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一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履职,善作善成,为新时代武汉高质量发展贡献人大力量。
现以立法篇、监督篇、决定和任免篇、代表篇四个部分,展示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亮点,请全市人民阅卷。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立法工作必须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立足地方特色、注重有效管用,努力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立改废并举,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先后制定法规4件,修订法规4件,废止法规1件,为武汉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同时,清理涉及军民融合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122件次地方性法规、54件次决定决议;审查市政府及各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40件规范性文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3件规范性文件,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物业服务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是实现安居梦的重要组成部分,既事关民生,又事关社会和谐发展。社会在转型、形势在发展、需求在升级,物业管理的立法也要与时俱进、完善调整。
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曾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纠纷处理途径、业主大会的职责等重要方面作出规定。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小区物业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修法已是大势所趋。市人大常委会顺应民心、再问民意。
2018年5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就《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业主代表、物业企业代表、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等聚集一堂,物业收费标准、公共收益管理,老旧住宅区的整治以及社区停车难……市民关注的问题一一摆上桌面,多方各抒己见、畅所欲言。
“物业公司擅自上涨物业费,小区多数业主不同意,区房管局出面调停依旧争执不下。”江汉区阳光北苑小区物业负责人发言时反映的问题,是近年来物业收费难的一个真实写照。
“物业收费是否合理,要看服务内容。”武汉市幸源雅城业委会副主任丁东湖说,小区安全管理、消防设备维护、环境卫生等内容应分级评判,只有细化分析、量化出标准来收费,物业公司和业主签订合同才有依据,减少双方矛盾。
事实上,不满意物业管理的收费,并非只有业主一方,我市现行的物业收费标准仍沿用2004年政府指导价的现状,也让身为企业管理者的一品行物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毛志远感到“很委屈”。
“政府指导价对解决物业服务收费难的矛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但单纯依靠政府指导价‘一价定终身’,并不符合市场规律。”毛志远认为,条例应明确规定物业收费政府指导价可根据同期物价指数的变化每三年调整一次。
“物业费难收缴,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物业公司与业主间缺乏有效沟通。”业主代表王学丽所在的武昌区水果湖东亭社区是一个还建小区,同样存在物业费收缴难的问题。她建议,政府应借鉴其他城市物业分级办法,征求所有业主代表的意见,科学合理测算收费价格,邀请专家参与制定切实可行的物业服务和收费指导标准。
“立法的宗旨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武汉实际,前瞻性地制订法规规范。只有把重点放在法规核心制度、关键条款的设计上,实现精细化、人性化,法规才能更接地气、更合民意,具有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一位负责人说。
秉承遇事不退、遇难不推的态度,《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在随后的修订中,进一步完善了业主自治管理,规范了物业管理活动,创新了业委会委员任期制度。
2018年6月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这不仅是及时回应民众的关切,而且有力诠释民主立法的本原。”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一位负责人感慨。
街道办事处是基层治理的关键和基础,但“有职无权”“负担沉重”的呼声,一直困扰着街道办事处工作的深入开展。2017年3月,武汉市着手修订《武汉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减负、赋权、提能是修订工作的核心与重点。
历时一年,经多方论证,2018年3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了修订后的《条例》,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
“修订得好!的确在一定程度实现了我们减负的愿望。”细读《条例》的内容,江岸区从事多年基层街道工作的吴永东感叹道。
“街道办事处的责任更集中、明确了,保证重要任务得到执行。”据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说,近年来,街道办事处职能有不断增多的趋势,但因人员、能力所限,街道办事处履行重要职能的效率、效果受到影响。因此,《条例》重新明确街道办事处职能。
《条例》一方面明确了街道办事处的主职主责,即以辖区内的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为工作重点,履行统筹辖区发展、组织公共服务、统筹社会管理、指导基层自治等职责。其中规定: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对辖区内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挥调度和综合协调。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派出(驻)机构或者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指挥调度,接受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考核;派出(驻)机构负责人和派出(驻)人员的任免、奖惩和职务晋升应当征求街道办事处的意见等。
另一方面,《条例》实施“减负”规定:市、区政府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交由街道办事处承担;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确需委托或者交由街道办事处承担的,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并为其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同时《条例》还规定,区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并公布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权力、行政程序和行政责任清单,确保街道办事处的职责、职能明确、固化。
