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捍卫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实施和监督,强调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根据全国人大、省人大关于备案审查工作专项报告全覆盖的要求,从2021年开始,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2021年6月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首次听取和审议了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现将2021年7月以来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政治引领,确保备案审查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论述指导备案审查实践,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局中认识、谋划和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切实增强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时代使命感。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的领导贯穿备案审查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落实有件必备,全面提高备案工作质量
(一)实现文件应备尽备。认真落实党中央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要求,按照全国人大和省人大的部署,从制度层面将市“一府一委两院”、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实现备案全覆盖。自2021年7月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3件;接受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60件,其中,市政府规章4件、市政府其他规范性文件28件、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13件、市中级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10件、市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5件。对所有报备的规范性文件,我们按照规定进行形式审查、登记备案。
(二)严格落实报备要求。进一步规范报备文件受理程序,优化备案工作流程,加强组织、协调、联系、服务和指导,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接收、登记、分送等工作,切实把好“入口关”。督促文件制定机关建立报备工作责任制,明确报备工作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员,及时报送规范文本和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并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与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同步报送电子文本。从报备的总体情况看,各文件制定机关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备义务,基本做到了纸质文件报送及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电子报备实现常态化。
(三)加强报备指导督促。加强与文件制定机关的日常联系,指导督促文件制定机关依法及时规范报备。经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后,对不符合报备范围、格式或者要求的,予以退回;对迟报的,予以提醒,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按照要求报备的,予以通报。一年多以来,我们退回存在文本不标准、文件不齐全、格式不规范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9件,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促文件制定机关规范报备行为。
三、推进有备必审,有效提升审查工作质效
(一)加大主动审查力度。健全完善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审查工作机制。将所有符合备案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分送市人大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审查研究,法规工作室同步开展审查研究。对照政治性、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标准,对报备文件逐件逐条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实现审查全覆盖。在审查研究过程中,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听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等有关方面的意见。注重全面审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加强对涉及促进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以及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文件审查,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超越法定权限、与上位法相抵触,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情形。
(二)认真办理审查要求建议。规范审查要求、审查建议办理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向提出人反馈,做到件件有研究、有结果、有回复。一年多来,我们接收4件公民审查建议。经研究,对其中1件不属于市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内的审查建议,及时移送有权审查的机关处理;对其他3件审查建议,及时进行审查研究,并反馈处理意见。
四、坚持有错必纠,着力增强备案审查制度刚性
我们注意把握审查纠错工作的原则性和方式方法的灵活性,依法分类处理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综合运用沟通、函询、约谈、提醒、纠正等方式,采取不同处理措施。一年多来,会同市人大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通过面对面沟通或者书面询问等方式,督促有关文件制定机关纠正存在合法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2件,提醒存在适当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6件,充分发挥备案审查“法治体检”作用,推动文件制定机关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例如,某单位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时,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指定时间内无故不到场,视为放弃行使选择专业机构的权利。我们在审查研究中发现,国家关于委托司法鉴定的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当事人不按时到场、也未在规定期间内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的,视为放弃选择专业机构的权利。经与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进一步研究后提出,该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损了公民通过书面形式表达意见的权利,需要予以纠正。经沟通,该单位及时进行了修改,并将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重新报送备案。
五、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不断夯实备案审查工作基础
一年多来,我们围绕打基础、管长远目标,学习借鉴上级人大、外地人大经验,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加强与市“一府一委两院”、各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衔接联动和指导督促,切实提升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整体实效。
(一)健全工作制度规范。组织修订《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工作规范、优化工作流程、压实工作责任。贯彻落实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针对性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指导推动各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备案审查工作制度规范,督促文件制定机关建立健全报备工作制度,发挥制度整体功效。
(二)落实专项报告和通报考核制度。坚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指导调度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报告工作,13个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全部落实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的要求。组织并督促文件制定机关及时报送上一年度立改废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关于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的通报》、《2022年上半年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通报》,对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及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落实将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内容的要求,首次对各区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打分,同时积极推动各区将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区级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压实备案审查工作责任。
(三)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市人大常委会配齐法规工作室备案审查处工作力量,形成有专门机构管事、专业人员做事的工作格局。支持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备案审查机构和队伍建设。武昌区人大常委会争取区委支持,单独设立备案审查科,继汉阳、新洲区人大常委会之后设立备案审查专门工作机构。其他区人大常委会和文件制定机关也明确了负责备案审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充分利用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高校专家学者、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和律师等资源,通过专家论证座谈、书面征求意见、委托审查研究等形式,借助外脑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委托武汉理工大学专家团队对1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50余条。
(四)加强上下工作联动和指导。坚持全市“一盘棋”,统筹推进市、区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协同联动。我们到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等7个区开展专题调研,受邀到江汉区、武昌区进行专题辅导。积极开展备案审查业务培训,印发省、市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汇编,在武汉人大网公布各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制度规范、工作报告。通过武汉人大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推介各区备案审查工作经验做法,如,江汉区人大常委会在全省率先组织开展《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执法检查,省、市人大微信公众号均进行了宣传报道。
六、工作中需要改进的问题
一年多来,市、区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全市情况看,备案审查工作开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
(一)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文件制定机关对备案审查制度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对省、市人大常委会布置的有关工作重视不够,规范性文件报备不主动、不及时、不规范。少数区人大常委会工作中存在畏难或者轻视情绪,工作抓得不紧不深不实。
(二)机构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多数区人大常委会尚未设立专门的备案审查工作机构。有的区人大常委会、文件制定机关频繁调整备案审查工作人员,且工作交接不及时,影响备案审查工作正常开展。
(三)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区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工作流于形式,备案没有实现全覆盖,主动审查力度不够、质量不高,发现问题纠正不力。个别文件制定机关报备的文件仍出现格式不标准和文字错误等“硬伤”,电子报备业务不熟练。
七、2023年工作初步安排
2023年,我们将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会同市人大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协调推动市“一府一委两院”和各区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总要求,持续推进落实备案、审查“两个全覆盖”,全面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推动我市备案审查工作水平整体提升、均衡发展。
(一)进一步提升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对标全国人大、省人大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新要求,加强理论学习,强化组织领导,总结近年来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督导检查,进一步增强各有关单位、部门对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备案审查工作职责。
(二)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高质量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要求,抓实抓细报备、审查、纠错关键环节,着力解决制而不备、备而不审、审而不纠、纠而不严等问题。加强对报备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报备文件的形式审查,防止规范性文件迟报、漏报、瞒报、不规范报等现象发生。综合运用依职权审查、依申请审查、专项审查等方式,依法开展审查。加大主动审查力度,健全委托第三方协助审查机制,认真研究处理审查要求、审查建议,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和专项审查。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严把审查标准,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跟踪落实整改效果。
(三)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适应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新要求,组织修订《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备案审查工作衔接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备案审查工作通报、考核、专项报告制度,推动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区级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常态化、规范化。推动有关单位、部门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备案审查工作力量,开展业务培训交流,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研究和宣传。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有关备案审查重点难点及共性问题的研究,为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推进备案审查实践提供理论支撑。广泛运用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开展备案审查制度、备案审查工作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加强社会各方面对备案审查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备案审查工作,使备案审查工作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和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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