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 发布日期:2012-12-19
    来源:武汉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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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

 

近年来全球有数亿人因为摄入受污染的食品而生病,中国每年食物中毒报告例数为2万———4万人,专家估计每年实际食物中毒例数在20万———40万人。而人们每天消费的食物,有相当大的部分是直接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被列为社会四大问题(其他为人口、资源、环境问题)之一。2007年7月至9月,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贯彻实施,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抓住市民关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开展了历时二个多月的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突出重点  注重实效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我们不但要保证老百姓吃得饱,还要保证老百姓吃得安全、吃得放心。”7月9日下午,市人大机关503会议室,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主任会议讨论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的方案,主任们达成共识:“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实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执法检查组及其成员也在会上敲定,常委会副主任郑永新任组长,两个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有关专家任成员,执法检查工作由市人大农村委和法制委共同组织实施。

自2006年11月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距今不到一年时间,故未将法律规定的监督范围全部纳入检查的内容,只是将重点锁定为蔬菜类、肉类、鱼类:蔬菜类重点检查禁用农药查处情况和批发、农贸、超市蔬菜农药残留自检情况;肉类重点检查饲料添加剂、瘦肉精使用监管和自检情况;鱼类重点检查饵料、鱼药(孔雀石绿、氯霉素)的使用监管和自检情况。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型集贸市场、生猪屠宰场、超市等列为重点检查的场所。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苗圩十分关注此次执法检查,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此次检查还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电子邮箱,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明查暗访:力求了解真实情况

7月20日,执法检查组召开的动员会上,郑永新副主任反复强调,检查切忌流于形式,一定要实事求是,了解真实情况。

8月3日晚11时,“火炉”中的武汉市民早已进入梦乡,执法检查组兵分两路,一路由郑永新带队,一路由农村委主任委员尹冬梅带队,直奔远郊的黄陂区武汉民翔肉食品公司屠宰场、益业肉食品公司屠宰场进行暗访。

一到现场,检查人员首先到检疫室察看检疫日志,询问驻厂动物检疫员是否记载好动物的产地、购进时间、数量及免疫耳标等情况,然后进入生产车间现场抽查宰后检疫情况,在抽取的样品中,未发现含有“瘦肉精”的肉品和内脏。检查人员边看边议,看到这里的管理规范,他们向随行的市农业局、市商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人员建议,对类似有一定规模且管理规范的屠宰场要进行宣传,引导广大市民正确消费,食用安全放心的肉食品。

此次检查轻车简从,不给当地打招呼,不要当地领导陪同,发现问题当面指出不留情面。8月7日凌晨5时,在皇经堂蔬菜批发市场无公害蔬菜检测室内,当陈旧的设备和过时的检测手段、操作流程摆在检查组成员面前时,在农村委工作多年的徐汉桥副主任委员心情沉重:“检查设施、场地都是五年前的,这里的工作程序一点也没变。”检查组成员商议,随后要求农业局督促该市场进行整改。皇经堂属大型蔬菜批发交易市场,这里的产品主要是销往各城区,在随后各区对辖区蔬菜市场进行抽查中,发现几个产品超标的,货源均来自皇经堂。“两个月后我们务必再来一次,看看这里的整改情况”。暗访结束后,郑永新副主任一再强调。

武汉的夏天,骄阳似火。8月13日、14日,检查组成员顶着高温,分成两个小组深入我市6个区的农药市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全面了解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蔬菜、肉类、鱼类等食品的生产、包装、标识以及生产环境等情况。为了掌握和了解真实情况,检查小组专门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带着检测专用车和检测仪器现场抽样检测。在武昌区水果湖集贸市场、江夏区金口街严家村无公害蔬菜基地、洪山区中百仓储珞狮路购物广场,每到一处,执法检查小组成员都详细询问每日的检测结果,并对其销售的蔬菜取样抽查。在明察过程中,执法检查组除听取各区各部门自查情况汇报外,还随机深入实地抽查,并对检查出来的问题督促整改。

 

