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强司法工作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的内在需求。近年来,武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密切关注新形势下司法工作的新特点和人民群众对司法监督工作的新期待,在精准监督上下功夫、在有效监督上显作为,确保司法监督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形成了具有鲜明武汉特色的监督模式。
办案质量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脱离案件谈司法监督无异于缘木求鱼。
早在2002年,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经过审慎调研,在全国率先开展公检法机关办案质量的专项检查,持之以恒地将其作为监督工作的有效抓手,突出评查重点,强化跟踪问效,促进司法机关办案质量持续提升:2019年,市法院在法官人均年办案逾300件的情况下,各项质效指标依然稳中向好,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等负向指标均保持较低水平;市检察院在年度全省检察工作考评中位居第一;市公安局继2017年勇夺全国综治工作最高奖“长安杯”后,连续第三年被省公安厅评为执法质量优秀单位。
一是注重定向监督,变“面面俱到”为“重点聚焦”。每年的办案质量检查都分为动员筹备、督促自查、随机抽查、开展视察和听取审议报告五个阶段。在督促办案机关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聚焦上年度执法办案的薄弱环节以及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确定重点抽查案件的范畴。如2018年,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案件执行过程不规范、终结执行随意性较大的问题,将审判机关的执行案件作为阅卷评查的重点,其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占抽取执行案件总数的67%。2020年,又将市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司法案件纳入专项检查范围,并按照未发现问题、规范性(瑕疵)问题、程序性问题和实体性问题四个等级,逐一评定抽查案件等次,着力提升监督工作精度。
二是注重合力监督,变“单人清唱”为“集体合唱”。树立监督工作“一盘棋”理念,加强市、区人大联动,同步检查全市公检法机关的办案质量,改变以往监督工作各自为政的状况。扩大案件评查队伍,汇聚专业力量,邀请从事法律实务的市人大代表、法学学者和资深律师参与阅卷评查。如在2020年的办案质量检查中,市人大常委会邀请43位专家,按照案件类型分为四个评查小组,每个小组均由知名学者担任组长;每件案件安排2至3名专家,在各自形成评阅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小组合议,形成一致评议意见、确定案件等次。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引入第三方专家,确保评查结论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三是注重持续监督,变“一查了之”为“久久为功”。将督促整改贯穿办案质量检查全过程,针对阅卷评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责成办案机关1个月内将整改措施、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向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书面报告。着眼于跟踪问效,将落实常委会对办案质量的审议意见作为司法监督的重中之重,要求相关机关在收到审议意见后3个月内向常委会书面报告研究处理情况。同时,持续跟进整改,责成办案机关在下一年度向常委会报告办案质量时,必须汇报上年度人大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通过“监督——落实——再监督——再落实”,督促办案机关持续改进工作。
确保人大行使监督权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统一,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的关键。多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探索,通过建章立制、加强与办案机关工作衔接等方式,推动司法监督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发展。
一是完善办案质量检查监督机制。在开展办案质量检查之初,市人大常委会即已明确,人大监督案件质量是类案监督、事后监督,不直接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个案问题,不代行行政权和司法权。2005年,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正式建立听取和审议公检法机关办案质量的制度。2013年,又审议通过《监督司法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武汉市司法机关每年应就上一年度办案质量开展自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检查情况报告;常委会根据需要,适时安排听取和审议。通过健全机制,厘清人大监督权与司法权之间的权力边界,确保监督工作依法进行。武汉市人大推进办案质量检查的做法引起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注,并在相关工作座谈会上进行了经验交流。
二是完善人大司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工作衔接机制。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办法,进一步细化司法监督与法律监督的6类衔接事项和5项衔接程序,明确常委会依法监督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并通过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专项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对市级国家机关接受、配合法律监督的情况实施监督,增强了监督工作的刚性,有力促进依法执法、公正司法。如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过程中,了解到武汉市公益诉讼中存在的不足。2019年,常委会专题听取了市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的报告,及时作出审议意见并督促抓好落实。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关心下,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71件,同比上升358%;向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789份,被监督机关规定期限内整改率达95.1%。
三是完善人大机关与被监督机关的良性互动机制。司法监督的目的在于督促办案机关及时发现不足、更好地履行职责。多年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注意加强与被监督机关的互动,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不断增进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联络沟通,确保人大监督既不失职也不越权。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建成监督司法工作信息平台,与市法院科技法庭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对接,在人大机关即可实时监督市、区两级法院开庭,还可点播回看任意案件的庭审录像。在通过该平台回看庭审视频时,通知案件主审法官和律师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接受询问、听取意见,督促法官和出庭律师进一步规范庭审礼仪。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利用诉讼程序恶意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现象,邀请市法院有关负责人座谈,就滥用诉权、恶意诉讼等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引起审判机关重视,强化防范措施,堵塞诉讼漏洞。
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关心,监督就是帮助。多年来,武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既讲监督又讲支持,既讲制约又讲服务,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积极为司法机关履职创造良好的条件和外部环境。
一是着力监督依法行政,推动形成尊崇法治的良好氛围。认真落实宪法、监督法规定,全面发挥人大监督职能,督促全市行政机关增强法治意识、规范履职行为、履行法定义务。如围绕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前往法检机关开展座谈,从司法角度听取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针对调研中反映的行政诉讼“告官难见官”现象,2015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就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出台决议,推动健全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在市人大监督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被纳入依法治市绩效考核范畴,行政首长出庭人数逐年大幅提升。2019年,武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累计出庭1102人次,其中“一把手”出庭172人次,出庭应诉率达88%。
二是着力推进多元解纷,尽力为司法机关“减负”。通过近年来的办案质量检查和专项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发现,当前我市民间纠纷化解过度倚重诉讼,不仅加重了群众诉累,司法机关也不堪重负,“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凸显。为此,2018年,武汉市在全国同类城市中,率先将促进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纳入地方立法计划。2019年,《武汉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正式公布。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推动下,全市司法机关迅速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以及有关行业性调解组织建立诉调对接平台,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纷争,仅用半年时间,即将23542件纠纷化解在诉前,极大缓解了司法机关的办案压力。武汉市多元解纷经验引起全国人大关注,2019年12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武汉被确定为全国首批20家试点城市之一,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
三是着力推动解决执行难,切实维护司法权威。生效裁判执行难是困扰法院多年的难题,也是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2018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市法院有关执行攻坚的情况报告后,就进一步加强法院执行工作作出决议,全力支持法院系统“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推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形成。在市人大监督支持下,三年执行攻坚期间,全市法院执结案件数较之前三年上升179%,实际执行到位金额超过前六年之和。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肯定武汉法院执行工作成效时评价: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执行工作情况汇报并作出决议,推动和保障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这一做法值得推广。
司法监督工作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武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就此进行了积极探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今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在党委领导下,围绕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立足于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进一步完善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更好地支持司法工作开展等方面下功夫,推动司法监督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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