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代表建议原案(101—150号)
2016年代表建议原案(101—150号)
  • 发布日期:2016-09-03
    来源:武汉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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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类案号:建议第20160101号

案 由:关于提请制定跨河桥梁安全管理办法的议案

提出人:陈春枝、徐志启、陈钧、易坤山、温四清、黄杰、郭文胜、王波1、汪新(共9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城投公司,市法制办

内 容:

长江、汉江横穿武汉,桥梁众多。武汉长江大桥1957年建成通车以来,目前仅长江干线四环线内已建通车桥梁8座,在建桥梁3座。众多跨江桥梁成为我国中部水路、铁路交通大动脉和武汉城市过江的重要通道。

长江干线武汉市建桥河段具有三方面的明显特点:一是桥梁数量多,密度大。上起沌口长江大桥(在建)下至青山长江大桥(在建)约40km水域分布9座桥梁,平均密度达约4km/座,其中白沙洲大桥至武汉长江大桥10公里水域范围内桥梁4座,平均2.5km/座;二通航环境复杂,安全风险大。白沙洲长江大桥至青山长江大桥桥梁河段内有武汉港中心区及青山、汉阳作业区,弯浅航段多、两岸码头多(280座,其中危险品码头30座)、渡口渡线多(渡口51个,渡线35条)、船舶交通流量大(船舶600艘次/日,其中危险品船舶3600艘次/年)、民生影响大(城市取水口19个),过往船舶对桥梁、横江轮渡及沿江临河设施安全影响大;三是缺乏统一的安全管理制度。《武汉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办法》重在调整道路、桥梁占用、挖掘、维护管理,未涉及跨河桥梁安全管理事项;并且,《武汉长江大桥安全管理办法》属计划经济时代产物,业主主体责任不明确,不适应形势与时代发展需求,更不能调整武汉城区其它桥梁安全管理;已(在)建11座桥梁涵盖高速公路、铁路及城市交通等,投资、建设、管理主体涉及交通、市政、铁路等多部门,桥梁业主主体复杂,管理模式不一。

随着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地位的日益凸显,武汉港区水域的船舶流量、货物吞吐量将迎来进一步增长。与此所带来的水上重大风险也在逐步增加。武汉桥梁河段特别是武汉长江大桥河段船桥碰撞事故风险突出。武汉长江大桥自1957年建成以来发生70余次船桥碰撞事故,船桥碰撞事故间隔期约280天。武汉长江大桥最严重船桥碰撞事故发生于1990年,曾导致大桥维护了一个月;2011年6月6日,因江面突起大雾,导致一艘万吨级油轮撞上桥墩,曾引起了中央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船舶特别是下行船舶通过桥梁水域因机械故障、操作失误、气象因素引起的安全风险并不鲜见。

为了加强武汉城区跨河桥梁安全管理,保障通航和桥梁安全,建议如下:

一、废止《武汉长江大桥安全管理办法》水上安全管理部分,依照《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要求,按照“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安全管理机制,以地方性法规制定《武汉市桥梁安全管理办法》,突出体现桥梁业主对桥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当地政府及涉水部门法定职责落实。

桥梁业主对桥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设置桥梁防撞设施、配置应急救助力量、实时现场警示及设置过往船舶高度自动探测装置。

二、市政府指导、督促桥梁业主单位集中建立统一的桥梁水域现场电子监控系统平台,实时监控桥梁河段,警示过往船舶,调用应急力量。

三、市政府当前应重点考虑武汉长江大桥桥位、桥墩跨度、桥梁上下游通航环境及过往船舶大型化发展趋势,督促业主尽快设置桥梁防撞设施及应急救助力量。

四、市政府规划、新建桥梁应充分考虑桥梁对通航环境的影响,尽量采用隧道穿越或采用大跨径等优化桥型方案;同时加快临港产业升级,中心城区临港工业及水工设施转移至四环线桥群水域以外,更好的打造武汉航运中心。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60102号

案 由:加快城中村改造产业规划建设,促进城中村改造经济发展

提出人:尹寿山、马德驹、孙荣、田南希、周富裕、王藻超、张建华、龚传忠、黄杰、代芙蓉、姚莉、张桂霞、陈春枝、涂汉桥、易坤山、林霓涛、彭开勤(共17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国土规划局,江岸区人民政府

内 容:

城中村综合改造除了实现人居环境的改善,还应达到村强民富的最终目的。城中村产业用地是各改造村今后赖以生存发展基础,切实做好城中村产业用地的规划和利用工作,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既是检验城中村改造成败的关键,也是事关民心向背的大事,应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

一、现状和问题

以江岸区为例,目前涉农街道有后湖街、塔子湖街、谌家矶街共28家村级经济组织,各村现有产业随城市扩张和经济发展,成为了各类中小民营企业和作坊式企业的集聚地。各村因地理位置差异和存量土地多寡,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但主要经济发展模式大多以土地出让出租或自建工业厂房、小型园区的租赁收入为主,村级产业规划无序、配套缺失、管理粗放、定位低端、附加值低、安全隐患重重,没有可持续发展的土壤和空间。随着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深入推进,各村落后的产业现状已经与城市整体规划格格不入。

从江岸区已实施挂牌的16个城中村(新荣、跃进、胜华、新春、中胜、二七、石桥、幸福、三金潭、连城、永红、塔子湖、花桥、红桥、新湖、十大家)来看,规划有产业用地共42宗,约80公顷,单宗地块面积最大的8.74公顷,面积最小的仅0.07公顷,地块零星分散,规划建设的难度确实很大。根据城中村改造政策,统计上述挂牌村产业用地或者补足面积的产业规模,总建筑面积约为230万㎡,建设规模十分可观,必须要求政府在宏观层面进行指导,避免各村的无序建设和开发。

当前,各村开发用地、还建用地的规划和建设已经在稳步推进,但涉及到集体产业用地的规划和建设还尚未起步,各改造村缺乏明晰的改造思路,政府层面也还没有拿出统筹全局的指导性意见。如果各城中村的产业用地资源放任由村里主导开发,不站在村与村之间的宏观角度统筹考虑,将无法实现集体产业用地“规模化、集约化、差异化”的建设和发展,各村产业定位不可能提高、产业形态也会高度重合,建房收租的意识也不能转变,势必造成各村新一轮的重复投入和无序竞争,产业建设也必将是“穿新鞋,走老路”,从而违背了改造的初衷,并将给城市未来空间布局及功能组织带来严重影响。

二、解决方案

城中村产业发展必须坚持“与区域经济相结合、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与功能定位相结合、与各村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政府必须加强指导,统筹安排,科学谋划,加快城中村改造产业用地整体规划高标准建设及引导市场定位,促进村级经济发展,保障村民切身利益。    

具体建议和措施如下:

一、确保规划先行。当前各村产业用地在规划上仅明确了地块位置和面积,还没有具体的规划方案,有些村产业用地的上位规划还与实际用途不符,调规工作急需落实。建议重点办和规划局组建专班,深入调研,结合城市空间布局、功能定位进一步细化各村规划条件,明确规划要求,确保各村产业规划工作的时效、严谨性、科学性,促进各村产业尽早落地,不要让改造村民“住了房子却饿了肚子”。

二、市政府应牵头组织各区及政府职能部门统筹协调各村的制规划方案编制和实施。区政府、重点办、统筹办、商务局、包括街道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协调一致,从各村实际情况出发,认真做好各村产业定位、功能互补、招商引资等筹划指导工作,从调整产业结构入手,引导各村用互联网+的思维,围绕信息传媒、科研教育、文体娱乐、医疗健康、节能环保、智能制造等新兴行业,尝试建成多种“孵化器”型产业。

三、要以区、街为单元,形成资源共享局面,转变各村“以我为主、各自为政”现象。针对各村产业地块“小而散”状况,建议区、街牵头协调实施临近村的资源整合,进行“组团规划”。如跃进村、塔子湖村、新春村、石桥村等邻近村实施组团规划;竹叶山汽车商贸城、黄埔经济开发区的汽车产业实施重组规划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尝试区与区之间的跨区组团规划,通过组团规划,最大限度集约土地资源,提高产业功能。

四、充分发挥政府招商平台的作用,政府及税务等相关部门围绕后城中村的产业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制定出台专门的优惠政策,划定不同层级的优惠政策台阶,吸引优质企业参与城中村产业的投资建设。

五、依托城市基础设施来布局产业规划。如沿三环线的塔子湖村、三金潭村、岱山村等,可以依托三环线来串联规划,各村在具体规划上进行功能互补,打造物流产业带。

六、围绕城区的“中心规划”做文章,充分发挥各村地理区位优势,借助现有商圈规划,借船出海,实行差异化、特色化的产业布局。如围绕二七商业中心、新荣商业中心、塔子湖商业中心等进行差异化的功能定位,规划发展楼宇经济、总部经济。或者围绕改造社区的情况,建设特色商业街、文化创意街等。

除此之外,各村还可以结合实际,加强资本运作、股权投资等产业发展模式的尝试。

总之,各城中村的产业规划建设,必须从上至下坚持全局观念、统筹思维、创新理念,才能切实促进各村产业定位升级,激发村级经济新活力。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60103号

案 由:关于尽快规划建设轻轨交通16号线的议案

提出人:陈平、罗良金、薛建颖、赵连珍、胡圣明、黄光松、易乔木、刘海元、鲁为汉、王卫国、潘汉生、靳雁(共12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规划局,武汉地铁集团

内 容:

据《武汉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远景年“环+放射”的方案》,轨道交通16号线由国博中心至汉南纱帽,全长36公里,设站点14座。但该线路建设未能纳入《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5-2021年)》,汉南将成为全市唯一一个“十三五”期间没有轨道交通到达的新城区,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独立成市的地位,特别是产业发展的需要相去甚远。

--产业发展急需轨道交通。

众所周知,产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创新驱动,而“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企业落户哪里愈加看重人才的意见,而人才对居住生活环境与条件的要求愈加严苛。如2010年武汉欲引进华为时,华为就征求重要员工意见,员工选择了“来了就不想走”的成都。便捷的轨道交通便是居住生活的主要环境条件之一。被誉为创新之都的深圳,其每个产业园区都有规划建设轨道交通。

2015年,武汉市获批全国创新改革试点地区,开发区(汉南区)承担起建设智能制造产业创新中心的重任。在开发区(汉南区)统筹设立的八大产业板块中,汉南占到4个半,是开发区产业空间拓展的主战场、未来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在创新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的“3+1”(3个新兴产业+现有支柱产业改造升级)创新产业体系中,汉南重点承担和涉及2个战略性新兴产业。

通用航空与卫星产业整体布局在汉南,通用航空项目已纳入湖北省航空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与广空司令部正式签订《设立湖北省武汉汉南通用机场协议书》,省国土资源厅下达机场项目选址意见书,汉南取得重要的卡位及先发优势。园区已与上海正阳、武汉通航、武汉翱翔通用航空、易瓦特、湖北太航星河飞行器制造、珠海易航等10多个企业达成投资意向,中航通飞、美国德事隆、穆勒航空、联邦航太等10余个项目具备签约条件。园区规划,将围绕国家开放低空发展通航战略和通航与卫星产业创新发展方向,重点布局中小型通用飞机及核心零部件、飞机维保与飞行员培训、机载电子设备、卫星应用系统等产业链、创新链,形成1000亿级产业集群,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的通用航空产业承载地、中部地区重要的通用航空运营基地、全国重要的航电系统研制基地、全国一流的通航飞机整机及零部件生产基地、中国“星谷”、世界知名的通航与卫星产业创新基地。

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在汉南重点布局,作为“中国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制造基地”的汉南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基础设施不断完善,2015年完成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54.2亿元,新签约重要项目10个,一次性集中动建8个,其中包括投资50亿元以上的南京金龙、新兴重工项目和投资30亿元的国轩电池项目。开发区(汉南区)明确,到2020年,全区新能源汽车产业产值达到400亿元,汉南是重要阵地;汽车零部件工业产值达2200亿元左右,增长1倍以上,汽车整零比达到1:0.8,汉南更是主要阵地。园区规划,将围绕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着力布局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动力总成、动力电池等核心零部件、制动控制系统、智能驾驶辅助系统等产业链、创新链,形成另一个1000亿级产业集群。

