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12月,武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市人大常委会,开启了武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篇章。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领导下,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齐发展,与人民共呼吸,为武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把坚持党的领导根植到思想深处。强化理论武装,以理论清醒保证政治坚定,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党的十八大以来,结合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把强化党的领导体现到全部过程。市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每届任期内召开人大工作会议,为人大工作把方向、明任务、解难题。近年来,市委听取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已成制度安排。市委就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加强国有资产和预算审查监督等出台文件,为人大履职提供政治保证。坚持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自觉将人大工作置于市委领导之下。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相统一,共依法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800余人次,保证了我市国家机关正常运转。
把贯彻党的领导具体到实际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坚定自觉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常委会听取审议军运会筹备工作情况报告,专题询问城市精细化管理,全力做好法治保障工作。围绕市委规划建设长江新城的发展战略,依法作出相关决定。积极参与联系服务企业、对口帮扶、化解信访积案等,圆满完成了市委交办的任务。
在助推高质量发展中体现人大担当。抓住影响和制约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620多项,对270多件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就经济体制改革、“两型”社会建设等作出决议决定80余项,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上世纪90年代初,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促成武汉炭黑厂搬迁,为长飞光纤等高新企业入驻以及东湖高新区建设创造了良好环境。2000年,作出《关于加快武汉·中国光谷建设的决议》,对光谷的建立和快速发展产生积极作用和深远影响。2016年作出《关于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促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决定》,健全容错免责机制,激发创新改革活力。
在助推可持续发展中展示人大作为。2013年在全国率先作出《关于加强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实施的决定》。2015年修订《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将全市166个湖泊名录纳入法规附录,推动河湖长制落地落实。听取审议“四水共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报告,持续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在助推更均衡发展中贡献人大力量。1999年到2009年,市区人大持续十年合力监督,推动我市农村安全饮用水这一重大民生问题有效解决,200多万村民受益。近年来,先后督办《加大精准扶贫力度,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案》《推进“三乡工程”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案》,听取审议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推动政府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检查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办法实施情况。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支持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
畅通联系群众渠道,充分倾听民声、集中民智。谋划和推进立法、监督等工作,广泛听取民意;制定立法规划和计划、起草和修改法规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监督议题、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监督。坚持公民旁听市人大会议及常委会会议制度,人大工作的透明度和人民群众的参与度不断提升。
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更好凝聚民心、顺应民意。2003年在洪山区珞南街建立“代表之家”,开启我市代表工作室的探索,到现在1100余个代表工作室向社区、村和企业延伸,解决了代表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近年来,制定《加强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市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办法》,“两个联系”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出台《市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为保障代表履职作出制度性安排。加强初任培训、履职培训和专题培训,实现代表培训全覆盖。交办督办代表议案250多件、代表建议1.9万件,历届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了决策参谋、监督落实、桥梁纽带作用。
坚持为民服务宗旨,全力排解民忧、维护民利。本届以来,针对社会反映的基层治理问题,制定和修订《武汉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着力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自2012年首次专题询问“养老难”开始,先后问“菜篮子”、问“物业管理”、问“看病难看病贵”、问“全域旅游”等,7次专题询问全部是民生热点问题,收到良好效果。
做法治发展的积极推动者。自1986年享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先后制定、修改、废止法规137件、146件次、44件,现行有效法规100件,为武汉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经过30多年探索,逐步实现了由注重经济立法向城市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转变,由管理型立法向服务型立法转变,由粗放型立法向精细化立法转变。
做法治实践的有力监督者。强化法律监督,每年检查3至5件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发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促进依法行政,1995年作出《关于在市级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的决定》,1998年制定全国首部规范执法责任制的法规,2015年作出《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决议》,推动我市在全国率先出台权力清单、程序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司法监督,2005年在全国率先建立听取和审议公检法机关办案质量检查情况报告制度,2013年制定《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规定》,提升监督司法工作规范化水平。
做法治精神的不懈倡导者。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实现选举任命人员宪法宣誓全覆盖,增强了公职人员宪法意识。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到对口的综治联系点、社区、企业、基层立法联系点,免费赠送宪法读本并宣讲宪法。每届都对普法工作作出决议,引导公民积极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深入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
结构更合理,有效激发组织活力。组织机构从成立之初的1个办公室(下设5个工作处室),到现在设有9个专门委员会、2个工作委员会、3个正局级办事机构、21个处室,一批年富力强并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同志充实到常委会、专门委员会。指导和推动区、乡镇两级人大完善组织结构,区、乡镇人大主职实行专职配备,街道人大工委设置专职主任或副主任。
制度更完善,全面释放创新动能。1980年,制定《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工作暂行办法》《市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和办理代表意见暂行办法》,迈开了制度建设第一步。随着人大工作深入发展,先后制定常委会议事规则、专题询问工作办法等40余个规章制度。开展“人大工作机制创新”专项改革,完成28个改革项目,丰富和拓展了人大工作的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加强人大宣传与研究,2012年以来共有12个课题获省人大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一、二等奖,16篇理论文稿在核心刊物发表,2件作品获中国人大好新闻一等奖。
作风更扎实,努力实现拼搏赶超。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改进调查研究,围绕高质量发展、“放管服”改革等深入调研,为市委决策提供参考。制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关于加强常委会会议会风建设的意见》,规范组成人员履职行为,严肃会风会纪,提高审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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