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强调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产权和合法权益,并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中。这一重要论断,深刻阐明了法治和营商环境的关系。9月16日,在武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委员们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审议,也提出了更高的期望。
2019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持续落实最高检服务保障民营经济11条检察政策、省检察院服务保障非公经济10条措施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29条意见,着力打造优化营商环境“升级版”,努力为武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检察保障。
全市检察院机关树立“谦抑、审慎、文明”理念,把办案工作放到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大格局中去推动,让企业和企业家安心创业。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办案中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做实对各类企业的平等保护。树立多赢共赢的理念,办案中既注重保护公共利益,也充分考虑企业生存发展,在维护公益的同时保障企业正常运营。树立审慎稳妥的理念,坚守客观公正立场,依法妥善处理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的新类型案件,为新动能成长留下法律空间。
张晓东委员就此指出,要继续秉持“谦抑、审慎、文明”的理念,平等保障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做好“不捕、不诉、不判实刑”后续工作,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提升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事项,推动非羁押强制措施多用、用好,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容错空间。
检察院机关还始终坚持把开展专项检察活动作为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2019-2020年持续开展“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创新驱动发展”专项工作。今年3月以来,在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为期两年的“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并将其作为检察机关的“一号工程”,由“一把手”带头抓、负总责,着力构建“1+3+7”工作体系。
全市检察院机关大力打击涉疫犯罪、防范化解“疫后综合症”,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让企业和企业家创新创业更加舒心、放心、安心:依法惩治妨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批准逮捕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790件1232人,起诉794件1518人;严厉打击敲诈勒索、强揽工程、欺行霸市等侵犯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共批捕153人、起诉367人。
此外,还准确把握办理涉企案件刑事司法政策,坚守客观公正立场,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对企业和企业人员涉罪案件依法不捕355人,不诉276人。加强涉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审查后释放或者改变强制措施88人。
市人大代表唐斌发言认为,要进一步加强对办案部门执行“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的检查和指导。在办案一线部分检察官目前存在一定程度的畏责心态,担心事后追责,执行政策有顾虑,不该批捕的被批捕、可不诉的被公诉、不应押的被羁押,导致司法政策在落地最后一公里出现偏差。要加强和律师行业的联系。通过加强和律师行业的联系,可以有效拓展涉企案件线索来源和违法违规犯罪行为发现渠道,为检察机关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打造更优法治营商环境提供案源保障。
全市检察院机关注重对侵害企业权益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深化涉市场主体案件立案监督专项活动,对该立案不立案、不该立案而立案,以及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监督立案21件、撤案8件。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已摸排出检察环节“挂案”5件,全部清理办结。
同时,检察院机关还开展了涉市场主体案件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专项监督,促进依法审慎适用财产强制措施,依法对涉市场主体案件开展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监督15件;加强涉市场主体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通过释法说理等方式,协调解决行政争议,努力促进案结事了政和。进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立案办理涉营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61件;注重运用检察听证形式提升案件质效,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公益诉讼听证31件。
对此,李军委员建议要把平等保护要求落实到每个具体案件和每个司法案件,对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规模企业和小微企业、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一视同仁,促进司法市场环境更加公平透明。要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及时受理审查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或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申诉、控告,及时监督纠正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违法行为,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要及时向法院提出监督意见,促进公正裁判。检察机关要主动思考怎样当好“店小二”,立足检察职能,加强同企业的常态化沟通,健全法治宣传、风险预警、案件联动调节等机制,在良性互动中密切联系。
全市检察院机关与工商联、行业商会等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自主研发“检企直通车”网上服务平台,向2000余家重点企业进行推送,点对点了解市场主体法治需求。今年以来,市、区两级检察院班子成员带头、检察官积极参与走访企业、讲授法治课3600余次,用面对面的检察服务和审慎、理性的司法行为“安商暖企”。
检察院机关还创新案件办理机制,建立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绿色通道”,对相关案件从受理环节开始进行精准标注,做到案件“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健全“专人办理”机制,由专门的办案团队相对固定办理涉营商环境案件,推动专业化办理。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对符合条件的涉企案件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缩短办案周期。
对此,市人大代表潘新成提出三点建议:加大对企业员工职务侵占行为的侦查和打击力度,帮助企业建立内部法治化经营环境,促进企业内部清正廉洁。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建议检察机关结合涉案办理,可以定期组织企业高管的法律培训或送警示片宣传片进企业等方式加大普法宣传。建议检察机关发挥监督职能,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建立统一的员工招聘、法治诚信档案平台,严格把控企业人才输入口端,为企业轻装上阵保驾护航。
稳商、护商、安商、暖商……在市人大的监督和协调下,全市检察院机关将持续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保驾护航,这对武汉市将优化营商环境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助力大武汉发展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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