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抓共谋 完善机制 激发新业态新活力
齐抓共谋 完善机制 激发新业态新活力
  • 发布日期:2022-12-26
    来源:武汉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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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促进和规范新就业形态工作报告侧记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以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为代表的新业态催生了大量新的就业形态。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特殊时期,网约车、外卖送餐、快递、电商购物、远程咨询等新业态的社会需求量骤增,这些新业态的就业群体由此更为引人关注。

目前新就业形态在我市蓬勃发展,顺丰、京东、美团等54家头部企业或平台在我市开展快递、外卖送餐、生鲜药品配送等业务,2021年全市外卖配送件数达16亿件,配送送达超过30亿人次。

9月20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规范新就业形态工作情况的报告,就如何让新就业形态从业者乐业安心,委员们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机制体制、规范企业运行、加强公共服务等方面畅所欲言,建言献策。

 

以党建引领 激发新就业新活力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我市新就业形态的蓬勃升级表示肯定。目前我市现有各类网约配送员10万余人、快递员3万余人;滴滴、T3、曹操出行等37家网约车平台、49家合作企业(车辆租赁公司)在我市提供网约出行服务。

此次会议报告指出,2021年我市在全国率先成立快递行业党委,成立197个党支部,组织1819名党员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系列活动;开展红色星级快递企业、“江城小蜜蜂”星级快递员评选活动;充分发挥3000多个快递网点遍布、3万余名快递员走街串巷的优势,开发创设“江城蜂巢”报事小程序。以多种方式的平台创新引导快递员参与基层治理,推动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新型社会治理格局。

对此,王芳委员颇有感触:武汉新就业群体快递行业发展最好,最核心的原因是成立了快递行业党委,创造性开展工作,多举措维护“快递小哥”合法权益。她还建议,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工会常态化帮扶,针对性开展服务活动。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市政府应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高度,深刻认识新就业形态工作的重大意义,推动构建新时期“稳就业、保就业、促就业”的工作格局,切实做好这项民生工程;要关心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强党的组织和工会组织建设,创新党建、工建服务方式;完善各种公共服务设施,优化现有“江城蜂巢”、爱心驿站等设施和活动,提高服务质量,拓展服务项目,扩大服务对象。

 

以监管为关键 夯实主体责任

会议报告指出,现行的法律和社会保障制度多数是面向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具有法定性、强制性的特点,对劳动者具有保护作用。但现阶段新业态“去劳动关系化”特征十分明显,据市城市即时配送协会统计,80%以上网约配送从业人员劳动方式为众包模式。大多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因不具备劳动关系属性,被国家列为灵活就业人员,难以直接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社会保险、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等劳动基准政策。近年来,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意见和措施先后出台,但离真正解决灵活就业人员权益标准、维权路径等问题,还有一段距离。

对此,委员们在审议时认为新就业形态工作涉及多个行业主管部门和职能单位,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主责、行业协会配合的协调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协同,实现资源共享。

市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舒瑞森认为,报告中对新就业形态的覆盖面不太全面,更多的还是侧重在快递、网购等。他说,现在新就业形态还有很多种,比如说直播带货、网约货车等等,这些业态的监管有短板弱项。要尽快出台我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方案,确保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有章可循。

杨安委员建议,加大对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基本权利的保障力度,通过规范从业者保险缴费标准制定政策,实行补贴。完善教育和技能培训体系,助力新经济形态的持续发展。要加大宣传力度,帮助就业者适应新就业形态的需要,为高技能劳动者长期的需求提供劳动储备。

委员们建议创新监管服务方式,用“互联网思维”监管“互联网行业”,鼓励和引导平台企业逐步开放数据信息,建立平台企业数据和政务数据共享机制,为政府精细化服务、科学化管理提供支撑。

 

以权益保障为依托 推动矛盾纠纷化解

报告显示,2021年全市3.3万余名快递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一次性为1.5万名一线快递员工会会员全额办理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出台2022年新业态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财政补贴政策;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入会行动,建立健全企业单独建、龙头企业牵头建、借助行业力量推动建以及“行业覆盖、区域兜底”等实现路径,当好劳动者“娘家人”;组织1600余名公益律师建立轮值律师机制,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24小时线上”法律咨询;全市建立9个“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将调解贯穿于争议解决的全过程,有效维护新业态企业、新就业群体的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

新就业形态是共享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当前我国扩大就业、增加居民需求、扩大内需的重要保障,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日益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实际生活中,多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主登录互联网平台接单、自行安排工作时间,一旦与平台或关联企业产生争议,往往被剥夺进入平台的权限,相关电子数据被删除,难以取得证据主张权利。对此,谭刚毅委员建议增强执法的科学性、技术性,更人性化;要加强技术层面的介入,保证新业态健康发展。

樊志宏委员认为,新的产业形态要从发展的角度、从创新驱动的角度看,要通过促进新产业形态、新产业领域数字经济及相关产业发展,配套地做好人力资源、人力服务、法律法规规范方面的服务。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应加大新产业形态劳动者维权力度,未雨绸缪,掌握平台企业日常运行动态,摸清情况,防范纠纷、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各行业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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