同时,明文规定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治理方面推行社区共治和基层自治,也是修订《条例》的一大亮点。
在创新社会治理的背景之下,推进社区共治和指导基层自治是街道办事处的重要职能之一。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应当动员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组织和居民(村民)等参与社区(村)治理,支持人民团体、社区志愿者等依法开展活动,扶持社区(村)生活服务、公益慈善、文体活动和纠纷调解等社会组织发展。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基层民主协商机制,推动建立和完善居民(村民)自治体系,在人员、经费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等。
1997年,我市率先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出台《武汉市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我市禁毒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然而,近年来新型毒品不断出现、吸毒人群低龄化等一系列问题显现,武汉禁毒形势愈发严峻。
为强化禁毒宣传教育、规范毒品管制、加强戒毒管理服务、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 市人大常委会就禁毒条例修订工作开展了立法调研,2018年列入立法计划。
2018年11月23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的《武汉市禁毒条例》,制订专项条款,重点关注未成年人毒品预防教育,并重处违规售卖特殊药品的零售企业。
“让孩子从小就知道毒品的危害,是件好事!”王先生的孩子就读于江岸区育才一小,当得知禁毒预防教育知识将纳入校园教育后,一个劲地表示赞成。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教学、考试内容,监督指导学校开展毒品预防教育;中小学校应当将毒品预防教育作为校本课程重要内容,落实教学计划、师资和课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学计划和课程内容;各类学校应当组织学生参观禁毒教育基地,利用校园网、图书馆、阅览室、广播室、宣传栏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
同时,新修订的《条例》还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和药物滥用危害教育,防止其吸食毒品或者涉及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机构应当将禁毒教育纳入相关教学内容。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社区组织、用人单位应当加强社区的青少年、来汉青少年、青年职工等群体的禁毒宣传教育。
麻黄素不是毒品,但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针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易被滥用问题,新修订的《条例》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含麻黄素等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实名登记、限量销售、专柜专人管理等规定,发现单次购买超过处方上限或者三次以上购买含麻黄素等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新修订的《条例》还进一步完善毒品查缉措施,规定公安机关、文化、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重点营业场所及出租屋的日常巡查,及时通报共享执法信息。
“筑起‘防火墙’、撑起‘保护伞’,让毒品真正远离每个人的生活。”市人大常委会一位工作人员道出立法修订工作的初衷,意味深长。
“东湖这么美,有空要多来走一走!”东湖边,一位游客的感慨代表了大多数武汉市民的心声。然而,大美东湖的背后,是立法决策者用20年时间铺就的法治路径。
1998年到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两度修法,保护东湖优美的生态环境,从最初强调管理,到侧重保护,再到如今坚持生态优先、着力绿色发展,变化的是法规条文,不变的是用构建法治生态护航绿色发展的理念和决心。
早在1982年,国务院审定公布的首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目录中,武汉东湖风景区就赫然在列。在此后的十几年里,头顶“国字号”风景名胜区的光环,让东湖成为武汉市的一张“城市名片”。然而,在这份光环的背后,一些让人触目惊心的沉疴也渐渐浮出水面——违章建筑屡禁不止、无证餐饮遍地开花,水体严重恶化,水质逐年下降……
面对东湖无序开发的乱象,城市的管理者痛定思痛,开始正视制度上的缺位,也意识到必须用立法手段定规立矩、以法制建设补齐短板。
1998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制定《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规定东湖风景名胜区内风景资源的保护、开发、建设、利用等由东湖风景区管理局统一行使。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东湖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工作步入了法治轨道,依法治湖的理念由理想变为现实。
2003年,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将重新制定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列入了立法调研项目。在近4年时间的调研中,反馈上来的建议和意见近百条,其中最没有争议的一条,是新条例必须以保护为核心。
2007年7月26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武汉东湖名胜风景区条例》。为了体现以保护为核心的立法精神,新条例删去了原条例名称中的“管理”二字,不再仅仅是针对行政管理,而是更侧重风景区的保护,更加贴近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立法理念下,对风景区内的景观和自然环境实行严格保护,也突出了对东湖水体的保护。
立法理念的转变,也带来了东湖水环境的质变。2007年,东湖水质从劣Ⅴ类上升至Ⅴ类,水质污染得到控制并逐步进入恢复期,东湖水环境首次实现质变升级。
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国家五年规划,武汉市政府积极跟进,力图进一步加强东湖生态环境保护。
2017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促进和保障城市亮点区块建设的决定》,明确生态优先、林湖统筹、城湖融合、人水和谐的原则,确立将东湖生态绿心打造成为世界级城中湖典范的目标,为全面修定《武汉东湖名胜风景区条例》提供了制度保障。
2018年11月22日,东湖,迎来了其法治化建设20年来的两度修法。市人民政府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