要实现上述规划目标,必须依靠引进大批优质龙头企业和核心关键技术,以产兴城,也就必须打造能吸引人才、留得住人才的居住生活环境与条件。汉南产业型升级、创新跨越发展,急需轨道交通为其插上能够腾飞的翅膀,助其一臂之力。

--独立成市当有轨道交通。

武汉市“1+6”城市空间格局一直没有改变且在不断固化,汉南仍是六个新城区之一,还承担着辐射“1+8”城市圈洪湖、仙桃等周边城市的功能,而新城区“独立布市”、“要全部通轻轨”是市委市政府一直的要求和承诺。虽然目前开发区托管汉南区实施一体化发展,但市政府常务会通过的《武汉开发区(汉南区)一体化规划》明确,全区城市发展实行“双中心”和“产业融合”建设理念,“纱军同城”的汉南纱帽新城乃是双中心之一,纱军组团中期规划人口将达到40万人,仍具有武汉西南组群中心的地位。

独立成市要有产业和人口的支撑,发展轨道交通也必须要有产业和人口的支撑。虽然当前汉南产业和人口规模暂时不足支撑轨道交通发展,但轨道交通建设纳入规划的建成需要数年的周期,而汉南的发展日新月异;轨道交通建设反过来又对产业和人口具有巨大的磁吸作用,哪怕只有一个明确、乐观的预期,而新城区本来就承担着新型工业化和人口集聚的功能和使命。特别是象汉南这样服务产业相对薄弱的新城区,更加需要轨道交通来充分共享经开区更为完善和发达的服务产业,促进加快独立成市。一个唯一不通轨道交通的新城区,在争相独立成市的战役中,纵有开发区的全力庇佑,恐怕也会掉队落后,难有大的作为。

武汉开发区托管汉南区实施一体化发展,市委明确了实现行政管理、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六个方面一体化的任务。轨道交通与六个一体化休戚相关,尤其是产业发展一体化的助力动能,是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的具体形式,是社会事业一体化的重要体现。随着开发区(汉南区)城市与产业布局的调整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区域“双中心”之间的经济、社会、人口和文化交流将日趋紧密。加快建设轨道交通,对推动实现两区六个一体化,具有重大的作用和标志性的意义。

--人民群众翘盼轨道交通。

汉南对外快速道只有1条汉洪高速,在雾霾频发的当下,不时关闭成为新常态;而在建的通顺河大道因种种原因,目前建成仍面临极大困难,一时难以开通。由此带来的是,城市公交仅开通3条。1条途经黄陵走318国道到王家湾,运程较远,且受檀军公路等工程建设影响,道路弯绕颠簸难行,耗时漫长;另外2条取道汉洪高速分别到达动物园和体育馆,而一旦高速关闭,就不得不绕道黄陵。群众对此怨声载道,不少人因此搬离或正准备搬离汉南,对房地产及服务业造成很大冲击。

去年,开发区(汉南区)取得世界飞行者大会的举办权,2017年10月,将在汉南通航及卫星产业园举办首届国际航联世界飞行者大会,并且,国际航联已经授予产业园为世界飞行者大会常态化会址。据业内专家测算,每年WFE期间,观赛人数将达数十万计,其中包括很多武汉其他区域的航迷,势必给公共交通及其安全带来极大的压力。加快规划建成轨道交通16号线,不仅是汉南人民的福利,也是全市众多航迷的福利,更是交通顺畅安全的需要。

据悉,武汉市正规划“十三五”建设“主城成网、新城通线”轨道交通系统,确立轨道交通在公共交通中的骨干作用,并通过轨道交通建设,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开发格局,可谓高瞻远瞩。开发区(汉南区)也高度重视汉南轨道交通建设,特邀市发改委、规划院等单位领导和专家审议商定了《汉南区轨道交通线路规划初步方案》;与市地铁集团就线路规划和资金筹措多轮磋商达成基本共识,并形成合作意向;与绿地集团就共同推进项目建设初步达成一致意见。人民群众正翘首期盼轨道交通早日建成投入使用。

建 议:尽快规划建设轨道交通16号线。

解决方案:

一是优先将轨道交通16号线纳入正在修编的《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并全力争取省发改委支持,在市第四轮轨道交通线项目中优先立项轨道交通16号线,率先启动建设。

二是尽快审定明确汉南区轨道交通规划方案,指导和支持开发区(汉南区)尽早确定建设方案,并及时启动项目建设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将项目修编与可研工作同时推进。

三是支持汉南区多渠道筹措轨道交通建设资金,采取“交钥匙工程”的方式建设。在土地政策、投融资平台建设和企业债券发行等方面积极向国家、省发展改革委争取大力支持。

四是分期做好轨道交通延伸规划,将汉南轨道交通辐射至洪湖地区,拓宽武汉城市圈发展空间,夯实国家中心城市地位。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60104号

案 由:关于加快武汉国家航天产业基地建设的议案

提出人:童建姣、赵昌旭、喻炳华、刘盛阶、徐业亮、张旺生、易建革、桑建平、郭辉辉、王清华(共10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局,新洲区人民政府

内 容:

在省、市和央企各方共同努力下,2015年9月17日,我市与航天科工集团成功签订《武汉市人民政府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湖北武汉国家商业航天技术创新创业园区投资建设框架协议》。按照规划,本项目将在我区阳逻古龙产业园建设国家航天产业基地。目前,《湖北武汉国家航天产业基地发展规划》已于2015年12月22日获省政府的正式批复,标志着武汉国家航天产业基地成为省“十三五”重大项目之一。《武汉国家航天产业基地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已于2015年12月31日由省发改委报送至国家发改委,预计在2016年一季度,武汉国家航天产业基地将成功获批为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

必要性:

航天技术及相关产业作为国家综合国力的集中体现和重要标志,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建设武汉国家商业航天技术创新创业园区,对武汉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辐射带动区域产业结构升级,优化国内航天产业区域布局,促进我市乃至全省航天产业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双方达成的框架协议,项目总投资约375亿元,规划期15年,用地量11800亩,其中,一期核心区范围3800亩。“十三五”期间,项目将以打造国家级高技术产业园区为目标,以发展商业航天为核心,重点发展商业航天运载与发射运控系统、卫星导航应用、全球移动互联网、全球移动物联网等8大领域。在项目规划用地区内共有农户1321户,房屋1461栋,涉及人口4457人,总拆迁面积约33万㎡,按3000元/㎡补偿标准测算,拆迁补偿共需资金约10亿元。

建  议:

一、强化领导,成立强有力的开发建设管理机构

庞大的系统工程,仅靠临时机构协调推进远远不够,建议“市、区共建,以区为主”,由市政府批复成立武汉国家航天产业基地建设管理机构,由一名市委常委担任主要负责人,督导航天产业基地建设。

二、创新模式,加快项目基础设施和相关配套建设

项目动拆基建耗资巨大,区级财力心有余而力不足。鉴于此,新洲正在积极与华夏幸福基业和香港招商局集团寻求合作,希望择其一合作,交由其整体开发建设,由基地后期新增的财政收入来偿还。

在合作协议尚未达成的过渡期,恳请由市级投融资平台先期介入,启动园区的征地拆迁和开发建设;或由市政府先期借款我区5-10亿元作启动资金,以便尽快启动征地拆迁工作。

为了体现“好事办好、越快越好”,我们同时建议市里设立航天产业发展基金,规模不少于10亿元。其中政府出资占20%,社会资本占80%。

三、政策倾斜,促进项目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是保障项目用地需要。建议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将该项目用地指标单列,纳入绿色通道管理,不占用新洲用地指标,同时适当配套经营性用地指标。

二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议争取享受省政府比照东湖高新区政策,将武汉国家航天产业基地税收的省级留成部分返还给园区,用于支持该园区的建设和发展。

三是打造航天产业集群。建议争取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在省“十三五”规划中予以明确,将省域内所有航天产业及相关产业项目集中向本园区集中,不在其他区域批建相关项目,集中优势兵力打造航天产业集群。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60105号

案 由:关于加快中心镇中心村建设 努力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的议案

提出人:雷静、童建姣、赵昌旭、邵建鑫、赖松林、刘江超、谢炳木、李敏娟、许焱明、孙原俐(共10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城建委,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国土规划局,市城投公司

内 容: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指出,我国城镇化必须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城市工作必须同“三农”工作一起推动,推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等一体化发展,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进一步为新型城镇化指明了方向。围绕贯彻落实这一精神,市委、市政府要求,新城要与主城背向发展,推进独立成市、产城融合,加快形成中等规模、职住平衡、各具特色的现代化新城。

作为武汉市的新城区,新洲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中不断探索实践,全区针对城乡形态“散、小、乱”的现实情况,主要是村湾布局零散;街镇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不合理或者缺乏;全区有很多“空心村”。全区上下牢固树立“全域新洲”理念,确立了“一城、两轴、三片、十镇、百村”的城乡总体格局。(一城,就是阳逻港口工业新城,邾城作为其组成部分与之对接融合发展。两轴,一是“仓埠-阳逻-双柳-涨渡湖”沿江经济产业发展轴,二是“阳逻-汪集-邾城-道观河”现代城市发展轴。三片,一是西南部以阳逻为中心的沿江重点产业片区,二是中部以邾城为中心的特色产业片区;三是东北部以旧街街为中心的农业生态旅游产业片区。三个片区资源秉赋、发展格局各具特色。十镇就是全区规划建设10个中心镇。百村就是在现有594个行政村的基础上,规划建设100个左右的中心村(社区)。)

截至目前,《阳逻新城中心区实施性规划》编制完成,邾城问津之城正在编制控制性详规。《全域新洲-村镇体系实施规划》已形成成果,选定了104个中心村,凤凰全国建制镇示点示范建设全面铺开。但是,推进中心镇、中心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涉及面广、标准较高,而且政策性强、资金需求量大,加快规划落地实施,还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

建 议:

1、建议统一规划编制,在全市开展中心镇、中心村规划示范引导点工作。新洲区在全域规划编制上进行了创新探索,尽管是一个区级层面的规划,但这一探索对于提升中心镇规划水平,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探索符合小城镇特点的产业发展和扩大稳定就业的措施,推动小城镇发展与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区功能相结合、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与服务“三农”相结合,在区域范围内构建城乡布局合理、土地集约、环境优美、配套完善的城乡统筹发展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建议在全市范围内选定若干中心镇、中心村作为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示范引导点,同时作为市级村镇规划试点,推进顶层设计与区域实际相符合,中心村布局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充分衔接,并按照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统一推进建设,促进城镇可持续发展。

2、建议统一制定相关政策,为中心镇、中心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破解法规约束。在具体实施中,存在法规约束,比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个人建房只能在本村范围内部,给中心村建设带来了障碍。建议市级层面统一进行规定,将中心村培育建设所需的用地规模和用地计划纳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予以落实。按照建设用地“先减后用、增减挂钩、平衡有余”的原则,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产生的新增耕地,首先满足农村住房改造、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的置换需要。在区域内耕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整治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布局,允许中心村进行农用地、建设用地调整互换使用,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行整体审批,不再办理农转用手续。同时,制定村级留用地政策,保障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用地需要。

二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目前街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一块的市级配套资金比例只有30%,对推进街镇建设作用十分有限,建议比照农口项目资金补助,加大城建口的项目资金扶持力度。建议市财政每年拿出专项资金,对中心镇、中心村建设的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实行以奖代补,支持街镇完善规划体系,提升规划建设水平。同时,进一步推进“资金聚集、项目聚焦、资源整合”,加大统筹力度,水务、国土、住建、文教卫和环保等市直有关单位的农村饮水安全、土地整理复垦、危旧房改造、文化、卫生、教育、绿化生态建设等项目优先安排到中心镇、中心村,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是推进投融资平台建设。近几年新洲的实践表明,中心镇、中心村建设离不开社会资金的参与,必须进一步建立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建议市城投公司为中心镇融资平台提供担保,缓解中心镇建设资金短缺问题。

