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武汉市人大常委会首次检查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三机关办案质量。此后,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并逐年完善这一作法,形成制度,迄今已有14年。
2019年6月2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三机关向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书面报告了2018年度办案质量检查情况。
2005年,《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听取和审议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办案质量检查情况报告制度的决议》出台。
决议规定,市公检法三机关每年上半年应当检查其上年度办结案件的办案质量,并向市人大常委会递交检查情况报告。此外,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有可能存在错误的案件,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将进行指定检查和调卷抽查。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报告时,进行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的测评,并当场公布结果。公检法三机关须在3个月内,将审议意见办理结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为增强监督市公检法三机关办案质量的灵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2011年,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对原决议作出修改。
新决议规定:市公检法三机关每年应当检查上年度办结案件的办案质量,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则适时安排听取和审议三机关办案质量检查情况报告。
2018年7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2017年度办案质量检查情况报告。2019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本年度市公检法三机关办案质量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常委会报告。
多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以办案质量检查工作为抓手,在正确处理好人大监督与公检法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关系,保证人大监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确保办案质量检查工作合法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新形式、新方法,形成了一整套较为严谨周密的检查方法,开展单位自查、组织人大代表公开评议和参与检查、现场抽查、检查专班集中评查、提请常委会审议、整改意见反馈督办,同时督促市公检法三机关健全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积极推进公正司法,为武汉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近年来,市公检法三机关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抓住不断提高办案质量这个“牛鼻子”,通过优化整合内部职能,强化执法司法公开,完善了内部的监督体系和监管制度,落实了长效管理机制。
2018年初,市公安局执法监管中心建成,依托智能化执法监管平台,市公安局执法办案质量检查范围、考评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检查监督方式从抽查变为普查,执法监督从事后监督变为事前提醒、事中警示、实时督促整改,监管的信息也从多层级流转变为点对点实时告知。
2018年,全市公安机关着力建设红色、战斗、数字、法治、美丽、健康六大警营,不断织密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全市刑事警情同比下降22.4%;现发的命案、枪案、抢劫案全部告破,实现历史性突破;侦办涉黑专案15起,居全国城市前列。搭建非法集资预警平台,侦办经济类案件同比上升28.8%,守牢了“五个不发生”底线。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695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293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 16908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15776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12人、撤案253人,追加逮捕1245人、追加起诉747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328次;立案公益诉讼案件21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84件、民事公益诉讼28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12件,依法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19件;审查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5647件,对刑事执行活动中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471件。
为切实守护办案质量这一检察工作的“生命线”,首次采用湖北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软件,结合重点案件线下复查的方式开展评查。今年共评查各类案件2245件,确定优质案件54件,占2.4%,合格案件2181件,占97.15%,瑕疵案件10件, 占0.45%。
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办案质量自查中将日常评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相结合,严格落实案件责任。随机抽查案件142件。将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改判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的114件案件,逐案评查后存疑的17件案件纳入“问题存疑案件库”,由案件评查委员会复评定责。
4家基层法院(武昌、江岸、江汉、洪山)新收案件超过2万件。全市法官人均结案243.09件,同比增加39.63件。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收案件和结案,同比分别增加18.75%和12.03%。法官人均结案同比增加14.56件。在新收案件大幅攀升的情况下,全市法院案件质量、效率类等多项审判绩效指标,特别是一审案件改判率、生效案件改判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等,同比均优于2017年水平。
司法公正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法律的权威,而案件质量则是司法的生命线。
市公安局从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构建执法大监管格局、健全执法责任体系等方面开展工作,促进执法规范化。开展非法传销活动专项治理,加强研究污染环境、涉众型犯罪等新型案件。深化案审工作机制,成立15支案审专业队伍,开展受案、立案改革,前置审核起点,实行受案、立案工作归口管理,110警情受立案合格率达95%以上,超期受案未立案问题总量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60.9%。全市刑事案件办案时限较以往缩短一半以上。
市公安局发挥市区两级执法监管中心、派出所执法监管室作用,整合问题督办整改闭环流程。市局、分局、基层派出所三级执法监管运行体系的有效联动,监管中心的日巡查、周通报、半月会商、月调度机制,问题整改、质量考评、情况通报、工作会议、末位约谈、追责问责等工作得到有效落实,通过线上线下密切融合,促进平台的深度应用,执法监管效能显著提高,执法监管平台发现的问题数大幅下降。
围绕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市人民检察院把提高办案质量放在第一位。办案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切实提高办案质量;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2018年度检察官独立作出决定的案件占办结案件总数89.32%;全面推行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的量刑建议被人民法院采纳率为91.2%;稳步推进检察工作与现代科技融合,利用 “区块链”实验室,探索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证据问题的解决路径。
提升司法能力,不断完善办案机制,是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年的工作主旋律。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服务全市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年受理涉黑涉恶案件48件,审结21件。依法审结建国以来长江流域首例涉水、涉砂刘洋黑社会团伙案以及安逸之家、鸿润德全国房产中介涉黑第一案。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从严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案件105件;妥善审理涉金融债权、财富管理、网络借贷等风险高发领域案件5789件。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加强产权保护、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审结商事案件86253件。坚持保护企业利益和保障劳动者权益有机统一,审结劳动争议案件6118件。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审结企业破产清算类案件110件。
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常态化精细化管理。调整设置86个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可监控节点,基本覆盖案件审理重要环节。建立审限分类统计管理台账,提前预警。2018年,在新收案数突破22万件的情况下,全市长期未结案件总数同比减幅达17%。开展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坚持简化程序、从宽处理与保障人权并重。试点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占同期审结全部刑事案件的68%,占审结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数的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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