春去秋来二十载,三部法规两度修,在不断变化的法规条文下,恒久不变的是“只为留下最美东湖”的法治精神。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人大工作放到全市大局中谋划和推动,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全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全力助推美丽武汉建设、全力助推打造良好法治环境、全力助推重大改革落地见效。一年来,常委会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8个,开展执法检查6项,组织专题询问1次,督办大会议案3件,促进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政府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并负有管理职责,人大及其常委会负有国有资产监督职责。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建立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决策部署,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武汉市首次晒出国有资产“账单明细”,标志着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国有资产实现了全口径全覆盖监督,未来,这项创制性监督工作将成为周期性、常态化的制度安排。
为推动这项创制性监督工作,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承担了“探索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改革项目,年初及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与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直接沟通意见,推动工作;分管的副主任先后率领工作专班向全国人大财经委、预工委领导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领导请示汇报,赴杭州、宁波等市学习经验、做法,组织召开7次专题座谈会,广泛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各区人大常委会、部分市人大代表、常委会咨询专家等的意见建议,邀请有关财经专家,联合江汉大学开展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调研,完成调研报告,形成理论成果。
按照市委和常委会党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代市委起草了《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职能的实施意见》,经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印发全市执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市委文件精神尽快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全市动员部署大会,制定了《关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实施方案》。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首次以书面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使我们基本摸清了家底,报告非常清晰。”市人大常委会一位负责人指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增加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对于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好人民共同财富、加强人大监督职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国资委所管理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总体较好,有三点令人欣喜,一是基本摸清了家底;二是正在理顺体制机制;三是充分体现由人大代表来管理国家事务、作出重大决策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理念。
黄鹤楼、归元寺、古琴台、东湖,这些曾被称作上世纪90年代武汉旅游的“三菜一汤”,如今,武汉要谋划实施“全域旅游”发展,近年来,地处华中地区的武汉,正逐渐由过去的旅游“过境地”变成“目的地”。
全域旅游有哪些短板要补?有哪些工作要做?发展的方向在何处?2018年9月2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一场关于“优化旅游供给,推动武汉全域旅游大发展”专题询问如期举行。
当天,常委会11位委员、2位市人大代表共询问13个问题,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市政府9个职能部门、4个区(功能区)认真应答。
如何打造体现武汉特点的、有着广泛影响力的核心旅游产品?龟山风景区资源碎片化、分散化问题如何破解?黎黄陂路、吉庆街,武昌区的昙华林、户部巷等,如何打造成全国文明的、创意的特色街区?专题询问现场,询问人选择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交通服务、乡村旅游、旅游品质的提升等问题展开。
为使审议和专题询问更有针对性,市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经过近半年时间深入调研,全面收集我市旅游发展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并深入一线实地明察暗访,反复研究,提出了参考题目,还多次上门与询问人沟通,听取意见、反复调整。
“提出的问题针对性强、效果很好,整个专题询问的质量很高。”参加专题询问的询问人如是说。
列席专题询问的某旅游企业负责人说:“询问的问题切中要害,针对性强,有‘火药味’;应询人回答思路清晰、举措明确,让人看到,武汉旅游工作发展大有希望。”
当天的会议还听取了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武汉市旅游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全域旅游大发展的决议》,讲品质、重特色,推动武汉全域旅游事业发展已经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时提出“四个切实”“五个关系”的殷殷嘱托,为做好新时代武汉各项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充分体现党中央对湖北武汉的亲切关怀和高度重视,饱含着对湖北武汉发展的殷切期望。全市上下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力推高质量发展,市人大常委会也以“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为抓手,积极助推经济社会创新发展。
刚刚过去的2018年,“十三五”规划迎来她的“期中考”——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
评估,就必须准确把握武汉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寻求对策,助力跑好“后半程”。市人大常委会必须切实履行监督职能,为武汉长远发展建言献策。
评估,就必须准确把握武汉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寻求对策,助力跑好“后半程”。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以“十三五”规划中期实施情况专题调研为抓手,切实履行监督职能,突出重点,开展实效监督,为武汉长远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7月开始,市人大常委会各调研组围绕中央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主要指标完成情况、重点项目进展情况、“三大攻坚战”推进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等重点内容开展全方位调研,先后专题调研7次,召开座谈会11次,听取市发改、财政等22个政府部门的汇报,形成了调研报告,为常委会审议提供参考依据。2018年11月23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
