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贡献武汉经验
为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贡献武汉经验
  • 发布日期:2021-11-08
    来源:武汉人大
    作者: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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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之所望,改革所向。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15个省的20个城市开展为期2年的民诉改革试点。武汉作为湖北省唯一代表,入选改革试点城市。

试点以来,武汉市法院坚持疫情防控与改革试点统筹推进,将民诉改革作为法院特色项目,纳入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参与诉源治理工作全局整体谋划、一体推进,为人民群众参与诉讼创造便利条件,为推进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提供服务保障,试点工作也引起人大代表的广泛关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委员们对此项工作进行了“点评”。

     

回应需求,直面“痛点” 司法满意度不断提升

公平正义,从来不是空中楼阁,它体现在点滴的人民生活当中。2020年4月20日,武汉中院诉讼服务中心结束因疫情采取的封闭措施,恢复对外开放。来窗口办理事务的当事人、律师络绎不绝。

化危为机,以改革破困局开新局。市法院坚持便民、利民原则,积极完善工作机制,选拔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办案骨干,组建诉讼服务团队、快审速裁团队和调解团队82个,实现专人专职专岗。再造审判流程系统,结合五项试点任务,增设“繁案”“简案”“快审”“速裁” “普通程序独任审”等标识,调整审限设置,完善信息采集,新增民诉试点数据采集平台,实现改革数据自动提取、自动校验,为改革试点夯实信息化保障。市法院还建立“双月”例会制度,开展“线下联席会议集中研讨+线上24小时互动交流”,定期评估阶段性改革成效,加强研判分析,抓好整改落实。用好诉讼服务中心“主阵地”,通过设置宣传展板、诉讼流程图、咨询辅导点,强化诉讼引导,让群众了解改革解纷速度快、成本低优势。主动邀请415位律师代表上门体验交流,现场体验线上服务,让改革“简化程序,不减权利”理念深入人心。

攻坚克难,敢于担当 改革措施落地落实

越是关键时刻,越见精神品质;越是重大考验,越看担当作为。“改革试点不是权宜之计,更不是单纯为了给法院卸压减负,而是新时代法院承担的民事诉讼制度创新探索重任。通过优化完善民事诉讼程序与工作机制,推进规则创新、释放程序效能、激发制度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高效、便捷、权威、低成本解纷的司法需求。”市法院院长秦慕萍表示。

推动高质量发展,践行新发展理念,让更多群众了解试点举措、享受改革“红利”。市法院将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调解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纳入司法确认范围,完善司法确认案件管辖规则,在中级法院层级开展司法确认,强力推行“特邀调解+司法确认”解纷模式。试点以来,武汉法院共有专(兼)职小额诉讼助理员74名,先后提供诉讼服务2万余次、指导案件1.5万余件。积极探索合意前置,对信用卡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等类型化案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引导相关行业在格式合同中增设合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条款,并采取合理方式向用户作出特别提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利益。

围绕在线立案、在线庭审、电子送达、账号注册使用、电子诉讼材料提交等关键节点,出台覆盖诉讼全流程的电子诉讼规则,明确线上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效力。在全市建成42个互联网法庭,升级武汉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12368热线等平台,实现诉讼收退费网络化、收据电子化,为当事人提供全域、全时诉讼服务新体验。

 

委员点评:

方道茂委员:全市法院系统强化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措施,细化试点规则,加强督促指导,克服新冠疫情困难,经过一年半的改革试点,五项改革任务有序推进,改革活力充分激发。但改革试点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建议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单位的指导,坚持问题导向,迅速补齐短板,切实做强弱项,凸显武汉特色,确保圆满完成中央交给武汉的改革试点任务;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细化简易程序规则,完善简易程序与多元化解纠纷制度的衔接;充分调动法官的积极性。对法官既要严格要求,要主动、更要真心关心,对问题法官要严格追责,同时对优秀法官要及时奖励;做好改革试点总结工作,及时总结经验,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理论提升,形成武汉特色、武汉经验,为全国改革试点工作作出武汉的贡献。

李军委员: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社会矛盾纠纷处于高发时期,且呈现纠纷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纠纷类型多样化的特点,有限的司法资源远远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需要我们切实转变观念,打破司法诉讼包打天下的局面。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武汉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从立法层面为纠纷解决机制创新提供了制度保障。建议,要以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为契机,围绕落实《武汉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树立社会矛盾,集约社会资源和力量有效应对的力量,综合运用仲裁、调解、素等方式手段,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

何正亮委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改革,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部署,全面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能够感受到公平公正。

要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多安全感、满意感,充分加强各级司法调解力量,充分发挥专业调解团队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和促进非诉调解工作,建立完善调解机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案件审判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

要进一步加大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宣传力度,不断探索优化和完善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解疑程序规则,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力争为群众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出一套可复制的武汉模式。

赵俊新委员:全市法院作为全国先行试点单位,勇于探索,成效显著,特色鲜明,初步形成具有武汉特色的多元化解纠纷路径。建议:

市区法院能够在案件案外调解方面多下功夫,要在简易程序上更注心力,一定要做到办案程序简化,公平正义不褪色。吸收社会各界力量,充实调解队伍。要将德高望重的退休检察官、法官吸收到调解队伍之中,作为调解员或者顾问,这样能够进一步增强调解的专业化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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