区从事备案审查工作人员整体业务能力和水平还不高,有待进一步改进。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22〕26号)精神,严格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最新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工作要求,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备案审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和凤凰镇提高思想认识,深入领会、严格落实全面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把工作做深、做实。
(二)做到备案审查工作全覆盖。重点做好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政府各部门制发的含有“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的规范性文件和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指引”类规范性文件(含会议纪要)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进一步拓展第三方参与审查工作的深度和广度。结合新洲实际,邀请法律顾问、法律咨询委员会专家、教授等外部力量,参与审查研究工作,进一步提高审查工作质量,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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