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武汉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侧记
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住房租赁是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途径。9月14日,《武汉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我市是2017年首批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城市和2019年首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随着房屋租赁市场快速发展,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行为,市人大常委会将《武汉市住房租赁条例》列为2023年正式立法项目。
《条例(草案)》共六章四十八条,对出租与承租、经营与服务、培育与发展、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立足于践行建设人民城市重要理念,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落实国家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紧扣住房租赁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推动实现百姓“住有所居、居有所安”。
住房租赁的法律关系复杂,涉及主体多样,如何有效让部门之间形成工作合力?《条例(草案)》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住房租赁治理机制,明确提出建立市区统筹、以区为主、街道(乡镇)负责、居村协助、行业自律的住房租赁治理机制,同时细化工作职责,规定市、区政府、房管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职责。
《条例(草案)》规范租赁行为,明确住房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侧重强调出租人、承租人履行住房租赁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按照规定完成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签订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如实申报实有人口信息。
针对目前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和互联网服务平台等住房租赁服务机构全力介入住房租赁市场的新情况,《条例(草案)》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发展市场新业态,规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及时办理机构登记备案;个人转租住房达到规定数量的,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还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经营者的审查核验义务,应当及时删除和屏蔽虚假房源信息。
《条例(草案)》转变政府职能,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坚持培育发展市场的理念,明确提出坚持多渠道供给租赁住房,落实租购并举政策。以合理利用存量地、存量房为主,采取新建、改建、改造和将闲置住房用作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供给租赁住房;为了防止租赁市场资金“暴雷”,推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制度,引导住房租赁企业“短收”;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妥善化解住房租赁矛盾纠纷。
给朋友或者亲属住的房子,出现问题谁来承担责任?审议时,有的常委会委员建议,对租赁行为进行清晰界定,避免后续的法律责任难以落实。保障性租赁房面对的大部分是青年人,怎么服务好他们?有的委员建议,在武汉市的住房供应链平台上专设一个青年版块,让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匹配需求更为精准化。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