四是最大限度压缩相关费用。目前,涉及新农村建设收费项目较多,统计共有60余项,约占建设投资比例的15%,建议能免的,一律免收,不能免的,按下限减半收取;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五是理顺城建服务中心体制。街镇城建服务中心是城建工作的前线、基层单位,村镇工作点多面广,上级部门的各项工作最终是要依靠城建服务中心落实、执行。自城建体制改革后,城建服务中心管理职能削弱,人员工资低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议上级部门专题研究城建服务中心体制机制问题,帮助解决这一具体问题。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60106号

案 由:关于加强全市农村环境治理全面提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的建议

提出人:范汉斌、韩良炎、邱启翠、林锋勤、关雨斌、徐先成、贺国华、徐勇、刘志涛、姜伟琳、程志强、柳金银(共12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城管委,市农委,市环保局

内 容:

全市推进“城管革命”进农村以来,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我市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条件差, 底子薄,农村环境治理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不足,特别是部分新城区村湾“脏、乱、差”现象普遍存在,农村垃圾收运网络体系尚不健全,农村环卫清扫保洁队伍力量薄弱,村湾环卫设施配套还不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经费投入显著不足,全市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还难以形成,与市长万勇提出的瞄准“精细化、现代化、国际化”,继续深入推进“城管革命”、建设美丽村湾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目前,进一步强化全市农村环境治理,全面提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已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解决方案:1、建立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专班。根据武汉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管革命”进农村,全面提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的意见》的工作要求,由各区成立以相关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任责任副组长、区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专班,形成区、街、村三级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格局。

2、明确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用2年时间推进“城管革命”进农村,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2016—2017年对所有村湾实行全覆盖,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全部达到一类行政村标准的目标,全市农村环境发生明显变化,行政村环境卫生100%达标,长效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实现村湾环境干净、整洁、规范、有序。

3、推进农村垃圾收运网络体系建设。按照“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街转运、区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健全全市农村垃圾收运网络体系。由自然村湾的保洁员将不可回收垃圾清扫归堆,然后由村委会负责组织环卫垃圾车逐湾收运到集镇垃圾中转站,最后由街道负责转运到垃圾无害化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2017年基本建成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户投、村收、街运、区处理的网络收运体系。

4、加强农村环卫清扫保洁队伍建设。根据全市各区农村实际情况,实行分类指导,统一着装、因村制宜,建立一只农村专职环卫清扫保洁队伍,实行专人、专事、专责。每个自然村湾配备2名专职保洁员,负责农户房前屋后及村湾道路的保洁工作。每名保洁员每月按市最低工资900元标准,由行政村、街道办事处按1:1的比例筹措。

5、强化农村环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要进一步强化村湾环卫设施配套建设,全市按统一标准配备、补齐农村环卫基础设施,着力夯实美丽村湾建设基础。每个行政村配置一辆小型垃圾收集车,四轮电瓶督察车一辆,二轮三轮电瓶保洁车一辆。每个自然村湾配置垃圾勾臂车厢一个,清洁板车一乘,按3—5户配置一个垃圾容器。

6、加大农村环境治理经费投入力度。由各区按年度将农村环境治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经费保障,建立区投入、街配套、村完善的村湾环境卫生整治运行和设施配套经费保障体系。同时,整合全市农委、环保、城管等部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经费,提高农村环境治理经费使用效率,形成全市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合力。

7、建立农村环境治理长效管理机制。统一全市农村环境治理标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争创“三无”(无露天焚烧、无噪声扰民、无有害油烟排放)街道、村湾活动。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检查考核机制,严格按照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班“第三方”检查考核标准,对全市农村环境治理进行检查考评,实行每月奖惩兑现,实现农村环境治理长效管理。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60107号

案 由: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工业废渣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建议

提出人:刘光本、余代祥、易三言、程军、喻惠平、付志琦、郭刚艳、陈汉华、邓祥安、胡爱娣、程一方、严道清、许光辉、张建明、王国斌、马小援(共16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城建委,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城管委

内 容:

一、建筑垃圾、工业废渣资源化综合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我市正处于城市建设和“万亿倍增”的攻坚阶段,产生的大量建筑垃圾和工业废渣不仅挤占城市土地,更是对空气、土壤、水体(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等生态要素造成污染。2012年,全市共产生大宗固体废弃物约8000万吨,其中建筑垃圾约5000万吨,采用传统的填埋方式处置建筑垃圾和工业废渣,每年挤占土地数千亩。各处堆积如山的建筑垃圾和工业废渣给城市管理带来诸多困难,解决“垃圾围城”难题迫在眉睫。

事实上,建筑垃圾、工业废渣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垃圾。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产生的弃土、弃料废弃物。工业废渣是指采矿选矿废渣、冶炼废渣、化工废渣、其他废渣,包括煤矸石、转炉渣、钛合金炉渣、硫石膏、磷石膏、燃煤炉渣、污泥等。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建筑垃圾和工业废渣完全可以实现资源化综合利用,变废为宝,成为“城市矿藏”和“第二资源”。目前,我市建筑垃圾和工业废渣综合利用率仅为0.4%,若能实现全部利用,每年不仅可减少天然砂石用量2000余万吨,还可以节约数千亩宝贵的土地资源。                                                                              

推进建筑垃圾、工业废渣资源化综合利用,对于贯彻落实中央“绿色发展”理念,节约矿产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

二、建筑垃圾、工业废渣资源化综合利用具有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

近年来,建筑垃圾、工业废渣资源化综合利用已经日益引起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科研院所、企业的高度重视。特别是武汉理工大学、湖北大学等科研院所,与相关企业合作,在产品研发、中试、规模化生产和工程应用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已经申报了产品配方、常温生产工艺等国家发明专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该技术以建筑垃圾、工业废渣为主要原料,生产的矿物掺合料、矿渣复合粉、商品粉煤灰等产品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已经取得湖北省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填补了国内相关领域空白,有关产品已经在我市二环线高架、地铁(2、3、4号线)、绿地武汉中心(636米)等重点项目上得到应用,产品质量稳定。另外,以建筑垃圾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再生骨料,其蓄水系数是天然骨料的两倍以上,有望成为建设海绵城市的蓄水材料,缓解城市下水道排放压力,减少城市内涝。

从调研情况看,我市建筑垃圾和工业废渣的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已经相对成熟,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解决方案:

为推进我市建筑垃圾和工业废渣资源化综合利用,促进资源利用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议成立全市建筑垃圾和工业废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建立由市政府牵头,发改、经信、国土规划、城建、城管、环保、财政、税务等部门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保证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制定发展规划。建议将建筑垃圾和工业废渣资源化综合利用列为“十三五”规划重点方向之一。结合市委关于制定我市“十三五”规划的建议,以“多规合一、便于实施”为总体原则,综合考虑资源、土地、环境、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在规划选址、土地供给、资源许可、环境保护等方面整合各类资源,重点规划建筑垃圾和工业废渣堆放、处置场所等关键环节。

三、出台鼓励政策。对于建筑垃圾、工业废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建议开辟“绿色通道”,在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土地供给、建设许可、资源许可、再生资源产品推广应用等方面参照市级重大项目给予支持。

研究制定扶持建筑垃圾、工业废渣资源化综合利用企业的鼓励政策,对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工程建设、设备购置、原料采购、产品研发、生产、运输和销售等环节给予政策支持和财政倾斜。

四、启动试点工作。要在充分调研、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启动试点工作。2016年,在武昌(青山区、江夏区)、汉口、汉阳三环以外科学、合理布点,培育“行业领军”企业,孕育新的“千亿”产业集群,为再生资源行业快速、健康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促使武汉经济再上一个新台阶。

要制定五年工作计划,细化年度目标,量化指标、明晰标准。力争到2020年,使武汉成为全国建筑垃圾和工业废渣资源化综合利用先进城市、示范城市。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60108号

案 由:关于加快推进解决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议案

提出人:黄天才、彭仕林、朱明生、童绥旺、王方明、李小明、郭亚光、张堂孝、何春梅、王淑芳、万建平、芦新建、张继生、肖斌武、查日平(共15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国土规划局,洪山区人民政府

内 容:

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在城市化进程中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改变城市环境、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提升城市功能的一项重大工程。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工作,市直各部门大力支持协作,各街村扎实推进。自2004年9月正式启动,至2013年,经过准备、试点、推进、提速四个阶段,我区城中村综合改造取得显著成效。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明晰了产权,规范了管理,促进了改制企业的发展,股民收入成倍增长;39个村完成了户口改登工作,组建了社区,社会管理工作进入常态管理;39个村办理了社会保障,解决后顾之忧,共享了社会发展成果,完成了拆迁面积1650万m2,还建小区建设850万m2,有30个村已完成了回迁新的住宅小区,城市面貌和居住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与此同时,城中村综合改造极大地节约了土地资源,为城市发展拓展了较大的空间,各类插花地的增加,腾退土地,储备用地的增加、控制用地成本的摊入。各项税费的增收,都为推进我市武汉大道、长江大道、轨道、桥梁、地下通道、城际铁路、三环线绿化等一大批重点工程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经过十多年的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全市人民有目共睹的是城市面貌发生了根本改变,城中村湾已全部拆除,新小区一片片树起,道路纵横交错,绿化工程达标,城市配套功能齐全,城乡人民的生活改善。但是城中村改造深层的问题和困难还未得到解决,有的甚至未列入市、区政府的工作日程,我们仅代表部分城中村向大会反映城中村综合改造所存在的有关问题:

一、城中村综合改造收尾工作迫在眉睫。

有部分村由于土地资源被水线、绿线等严格控制,城中村改造因此而停止。长此下去,这些村户口已改登,社区已组建,社会保障已办理,旧村湾部分拆除,经济体制改制已完,如果不能完成城中村综合改造全部工作,就会造成社区管理分散,社保资金无力偿还和续缴,股份不能分红,旧村湾控违难度加大,现在社会上已有人议论股民不像股民(无分红),居民不像居民(住私房种地),村民不像村民(户口已改),长时间下去将成为难民。现在城中村改造市区重视程度大大降低,市区无专班,人员更换太快,政策调整太多,这是影响城中村改造的主要原因。

二、还建房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初步统计,我们20个还建房小区村已入住,早的已十年,最短时间也有3年,但都没有“两证”,未办理两证的主要原因是规划,一是用地建设等手续未办理,二是还建工程存在技术指标不能满足法规要求,三是超建现象较多。2009年全市召开大会要求城中村改造提速,市重点办曾经对我区幸福、南湖等一批先期启动整村拆除作过专题会议纪要,同意一边启动还建房建设,一边办理相关手续,百万居民都期盼早日办理两证。由于一批村已拆迁完毕,还建安置在即,所以没有手续的村照此启动了还建项目。市区政府已将这些问题经过了几年的调查,虽归纳为“171”号工程问题,但一直未得到解决。

另外,还建房维修基金问题。当时政策未明确,目前实施艰难,开发商议为未列入成本,没有提缴房屋维修金,村集体企业也无规定出资,即使出资也只能是股民这一部分。这个问题已出现多起,目前启动的城中村改造已解决。至于之前的城中村怎么办,希望市区拿出意见。

三、控制用地征收及管理的问题

城中村改造用地规划方案批准后,对于全村土地功能布局规划为为还建用地、开发用地、产业用地、控制用地储备用地。按政策控制用地的土地附着物拆迁补偿并列入城中村改造建设的总成本。有的村控制用地在千亩以上,剩下是与市、区相关部门办理移交。由于控制用地社会公益的多样性,目前都没有征收,其控制用地在改造过程中已拆迁平整,但由于用地部门未能征收,堆土、开荒、租用甚至建设等现象时有发生,其控违难度较大,建议由市政府统一征管,综合利用,若长期不能征用的由村改制后的公司按规划要求临时利用,解决村转居人员就业问题,也能实际有效的控管。