据统计,“十三五”规划提出了经济发展、创新驱动、民生福祉、生态文明等4大类共29项主要指标,总体实施进展顺利。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互联网普及率、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等4项指标达到中期进度,并提前完成。地区生产总值、城镇化率、人均预期寿命等21项指标,达到或基本达到中期进度。
不过,纲要的实施并非尽善尽美,从调研情况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经济发展的后劲不足,结构调整任务十分艰巨;民生发展水平还不高,打赢三大攻坚战还存在薄弱环节;水质达标方面也还存在距离。
同时,调研中也发现规划组织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比如,规划实施的机构不稳定,存在着规划编制主体过多,缺乏横向衔接的问题,缺乏有效运作的规划协调机制,仍然存在着重编制、轻实施的问题。同时在规划的推进过程中还存在统筹、完善、全面评估不够等问题和挑战。针对这些短板,委员们建议,在发展的过程中要准确把握武汉市当前在发展中的阶段性特征,切实做好顶层设计和中长期规划,尤其在转型发展的过程中要有自己的思路。武汉必须坚持双轮驱动,既要抓投资、抓增量,同时要抓存量,在创新发展方面武汉市要拿出全国的样本来,要抓内生动力、抓基础。
为确保规划目标全面完成,市人大常委会还针对实施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建议:要继续强调规划执行的刚性原则,要全力以赴保证后半程完成规划的全部任务,不能有丝毫的松懈;要对应周边竞争态势,在改革开放上全力推进;要把握好新旧动能转换的风险,解决好宏观和微观问题;要体现高质量的发展;要重视金融对经济的推动作用……一条条审议意见在发现难点、找准痛点、推动打通堵点上提出有价值、有分量的建议,彰显出人大监督工作的分量。
2018年10月1日,武汉地铁7号线、11号线东段一期开通试运营,武汉地铁通车总里程新增51公里,达288公里,超越深圳等城市,在国内排名第五。
面对武汉“加快建设世界级地铁城市”的宏伟目标,坚实的法治保障已成为我市轨道交通发展的“必选项”。2012年9月25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通过的《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我市地铁交通发展提供坚实法制保障,但执行情况如何?存在哪些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在关注。2018年6月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调研情况显示,自2012年底以来,在《条例》的引领下,武汉市轨道交通进入高速发展期,实现由每年通车1条线提速到年通2条线的目标,2017年还实现年通3条线的历史跨越。2018年在建线路达13条,在建里程272公里,线网运营规模及在建规模均位居全国前列,创造了名副其实的“武汉速度”。
事实上,市民幸福感提升最为直观的感受是:城市交通拥堵排名逐年下降。2018年以来,最高日客流量突破351万乘次,轨道交通作为公共交通骨干的作用凸显,市民满意度显著提升。
“武汉的地铁不仅提升了城市交通的品质,也提升了市民的幸福指数和文明程度。”一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感触颇深,“地铁代表了一个城市的形象,而在武汉坐地铁是一种享受,一些不文明的人融入地铁的大环境中,也在潜移默化中变得文明起来。”
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变化以及轨道交通线网的延伸,我市轨道交通发展也显露出许多新问题,通过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形成清晰判断:安全、运营和资金保障或将成为新形势下我市地铁交通发展面临的三大挑战。
“2016年一场暴雨让许多地铁站点都变成‘水帘洞’,不得不采取应急措施,而现在线路和站点要比两年前更多,这无疑也增加了轨道交通的安全风险点。”一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指出,轨道交通的安全与百姓生命财产的安全紧密相关,应该制定更为治本的防御措施。此外,有市人大代表指出,地铁安检工作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客流总量年年攀升,但安检费用缺口较大,设施配备不平衡。
以问题为导向,深化执法检查成效,固化好的经验和做法,市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确保规划引领、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安全管理、适时启动修法等四条建议。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将修订实施6年的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进一步建立健全筹融资机制、细化土地控制及利用规定、完善运营管理和安全管理机制。
案件质量是司法办案工作的生命线。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把加强人大监督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以人大的外部监督推动司法机关完善内部监督、改进办案工作,在监督中加力度,在支持中求效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推进市公检法三机关开展办案质量自查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了案件集中评查工作,在检查中发现问题,以问题反馈督促办案质量提升。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在案件抽查中确定各类案件181件,数量比往年增加一倍,案件类型基本“全覆盖”。评查小组成员涵盖了从事司法实务的内司委委员、市人大代表、咨询专家、资深律师等,并从市公检法三机关分别抽调办案人员交叉互查,保证专业性、公正性。案件抽查工作实行回避制和评查小组组长负责制,评查质量由组长总负责,每个案件的评查结论,有疑议的都要与原办案单位和承办人一一核对,允许异议和复查,努力做到精准发现问题,达成共识,确保评查质量。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还原汁原味汇总整理评查结果,及时向三机关书面反馈,要求认真整改,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时予以回应。
为做好审议工作,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认真梳理总结评查意见,指明公检法三机关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有:研究新类型案件不够、少数案件查证不深入、办案程序不规范、部分法律文书质量不高、案管部门作用需进一步强化等。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结合评查情况,认真审议,公检法三机关高度重视人大意见,逐案对照研究,切实整改落实,进一步改进了司法执法工作。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途径。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坚持贯彻党的主张与代表人民意志相统一,依法作出决定决议6件,在长江新城建设、全域旅游发展、解决法院执行难等重大事项上体现人大担当,做到与市委合拍、与政府合力、与人民合心。在市委出台《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后,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及时修订《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
