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审议意见办理质效 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
提升审议意见办理质效 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
  • 发布日期:2021-12-13
    来源:武汉人大
    作者:张勋
  • 字体:
    [ ]

——新修订的《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解读

 

高质量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提高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质效,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为避免督办不力、流于形式,2021年9月3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76次主任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后文简称《办法》)。新修订的《办法》一共15条,主要对审议意见的定义和内容、常委会和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处理审议意见的流程和规范、“一府一委两院”对审议意见办理的流程和规范以及审议意见相关文本格式等相关工作作了详细规定。

9月24日,按照新《办法》相关规定,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78次主任会议讨论了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等8份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最终形成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交有关部门办理。全过程闭环监督机制,必将有力推动我市人大监督工作进步。

 

增实效、促改革,《办法》修改势在必行

人大依法监督是推动政府加强自身建设、优化改进工作的有效途径。2014年12月,武汉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57次主任会议通过了《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办法》施行以来,在提高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推动“一府两院”办理审议意见力度、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工作中也暴露出了一些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之处:如审议意见质量参差不齐、意见办理还存在文来文往现象、跟踪督办还没有形成监督闭环等。为补齐短板,增强监督工作实效,需要通过修订办法,进一步提升审议意见质量,加强跟踪督办的时效性,建立办理情况的反馈评价机制,构筑全过程的监督闭环体系。

按照《中共武汉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武改委发〔2021〕1号)部署,市委改革办将“健全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制度,建立审议意见反馈报告和评价机制”纳入了全市重点改革项目。市人大常委会也提出了“建立审议意见办理质量评价机制,推动提出高质量审议意见、提高审议意见办理质效,实现监督工作闭环运行,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的具体改革任务。因此,高质量地修订审议意见办理办法,建立审议意见办理质量评价机制,也是完成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改革任务的需要。

 

组专班、纳意见,修改稳步有序推进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立山的要求,今年6月初,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何艳副主任分管、许甫林秘书长为责任人的“建立审议意见办理质量评价机制”专项改革工作专班,迅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和措施。胡立山主任专题听取工作专班情况汇报,并强调建立和完善审议意见办理工作评价机制是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改革举措,要围绕提高审议意见质量、形成审议意见监督闭环做好专项改革工作。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博采众长,可补己短。工作专班认真学习了监督法、常委会议事规则,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意见办理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借鉴浙江、江苏、重庆等外省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做法,对现行办法进行调研梳理,查找问题症结,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7月底起草了《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修改稿)》。

8月10日、24日,何艳副主任、许甫林秘书长两次听取了工作专班关于《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修改稿)》的汇报,对文本提出了进一步修改的意见和建议。8月中旬,工作专班将修改稿广泛征求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各专工委及“一府一委两院”相关部门意见,并对征集到的意见进行逐条分析研究和吸纳。

8月31日,胡立山主任再次听取《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修订情况的汇报,并强调,审议意见质量评价机制是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抓手,专项改革任务一定要取得创新成果,要形成完整的专项改革报告,系统地总结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并在今后工作中一以贯之地执行。

工作专班围绕审议意见的范围、办理情况的督办评审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形成了提请第76次主任会议讨论的《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修订草案)》。

 

提质量、强监督,形成常态化工作模式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办法》其“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在提高审议意见质量方面,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纳入审议意见范围(办法第二条)。

明确“专门(工作)委员会应当将审议意见整理成文,报主任会议审定后,形成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办法第五条),增加主任会议研究讨论审议意见的程序规定,有利于提高审议意见的质量。

新增“审议意见应当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可操作性,并列出办理清单”(办法第五条),此修改旨在使审议意见更加简洁、可操作、可考核,便于跟踪督办。

其次,为促使对审议意见办理工作形成监督闭环,新修订的《办法》明确规定“办公厅应当将‘一府一委两院’关于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报告适时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在主任会议上汇报审议意见督办情况,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给予评价”(办法第九条),完善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机制。

新增“由主任会议决定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或者书面印发会议”(办法第九条),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两种处理程序进行了规定,使审议意见审定、督办及评价形成闭环。

对满意度测评的等次和测评结果的不满意的处理方式作出具体规定(办法第十条),完善审议意见办理质量评价。

通过新增、修改的第九条、第十条,形成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三个层次的质量评价:第一层是专工委的跟踪督办,第二层是主任会议的讨论决定,第三层是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测评。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形成了“交办—督办—回告—评价—审议”的整套闭环监督机制。

再次,在常委会听取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形成常态化工作模式方面,新修订的《办法》结合工作实际,新增“常委会可以选择若干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明确其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办法第十一条),以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根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及专工委跟踪督办、评价情况,明确规定“由主任会议决定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或者书面印发会议”(办法第九条)。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审议意见的记录、整理、归档等相关工作,并对部分文字表述作了修改和调整。

此次对《办法》进行修订旨在着力补齐工作短板,建立审议意见办理质量评价机制,实现监督工作闭环运行,切实增强人大监督实效。这是近年来我市人大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举措。

 

0

版权所有: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WHRD.GOV.CN 2023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鄂ICP备13016931号-1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1682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