四、产业用地综合利用和开发的问题

城中村都有产业用地或产业建面 ,其目的是安置就业发展集体经济的。产业用地在挂牌时约定有几个条件,一是国有划拨土地性质;二是用途为商服用地;三是建筑规模容积率为2;城中村改造拆迁还建完结后,改制后经济实体大多无能力开发利用产业用地,村级经济发展受到制约,就业及股份分红等也受到影响,土地资源严重闲置,据统计,全区各村产业用地都未开发利用,建议一:对产业用地面积较多的部分土地适用于开发挂牌交易的,实行整理储备、挂牌交易,积累部分资金,推进产业用地开发利用。建议二:对有些产业用地处于不同地段地块较小的可以改变商服用地性质,增加建设强度,按大规划统一开发建设。建议三:大力推进产业用地招商引资工作,以街道为单位,将各村零散的产业用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加快产业用地的开发建设,确保改制后经济实体发展壮大,确保改造的(村)股民生活就业用较大的提高。

五、加强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中的稳定问题

城中村改造过程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矛盾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为:一是改制中的农转非人员强烈要求纳入股份分配的范围,按政策是在在册的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实际集体资产的量化和分配;由于利益驱动,这批人上访现象十年多未曾停止过。二是房屋拆迁中的矛盾重重,影响拆迁还建的是外来人口和小产权房业主,还有部分村民房屋面积较大的人群。另外,拆迁补偿标准与重点项目拆迁补偿差异性也是产生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建议对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由市政府按《国有土地征收条例》的相关规定,重新制定新的政策,并制订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司法裁决的办法,对不合理的拆迁还建诉求,按法律程序予以裁决。

六、改制后经济实体的运行和管理问题

集体经济组织改制是城中村综合改造的基础。集体资产明晰到了每一个成员,建立了股份制企业,村民转为股民,由过去政企合一的村级经济职能转移到改造后的经济实体。其目的是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的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分配方式。但是,改造后的经济实体大多数没有正常运行,分析其主要原因:一是改造后的土地资产、房产等未依规转入改造的经济实体;二是控制用地的征收管理工作仍然为村集体所有,撤村只是没有村主任和村民一说;三是实行公司化运作,企业税费增加,如房屋租赁税、土地收入、个税、营业税等,因此财务管理仍然是原因来的村级模式。同时还存在着组建公司为了方便村改居人员参保的问题,企业机构、企业管理、税收登记等工作没有完善。

建 议:只要城中村控制用地未征收,产业用地未开发利用,一对城中村改制后的经济实体原则上维持原纳税方式不变,以促进企业较快发展。二股权变动不视为产权交易,免收有关费税。三是股东分红收入免除征个税。四是改造后的经济实体涉及到的咨询业、商业、公用事业等免征所得税。五是免征房屋租赁税。

城中村综合改造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十分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几十年形成的人员身份、生产形式、生活方式、住居形态、思想观念要在几年内彻底转变,仍是一项十分艰巨和复杂的过程。城中村综合改造既要市委市政府继续适时集中人力、物力,强化政策指导,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搞好城中村改造的收尾工程。另一方面,作为城中村综合改造的主体,村改制后的经济实体要善于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加大社会管理工作力度,大力发展区域经济,使城中村综合改造真正达到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功能,改善民众生活,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目的,再用3年时间使全市的城中村改造工作画下圆满的句号。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60109号

案 由:关于改善武汉市空气质量具体办法的议案

提出人:许嫦容、喻友旺、喻炳华、易建革、徐业亮、李敏娟、王清华、孙原俐、雷静、张旺生(共10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内 容:

2015年武汉市空气优良天数为195天,重度以上污染19天,达标率为53.42%在全国336个城市中排名302位。

根据2015年上半年武汉市城区统计数据,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89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为49.2%,其中13天优、76天良、58天轻度污染、22天中度污染、11天重度污染、1天严重污染。与2014年同期相比,优良率上升10.5个百分点,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多19天。

首要污染物有114天为细颗粒物(PM2.5),24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22天为臭氧(O3),5天为二氧化氮(NO2),1天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和二氧化氮(NO2)同为首要污染物。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的天数比去年同期少22天。

2015年上半年,武汉市城区SO2、NO2、PM10、PM2.5、CO半年均值浓度分别为21微克/立方米、56微克/立方米、112微克/立方米、80微克/立方米、1.2毫克/立方米,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半年均值为87微克/立方米。与2014年同期相比,CO、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半年均值浓度分别上升9.1%、3.6%,PM10、PM2.5、SO2、NO2半年均值浓度分别下降11.8%、18.4%、19.2%、5.1%。(以上数据来源于环保部门网站已公布数据)

根据以上统计数据我们可以的得出两个结论,第一、武汉市空气质量确实在不断改善。第二、这是官方数据统计,那么在实际上人们的生活中是否越来越多的感觉到空气质量问题给生活带来的影响?我们一定要注意到,在环保工作中并不是每一年的数据同比上一年有改善就是好的,因为环境保护工作尤其是空气质量问起与老百姓生活息息先关,甚至是人类生存的根本,我们工作的目标不是单纯的为了数据的达标。

目前,不论从全国的大型城市北京、上海、广州等地还是中小型工业城市都存在一样的问题,我们空气污染物排放量的基数巨大!所以我们必须在环保工作中改善这种达标即不错的状态,武汉市的环保部门要敢为人先,将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做到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让天空越来越蔚蓝!

解决方案:

结合全国空气污染治理的部分措施,针对武汉市空气质量问题特建议如下:

大气污染源主要有三种:

第一、生活污染源,人们由于烧饭、取暖、沐浴等生活上的需要,如炉灶、锅炉等燃烧化石燃料和在每年的清明节与春节期间,过量的祭祀烧纸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而向大气排放的煤烟和SO2等,具有量大、分布广、排放高度低等特点,其危害性不容忽视。

第二 、工业污染源 包括火力发电厂、钢铁厂、水泥厂和化工厂等耗能较多企业燃料燃烧排放的污染物各生产过程中的排气(如炼焦厂向大气排放H2S、酚、苯、烃类等有毒物质;各类化工厂向大气排放具有刺激性、腐蚀性、异味性或恶臭的有机和无机气体;化纤厂排放的H2S、NH3、CS2、甲醇、丙酮等)以及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各种矿物和金属粉尘。

第三、交通运输污染源由飞机、船舶、汽车等交通工具(移动源)排放的尾气。特别是在武汉一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超量排放的机动车,问题严重,汽车排放气己构成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

治理措施:

一、 出台符合地方实际的空气污染治理办法并且由政府部门监管协调落实

将大气污染的治理提升到政府意志层面上来,表现出市委市政府以及环保部门对治理的决心以及提出大气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加强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立法、执法是治理环境问题的关键。我认为武环办〔2014〕8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统计工作的通知》应该确实进行好落实,并且在文件出台一年后是否有过总结评价,针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是否确实做到了,达到了怎么样的效果。

向全国人大提出继续完善和细化《大气污染防治法》意见,重点细化法规,加强执法和监督,加大环保机构的立法、执法和处罚权力,赋予环保机构执法手段,环保机构有权进行立法、 执法、 处罚等,并通过强制执行手段和监控、技术改进等方式开展工作。 可适当参考外国模式, 建立区域环境管理机制, 对区域内的环境问题进行全盘整合式管理。 同时,设立举报平台, 通过民间组织和民众力量监督环境执法行为。鼓励民间组织参与到环境保护当中。

二、政府部门的城市发展规划中将环境保护放到重点位置,环保部门坚决只从环保角度出发进行工作

1.在市委市政府对城市发展进行规划和地方政府部门进行招商引资是,从全盘考虑,坚决杜绝用资源换取整齐,以环境代价换来GDP的现象。在现有产业中,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坚决淘汰国家确定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制定高于国家环境标准的标准执行,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大力淘汰钢铁、建材和纺织等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产品、技术。

2.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制定节能环保产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大节能环保产业技术研发扶持力度,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支持节能环保产业成为新兴支柱产业。

3.政府要发挥主导地位,大力发展的清洁能源,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地热、生物能、 潮汐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节约能源,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绿色建筑发展,推广使用太阳能光热、光电建筑一体化和地源热泵等技术。充分利用武汉市地理位置优势,利用新能源。

三、 严格控制污染物排量

控制污染物排量是最直接的防止措施,也是最有效的。一方面要发展绿色交通,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大力发展城市公交系统和城际间轨道交通系统,鼓励绿色出行,积极推广电动公交车和出租车,大力发展电能、太阳能等新能源汽车,鼓励燃油车辆加装压缩天然气(CNG),促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作为汽车动力燃料,为汽车安装净化装置,实现汽车尾气催化净化。强化总量控制深化重点行业污染和扬尘治理。严查超标排放机动车辆,针对超标排放机动车实行严惩。另一方面是深化重点行业污染物治理。 强化各类烟粉尘污染物治理, 推进未淘汰设备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确保颗粒物排放达到新标准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快重点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针对未能够达到标准的企业实施强制整改,限期不改者坚决实行关停。

四、 增强公民的环保意识

加大典型示范活动的建立,增强示范效应,是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生态文明意识大大提高,倡导全社会形成文明、节约、绿色环保的生产、消费和生活方式。建立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沟通渠道,健全环境信访舆情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实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督促企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学校和其他社会团体作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带动各行各业关注、支持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鼓励社会对环境进行监督预评价。

五、放眼全球看差距

武汉市作为中国的重要一线大型城市,要有先进的城市发展理念,我们的目标不能仅限于国内环境保护的标准,要放眼全球,与国际环境标准对接,寻找环境差距,环保部门要努力为武汉市民的生存环境负责,努力让大武汉成为中国环境保护大气治理的新标准、新标杆!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60110号

案 由:关于加快规划建设环卫基础设施的议案

提出人:肖军生、高义琼、黄文芳、黄思、邢耀霖、高赏举、李丰、刘德荣、顾卡丽、谌兰芬(共10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城管委,市国土规划局

内 容:

提案背景:

高楼大厦、快速交通代表着城市建设的高度,而小小的垃圾箱、转运站则体现着城市管理的细节。当大武汉越来越有国际范儿的同时,环卫基础设施却日益成为城市运行的短板。不管是老社区还是新小区,普遍缺乏垃圾收集转运场所,直接影响城市形象、危害环境卫生、引发居民不满,亟待下大气力统筹解决。

硚口区面积4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83万人,流动人口20万左右,每天产生生活垃圾1200吨,主要通过小区垃圾桶收集--钩背箱收运--转运点压缩--填埋场消纳四级流程来处理,其中前三级都在城区,对环卫作业场所的需求很大,但实际上远远不能满足要求。

1、垃圾收运点严重缺乏。绝大多数小区都没有专门的垃圾收运点,全区仅有9个室内、半室内的垃圾收运点,其他14处均为当街露天垃圾收运点位,臭味、噪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而且这些垃圾收运点位用地也未有明确,随时可能被要求转移。

2、垃圾转运站数量严重不足。按建设部现行的《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全区应设小型垃圾转运站42座,而全区实际只有9个,远未达到规范要求,大多数不得不利用露天进行作业。有的分布不合理,转运点相隔太远,增加了环卫作业成本。

3、新增垃圾收运场所困难重重。由于垃圾收运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气味和噪声,居民都认可需要垃圾收运但又都反对建在自己住宅附近,这种在西方国家也曾普遍出现的“邻避心理”(not-in-my-back-yard,不要建在我家后院),导致新建垃圾收运设施非常艰难,容易造成居民激烈投诉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提案依据:

目前对环卫设施虽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但这些规定不够明确具体,实践中也没有严格落实,导致新旧小区的环卫设施普遍不足。