长江新城规划建设是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描绘了武汉市未来30年至50年的宏伟蓝图。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市人民政府为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规定,在长江新城规划区域内,现有管理措施尚不能保障长江新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顺利推进的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必要、适度的原则,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通过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决定施行期限为一年。
一年来,《决定》得到有效地贯彻实施,长江新城规划区实现了违建“新增为零、存量为零”,人口迁移总体平稳,市场主体符合产业要求,房地产市场稳定的管控目标。
由于长江新城规划编制工作尚未全面完成,还不具备依据法定规划管理的条件,需要延长管控期限;同时,违规违建依然不同程度存在,管控压力依然很大。为保障长江新城科学有序规划建设,经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拟将《决定》施行期限延长一年。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将延长授权作为2018年的新增工作。按法定要求,组织开展对相关政府提交资料的专业性审阅,通过深入细致的调研和走访听取意见建议,为作出决定做好充分准备。
2018年7月3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延长授权市人民政府为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期限的决定》,将施行期限延长一年,至2019年8月22日。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称,新《决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遵循城市发展规律,支持政府依法采取管控措施,深入推进长江新城规划建设,努力将长江新城打造成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典范新区和全球未来城市的样板。“长江新城规划建设这一重大事项在市人大常委会的不懈努力下,正逐步实现从制度到实践层面的由虚变实。”
根据工作计划,预计长江新城相关规划于2019年8月中旬之前可以完成编制和审批。
讲究品质、注重个性,是近年来旅游消费升级的新趋势,在全域旅游发展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的今天,把武汉变为国内外游客的旅行终点站而不是过境地,已成为我市旅游业发展所面临的一项现实课题。
为更好发挥旅游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带动作用,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调研旅发投集团、武汉重点景区,考察旅游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数次召开座谈会,邀请旅游企业负责人、旅游行业高级技术专家、各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等共议旅游问题症结,商讨解决办法;还委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旅游研究院,就旅游工作开展问卷调研并作分析研究等,为出台相关决议打下坚实基础。
经过多方调研,2018年9月28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武汉市旅游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就“优化旅游供给、推动武汉全域旅游大发展”进行了专题询问,询问人都参与深入调研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问题针对性强,有“火药味”,专题询问取得良好效果。
在这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全域旅游大发展的决议》,从六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加强对全域旅游工作的领导、加快编制全域旅游规划、创新旅游发展体制机制、优化全域旅游产品供给、健全全域旅游服务体系、营造旅游法治环境,创新性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要把发展全域旅游作为我市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来抓;积极鼓励市场主体通过重组、联营、兼并等方式,打造大型旅游企业集团;大力实施“旅游+”战略,推进融合开放发展等实施路径,以推动我市形成全域旅游大发展的强大合力。
决议的出台,为推动武汉打造独具特色的中国旅游休闲示范城市和国际滨水旅游名城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法院执行工作关系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兑现,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诚信基础,关系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落实。目前,长期存在的执行难问题备受社会广泛关注。
2018年是全国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战决胜之年。为有效解决社会关注的执行难问题,确保决议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市人大常委会成立工作专班,与市法院多次沟通研究,调研区级基层法院,了解近年来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召开专家座谈会,听取专家意见建议;集中听取市检察院、人行武汉分行营业部、市政府法制办及市公安、建设、国土、工商、税务、房管、人社等多家单位意见,共商解决措施。
通过深入基层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常委会初步摸清了制约我市法院执行工作质效的突出问题,包括:执行案件终本率偏高、财产保全程序不够规范、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联动机制不够健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等。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2018年4月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健全了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完善了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了对执行工作的监督。
决议草案经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取得了良好反响,也得到了最高法院的肯定。不仅保障和推动全市法院如期基本解决执行难,更朝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迈进一大步。
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和神圣使命,是贯彻党委意图,维护法律权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体现,也是权力真正属于人民的重要标志。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共任免国家工作人员107人,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我市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市委人事安排,保障国家机关正常运转。
