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与时代同行
立法,与时代同行
  • 发布日期:2021-03-10
    来源:武汉人大
    作者:殷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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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武汉市人大立法工作回顾

 

2020年,是武汉不平凡的一年。整个城市从暂停到重启,从重启到复苏,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然而,时代催人奋进,使命激励作为。武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履职,主动作为,为城市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2020年,围绕疫情防控,市人大常委会作出《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武汉保卫战的决定》,动员全市人民依法抗疫共同战“疫”,给全市上下注入了动力、鼓舞了士气、激发了斗志。

截至12月下旬,新制定、修订的《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2件法规已经公布施行。《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武汉市供水用水条例(草案)》、《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草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

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创新立法工作机制,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的专项改革,形成一系列改革成果,运用到立法实践中。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肩负人民重托,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聚焦中心大局,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地方立法权,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人大工作的征程上留下了闪光的足迹。

 

围绕疫情防控 强化法治服务保障

2020年,新年伊始,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袭来。

2月17日晚,经过紧张的前期筹备,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武汉保卫战的决定》。

“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已发起全面总攻,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依法保障和推动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举措。”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立山道出了原由。

决定的出台明确了“战时状态”下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疫情防控工作等职责和权限,授权市政府依法采取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为依法防控、科学防控提供了法治支撑。决定还具体明确了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义务。

决定的出台营造了全市上下共克时艰的强大氛围,彰显了非常时期武汉人大的担当与作为!

4月,围绕“疫情后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主题,市人大常委会迅速开展专项课题调研。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库成领衔的“为推进疫情后武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课题调研,经过一系列详实调研后,形成调研报告,针对我市疫后法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对策性建议,由常委会汇总后报送市委。

同时,为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疫后经济社会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及时调整了2020年立法计划,将制定、修订大数据安全管理、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实施红十字会法办法、公共卫生管理、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增列为立法调研项目。从立法层面查找风险、补齐短板。

 

服务全市大局 开展重点领域立法

“昨天办了车检,这次办理速度挺快。”9月12日,王先生和“爱车”体验了一把一站式服务,半个小时就完成了全部检测,他说“这体验感很不错”。

这不错的体验感要得益于9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让车主办理检测更便利,检测机构要按市场规律健康发展。”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和上位法的规定,条例取消部分监督管理要求,完善了监督管理机制、调整了部门设置及其职能。

特别在机动车排放检验方面,取消了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条例鼓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设在同一地点,整合优化检验流程,共享检验信息,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

除此之外,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纳入排气污染物防治范围,也是本条例的一大亮点,为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提供法治保障。

可以说,《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将让武汉出现更多美丽的“武汉蓝”大片,为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保障公众健康,加快生态化大武汉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要打好蓝天保卫战,更要规范城市治理,让每个市民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幸福感。这是武汉人大立法者最朴素的立法初衷。

为规范轨道交通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促进轨道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武汉加快建设世界级地铁城市,市人大常委会对2012年颁布的《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10月1日,修订后的条例开始施行,进一步明晰了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在轨道交通建设运营中的职责,明确了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划定标准和控制区沿线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要求,强化了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

还有已经过常委会会议二审的《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草案)》和《武汉市供水用水条例(草案)》,涉及的内容和每个市民息息相关。一次次专题论证咨询会议碰撞思想,一场场立法联系点调研座谈面对面听取意见,一遍遍逐字逐句修改法规条文……都只有一个目的——立良法,促善治!

 

创新工作机制 提升立法质量效率

“市人大代表共提出37件涉及供水用水方面的议案建议,其中相当一部分对于立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二处刘畅梳理了2017年至2020年3年间的代表议案建议。

作为《武汉市供水用水条例(草案)》项目负责人,刘畅第一次这样大规模查阅市人大代表过往提出的议案建议,“代表们都很关心供水用水问题,仅仅是近三年的议案建议就接近4万字,40多页纸。”

2019年,市人大代表黄思就曾提出《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供水一张网”》的建议原案。

2020年12月8日上午,立法工作专班在宗关水厂实地调研,并就《武汉市供水用水条例(草案修改稿)》召开专题座谈会,结合条例就“全市供水一张网”问题专门听取了水务集团、宗关水厂、一线供水工作人员的建议。

有人说,这不是给自己找事吗?

对,这就是立法者在给自己做“加法”,加的是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加的是民生民智民意在立法中的体现,加的是更多民主、更广泛参与。

11月5日,中共武汉市委转发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围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固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坚持和完善我市立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结合当前立法工作实际,在相关工作领域进行探索创新,进一步强化立法工作思想政治引领、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立法工作全过程闭环管理和立法工作组织领导,明确了3个方面总体要求,确定了14项工作任务,提出了48条具体措施。

收集整理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中相关意见、建议,梳理主要问题,纳入立法工作思路,只是这14项工作任务中的1项。

然而这每一小步,都让武汉民主法治前进的步伐更坚定更有力。    

根据中央、省委对地方立法工作的要求,结合武汉立法工作实际,今年年初,市人大常委会部署开展“2020年制度建设年”活动,明确了常委会及机关制度清理的“时间表”。

与此同时,“创新立法工作机制,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专项改革任务,将完善相关立法工作机制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的创新举措。

在这样的背景下,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对市人大常委会现行的17件立法工作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和研究。

“立足于与当前立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适应,与立法工作创新举措相配套,”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主任陈祖华说,“我们认为有必要对涉及立法协调、立法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和表决前评估等立法环节相关制度先行修订。”

鉴于此,对其中与新时期立法工作不相适应的4项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工作规则》《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协调工作规则》《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规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规则》《武汉市法规案表决前评估工作规则》,已经10月24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四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印发实施,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强化了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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