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政兴国,离不开法治支撑。法治政府建设是推进法治武汉建设的主体工程。一年来,武汉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部署和省市有关实施方案安排,强化担当,努力推进,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11月17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2020年,武汉市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重中之重,贯彻落实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法治武汉建设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全面启动,加强法治武汉建设顶层设计。组织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专项督察,充分发挥督察考核“指挥棒”作用。组织召开省法治建设绩效考核专题会议,针对法治政府建设薄弱短板,部署整改落实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没想到在法院打官司还有这么便捷的途径,坐在家里就能把纠纷解决了。”武汉某民营企业负责人李先生在手机上安装了“在线法院”调解App后,双方当事人通过网上视频发表观点、举证质证,法官与调解员共同为他们辨法析理,双方顺利达成了调解意向。
一年来,市政府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实现武汉疫后重振的关键一招,刀刃向内,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出台《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营造法治营商环境”22条细则和营商环境重点指标任务清单、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办法,推出一系列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政策措施。对标对表北京、上海等标杆城市最优做法,大力开展涉及“放管服”改革、产权保护、证明事项等领域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今年已清理取消证明事项179项。
10月,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选取综合表现突出的15个标杆城市作为典型案例,武汉市成功入选。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推进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的重要举措。武汉市政府从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加强对决策执行效果的跟踪问效。
2020年5月,《武汉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官网发布。市政府督促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编制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标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新理念新制度新要求,重新修订《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2020年,市政府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4件,目前已有2件完成合法性审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规范化管理,制定《武汉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
2019年6月28日上午,副市长刘子清代表市人民政府出庭应诉,这是武汉历史上首次“市长出庭应诉”,在武汉法治政府建设中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这一法治理念在行政诉讼领域的具体体现。
2020年,市区两级全面完成以集中行政复议职权为核心,实行市、区人民政府“一个复议窗口”对外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现行政复议案件的集中受理、集中审查、集中决定。制发《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监督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执行情况。认真落实《武汉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搭建诉调对接平台,开展“分调裁审”改革,组建立案调解和快审团队,实现诉前调解、繁简分流、简案速裁。截至目前,全市共成功化解矛盾纠纷52476件。
通过有的放矢的各项举措,武汉法治建设氛围愈发浓厚,更多群众成为法治建设的受益者、宣传员、讲解员和监督员。
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将围绕创建一流法治城市目标,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为引领,制定实施《法治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不断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制定实施《法治武汉建设规划(2021-2025年)》,确保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疫情防控、城市精细化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等重要领域,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以及服务新经济业态等方面的政府立法。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工作,完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全面深化“四办”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协同化、智能化、便利化,着力打造全国政务服务最优城市。加快推进文化、交通、农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扎实推进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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