一是有规划、没落地。根据建设部《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供居民直接倾倒垃圾的小型垃圾收集、收运站服务半径不大于200米,占地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小型垃圾转运站每0.7~1平方公里设置一座,用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米;大、中型转运站每10~15平方公里设置一座,其用地面积根据日转运量确定。这些规定是针对城市整体空间来设定的,但实践中城市开发总是一个一个项目来实施的,所以这些规划条件很难落实到某个具体项目和地块上去。

二是有规定、不具体。《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对新建小区应当按照规定无偿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每100户不少于20平方米,但没有明确其中是否必须包含一定面积的环卫设施。大多数开发项目虽然做到了按标准配备社区用房,但由于担心环卫设施影响邻近房屋的销售,因此并没有配建垃圾收运点,多数仍只能在小区露天解决垃圾收运问题。

三是有违反、没处罚。尽管多数开发商都没有按标准配建环卫设施,由于缺乏对违反规定的明确有效处罚措施,造成规划设计标准形同虚设。

四有经验没借鉴。环卫基础设施是城市建设中的共性问题,许多地方从实际出发,从源头入手,细化规划标准,强化规划实施,硬化检查落实,保证了环卫设施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启用,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以广东省中山市为例,2013年9月,中山市出台并实施《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规划建设标准》,规定凡是新建、扩建、改建(含在建未竣工验收)的住宅小区、商业文化街以及菜场、集贸市场、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客运码头等群众集散场所产生生活垃圾量较大的设施附近,建设单位应当把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作为主体工程的配套设施,在规划报建和施工报建时单独列明。工程竣工后,按照国家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凭规划验收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环卫设施分项验收,统一办理综合验收备案手续。

《标准》还详细规定环卫设施建设标准,大型小区如服务3000-8000户需设置1个垃圾收集站,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

并配置1个装载量15立方米以上勾臂式连体压缩垃圾箱;8000户以上应设置1个垃圾转运站,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设置2个以上装载量15立方米以上勾臂式连体压缩垃圾箱。《标准》出台并实施后,垃圾收集点(屋)成新建小区“标配”,从根本上解决了新建小区环卫设施不足的问题。

提案措施:

武汉仍然处在一轮城市大建设的高峰期,抓紧规划建设适应未来城市发展需要的环卫基础设施,是我们对武汉这座城市应当担负的历史责任。要按照不久前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牢固树立“五个统筹”的思想,把环卫基础设施放到整个城市工作的大格局中去谋划,充分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经验,用科学态度、先进理念、专业知识,长远规划,分期建设,加快完善城市环卫设施,夯实城市管理基础。

(一)完善环卫设施的规划标准。结合武汉“十三五”规划的制定,进一步完善市区两级环卫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中。特别是要具体细化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要求,明确以下内容:

1、细化小区环卫设施的具体标准。建议明确规定每个新建居民小区必须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70米的标准设置足够的生活垃圾收集点,放置垃圾容器或建造垃圾容器间,垃位置应固定,既要方便居民使用、不影响城市卫生和景观环境,又要便于分类投放和分类清运。每个小区建设1座50平方米以上的地埋式或封闭式垃圾收运站,作为规划审批的前置条件。

2、扩大环卫规划的覆盖面。在市场、大型停车场、体育场馆、公园、风景名胜区附近,在城区现有广场和主要交通干路两侧,在车站、码头、展览馆等公共建筑附近,都要根据标准规划建设垃圾收集点和中转站。特别是对菜场和生鲜超市要规划建设能够充分满足实际需要的垃圾清扫清运设施,从源头上消除现在菜场周边的乱象。

3、拓展环卫设施规划的范围。把环卫作业车停车场、环卫工人临时休息点、环卫工人保障房等相关设施一并纳入环卫基础设施规划,逐级分批予以解决。

4、解决环卫用地的性质问题。将现有的临时性垃圾站用地划拨为永久垃圾站建设用地,避免今后对环卫用地的侵占。

(二)确保环卫规划的有效实施。借鉴福建省《关于切实强化城乡环卫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通知》的规定,采取刚性流程和硬性措施,提升城管部门在环卫设施规划建设中的话语权,实行前置参与、全程参与,确保环卫规划落地。

1、明确城管部门在环卫设施规划建设中的全过程参与权。开发商在办理规划许可时由城管部门对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对环卫设施的位置、标准、数量等进行审核,未经城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建设项目,规划建设部门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时,设立环卫设施分项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预售和交付使用。

2、明确现有环卫设施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必须就地就近还建、“拆一还一”,不得低于原面积,防止有限的环卫资源流失。

3、对任何人侵占环卫用地、改变环卫设施用途、损坏环卫设施的,城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视情节进行处罚。

(三)提升环卫设施的技术标准。在环卫设施建设和环卫作业中,尽可能优化设计方案,采取先进技术,以科技的力量减少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影响。

1、研究设计地埋式、封闭式垃圾收集站和转运站,减少废气、废液的泄露。

2、加强环卫设施的外观设计,形成具有园林艺术特色、与城市整体风格和周边环境相融合的景观式公共设施。

3、加强环卫设施与园林绿化、人防工程的复合利用,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开展垃圾收运。

4、在现行环卫设施与周围建筑物间隔不小于5米规定的基础上,适当扩大防护距离,增加绿化隔离。

5、制定环卫作业的标准流程,加强冲洗、消杀、除臭,提高作业标准化水平。

(四)扩大环卫工作的社会参与。学习借鉴西方国家处理“邻避运动”的经验教训,尊重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发动社会中介组织参与,不断增进全社会对环卫事业的理解和支持。

1、开展关于“邻避运动”的专题研究,形成宣传公关、科普教育的工作计划和危机处置预案。对少数居民违法阻挠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做好疏导工作,维护法律和规划的严肃性。

2、明确开发商在房屋规划公示阶段起就要明确标注小区所有环卫设施的具体位置和详细情况,评估对邻近房屋的影响程度,采取差异化的定价策略,确保居民预先就有知情权,在知情的前提下决定是否购买。

3、深入贯彻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原则,实现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分类处置,从根本上减少垃圾产生数量。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60111号

案 由:关于落实环卫设施规划的建设用地,着力提升全市环境卫生水平的议案

提出人:何春梅、王萍、王淑芳、芦新建、万建平、李小明、王方明、黄天才、彭仕林、张堂孝、徐旭东、肖斌武(共12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城管委,市国土规划局

内 容:

环卫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它对改善城市生态宜居环境,提高城市现代化文明指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来,我市全力践行“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武汉精神,全市社会经济发展面貌“每天不一样”,但我市环卫设施建设用地落实的步伐却未能做到与时俱进,协调性的发展,已严重滞后与其他城市公共事业,是我市市容环境卫生提档升级的主要瓶颈,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城区环卫设施现状及评价

(一)城区环卫设施现状:从总体上讲,我市中心城市环卫基础设施数量少、标准低,布局不合理的问题依然突出。

1、从生活垃圾收集环节看,依照国家关于《城市环境设施设置规范》的规定,在新建、扩建的居住区或旧城改造的居住区应设置垃圾收集站,并应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然而,我市绝大多数居住小区未建设垃圾收集站,小区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只能由环卫作业单位派车进入小区内或在小区门前收集垃圾,收集作业产生的噪音经常引起居民的强烈不满,垃圾通道时常被私家车占据,致使作业难以进行。有少数物业公司不许垃圾收集车进入小区,将盛满垃圾的塑料桶摆在小区门前,排成“长桶阵”,收运作业在小区门口进行,臭气熏天,路人见状掩鼻而过。

2、从生活垃圾转运环节看,我市7个中心城区现有各类垃圾转运站51座,其中移动式转运站19座,日转运生活垃圾2600吨。7个中心城区日产生活垃圾约6000吨,垃圾转运站缺口3400吨,需要至少新建日转垃圾100吨的小型转运站340座,或中型转运站15-20座,才能满足当前我市生活垃圾转运的需求。

从生活垃圾处理环节看,我市6座垃圾焚烧厂(含华新)日设计处理生活垃圾7500吨,新洲陈家冲填埋场作为应急库需。目前,我市日产生活垃圾9500吨,垃圾处理能力缺口达到2000吨,尤其是我市江南片存在不足,造成江南片各区经常不得不将生活垃圾过江超长距离转场新洲陈家冲,劳民伤财。

3、从公共厕所情况看,我市7个中心城区现有公厕930座,其中移动式公厕186座。如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我市中心城区公厕数量至少要达到3300座,目前,我市公厕数量还不及标准的三分之一,“入厕难”已成为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之一。

4、从环卫车辆停保场情况看,7个中心城区现有各类环卫作业车辆2936辆,停保场面积按相关标准测算应为293600平方米,而实际情况是7个中心城区停保场总计49座,面积13.5万平方米,相差近17万平方米。通过进一步了解得知,许多停保场用地都是租借而来,没有土地产权。由于停保场不够用,造成中心城区的大部分环卫车辆露宿街头,被盗破损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影响。

由于我市中心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与国家标准相差甚远,直接影响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和面貌。一是不利于垃圾的收集,卫生死角多。二是不利于环卫作业的开展,工作效率低。在我市城区的部分单位,城市垃圾转场成为常态,经常从江南转到江北。环卫设施的发展滞后无形之中就增加了环卫工人的劳动强度,造成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低下,垃圾难以做到随产随清、日产日清。三是不利于市民不良行为习惯的逐步改善,城市环境差。市民良好卫生习惯的养成一要靠宣传教育,二要靠完善的环卫设施。城区环卫设施的不完善,客观上加剧了市民随意乱扔乱丢不良行为的养成,严重影响城市形象,使城市“脏”的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二、环卫设施建设滞后的原因

(一)基础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单位和领导对环卫设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认为可有可无,部分道路规划无环卫设施,征地建道路不预留环卫设施用地,建设时又不配套环卫设施。建设项目不建环卫设施现象非常普遍,长此以往,致使环境设施配套的严重滞后,不能适应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

(二)专业规划编制和实施不到位。1989年建设部(89)建字第131号关于《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1989)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按标准审定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我市是1999年才第一次制定环卫专业规划,到现在没有修编,且具体实施中也没有抓好落实。近几年,新建成人口居住区城市道路基本没有将环卫设施的配套完善纳入其中。

(三)抢抓机遇发展配套不到位。随着城市老旧社区和城中村的改造,一些环卫设施随着被拆迁,但并没有随着一起改造和建设,导致一些环卫设施被拆迁而消失。 

(四)投入建设不到位。一是有规划无建设,由于缺乏有效的临管机制,少数开发商和承建者为了节约资金,往往逃避环卫规划或不按规划执行,不按标准配套建设,造成当前没有发展用地;二是有规划无投入,由于政府财力紧张,用于城市环卫的设施因缺乏资金无法建设到位。

(五)环卫设施建设不到位。由于环卫设施 本身“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加之有些市民环境卫生意识淡薄,在规划建设中,往往选址难,建设难,阻力较大,部分单位和个人不原意将垃圾转运站,公厕等环卫设施建设在自已单位和住房附近,由于不方便倾倒垃圾,经常发生乱泼乱倒垃圾现象,增加了环卫工人劳动强度,污染了城市环境。

三、解决办法与建议

(一)加大引资力度。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是基础,投入建设是关键。在我市环卫设施建设资金匮乏的情况下,要多方筹措资金,实现环卫设施建设投入的多元化,充分利用引资、融资,国债投资等渠道加快环卫设施建设。如:我市过去由建筑公司建公共厕所和烟岱包垃圾处理场建设申报国家发展银行贷款,就是成功的例子。一是积极争取城市垃圾处理场纳入国家拉动内需资金范围;二是小区开发建设必须坚持各类环卫设施配套,在工程验收一并验收投入使用;三是按经营城市的办法,由建委投资公司将环卫设施建设纳入道路建设同步实施。

