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纵横、百湖密布、山水秀美,处处鸢飞鱼跃,郁郁葱葱……在湖北武汉,丰富的湿地资源让市民在家门口就能尽享诗意生活。
近年来,随着长江大保护、湖泊治理、生态文明建设力度加大,武汉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加速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2022年是武汉市湿地保护工作的重要一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以视频方式出席在武汉举办的《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并发表致辞,指出“中国有很多城市像武汉一样,同湿地融为一体,生态宜居”,给予武汉人民极大鼓舞。一年来,全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谋划并扎实做好湿地保护工作,成功创建“国际湿地城市”,成功举办《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
2023年6月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湿地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就如何推进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不断擦亮“国际湿地城市”名片,组成人员从一体推进湿地保护利用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合力、强化法治保障体系等方面畅所欲言,建言献策。
推进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
武汉湿地资源丰富、类型多样,湿地总面积1624.61公顷,位居内陆副省级城市第一。武汉拥有6个国家湿地公园,是全国拥有国家级湿地公园最多的省会城市,也是全球首个千万人口以上的“国际湿地城市”。
报告显示,为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湖泊三线一路、滨水临山地区规划管理规定等要求,全市坚持“以底定图”完善湿地保护体系,组织编制《武汉市湿地保护发展规划(2023—2035年)》;制定“河湖碧波安澜计划”“湿地花城锦绣计划”,将“湿地面积不减少”和湿地保护纳入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在13处湿地自然保护地和3处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安装微气象、水文、鸟类声纹和图像识别等物联感知设备,建成全市域智慧湿地管理平台,为湿地保护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自《湿地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大力推进湿地生态修复,全方位开展湿地保护,让湿地成为了武汉最灵动的生态底色、最具特色的诗意空间。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委员们针对执法检查和调研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夏平委员认为,要坚持规划引领,把湿地保护和流域规划结合起来让湿地得到更好的保护;在湿地保护和发展之间,要把湿地资源进行分级分类,做到有效利用;要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在《湿地保护法》的宣传和教育上,要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完善相关的法规,让武汉变成全国的样板。
钱忠东委员说,去年的湿地盛会向世界展示了武汉同湿地融为一体、生态宜居的新面貌,在全球有了一定影响力。下一步,要把国际湿地城市这块金字招牌擦得更亮。
统筹流域治理与湿地保护
武汉是全国唯一一个同时荣获“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际湿地城市”这三个生态方面最高荣誉的省会城市。湿地孕育了武汉,赋予了武汉历史底蕴和蓬勃生机。
近年来,园林林业部门加强动态监测、管护和生态修复,提升都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水平;不断巩固长江大保护成果,将湖泊退垸(田、渔)还湖与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完成退垸(田、渔)还湖25万多亩;开展《武汉湖泊生态修复与评价技术规程》编制,实施花山河、九峰渠、东坝河等港渠综合整治;通过水生态修复和环湖沿岸景观提升,打造多样性维持型、景观游憩型、水质净化型等36处小微湿地,构建了健康丰富的湿地动植物生态链,让市民在家门口就能感受到湿地之美。
6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库成带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东湖风景区,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组先后赴落雁湖湾湿地、中国履行《湿地公约》30周年成就展展馆开展检查,详细了解东湖湿地保护及修复、湿地保护宣传教育等工作情况,并听取相关情况的汇报。
在本次常委会会议上,如何从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的视角,科学谋划和扎实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维护湿地生态功能成为会议热议话题。委员们认为,保护与合理利用是一体两面,武汉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需要站位更高,既要保护修复,更要合理利用。
在对生态价值定量进行评估和考核上,樊志宏委员建议,尽快启动研究湿地大会遗产保护与开发工作,启动GEP的自然生态价值体系建设。李璞委员认为,要把湿地保护和乡村振兴、旅游发展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经济效益。皮惠兰委员建议,强化宣传引导,在湿地保护上加强与高校联动,开拓青年志愿者的服务场景,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实践的宣传和推广。
提高湿地保护法治水平
沉湖湿地位于蔡甸区西南部,总面积115平方公里,是江汉平原上最大的淡水湖泊自然湿地,也是地球上同一纬度湖泊群中唯一的一处典型淡水湖泊和沼泽湿地,每年有8.5万只候鸟在此栖息、觅食,它们带给这片土地生机与活力的同时,却也给湿地周围居民带来了困扰。2010年,武汉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率先出台《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将武汉湿地保护正式纳入法治轨道。随后,武汉市接连制定了《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等与湿地保护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2014年,《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开始实施,政府投入财政专项资金分类进行生态补偿,用激励机制引导农民调整种植和养殖方式,让村民们对湿地保护更加理解和支持。
委员们指出,现行《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13年时间,某些条款已不适应当前的新形势新要求,相应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配套制度也不尽完善,与武汉“国际湿地城市”定位不匹配。胡太荣委员建议,尽快启动修订《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工作,制定关于湿地系统治理、水环境、流域综合治理等政府规章及文件,织密扎牢湿地保护“制度网”。
湿地滋养着武汉,武汉人呵护着湿地。武汉将加强湿地保护规划引领,统筹流域治理与湿地保护,强化科技智力支撑,扩大国际合作交流,增进湿地惠民福祉,为谱写全球湿地保护新篇章、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武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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