2018年1月,市十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9月,根据中央、省委人事安排,市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选举产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市人民政府市长1人。市人大常委会共依法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9人,免去职务21人,接受7人辞去所任职务。特别是围绕市级领导班子调整工作,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1人,任免市人民政府副市长4人,接受市人民政府市长1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4人辞去所任职务,为我市市级领导班子顺利调整奠定了坚实基础。
人大自身工作机构建设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保障。换届以来,市十四届人大各专门(工作)委员会陆续出现人员出缺的情况。2018年6月,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3人,任免市人大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19人,为市人大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组织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立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党中央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为保证我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市人大人事任免委员会按照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积极统筹协调,做好有关组建市监察委员会的人事任免工作。
在深入学习和调研的基础上,立足我市实际,借鉴北京、山西、浙江等地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工作经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大会选举监察委员会主任与常委会任命副主任、委员工作相结合,统筹考虑。2018年1月12日下午,市十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1月13日下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任命市监察委员会3名副主任、5名委员。从而确保武汉市监察委员会于当年1月15日正式按期挂牌成立。
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后,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将新宪法和监察法等最新法律知识内容纳入拟任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内容范畴,进一步增强拟任人员的法治意识。全年市人大常委会共组织拟任人员5批共61人参加考试,考试结果均以书面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实现常委会任命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全覆盖。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2018年9月7日,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选举产生的,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武汉市人民政府市长按照宪法规定,手按宪法,举起右拳,庄严宣誓。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宪法宣誓制度既是宪法规定的重要制度,也是维护宪法、保证宪法实施的重要举措。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作出了关于宪法宣誓的决定。2018年2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先前的宪法宣誓的决定作出修订,修改完善宣誓誓词,推出新版75字誓词。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二十七条中增加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这一重要修改,将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所确立的宣誓制度,上升到宪法层面,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权威的决心。
2018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宪法,把推进实施宪法宣誓制度作为全年的重要工作之一,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在我市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调研。在要求市“一府一委两院”和各区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宣誓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分别调研全市13个区,检查各区人大常委会自身开展宪法宣誓和督促推动区国家机关开展宪法宣誓工作的情况,听取市“一府一委两院”关于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情况汇报,上门指导推动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规划局等政府组成部门、长江新城管委会等政府机构的相关工作,较好地指导和解决了各单位、各地区在实施全国人大决定中存在的困惑和困难,推进了宪法宣誓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有力加强了国家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的宪法宣传教育,保障了宪法宣誓制度在我市的贯彻实施。
2018年,经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88名国家工作人员分8批进行了宪法宣誓,实现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全覆盖。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人大工作的开展靠代表、人大工作的水平看代表”的理念,认真组织代表活动、保障代表权益、推进议案建议办理,让人大代表作用充分发挥。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尊重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认真督办大会议案、办理代表建议,3件大会议案督办完成;市人大代表在大会和闭会期间提出380件建议,全部办理完毕;400余人次代表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240余名代表参加代表培训班培训,实现初任代表培训全覆盖。
