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创建“中国种都”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积极创建“中国种都”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 发布日期:2019-11-18
    来源:武汉人大
    作者:李 峰 周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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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业是国家重要的战略性核心产业,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下决心把民族种业搞上去,抓紧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9月18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规划先行 强力推进现代种业发展

近年来,武汉市创新提出建设“中国种都”战略,高质量发展武汉种业。2018年1月,市政府正式发布《“武汉·中国种都”发展规划(2017-2025)》,明确了“一核三园五链多片区”的产业布局。“中国种都”核心区初具规模,园区建设稳步推进。

“中国种都”核心区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高农生物园和湖北武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南湖农业园)经过几年建设发展,已聚集高科技农业企业近800家,年销售过亿元的企业6家,过10亿元的1家。汉南区聚焦种子产业发展,大力推进以湘口种业小镇为依托的田园综合体建设,着力推动生态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武汉原创的多倍体水稻研发,先后获批农业部“国家多倍体水稻育种创新基地建设”和科技部“十三五”国家七大育种计划序列。

但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发现支持种子产业发展的投入仍显不足。种子种苗产业在土地、财政、金融、人才等扶持政策上存在较大差距。依照《种子法》的规定,设立种子专项资金没有真正落实。近年来,我市每年仅有600万元用于支持农作物种业基地建设,与其他同类城市比差距较大。

对此,市人大农村委员会提交的报告建议,突出种业发展中涉及的土地、财政、金融、人才等重点问题,全面落实《种子法》明确规定的各项扶持政策。

一是加强种业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支持种子种苗品种选育、生产、示范推广等用地;二是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种业创新发展方面政策研究,建立长期稳定的种子种苗投入机制,依法设立种子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良种选育及试验推广、良种基地建设、良种补贴、种子储备等。同时,用好农业、林业奖补政策,完善良种补贴制度,不断加大补贴力度。三是创造条件引导金融机构为种子生产经营和收储提供信贷支持。四是鼓励种子种苗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与农业科研院所及农林高等院校开展育种科技人才合作,选育开发优质种子种苗,加快提升全市种业实力、竞争力。

 

严打侵权 规范种子市场秩序

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市林业和园林局组织开展打击制售林木种子假冒伪劣和侵犯新品种权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推动林木种苗信息化管理,投资946万元开通建设了 “武汉市园林和林业综合地理信息系统”,将我市林木种质资源调查信息全部录入系统。市农业农村局在重要农时期间启动风险预警预防制度,全程、全面监控种子质量、生产、供需等信息。

但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各新城区普遍反映,由于种子种苗管理执法经费严重匮乏,检测手段和装备条件比较落后,基层种子管理机构监管难以满足种子市场全方位、多层次监管的任务需求;保护种子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还不到位;种子市场监管不够精细,监管方式还比较粗放,种子备案登记销售、种子网上销售监管还待加强。

对此,报告提出,市区农业和林业部门要把实施《种子法》作为重要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管种子种苗市场。

把好“三关”:一是市场准入关,要按照《种子法》的规定,严格执行种子种苗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的规定,严格种子备案登记,严格种子市场准入的资格审查。二是种子入口关,加强种子质量检验检测,从源头上监管,做好种子监测鉴定工作,让广大种子种苗使用者用上“放心种”。三是市场监管关,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种苗的行为。善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种子网上销售监督管理;下沉执法力量,加强基层联合执法,强化种子种苗市场经常性监督管理工作。

 

宣传培训 营造依法治种新氛围

种子生产经营和使用者是种业发展的重要推进者。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种子法》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三年多来,武汉市区政府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 ,市农林部门每年结合春秋播市场检查、“3·15”打假维权、“热线广播”、“12·4”宪法日等活动,深入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等,有针对性地开展《种子法》及新品种权保护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与此同时,全市每年还举办多种形式的培训班,通过多媒体、多平台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了贯彻实施《种子法》的良好氛围。

但少数干部群众对贯彻实施《种子法》重要性的认识仍然不足;部分监管人员学习、理解《种子法》不够深入,执法意识和质量监管意识仍需提高;种子种苗从业人员法治观念还需进一步深化。个别从业者没有深刻认识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严重后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档案建立、质量自检、“两证一签”等制度落实执行不够到位。

为此,报告建议进一步做好全市种子产业规划的顶层设计,全力打造“中国种都”这个品牌,打好种子产业功能区项目建设攻坚战,为种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强学习和宣传《种子法》,在全社会形成依法治种、依法兴种的良好氛围。

 

委员声音

耿洪山委员:

统筹利用相关支农资金和种业发展基金,并引导社会资金投资种业,加强政策引领,采取贷款贴息、担保贴费、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投向种业创新,鼓励并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种子生产和使用保险业务,通过补贴保险费等措施促进种业发展。

根据需要,科学规划种子生产优势区域布局,建设相对集中、长期稳定的种子科研和生产基地。在建设用地、土地流转等方面给予支持,重点扶持骨干种子企业和优势特色种子企业。推进种子基地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集约化建设。

采取措施加强种业人才培养和引进,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种子企业联合建立科研实践培训基地,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并在项目申报、科研保障、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人才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应支持。

扶持推广使用良种造林,鼓励在造林绿化中采用本地适宜树种,政府采购应当坚持适地适树使用良种壮苗。

 

王卫国委员:

落实种子法的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执法力量仍显薄弱,监督能力和水平亟待提高。建议加强基层种子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完善和充实监管体系,合理确定区级农业执法机构,按照机构职能合理定编,充实管理人员编制、经费,解决好基层反映执法编制不足、人员老化、经费欠缺的现象。

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一是注重专业人才配备、引进和培养,不断推进执法队伍年轻化、专业化,努力改变现有基层种子监管人员知识老化、专业性不强、多年无新引进专业人员的现象。二是注重对种业监管人员相关法律业务知识的培训,特别是与种业监管相关的网络技术应用知识的学习,切实提升种业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大执法投入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和水平。

加强执法队伍教育管理。一是加强法治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法治素养。二是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教育和引导执法人员树立敬业、文明、廉洁等良好形象。三是加强执法工作监督,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机制,解决执法人员中存在的懒作为和乱作为等现象,对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并建立职业道德考核机制。

 

涂家顺委员:

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市区政府高度重视执法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经费短缺。缺乏必要的执法基础装备、检测取证设备和应急保障设备。二是执法队伍薄弱,监管单一。三是执法监管难度大。个别种子经营者采取走村入户或地下交易方式将非法种子销售给农民,流动性强,隐蔽性高,增加了执法难度。

建议市区两级政府认真落实种子法行政执法经费的财政保障。将执法装备经费和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种子执法装备建设和执法经费投入,确保执法经费能够满足种子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要按照职权法定、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原则,合理确立区级种子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装备配备标准,采取集中采购,按轻重缓急逐步配足配齐基层机构执法装备,着力提升基层执法监管力度。要进一步加强种子营销环境监管,加大针对种子营销渠道的执法检查力度、频率和覆盖面,加强源头管理,确保农民能够买到真种子、好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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