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18年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年报》整整一个月后,已实施近四年的《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迎来了首次修改。7月30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条例修订草案》。
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在国家战略层面持续推进“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刚性要求下,通过地方立法引领市民践行绿色出行理念,对于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324万辆的大武汉而言,具有更多的现实意义。
与四年前的条例相比,修订草案最大的亮点莫过于增加了有关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的规定。
非道路移动机械,指的是包括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大多以柴油为驱动力。根据《2018年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年报》显示,同比去年,唯一增长的排放量指数是氮氧化物指数,而柴油动力车辆正是其主要“贡献者”。因此,在常委会组成人员看来,这项修改展现出了地方立法在生态环境保护体制创新改革中的引领作用。
“随着城市建设的日新月异,近年来国家提出了重点加强非道路移动式机械排放污染管理的要求,修订草案增加关于这方面的规定非常好。”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波认为,这填补了武汉市在污染防治地方立法上的一项空白。
相对于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既无须上牌,也不进行年检,组成人员认为,立法要从制度层面上弥补管理手段的缺失。
谭刚毅委员指出,现实生活中,由交管部门处罚违规排放的机动车,已成为市民共识,但由哪个部门处罚违规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还需进一步明确。
“工地上的机械由城建部门管,道路上的机械由城管部门管,物流作业机械由邮政部门管。”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刘立勇认为,只有各部门职责划分更细致周全,才能确保法规有效实施。
作为一部分地方性法规,审议时组成人员也充分考虑了在立法时体现地方特色。任伟中和魏怡平委员就建议将机动船舶也纳入修订草案当中。
“所谓道路,除了陆路之外还应包含水路。”刘立勇副主任认为,武汉市有166个湖泊、156条河流,1/4的版图都是水面。无论是机动船舶,还是码头作业机械,大多以柴油为动力,也会产生排放污染,以水运而闻名的武汉理应将其纳入法规中予以规范。
7月1日,上海市正式宣布当地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提前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这被业界视为“打响了国六标准第一枪”。新标准的实施,意味着汽车厂家必须在发动机等核心技术的研发上投入更多精力和资金,形成汽车行业整体向新能源转型的提速。
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倍感欣慰的是,修订草案中关于“鼓励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机动车和新能源机动车,扩大新能源机动车政府采购规模”等规定,体现了以技术更新推动源头治理的立法理念。
“修订草案鼓励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和销售,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张晓玲委员说,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应该从源头抓起,增加支持汽车生产技术改造、新技术运用、新能源汽车销售等方面的条款。
“目前,我市推行安装充电桩还存在一定难度,应该主动向北京、上海等先进城市学习,加大新能源车使用和推广的力度。”王波委员认为,应在立法中加强引导新能源车发展。“比如安装充电桩时做好群众工作,克服邻避效应,地方政府对购买新能源车的车主给予一定补贴。”
刘义红委员认为,修订草案总则着重于原则性规定,因此“推广应用排气污染防治先进技术”更应放入“预防和控制”章节予以规定。
“想要根本性地解决机动车排气污染,就必须依靠生产技术的不断更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但长春坦言,由于担心增加企业成本,很多汽车厂家不愿意运用污染防治新技术,因此,要尽快推动污染防治新技术实现产业化,真正从源头治理上解决问题。
修订草案是一部规范排气污染防治的法规,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公众参与不可或缺。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引导市民绿色出行是这次立法更深层次的意义。
修订草案第七条规定:“本市提倡公民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方式绿色出行,降低非公交类机动车使用强度,机动车停车3分钟以上熄灭发动机;市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方便公民绿色出行;每年9月22日开展城市无车日活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无车日非执行紧急公务停止使用公务车。”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朱库成认为,公民在法律上的概念很宽泛,不应单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自然人。在武汉上学、工作的外国人,也要遵守武汉的法律法规。
“前不久去上海出差,遇到好几个年薪都超过100万的年轻人,交谈中得知他们都没有买车,平时出行都是乘坐地铁。由此可见,只有发达的城市交通才能降低人们对私家车的需求。”但长春副主任则从另一个角度阐述了自己关于绿色出行的理解。
“国外10多年前就已经有了关于进入中心城区缴纳拥堵费的规定,值得借鉴。” 王弘岗委员建议利用经济手段引导和培育市民的绿色出行意识。
四年前条例实施时,“停车3分钟以上熄灭发动机”一度被媒体解读为立法特色之一,而在修订草案中,不少委员却对此提出了质疑。
顾亦兵和任强委员不约而同地指出,在上下班高峰期一旦遇上拥堵,别说3分钟,10分钟都有可能,而在武汉炎热的夏天,该条款确实难以执行。
对此,张晓玲和刘毅委员建议,修订草案可在“停车3分钟以上熄灭发动机”的规定前加上有关场合、温度的定语,让制定的法规真正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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