总体印象:法律实施初见成效

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我市已初见成效。各级政府除建立和完善一些配套制度外,还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一级目标管理,实行一票否决;今年,市政府还划拨810万元作为该项工作的专项经费;目前,武汉市在农产品市场流通上建立了“两级三层”监管体系;市区“两级”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门监管机构,建有执法队伍:第一层是市区两级检测机构———采取填漏补缺,完善功能的办法,组建综合性的农产品质检中心,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第二层是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自检机构;第三层是农产品销售单位———包含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大型生猪屠宰场等的自检机构,实行逢进必检。通过“三层”检测工作,实现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层层把关,禁止不合格的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通过建立完善监管网络、加强监管,一方面可以保证人们吃得放心,另一方面可以让老百得到实惠。

江夏区金口街严家村是武汉市的老蔬菜基地,生产的蔬菜直接销往武汉各超市和白沙洲大市场。执法检查组到此检查时,检查组成员仔细询问一位老菜农每天蔬菜是不是都要经过检测,对销售有没有影响。那位老农妇拍着胸脯说:“我们每天都有检测合格的单子,销售的是放心蔬菜不愁销不出去。”

执法检查小组成员、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一方也深有感触,他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以来,不光是市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在提高,农民经营意识也在加强。原来自己买菜、买肉只到附近大超市买,总觉得在那里买的才放心,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建立为农产品加筑了防护网,放心农产品的市场越来越大,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越来越有保障,自己以后买菜、买肉省心多了。

 

思考:民生安全任重道远

市人大常委会抓住这一事关民生的问题开展执法检查,是坚持以人为本、对人民高度负责的体现。今年6月农业部对我市蔬菜、水产类农产品的抽样检查中,我市农产品的质量在全国37个城市中由过去的第32名上升到第1名,这对武汉市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表明农产品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多地得到各级领导和市民的重视。但这次检查仍然发现了一些不容乐观的问题。

“主任,你们把我们卖的产品查得这严,而其他人经营的熟食没有人管,这样公平吗?”8月的一天,武昌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一行检查时遇到一个尴尬的问题。由于食品卫生法规范范畴不包括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活动,产品质量法只适用于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不适用于未经加工、制作的农业初级产品。因此,这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仅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对其他食品的安全卫生没有纳入检查视野。由于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不同步给该部法律的实施带来阻碍,如,一些小型菜市场熟食摊位的加工食品未经检测,一方面给市民的食用安全带来隐患,一方面也给经营者带来一定的影响。经营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临时观念且随意性比较大。

某区人大常委会一位负责人在这次检查时进行了调研,他连续几天到同一集贸市场买菜,听到有群众反映,公示牌上每天公示的都是“白萝卜、小白菜、豆角”三样蔬菜,后面的出产地、检测是否合格等标示,全部为合格。检测人员每天只更改下面的日期,没有进行检测。类似情况每个区都有,每天都在发生。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后,农业行政部门职能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市区两级农业部门都没有增加人员编制,虽然农业局采取了“以钱养事”的办法,向社会招聘人员经过培训后上岗,但招聘人员责任意识较弱,有的地方部分检测人员工资、福利待遇问题没有及时得到解决,检测工作难以保证每天到位。监管机制没有用活,难以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有的检测室形同虚设。

检测手段滞后也是一个突出问题,青山区经贸委带着区检测中心的检测人员到附近的集贸市场抽查蔬菜是否农药残留超标时,用他们自带的仪器检测为合格。而市检测中心的检测结果认定为不合格,要求商户进行销毁,可商户拿着青山区开的合格的单子证明他的菜不能销毁,最后经过共同协商认定,最终还是把不合格的蔬菜销毁了。“这说明我们的检测仪器已经落后”,青山区负责人在向执法检查组汇报情况时说:“如果不加以改进,类似的情况可能还会发生。”

如何加强市场准入制,也是此次执法检查中探讨最多的问题。某些批发市场提出的有些商贩还没等检测结果出来,蔬菜已经交易完成,检测结果成为“马后炮”。“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设检验区和交易区是目前我市探索市场准入机制的有效措施,”检查中,检查组成员对规范市场准入提出一致意见。

“开展执法检查也是对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法制普及的教育的过程,当前,市民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淡漠,执法检查结束后的法制宣传还任重而道远。”尹冬梅主任委员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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