2008年,中共武汉市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要求在街道、乡镇建立完善基层人大工作机构,各区纷纷开始探索设立人大街道工委,一方面延伸人大工作触角,另一方面拉近代表与选民的距离,从而加强基层民主建设。
目前,全市已建立起164个人大街道工委,制定了相关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实现了从市到区、再到街道的人大工作网络全覆盖,极大地提高了基层人大工作的活力和质量。
正是依靠这十年的探索,人大街道工委不仅成为了街道辖区内全体人大代表的“集体秘书”,更修补了基层人大工作的“断层”。
就在基层人大工作“百花齐放”之时,一个颇为尴尬的现实是: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为这些人大街道工作机构“正名”。缺乏法理上的依据和支撑,成为制约基层人大履职的最后一块“短板”。
“人大街道工委是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的前沿阵地。”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一位负责人指出,因为缺乏法律依据,许多人大街道工委在机构设置和职责安排上不尽相同,需要通过制定条例明确人大街道工委的工作性质、职责、内容、对象和规范工作程序,保障基层人大更好地发挥作用。
2018年11月23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武汉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部旨在规范街道人大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在法理上为基层人大履职补齐“短板”。
“过去,人大街道工委开展工作,一直没有可以遵循的法律指导蓝本,《条例》对今后规范基层人大工作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很及时也很必要。”江夏区人大常委会一位负责人的这番话道出了许多基层人大工作者的心声。
《条例》规范了人大街道工委的性质、职责、设置、工作制度、工作监督等内容。明确规定:人大街道工委是所属行政区的人大常委会在街道的派出机构,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这是武汉市首次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了人大街道工委的性质,用立法为其“正名”。
市人大常委会一位负责人表示,为基层人大工作立法,这在武汉是开天辟地的一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的先行先试,也将为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下一步在全省推广打下良好的基础。
“仅去年一年,留汉的应届毕业大学生就新增了30万人。”2018年3月14日,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大代表黄松如向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报告了这样一个好消息。
黄松如说,2017年全市就业创业成绩喜人,城镇新增就业19.84万人,创近年新高;城镇登记失业率2.84%,保持在低位运行;举办了300多场招聘活动,实现企业用工招满率80%以上;就业创业培训24.14万人次,有效提升了劳动者技能。
“你们在全国范围树立了叫得响的武汉经验!”在听取了市人社局工作的报告后,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连声称赞,并语重心长地勉励道:“人社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只有全面筑牢‘塔尖’‘塔身’‘塔基’,才能搭建起武汉人才梯队。”
这是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主任会议成员走访市人大代表活动时所发生的一幕。为了加强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近年来,主任会议成员走访代表已成为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规定动作”。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共邀请68名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400余人次代表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电视问政等活动,主任会议成员接待走访75名代表,为提高常委会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坚持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不断深化改革创新,通过搭建“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完善代表与群众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联系机制。
2018年11月9日,“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成验收会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代表履职服务”平台是为全市各级人大代表提供的一个“网上代表之家”,为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了解和联系人大代表的窗口,为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提供一个联系公众和服务代表的平台。
人大代表可通过该平台了解人大和“一府两院”工作情况、阅览文件资料、递交和查询代表议案和建议及办理情况、登记代表履职活动、联系人大工作机构和社会公众、开展代表交流和学习培训等。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可通过该系统服务代表,向代表发送文件、通知和资料,开展意见征集和网上交流,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及闭会期间的工作建议等。
回顾2018年的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一位干部深有感触:“正是通过从‘下访’到‘上网’等一系列举措和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在致力保障代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的同时,也使得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的渠道得到了进一步畅通。”
“智能网联汽车将是汽车行业发展的下一个风口!我市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打造国际一流的智能网联汽车和智慧交通综合创新试验示范区,助力武汉建成国内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创新和产业化应用的标杆城市。目前,试验场一期工程已开始场平和清淤工作,即将启动建设。” 2018年5月22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带领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相关人员,并邀请建议提案代表一起,听取了市经信委关于“加快推进中国武汉智能网联汽车试验示范区建设”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带队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指出,作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25项国家授权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之一,武汉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区的建设将弥补中部地区空白,促进我市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市政府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试验区建设方案,加强协调,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认真研究解决规划布局、规章支撑等问题。”
