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全区去冬今春各类水利工程共完成土方182万方,占计划的98%,维修了66处区属闸站,实施了107国道沟清淤工程土方8.6万方、昌家河清淤整治工程14万方……”
当张雷在东西湖区七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吐出这一连串数字后,委员们肯定的态度着实让这位区水务局局长卸下了心里的一块大石头。在此之前,他已经为这份题为“东西湖区去冬今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忙碌了1个多月。而这一切,只因为一份区人大常委会下发的“审议意见督办函”。
人大代表:“又一项监督法宝”
2005年6月17 日,东西湖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经过2年多时间酝酿的“审议意见督办函”获得了委员们的一致通过。
什么是审议意见督办函?它又如何发挥作用呢?“说明白点,就是把委员、代表们在审议时发表的意见和建议,以督办件的形式发送给负责承办的政府职能部门,并要求限期回告。”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作义解释道。他说,作为人大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审议意见如果只保留在会议记录中,会使监督缺乏延伸性,效力自然大打折扣。久而久之,审议意见和人大监督会变成走过场。
为了切实提高审议质量,发挥监督作用,区人大常委会从2004年初开始酝酿一种更为有效的监督手段。在这种形势下,“审议意见督办函”的构想渐渐浮出水面。
面对这一监督手段,不仅政府部门触动很大,代表审议发言的积极性也提高了。有代表称之为“人大手中的又一项监督‘法宝’”。
区政府:“对我们触动很大”
2006年2月22日,正在紧张地实施着疏浚施工的昌家河边来了一拨人,他们一边沿着河道仔细地查看着现场,一边不时向身边的施工人员询问着什么。原来,他们是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此行是视察农田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情况。
“昌家河疏浚工程关系到两个地区的抗旱排涝工作,春节前就应完工,为什么节都过完了,还没建好?”从委员们严肃的表情上不难看出,大家对眼前进展缓慢的工程现状很不满意。
在随后的常委会会议上,根据视察情况,委员们提出了4点意见:编制好“十一五”期间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计划;在雨季来临前完成昌家河、中低灌国道沟疏浚工程;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加大退田还湖项目和全区污水管网的实施力度。
这些意见很快被整理成东常办督[2006]1号审议督办函发给了区政府办公室。函中明确要求区政府要督促落实并将情况及时回告。
一个多月后,区七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五次会议上,区水务局局长张雷按时向委员们进行了汇报———报告中关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污水管网建设项目、退田还湖工程以及依法行政等方面工作的陈述,得到了委员们的好评。
“效果很明显。”让肖作义印象尤为深刻的是,走出会场后,一位相熟的政府工作人员私底下拉着他说:“老肖,你们这一下带来的触动不小啊。”
区人大:“忙得很值”
截至7月,东西湖区人大常委会已经发出了6 封审议意见督办函,其中落实回告了3件,有3件尚在督促办理之中。而在这一过程中,区人大常委会农城工委主任陈少华的感受就是一个字———忙。
“以前别人都说人大是‘二线队伍’,工作无非是走一走,看一看,人大工委整天无所事事。”老陈毫不避讳地说,“现在不一样了,整天有事干。”
事实上,老陈的这种感受正是缘于政府职能部门态度的转变。自从实施审议意见督办函制度以后,负责承办的政府部门一改往日工作作风,一方面认真落实,另一方面积极主动地联系人大,请代表和委员去检查。这使得对口工作的各工委成了最忙的部门。仅就农田水利建设督办函一例,区人大常委会农城工委就视察了走马岭十支沟、中低灌国道沟、荷包湖二大队沟渠、辛安渡荷包湖大队沟渠、东山新七支沟、昌家河等十余处工程。每隔一段时间的现场查看和听取汇报,使得各工委像上紧了发条的闹钟,不停的忙碌着。
尽管如此,大家却都很满意这种充实的工作状态,正如他们自己所说———忙得有味,忙得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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