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长江保护法 联动守护好母亲河绿水青山
落实长江保护法 联动守护好母亲河绿水青山
  • 发布日期:2021-07-19
    来源:武汉人大
    作者: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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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3月9日是保护母亲河日。全国人大会议上,人大代表们为落实长江保护法,保护母亲河积极建言献策。

 

长江保护是关系中华民族复兴的大事

谈到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锐说,长江保护法不仅关系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也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长江保护法为整个长江流域的保护、治理制定了硬规矩,标志着长江进入全面保护、依法保护的新阶段。

他表示:“推动长江保护法‘落地生根’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相关方面共同努力,真正让长江保护法产生最大的法律效益和社会效益。长航集团争当长江大保护的排头兵。”

张锐介绍,2020年,长航集团在长江大保护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所投资的环保工程进入了集中收获期,一系列绿色航运示范及航运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带头推进清洁燃料LNG在长江船舶的运用,对所属“长江26007”轮完成船舶改造并投入运营,环保效应十分显著。

长航集团所属长江水上绿色航运综合服务区标准化建设与运营纳入交通强国试点项目范围,2020年1月,镇江六圩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和南京新生圩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先后投入运营。

针对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长江绿色航运,张锐今年带去5个建议。他呼吁有关各方加大对长江绿色智能航运关键技术研究的投入,推动实现长江航运大吨位、大容量、长距离、低能耗运输。

他提出,加快建立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快长江货运船舶LNG动力推广应用,助力长江绿色航运高质量发展,加大长江邮轮旅游产业政策扶持力度,建设内河“新一代航运系统”创新工程。

谈及长航集团未来在长江大保护上的布局,张锐介绍,他们将从四个方面发力,一是持续推进产业聚焦和区域聚焦,二是持续推动业务转型,三是适当开展收购兼并,四是进一步加快创新转型。通过这些手段,成为中国领先的内河航运和邮轮旅游的集成服务商。

张锐引以自豪地谈到,由长航集团投资建设的宜昌、南京、武汉长江化学品船舶洗舱站相继建成,正式投入运营。这3座水上洗舱站是交通运输部规划建成的首批洗舱站,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点项目。

张锐介绍,根据要求,武汉青山、宜昌枝江洗舱站于两年前开工建设,其间克服了疫情、汛情等重重困难,加快推进工程项目建设,确保了2座洗舱站均按照国家要求于2020年底全部完成水工码头及洗舱趸船建设,具备了船舶洗舱功能。每座洗舱站年洗舱量可达600艘次,年污水预处理能力18万立方米。根据预测,2030年武汉港口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垃圾、船舶油污水等产生量分别为70200吨、2400吨、20500吨。洗舱站的建成,将完全满足港口船舶洗舱及污染物接收处置需求,有效控制长江水体污染。

 

上下游联动守护好母亲河绿水青山

2005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提出了“关于制定大江大河法的建议”。但由于当时的建议还不够成熟,最终搁置。2017年3月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周洪宇再次领衔提出关于制定长江保护法的议案。此后,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2019年12月首次审议到2020年12月审议通过,周洪宇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该议案的历次审议,亲历了这部法律的诞生过程。

3月9日是保护母亲河日,如何落实长江保护法,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高质量发展?

周洪宇说:下一步,应建立完善上下游联动、跨区域和跨部门协作机制,并保障协调机制的有效落实。他还曾提出设立长江生态法院的建议。“这个建议虽然最终没有被写入长江保护法中,但希望可以在司法实践中尝试推行,集中审理涉长江生态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和公益诉讼等案件,加大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们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要依法对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要以落实长江保护法为契机,建立联动治理机制,设立长江经济带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重大科技专项,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污染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体系;沿江化工企业要严格执行水体排放标准,实现绿色安全生产,避免对母亲河造成污染伤害。

长江大保护武汉要争当领头羊

“作为一个在武汉生活多年的老武汉人,在长江边长大、生活、工作。”周洪宇说,自己对长江有着独特的感情,一家人都与长江有着密切的关系。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更是武汉的母亲河,江水造就了武汉三镇,滋生了武汉文化,涵养了武汉气质。”在周洪宇看来,长江大保护,武汉要发挥领头羊的作用,勇担使命。

在全国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人大内蒙古代表团和青海代表团审议时发表的重要讲话,都强调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

生态文明建设很重要,但它与发展不是“两张皮”,必须与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发展一体规划,一体推进。它们之间实际上可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大江大湖成就了大武汉之大,保护大江大湖是武汉义不容辞的责任,武汉理应强化生态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自觉。对于共抓长江大保护,国家专门出台了我国首个流域性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武汉作为长江孕育和养育的城市,抓好长江大保护是理所当然的。保护长江决不只是保护长江本身,而是要保护好整个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包括武汉的大江大湖,实际上是全部绿水青山。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武汉的大江大湖、所有山体都是上天给武汉的珍贵资源,必须倍加珍惜。大江大湖是武汉的特色,正是这一特色赋予了城市形象塑造、旅游开发、生态效益上的无限可能性。全国人大代表们一致呼吁:要坚决守护大江大湖大武汉特色。

谈到长江大保护,习近平总书记讲得很清楚,保护不是不要大的发展,而是要立下生态优先的规矩,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武汉经济当前正在调结构、转方式、换动能,这也为武汉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空间和机遇。保护大江大湖是一股倒逼高质量发展的力量,武汉应当用好这股倒逼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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