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花哪儿啦?投资方向是否合理?投资结构是否科学?能否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怎样监督政府提高政府投资的质量和效益?……追根溯源,政府投资的资金来源于纳税人,且所涉项目又与百姓生活休戚相关,因此这些问题往往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各地政府的投资项目数量和投资额度不断攀升,政府投资项目逐渐成为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一项重要工作。2000年以来,武汉市区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逐步开始探索实质性监督政府投资行为的新路子。
2017年9月19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作出《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政府投资计划审查监督的决定》,通过引言和9条正文,坚持问题导向,依法行使法定职权,积极回应民声关切。武汉市探索建立完善政府投资监督机制展开新的征程。
监督政府投资行为,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责,而确定哪些政府投资行为应该列入监督范围,则是监督政府投资行为的关键。
秉承着为人民负责的态度,2001年起,武汉市区级人大常委会最先开始探索实践——将人大监督本级政府投资行为与履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有机结合起来。
各区人大常委会结合自身实际界定监督范围,明确监督重点。截至2015年10月,全市共有8个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范性文件,监督政府投资行为是重点之一。在此基础上,2015年10月27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规定“市本级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政府投资的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民生工程”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依法作出决议、决定。这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明确界定重大事项的标准,为常委会依法行使决定权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事实上,早在2006年,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就分别出台了《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和《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了政府投资活动,强化了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促进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不断提高。随着近年来政府投资发展变化较大,这些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部分内容已逐渐无法适应当前需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的“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管理,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建立统一项目信息平台,加强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中“重大事项范围包括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地方政府应当依法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相关规定,2017年,武汉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探索建立政府投资监督机制”纳入全市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和市级重点改革项目,交由市人大常委会承担。
市人大常委会为此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市发改委等政府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先后赴广州、深圳、杭州等地学习考察。提出制定《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政府投资计划审查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2017年7月至9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5次座谈会,听取市人大专(工)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区人大常委会等25个单位以及11名专家意见和建议。9月19日,《决定》经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最终出台的《决定》坚持问题导向,开宗明义:“市政府投资计划作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和监督的范畴。”“市人民政府应当统一管理政府投资计划。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作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财政及相关部门建立政府投资管理协作机制,统筹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同时,《决定》从性质、用途和使用方向三个方面,规定了政府投资资金的适用范围:一是明确资金来源全部或部分为“市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二是适用“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三是政府投资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这一规定赢得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的普遍认可。
至此,经过近17年的努力实践,《决定》充分考虑现行体制,以全市政府投资计划的统筹管理和统一编制为突破口,通过原则性规定,推动政府投资管理更加完善、规范、高效。
《决定》规定,“市政府投资计划作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和监督的范畴。”《决定》第四条至第八条,从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草案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到投资计划调整,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计划执行情况等,更进一步明确了接受人大监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表决通过《决定》时也明确指出:“《决定》在下年度计划、预算编制开始前出台的意义,就是为2018年的人民代表大会更好、更实地审议新一年的计划和预算报告做准备。”
但从制度到落实,却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决定》出台后,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政府投资计划实行统一管理”的相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多次协调沟通会议,全力推进政府投资计划统一编制。
根据《决定》要求,通过各方协调和共同努力,2018年1月,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市政府向大会提交的《武汉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草案)》中,首次提出2018年政府投资计划(草案)。这标志着《决定》从制度层面走向实践层面。
2018年6至7月,市人大常委会又多次组织召开专题调研会和座谈会,围绕政府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工作,推进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全面协调磋商,确保半年汇报数据真实有效。2018年7月30日下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8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汇报》中还详细列举了相关数据背后各细类计划和相关重大项目的具体执行进度情况。该专项汇报的首次亮相意味着《决定》的落实工作正在探索中稳步推进。与会委员在充分肯定报告的同时,也一针见血指出了首次“过审”的政府投资计划半年执行情况报告所存在的不足与对未来的期待:“建立健全政府投资计划监督机制,是市人大依据中央和全国人大指示精神探索执行的一项新的工作措施,市发改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为此做了大量探索性的试验,但执行过程中也或多或少反映出各单位对于制度执行在认识上需要提升,各部门的职责还有待明确,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确立和完善,工作程序有待理顺和规范。政府投资计划管理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如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管理的专项资金仍有部分按原有资金管理体制,由行业部门或财政部门单独下达资金,与市人大《决定》‘尚有差距’。下一步要理顺关系、完善体制,实现政府投资计划从编制、实施到运行到报告全流程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2019年1月,《关于2018年政府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2019年政府投资计划草案的报告》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7月3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随着政府投资计划监督工作每一步来之不易的探索推进,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心中,“规范”正在逐渐成为其重要主题:“要尽快把政府投资监督制度化规范化提上议事日程,出台政府投资管理细则,规范各项管理流程,建立政府投资绩效考核机制,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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