(二)加大规划力度。一是高度重视环卫设施规划。将环卫设施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中,着重考虑。根据环卫部门自身行业的发展,特别是在旧于区改造和新区开发中,积极把城市环卫设施的需求信息及时反馈给规划部门,使规划人员在实际规划中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置标准将各类环卫设施规划到位,确保环卫设施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二是高标准编制环卫专业规划。要充分考虑城市扩容和环卫产业的长远发展,坚持高起点、高标准规划新城区的环卫设施,组织专家评审,进行可行性论证,确保环卫设施与其它设施配套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环卫设施体系。另一方面,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调整城区环卫设施的规划布局,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分期分批补建一部分必要的环卫设施,以完善环卫基础建设。三是严格按规划执法保证规划实施。四是对环卫设施的维护更新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加大环卫行政审批力度。按照环卫专业发展规划,建议落实环卫行政审批制度。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时,规划、建设、房产等部门要充分考虑环卫设施的配套建设,按照“谁开发、谁建设”的原则,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项目,都要按规划要求完善配套环卫设施。其中市区新建小区和城中村改造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区中的集贸市场,都需要建设垃圾收集站及公厕一座,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和开发商进行落实。市环卫管理部门要参与工程前的审查和竣工验收,环卫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予验收,不得交付使用。通过这项措施,解决垃圾转运站和公厕的配套建设资金。同时,实行社会监督,倡导检举和控告违反规章的行为,对无理阻挠环卫设施建设、损坏环卫设施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四)加大建设力度。一是环卫设施所需场地在老城区应按社区提供土地、市政府组织建设的传统办法不变。二是新、扩、改建道路、小区必须按规划实施。竣工验收时,环卫设施一并验收。三是强化对小巷垃圾收集清运,购置3T以下垃圾车,小街投放垃圾桶,改善小巷卫生服务,提高环境卫生整体质量。

(五)加大管理力度。一是加强环卫设施管理作业人员的事业心、责任心的教育,确保管理作业人员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完成工作任务。二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素质,共同爱护,对损坏、破坏环卫设施的人,从重从严给予打击。

环卫设施建设为城市管理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合理规划和建设环卫基础设施,在城市建设中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只有加强城市环卫设施规划,把环卫专业规划纳入并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中,长远规划并落实用地,分期落实建设,才能逐步完善城市环卫设施,优化城市环境,促进城市健康发展。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60112号

案 由:关于加强全市社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建议

提出人:范汉斌、邱启翠、关雨斌、徐先成、徐旭东、徐勇、刘志涛、程志强、柳金银、闵运奎、胡正全、柳向晖(共12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规划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城建委

内 容:

近几年来,在“城管革命”的推动下,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得如火如荼,全市主要干道环境都变美丽了,社区和背街小巷环境也得到了较大改善。随着社区建设的不断深化发展,特别是社区建设883行动计划的实施, 武汉社区建设己有了很大发展。但从全市社区总体环境上来看,绝大多数社区环境与建设美丽武汉目标相差甚远,普遍社区环境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通过调研发现,我市社区基础设施的整体水平还比较低,尤其是新城区部分乡镇街,相当部分社区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不完善,特别是老旧社区,普遍存在有路不平、有灯不亮、下水道不畅、绿化美化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短缺现象比较突出,严重影响社区居民日常生活。

解决方案:一是完善社区背街小巷人行道及路面维护工程项目建设。由建设部门负责对社区路面进行维护,解决市民关注的出行难等重难点问题,提高城市档次和市民幸福指数。

二是完善社区背街小巷下水道及井盖管网维护工程项目建设。由水务部门、建设部门负完善城市背街小巷市政基础设施,解决社区管网不通、污水横流、井盖破损等市民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是实施立面整治工程建设。由各区和属地街道负责对社区房屋立面破旧进行全面翻新和整治。城管部门全面对社区内“三乱”进行清理。

四是完善社区背街小巷标准化公共厕所建设。按每个社区1座,每座30万元的标准进行建设,由国土规划部门、城管部门负责选址建设,解决市民入厕难问题。

五是实施绿化美化工程建设。由园林绿化部门统一规划建设,并结合各社区绿化资源实际情况,对己有绿化进行改造和提档升级,建设社区绿化小景观、小花园、雕塑小品等,对裸土进行绿化全覆盖,形成处处见绿、四季有花、各具特色的社区绿化景观,美化社区环境。

社区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实际需要,也是社会发展对我们提出的一个重要议题。一个社区邻里相助、人际关系融洽、健康向上、文体活动丰富、服务完善、治安状况良好、生活安定有序、生态环境优美的新型美丽社区,既为社区所有成员共同期盼和认可,也是“城管革命”重要工作目标,更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美丽武汉的迫切需要。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60113号

案 由:关于研究解决“城中村”综合改造共性问题,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议案

提出人:陈军、郭军、黄新祥、杨建桥、郑学军、肖川、李晓山、夏纯、刘德荣、顾卡丽(共10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房管局,市人社局

内 容:

“城中村”现象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城市快速扩张而出现的一个棘手的城市问题。它不仅阻碍了城市化的进程,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且已成为影响和制约社会加快 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城市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城中村”问题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在城市化进程方面关注的大事之一。把城中村区域改造成为经济繁荣、生活富裕、环境优美、城乡协调、社会文明、管理科学的新型城市社区,是推进加快城市化进程,建设新农村的重中之重,是提升城市品位和综合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更是改善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内在要求。

当前城中村改造工作存在的共性问题

(一)进一步清晰划分并明确政府各部门在城中村综合改造中的职责

城中村改造不仅仅是城市建设和规划部门的事情,涉及到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和养老保障、基础教育、社会治安等方方面面,需要各部门政策和行动协调一致,才能加快城中村改造的进程。而目前城中村改造中遇到具体困难或问题时,各部门因为职责不清导致的问题比较多,与城中村改造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不相适应。尽管市、区都成立了城中村综合改造办公室,但基本情况是遇到问题后把各部门召集在一起开会,会后任务能完成多少,主要靠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比如,城中村改造中涉及到的产业用地供地问题,至今,规划部门和计划部门谁先给产业用地定性就是一直悬而未决的疑问。

(二)重拆迁、重开发、轻还建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各部门尤其是逐利思想严重的开发商往往在城中村综合改造过程中,只注重整村拆除的进度,注重自身开发收益的落实,忽略了实际上影响拆迁进度和一方稳定最重要的还建事宜。从额头湾村拆迁进程的实践来看,如果把还建工作放在改造工作的首位,在拆迁还建过程中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目前拆迁困难的问题一定会迎刃而解。同时,还建房权证手续的办理存在政策上的滞后也亟待解决。

(三)产业用地配套严重滞后

随着城中村综合改造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城中村将完成整村拆除。原来依赖于出租房屋获取收入的村民将一夜之间失去收入来源,与此同时,村集体原有的集体资产也在改造过程中拆除完毕,固有的收入模式被彻底改变。按照武汉市的相关政策,解决失地农民生活来源的出路就是在城中村改造规划中配套一定面积的产业用地。然而在实践过程中,这一块往往是被忽略的,从现在已经完成和初步完成改造工作的村来看,产业用地的供地是严重滞后的。更何况好的地段已经被开发商整合开发,产业用地往往被忽略或是被人为分割,农民利益优先的原则得不到真正体现。

(四)农民权益维护力度不够大

一方面是改造前后住房面积缩水。农民赖以生存的房租收入一夜之间荡然无存。另一方面是改造建设中农民、村集体参与不足,土地产生的增值收益没有充分考虑农民、村集体的分配。 三是农民就业难。大多失地农民不能适应征地后的诸多变化,不能面向市场主动出击。同时他们受教育文化水平低、技能缺乏从而造成失地农民就业渠道少、缺乏稳定性。

综上分析,城乡一体化的难点问题是长期积淀形成的,问题纠缠深,历史原因复杂,“硬约束”因素多,既因为政府治理“城中村”的历史不长,现行政策制度对城乡一体化的支持力度不够,有很多问题需要磨合,各方面的博弈需要一定的时间探索选择;也因为农转居人员以及转制社区管理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学习和适应,才能达到与中心城区同步和协调。城中村改造,不能是简单的拆旧建新过程,需要采取综合治理的模式来实现经济管理体制、社会文化、政治政策以及物质形态空间的完善。从城中村物质形态空间方面来考虑,根据城中村的区位、类型以及区域规划的要求,分别对待。要在短时间内一揽子解决难点问题,明显准备不足,资源不足,推进难度大。

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城中村改造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工作协调量大,各部门的工作要求往往不尽一致,一个相对超脱、坚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非常重要。建议进一步充实市重点办城中村改造专班的力量,强化工作职能,形成高效统一的工作协调机制,从有利于推动城市化进程、有利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角度出发,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加快城中村改造进程。

(二)完善规划编制

规划是城中村建设和发展的“蓝图”,是改造和管理城中村的基本依据。建设好城中村,首先要把城中村改造的规划编制好,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作用,加强规划的事先控制和管理,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最大社会效益和最大经济效益地使用土地。要以提升生活品质为目标,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城中村的具体情况,加强规划的 分类指导,深化、细化、优化规划,做到规划切合实际、切实可行。另一方面在容积率、配套用房、产业用地、绿化用地、基础设施等规划技术指标尽可能地予以倾斜。

(三)简化相关的工作流程

1、在推进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由于一些村的土地零散,改造用地缺口较大,往往涉及到需要调整规划控制用地,整合周边土地,目前调规程序复杂,耗时较长。建议根据城中村改造的实际需要,进一步简化绿化、教育、市政设施等规划控制用地调整的程序,缩短办理周期。

2、由于村民普遍要求先行启动还建房建设再实施拆迁,而现行还建房项目规划、建管审批程序滞后于拆迁工作实际,导致还建房迟迟不能启动,给拆迁推进和信访维稳工作带来了较大压力。

建议优化还建房规划审批及监管的流程和拆迁验收管理办法,支持先行启动还建楼建设,促进拆迁和稳定工作。

尽快明确城中村改造还建房权证办理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还建农民能及时办理还建房相关手续,明晰产权关系。

(四)及时制定解决突出矛盾的统一政策

1、目前全市对“城中村”集体土地上拆迁安置补偿是按照2003年制定的148、149号文执行,村民普遍反映现有集体土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滞后,标准过低,要求按照国有土地征收标准进行补偿。

建议尽快修订完善新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和标准,使拆迁安置政策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

2、对外来户、征地进厂转居等特殊群体一直缺乏明确的政策,实际工作中各村补偿标准不一,成为当前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矛盾突出、上访集中的不稳定因素。

建议针对外来户等特殊群体明确统一的补偿安置处理意见,减少相互攀比。加快廉租房建设,优化廉租房配给机制,解决流动人口的居住问题。

3、健全村改居村民培训机制,提升农民就业技能。完善社会保障机制,解决农民后顾之忧。创新安置模式,解决农民发展问题。

我们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在强化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的同时,按照“政府引导、规划先行、市场运作”的思路,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稳妥安置”的原则,积极动员和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努力形成强大的综合改造合力,推动综合改造工作稳步顺利开展,确保城市建设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60114号

案 由:关于支持江夏加快建成独立成市的武汉南部生态新城的议案

提出人:韩良炎、范汉斌、邱启翠、林锋勤、殷磊、关雨斌、徐先成、徐旭东、涂家顺、闵运奎、胡正全、姜伟琳(共12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江夏区人民政府,市交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规划局

内 容: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筹中心城区和新城区一体发展的要求,对江夏提出了独立成市的发展目标。江夏区作为武汉市“1十6”城市组群中的南部新城板块,区委、区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将率先建成独立成市的武汉南部生态新城。 近几年来,江夏经济、社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全省县域经济排名中,取得了七连冠的优异成绩,为江夏独立成市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十三五”期间,江夏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一个率先,四个示范”为主线,致力于打造武汉经济增长第三极。特别是对新城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要按照“独立成市”的发展目标,建设武汉南部生态新城。

