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判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三机关办案质量是否提高?“市人大常委会逐年跟踪督办。”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始创于2005年的办案质量检查,可谓是市人大常委会对“公、检、法”三机关办案质量的“年检”。
2018年7月3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2017年度办案质量检查情况报告,这标志着为期半年的“年检”告一段落,“公、检、法”三机关进入整改阶段。
2005年出台的《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听取和审议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办案质量检查情况报告制度的决议》,对三机关开展的办案质量检查已“常态化”。为增强对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办案质量检查监督的灵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2011年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对决议作出修改。决议规定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每年应当对上年度办结的案件组织开展办案质量检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检查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安排听取和审议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办案质量检查情况报告。
近年来,“公、检、法”三机关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牢牢抓住不断提高办案质量这个“牛鼻子”,通过优化整合内部职能,强化执法司法公开,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的监督体系和监管制度,落实了长效管理机制。
2017年,市法院共抽查案件525件,做到入额法官全覆盖,检查内容全覆盖,评查内容涉及程序、实体等各方面,既查案卷,又查裁判文书,并将2016年作为专项评查内容的隐性超审限情况纳入日常评查范围予以常态化;通过现场抽查和在网络直播中心观摩庭审的方式,对全市两级法院的庭审活动进行规范化检查;评查市法院被省法院发回重审、改判及本院再审改判案件105件,强化一审办案质量;评查市法院对基层法院发回重审、改判案件250件,减少随意性。对发现的案件质量问题,逐案落实责任人,严格办案差错责任追究。全市法院受理案件202151件,结案178639件,同比分别上升14.23%和18.84%,全市法官人均结案203.46件,同比增加39.36件。
市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15464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2249人;受理审查起诉22323人,提起公诉15776人;立案侦查职务犯罪386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300人,渎职侵权犯罪86人;提出刑事抗诉75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76件、撤案256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序衔接,督促行政机关录入行政处罚案件10886件;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071件,监督纠正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336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0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46件。
市公安局对网上流转的案件,实时进行巡查,每周制发《关于网上流转案件信息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每月随机抽取各办案单位案件,共抽查刑事、行政案件768起,行政许可案件160起。开展“疑罪从挂”刑事案件专项清理工作,累计清理案件2679起,涉及犯罪嫌疑人2718名,整改案件988起。对18个分局执法办案中心、200余个派出所执法办案区年内实现全覆盖实地检查,抽查有效警情3605起、案件238起,核查312名犯罪嫌疑人的同步录音录像。
司法公正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法律的权威,而案件质量则是司法的生命线,影响司法存在发展的最根本的因素。5月,市人大内司委组织部分委员、市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及资深律师组成的评查专家组分别对公检法三机关办案质量检查工作进行阅卷抽查,共抽查各类案件181起。 7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重点视察市公安局,听取了公安机关案件办理的工作情况。
通过抽查,评查专家组发现三机关在办案质量方面仍然存在的一个共性问题,“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细节”。在实践中,少数办案人员缺乏程序意识,认为只要实体处理正确,执法行为不规范、“打擦边球”,规避程序法也无所谓,程序意识、细节意识、精品意识不够强。其他存在的问题还表现在:一是有的检察官执法观念不能与时俱进,对司法改革后文书审批程序及统一系统运行程序发生的变化学习不够、重视不够,仍然按照既往习惯办案,执行相关规定不严格。二是检察队伍司法能力有待加强。有的检察官对复杂案件的犯罪构成把握不准,吃的不透,在证据审查、适用法律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有的检察官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工作责任心不强,忽视法律文书使用、案卷装订的细节管理。三是少数民警信息化能力较差,网上办案应用等执法技能跟不上。四是少数法官的责任心不强,工作不主动、不细致,导致案件事实未查清或审理周期过长。五是少数法官的知识储备不足,裁判观念陈旧,司法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经济新业态的发展。
7月3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委员们点评了市“公、检、法”三机关办案质量情况。刘善明,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全程参与本次办案质量检查。他说,近几年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案件的瑕疵问题,瑕疵主要是指整体的公正方面没有什么问题,但是案件记录不全、笔录存在错误以及错漏,有些程序还不是很到位,有个别法官因为时间、精力不够随意的缩减程序。在审议发言时,他就如何提高办案质量提四个方面的建议:一是要强化办案的质量意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办案质量的高低和政治素养、高度的法律专业素质还有精准的科技侦办能力相关,要运用信息化、大数据、互联网+等思维和手段提高办案质量。二是要加强对新型案件的侦查和审判工作,特别是对改革创新中出现的新型案件要及时分析、积极化解,要突出对改革创新成果的保护。三是要加强对办案质量的精细化管理。四是要强化办案质量责任制,完善案件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做到“谁出错谁负责”。
刘善明委员的一席发言,引起其他委员的共鸣。张晓玲委员认为,信息化时代要加强信息化建设,用信息化推进依法行政,推进“公、检、法”的执法工作、审判办案工作。“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要彰显公平正义,又要顺承中国传统文化精髓,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赵俊新委员说,要通过正面宣传以案说法,以普法形式引导公众正确价值取向。要不断强化案件质量意识,有效避免瑕疵,规范审判执行行为;强化新型案件研究,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强化司法责任制要求,加强办案质量的检查、考评和问责。
任强、李立华委员表示,要加强舆论的宣传和引导,把好的成绩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这也是增强老百姓安全感的一个方面。
刘义红委员认为“三机关”今年的报告很有新意,既有对上一次办案质量的检查汇报,同时对委员们上一次书面审议中提出的审议意见在报告中作了回应,在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司法公开、执法公开透明、扩大社会监督面等方面,“三机关”的投入都发挥了巨大作用。他建议“三机关”的信息化平台建设可通过规范内部工作流程,加大对各类执法活动的社会公开透明,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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