“关于加快推进中国武汉智能网联汽车试验示范区建设”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领衔督办的10件重点建议之一。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市人民政府共收到代表建议380件,其中,会议期间建议369件,闭会期间建议11件。这些建议围绕建设“三化”大武汉的战略目标,紧抓改善民生福祉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推动武汉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市政府在建议办理方案中明确了“办复率100%、见面率100%、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95%以上”的目标,市长、副市长纷纷接力领办。各承办部门和单位采取“专案办理、专班推进、专人跟踪、专题反馈”,逐一落实办理。
2018年11月22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一改以往书面审议的方式,首次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截至目前,380件代表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共形成书面答复及会办意见938份,每件建议的主办单位均与代表见面沟通、征求意见。所有答复中,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262件,占68.9%;正在办理或列入计划办理的109件,占28.7%;因政策或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9件,占2.4%。
从过去的“文来文往”到现在的“面对面审议”,督办方式转变让人大代表们真切地收到了建议办理的回音。经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反馈意见,满意率为100%。
“过去来办事连个厕所都不敢上,生怕排队的位置被人占了耽误工夫,现在好了,一个窗口就办成一件事,‘三办’改革真正改到了咱老百姓的心坎上!”2018年11月15日,在江岸区政务中心大厅,一位办理房产登记的市民神情喜悦,他向前来视察《深入推进“三办”改革,打造行政服务最优城市案》办理情况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道出了这样的心声。
事实上,这位市民认可“三办”改革的成果,只是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督办议案提升百姓满意度与幸福感的一个缩影。
2018年1月,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加快推动招商引资落地开工,切实增强武汉发展动力案》《推进“三乡工程”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案》《深入推进“三办”改革,打造行政服务最优城市案》三件议案。
“三件议案”关注民生、反映民意、汇聚民智、关乎民利。市人大常委会交办后,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办好人大议案视为头等大事,多次召开办理工作会议、部署工作,并协调职能部门,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强力推进、认真落实。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积极对接议案承办单位,组织协调提案代表赴议案承办部门和部分区对议案办理工作开展视察调研,定期召开议案办理工作推进会议,及时反馈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对议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议案督办工作取得实效。
市人大农村委员会紧密结合“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收集反馈活动中代表意见建议“回头看”情况。2018年10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在新洲区召开“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现场推进暨工作询问会,就代表关心的资金、土地、贫困人口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开展了工作询问,推动议案办理落实。
2018年11月22至23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三件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这是一份颇为亮眼的成绩单:
在推动招商引资落地开工方面,2018年,全市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工作成效显著,往年签约项目开工2/3、当年签约项目开工1/3,提前完成目标任务;截至2018年10月底,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累计开工(业)945个,开工(业)率64.7%。其中,往年签约项目开工(业)750个,开工(业)率72.2%;当年签约项目开工(业)195个,开工(业)率46.2%;2018年3月以来,全市重大项目累计集中开工项目450个,总投资额达8889亿元,这些大项目总体呈现出亮点多、质量高的特点。
在“三乡工程”与乡村振兴方面,全市组织实施“三乡工程”的行政村已达610个,建成黄陂杜堂村、新洲项山村等一批特色美丽村湾,培育共享农庄1570户,吸引社会投资153.1亿元,有效促进了当地特色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快速发展;全市完成农村公厕改造建设497座,农村户厕改造7.9万户;实施了102个美丽乡村建设,启动了13个生态特色小镇产业项目建设,建成一批美丽乡村发展带。
在深化“三办”改革方面,市区两级2563项审批服务事项中,57%的事项实现了“马上办”,52%的事项实现了“网上办”,83%的事项实现了“一次办”;“市民之家”共入驻市直部门和公用服务单位35个、395人,集中办理事项1163个;15个区(开发区、功能区)行政审批局也按照审批职责、事项、环节“三个全集并”要求规范运行,实现了审批服务从物理集中向功能集成转变;全市171个街道政务服务中心、3150个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实现审批服务全覆盖、就近办、零距离。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随着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成投产、“三乡”工程有力助推乡村振兴、政务服务效率与办事体验全面提升,相关工作拓面提质、扎实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动力强劲,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明显提升。在进行满意度投票时,三件议案办理情况均获高票通过。
策 划:吕友明 宋 磊
撰 文:李建辉 韩 红 杨 阳 彭 劲 殷 娜 谭雅婷 张 霆 李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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