南部生态新城发展规模为“双百”,即100平方公里、100万人口;发展区域涵盖“一核两翼”,一核:纸坊城区,两翼:东翼的庙山、藏龙岛和五里界,西翼的金口、金港、郑店和大桥。 但在江夏加快加快建设独立成市的武汉南部生态新城的过程中,还面临诸多发展短板,城市基础设施承载力不强,城市功能还不完善,土地储备不足,投融资渠道不畅等,都制约了南部生态新城的加速建设。

江夏在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中矛盾比较突出,支撑力捉襟见肘,请求市政府支持江夏加快建设独立成市的武汉南部生态新城。 

解决方案:南部生态新城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注重城市集约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着力提高南部生态新城发展的持续性和宜居性。

1、加快江夏与中心城区快速通道的提档升级。特别是要对107国道提档升级,加快纸李线的全面贯通,完善南部生态新城的交通框架,畅通连接中心城区通道。

2、加大对汤逊湖的整治力度。按照江夏南部生态新城建设规划,汤逊湖将成为武汉最大的城中湖。但目前汤逊湖的水质不断恶化,由于汤逊湖跨洪山、东湖高新和江夏三个区域,综合协调治理的机制不完善,市政府要组建汤逊湖治理专班,加大对汤逊湖的综合治理。

3、加大城市功能布局的倾斜力度。江夏将于2018年进入地铁时代,1500亩的中央大公园也即将动工开建,南部生态新城的承载能力、城市功能和品质将得到极大的提升。市政府应考虑将部分会展、科技、金融、商务等核心功能向南部生态新城倾斜。

4、将武汉南部生态新城列入全市“三旧”改造范围。近年来,江夏采取“推倒重来”与“穿衣戴帽”相结合的方式,整体发力,立体推进,对老旧城区进行综合改造。特请求将市政府将南部生态新城列入全市“三旧”改造范围,享受土地规划、财政金融以及规费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加速南部生态新城的建设。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60115号

案 由:关于建立全市查处违法建设长效机制的议案

提出人:范汉斌、邱启翠、付斌、关雨斌、徐先成、徐旭东、贺国华、徐勇、刘志涛、姜伟琳、程志强、柳金银(共12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城管委

内 容: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市各类工业园区不断拓展,城乡一体化建设不断深入,城市建设有了长足发展,城市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问题,违法建设逐步蔓延,并有愈演愈烈之势。特别是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批后违建、批东建西、少批多建等违法建设屡禁不止。如何有效预防和管理、控制违法建设已经成为当前我区控查违工作中的一个“热点、难点”问题。

解决方案:1、建立控查违“五个一”工作机制。在全市推行“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问责”的“五个一”查控违工作机制,加强巡查控管,确保实现违法建设“发现得了、控制得住、拆除得掉”和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的目标。

2、建立查处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市、区政府设立查处违法建设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主持人由市、区政府主管城建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城乡规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监察、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组成。市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各区政府,必要时邀请金融监管机构参加;召开区联席会议时,可以要求市有关部门参加。

3、建立部门联合查处违法建设机制。联席会议可以指定成立专项联合行动小组,负责对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的重点问题、重大案件等采取综合措施,从严惩治违法行为。对具有合法资质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参与的违法建设,行政执法部门做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可以书面告知规划、建设部门。规划、建设部门应当对参与违法建设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依法处理,并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暂停受理该建设单位的其他规划申报事项。

4、建立查处违法建设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查处违法建设信息平台。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利用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卫星遥感监测、电子政务网络等技术手段和信息资源,建立查处违法建设信息平台。建立违法建设信息登记制度。查处违法建设责任单位应当对责任范围内违法建设的地址、面积、建设人、建设时间等具体信息,逐项登记,并上报、录入全市查处违法建设信息平台,为查处违法建设提供基础数据。实行查处违法建设情况上报制度。查处违法建设责任单位应当及时上报查处违法建设情况,录入全市查处违法建设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公开、共享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外,全市查处违法建设信息平台内有关违法建设的信息应当对社会公开。

 

5、建立查处违法建舆论引导机制。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应当大力宣传国土规划管理、城乡建设管理、城管执法管理等法律、法规,宣传查处违法建设的重要意义,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曝光违法建设的典型案例和处理结果,为查处违法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6、建立查处违法建责任追究机制。市、区监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监察机构应当加强对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法建设行为不制止、不查处,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报告或者接到报告后不及时处理,监管不力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予以行政问责。对参与违法建设活动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法律责任。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60116号

案 由:关于解决工业倍增发展区建设发展问题的议案

提出人:徐旭东、徐先成、王清华2、邱启翠、关雨斌、贺国华、涂家顺、徐勇、刘志涛、姜伟琳、程志强、柳金银(共12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经信委,市国土规划局,市网信办,市财政局

内 容:

按照武汉市“万亿倍增”发展战略,各区都相应建成了20-30平方公里的工业倍增发展区,是全市工业倍增的潜力所在。但是工业倍增发展区的建设和发展,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园区的基础设施配套还不够完善,主要包括市政配套、生态绿化、土地平整、电力设施、信息平台等方面,还不能满足落户企业的需求。二是园区的招商引资水平不高,好的项目、大的项目落户比较困难,产城融合中的很多问题需要解决。三是园区建设资金缺口加大。据测算,工业倍增区每平方公里的资金缺口是3个亿,但现阶段融资困难,建设资金不足,很多项目建设任务不能完成。

解决方案:

1、把各区工业倍增发展区作为市级开发区的园中园进行建设,这样就能够优化产业规划,调整土地利用规划,使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更优惠的政策,提高武汉市在中部城市群的竞争力。

2、加快智慧园区建设。根据园区发展需要和企业需求,建设信息中心平台,为互联网+制造业的到来创造条件。

3、加强园区资金筹措力度。就是要给予园区融资政策,提高基础设施配套补助标准,返还园区市区两级税收分成所得。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60117号

案 由:关于统筹城乡发展,支持新城区率先实现“四化同步”发展的议案

提出人:刘志涛、徐先成、关雨斌、徐旭东、徐勇、程志强、柳金银、闵运奎、胡正全、邱启翠、柳向晖(共1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市城建委,市国土规划局,市财政局

内 容: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省委、省政府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四化同步”示范乡镇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经过5年的努力,把21个示范乡镇打造成全省“四化同步”试点的样板和标杆,成为全省新型城镇化的引领区、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先行区、镇域“四化同步”发展的示范区。目前,21个示范试点乡镇“四化同步”发展工作推进顺利,成效显著,为进一步向其它乡镇延伸拓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武汉市作为全省经济、政治、文化中心,作为“九省通衢”中部经济战略支点,区位优势明显,经济实力雄厚,有必要率先将全市新城区统一纳入“四化同步”协调发展“十三五”战略规划内容,形成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市场体系、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基础党建,民主管理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在全省率先全面实现“四化同步”发展。

解决方案:1、将支持新城区率先实现“四化同步”发展作为市委、市政府“十三五”期间的重要工作重点,纳入全市“一盘棋”统筹考虑和布局,作为目标考核硬性指标和任务,立“军令状“、下”生死令“。

2、出台支持新城区率先实现“四化同步“发展的扶持政策,在调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土地整理项目,整合建设项目资金、财政资金支持、减免各类收费等方面给予新城区更宽松的发展条件。

3、成立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四化同步“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夯实责任,全面将“四化同步”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政策措施出台、突出困难问题解决、进展情况检查督办等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形成强大的发展活力和工作氛围。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60118号

案 由:关于加强渣土和砂石料运输车辆整治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议案

提出人:范汉斌、邱启翠、林锋勤、关雨斌、徐先成、贺国华、徐勇、刘志涛、姜伟琳、程志强、柳金银、柳向晖(共12名)

办理类型:分办

承办单位:市城管委,市交委

内 容:

近些年来,渣土和砂石料运输车辆漏、泼、撒污染道路现象日益严重,已成为污染城市道路的万恶之源。全市“城管革命”以来,我市加大了对渣土和砂石料运输车辆的整治,但整治效果不理想,运输车辆漏、泼、撒违章行为屡禁不止,市民投诉逐年增加。当前,开展渣土和砂石料运输车辆整治工作,从根本上解决道路污染城市管理的“老大难”问题已刻不容缓。为此,2016年武汉市已将渣土和砂石料运输车辆整治工作纳入全市重点工作,推进实施“净地蓝天”工作目标,提升城管革命整体水平。

解决方案:一、整治范围

(一)渣土运输车辆。我市取得《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许可证》的运输企业的有资质车辆,以及在我市从事渣土运输的无资质车辆。

(二)砂石料运输车辆。从事砂石等建筑材料运输的车辆。

二、整治措施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对全市渣土、砂石料运输车辆进行整治,达到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制定的《武汉市建筑垃圾及砂石料运输车辆技术要求》标准。

(一)恢复出厂标准。规范渣土和砂石料运输车辆侧、后墙板高度,严格执行国家公告的车辆出厂标准。

(二)规范加密封设施。渣土和砂石料运输车辆统一加装电动平推式密闭软覆盖,将渣土、砂石料装载高度控制在技术规范范围内,并实现密闭运输。

(三)加装智能监控系统。按照“控制重量、控制高度、控制密闭、控制速度、控制车净、控制路线”的标准和要求,运用“互联网+”监控技术,加装重量传感器,确保渣土和砂石料运输车辆整车总重量控制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通过顶灯颜色显示装载状态,超重装载或者密闭不严的运输车辆无法启动或者自动熄火;运用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限制车速、监控路线;规范安装顶灯,识别真伪,提高“黑车”稽查效率。

(四)逐步淘汰更新。禁止无资质车辆从事渣土和砂石料运输。逐步淘汰非原车自带密封设施的运输车辆,更新为本身自带密封设施的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规定类型的车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市渣土和砂石料运输车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渣土和砂石料运输车辆整治工作,规范渣土和砂石料运输管理,是纵深推进“城管革命”的有效举措,是推进实现“净地蓝天”工作目标的具体行动,是落实源头污染治理的治本之策。市、区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力推进。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市领导小组要组织召开渣土和砂石料运输企业部署会,强调此次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学习宣传政策法规、整治方案和技术要求,动员和组织企业积极响应,增强责任感;要通过广播、LED屏等方式开展多样化宣传,推广整治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提高整治工作效果。

(三)严格规范,对标整治。市领导小组要严格对照整治技术要求和时限要求,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加强督导,对标整治,确保每台渣土和砂石料运输车辆均按照技术规范整治到位,确保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治目标任务。

(四)强化指导,主动服务。市、区各相关部门要主动深入一线加强指导和服务,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整治工作经验;加强对难点、热点问题的研究,深度调研攻关,帮助基层解难释疑;及时补短板、促进度,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五)强化责任,加强协调。“双车整治”工作各职能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照全市整治时间和目标,通力配合,加强协作,保证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60119号

案 由:关于将李纸路、黄家湖大道与主城区道路贯通的建议

提出人:徐旭东、徐先成、邱启翠、关雨斌、贺国华、徐勇、刘志涛、程志强、柳金银、闵运奎、胡正全、柳向晖(共12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城建委,市国土规划局,江夏区人民政府,洪山区人民政府

内 容:

随着武汉市“1+6”城市新格局的形成,中心城区的产业、人口正在向新城区扩散,大大舒缓了中心城区的部分资源压力。江夏是南部新城所在地,也是我市的南大门。当前,连接江夏与武昌、洪山中心城区的最主要的一条干道是文化大道,因文化大道还连接三环线,所以文化大道车流量非常大,靠近三环线部分早晚高峰堵车滞留经常在2个小时左右,通往中心城区交通严重不畅。

与文化大道平行,连接江夏到洪山的还有两条道路,一条是李纸路(北起洪山南湖宝安花园,南接江夏武昌大道)、另一条是黄家湖大道(北起洪山武泰闸江胜路,南至江夏八分山)。现在,这两条道路均不通,而且也不能与三环线实行互通。目前,李纸路三环线以南至武汉工业职业学院段,长度1.5公里,现状为2车道,宽7米,现在处于道路封闭状态,路面坑洼不平,道路狭窄且破损严重,周边居民和学生出行非常不便;黄家湖大道南段长0.9公里,宽度40米,已打通,但其三环线以北至武泰闸江胜路段,长5.2公里,规划道路宽度40米,现状没有拆迁、道路不通,所有过往车辆需绕行洪山青菱南路进城,非常不便。

