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性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创造性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武汉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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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自1986年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市委领导下,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制定法规135件、修改法规146件次、废止法规44件、现行法规100件,为深入推进法治武汉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坚持党领导立法,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统筹谋划立法工作,使市委的决策和主张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成为全市人民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贯彻落实。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引领推动改革发展。紧扣创新驱动,制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全国首部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等法规。紧扣生态文明建设,制定全国首部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规。紧扣城市治理,制定全国首部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全国首部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规。紧扣民生保障,制定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

三是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努力提高立法质量。注重建章立制,为立法质量提供制度保障。注重人大主导,发挥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主体作用。注重倾听民意,拓展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和深度。注重专家参与,组建常委会立法顾问组,建立完善立法论证、评估、咨询、协商机制,发挥智囊作用。

今年 7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又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我们将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

第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牢正确政治方向。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立法活动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第二,坚持立法为民理念。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筹做好民生领域立法工作,从法律层面有效解决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热点问题。坚持立法依靠人民,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更好地从人民的实践创造中汲取立法智慧,从人民发展需要中获得立法动力,从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中彰显立法价值。

第三,坚持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健全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机制,扩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覆盖面,提高代表参与立法工作能力。

第四,坚持法制统一。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开展地方立法,特别是严格依法设置法规中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规定,确保与上位法相一致、与国家政策相协调,并注意本市法规之间互不冲突,法规中各种制度、程序互相衔接。严把法规清理关,对不符合不适应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地方性法规, 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实现地方性法规与时俱进。

第五,坚持务实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精准立法、精细立法、精干立法,使法规具有地方特色、务实管用。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做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与推进高质量发展相衔接、与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衔接,为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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