解决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满足周边企业和居民的出行需求,缓解进出城道路的交通压力,特建议:

1、按城市规划道路标准,拉通李纸路(三环线至武汉工业职业学院段)和黄家湖大道(武汉学院北至江胜路)两条道路,加强江夏与市区道路对接;

2、打通李纸路、黄家湖大道两条道路与三环线的互通,使绕城车辆快速上下,使中心城区车辆下得来,进城车辆上得去,缓解珞狮南路和文化大道的车流压力。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60120号

案 由:关于强力打造武汉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议案

提出人:黄文芳、郭军、谌兰芬、杨建桥、黄新祥、肖川、夏纯、陈军、顾卡丽、何中波(共10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内 容:

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已经成为我国应对节能减排重大挑战的需要,同时也是汽车产业跨越式发展和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需要,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成为引导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成为国内各省、区培育竞争新优势、抢占未来经济发展制高点的主攻方向。

国家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要在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的生产和推广方面成为世界领先国家”。《中国制造2025》对汽车行业提出电动车、燃料电池汽车、节能汽车、智能互联汽车是国内未来重点的发展方向。在2014-2015年全国89个示范城市和区域的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活动中,新能源汽车得到快速的发展,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数据显示,2015年新能源汽车累计生产340471辆,同比增长了3.3倍,累计销售331092辆,同比增长3.4倍。其中纯电动汽车增长势头更猛,产销分别完成254633辆和247482辆,同比分别增长4.2倍和4.5倍。

武汉的传统燃油汽车产业居全国前列,武汉市素有“汽车之城”的美誉,汽车及其相关产业在武汉举足轻重。面临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以及武汉在汽车产业的优势地位,新能源汽车将是武汉汽车产业未来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武汉有得天独厚的汽车工业基础,又有如武汉金融控股集团、东湖产业投资基金、东湖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等一批致力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龙头企业,应当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把握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抢占发展先机,打造武汉新能源汽车完整产业链,形成国内领先的自主产业体系和产业集群新的“千亿元”产业。

汉在本次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活动中圆满的完成了考核任务,成绩喜人,同时,我们也看到了一些问题:一是武汉10500辆考核任务,基本靠小车、且绝大部分是外地生产的小车完成的,等于用武汉的地方财政为外地的经济做了贡献;二是重数量,不重排量,新能源汽车最大的优势是节能减排,恰恰节能减排效果最优的大车的推广效果差强人意;三是从武汉新能源汽车本地生产企业的生产和推广两个方面都面临着被市场和政策挤压的严峻挑战,主要表现为订单、财政补贴支持等方面多有挑战和难度;武汉财政补贴优势资源不能集中,国家财政补贴的预拨机制操作变形,给企业流动资金带来巨大压力;地方财政补贴能否及时到位,对企业的后续发展和商业模式都有极大影响;四是对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关系还没有深刻认识,武汉市以新能源汽车产业为发展重点还没有得到广泛的认同和支持。

建 议:

1、加强对武汉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打造有武汉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实现本土新能源汽车千亿产业"航母",实施激励的财政政策。武汉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在战略模式上,应从示范运行为主调整到以振新产业为主,从数量考核为主调整到技术创新为主;运营模式上,从政府平台管理调整到企业平台管理;市场模式上,从完全放开调整到有限放开。加大武汉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力度,打造武汉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从产业链的上游(电池、电机、电控、轻量化),到产业链的中游(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制造、销售和售后服务),到产业链的下游(充电设施投资及运营、电池回收、储能和融资租赁),打造具有武汉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实施激励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投资结构,增加财政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投入。每年以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增加财政中用于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的资金投入。

2、改善武汉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加大市场培育力度,在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公共事业等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企业、特别是武汉本地新能源汽车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加大公共领域的新能源汽车应用,在公交车、物流车、政府公务车等,推进新能源汽车的应用。充分利用价格、补贴等手段,引导新能源汽车生产和消费,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风险。建立武汉本地企业金融支持体系,支持企业信贷融资。

3、加快形成有利于武汉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武汉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行政模式与市场及商业模式相结合,一方面正确发挥政府作用,重点放在宏观规划引导,培育生产要素市场,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支持和鼓励技术创新,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等方面,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选择和确立本地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上有竞争力的企业集团,承担武汉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同时,鼓励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的创新的结合,运用行政手段、技术手段、商业手段打造具有“武汉特色”和“武汉模式”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商业模式,政府在商业模式推广上要敢于给予激励性的风险补偿。

4、重点扶持武汉本地新能源汽车生产龙头企业。第一,安排专项产业基金,支持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开发、提升本地新能源汽车品牌。对武汉本地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的生产、研发资金融资予以财政支持或补贴;对产品获得国家公告并进入产品目录的新能源车企进行一次性资金奖励;鼓励企业申报国家重点项目计划,对被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点项目的,并有重大技术成果突破的,给予政策性奖励。第二,重视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创造良好软硬件环境,吸引国内外新能源汽车产业管理及技术精英加盟武汉;鼓励和支持武汉新能源汽车企业以多种方式引入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智力和专业科技人才;市政府设立新能源汽车科技研究专项。第三,强化地方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连续性和针对性,对本地品牌新能源公交车生产企业和物流车生产企业,除落实与国家补贴配套的补贴资金外,根据示范运营车辆数量和运营成本增加情况,对日常车辆的保养及维护给予一定补贴。

5、大力支持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相关的金融租赁业发展。产业基础设施不配套、产业链各方各自为政,产品成本高和标准不统一,是阻碍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商业化应用的最大难题。金融租赁模式缓解了充电设施建设与车辆一次性购置的资金压力,解决了动力电池维护保养以及与整车寿命匹配的难题。可以帮助消费者消除消费忧虑并提高消费等级,刺激新车推广,将助力武汉新能源车产业的发展。第一,在税收政策上予以支持。出租人投资减税,承租人租金计入税前成本,并对租赁设备加速折旧。第二,引导金融机构提供优惠信贷、担保等支持。第三,建立直接财政贴息政策,提供出租人津贴,减少承租人租金。第四,简化保险、车船税、上牌等审批程序,减免相应费用。第五,完善金融租赁信用保险制度,降低各方风险损失。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60121号

案 由:关于合理挖掘开发利用江夏湖泗瓷窑址历史文化的议案

提出人:李祥凤、韩良炎、范汉斌、邱启翠、林锋勤、关雨斌、徐先成、贺国华、徐勇、刘志涛、姜伟琳、胡正全(共12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江夏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局,市国土规划局,市旅游局

内 容:

湖泗瓷窑址位于江夏区湖泗街道办事处境内,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因最早发现于湖泗而得名。已查明烧制青白瓷系及青瓷系的窑堆达180座,时代为五代至宋、元时期。它的发现,揭示了湖北地区1000多年前陶瓷的历史篇章,填补了湖北陶瓷考古的空白,充实了中国陶瓷发展史的内涵,不仅具有较高的考古研究价值,还具有较大的旅游观赏价值。湖泗窑与景德镇窑同是烧制青白瓷的窑址,湖泗窑出土的青白瓷与景德镇同时期出土的青白瓷质量与工艺水平都差不多,包括刻花、造型,釉色特别接近,瓷胎的制作工艺,制作手法如出一辙。湖泗窑的烧制技术同景德镇窑之间有一个的传承关系,初始之时在某些工艺技术方面,湖泗窑还处于领先地位,它是长江中游古陶瓷生产的一个重要链接,它使南方和北方、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陶瓷生产的历史得到衔接。

湖泗街是武汉市的南大门、江夏区的绿色后花园、省政府命名的革命老区,位于江夏、咸宁、大冶三地接壤处,区位独特,交通便捷,山水、人文、红色、乡村、农业等旅游资源丰富,古窑址区域内还有浮山、夏祠2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古桥、古民居、古墓葬、古遗址、古树辖区内均有遗存。具有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业的良好基础和独特优势。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我们要加大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力度,以生态文化旅游带动经济发展,助推革命老区精准扶贫脱贫,提升武汉城市文化软实力。

解决方案:秉承保护与开发的基本原则,建议如下:

(一)提高对湖泗瓷窑址保护开发的认识,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建议市委、市政府将湖泗瓷窑址的保护和开发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尽快设立“武汉市湖泗瓷窑址保护和开发领导小组”,由市国土规划局、市文新广局等相关部门支持江夏区启动整个湖泗瓷窑址(包括浮山、夏祠2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和开发工作。

(二)制订科学保护规划,以点带面进行贯彻实施。目前,在市文新广局的大力帮助下,《湖泗瓷窑址群保护规划》已于2015年12月10日通过国家文物局审批。建议同步制定《湖泗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抓紧界定瓷窑址和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范围、程度,制定保护方案细则和具体措施。同时,尽快将湖泗瓷窑址原始烧制工艺申报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筹备湖泗瓷窑址遗址公园及主题博物馆建设,成立湖泗瓷窑址研究所。

(三)保护和旅游开发相结合,规划建设湖泗瓷窑址国家5A级综合旅游区。建议按照“都市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的发展定位和“休闲旅游与特色文化”的发展目标,借鉴长沙铜官古窑址开发建设经验,编制《武汉市湖泗瓷窑生态文化旅游区发展规划》。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将浮山、夏祠2个历史文化名村列入其中,突出旅游区生态、文化、休闲三大功能,将瓷窑址保护与旅游资源开发有机结合,合理规划、精心打造湖泗瓷窑址生态文化旅游国家5A级品牌,确保历史文化与自然资源的保存与延续,实现生态旅游长久繁荣。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60122号

案 由:关于调整医保病人住院下转基层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政策的建议

提出人:陈锴、张真、张基广、李安健、胡捷、汪杰、陈烈、郑健、周旗福、康玲(共10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内 容:

我们在日常生活和调研活动中了解到,我省参加医疗保险人员住院,规定了医保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也就是门槛费),我们了解政策规定后,认为这起到了规范和节约使用医保基金等许多好的管理作用,我们应该支持和执行。但我们在调研走访活动中,也了解到,随着医疗技术服务水平逐步提升,市政府大力支持扶持和社会科学技术水平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务院文件要求,从2015年起,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同时我们在调研活动中也了解到基层绝大多数群众也要求加强基层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疗机构建设,以减轻其医疗自负费用负担。这项医保管理制度在现阶段就产生在三级大型医院的手术恢复期的患者和急危重急救后的康复期的患者下转到基层医疗机构,遇到了需要自己再支付门槛费的问题,这样就容易出现三个后果,一是造成三级大型医院人满为患,一床难求,增加医保基金支出;二是患者提前出院,有可能出现新的感染或延长其康复时间和恢复疗效;三是基层医疗机构病人少,床位闲置。

为此我们建议:针对这种情况,出台医保政策规定,按刚刚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2015]70号文要求,“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促进患者有序活动”。同时,这对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建成国家医疗服务中心”和“积极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拿市五医院带动周边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发展的成功经验来说,6年多的实践效果突出,这也等到了国家医改办、国务院相关部和来学习的外省的充分肯定和推广。

这项政策的适当调整完善,也有利于推广这项成功试点经验,这就为早日建成中部地区和国家医疗服务中心作出贡献。也为充分发挥同济、协和、市一医院、市中心医院、亚心医院,人民、中南等走在全国大城市前列的雄厚的医疗资源作用,甚至在亚洲和国际上产生一定影响,为我市的服务业快速发展发挥作用。“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真正的全面小康”。我市医疗服务中心的建成,必将为中国式办法解决世界医改难题作出有益探索,也为复兴打武汉,建成国家中心城市作出贡献积极贡献。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60123号

案 由:关于建设琴台知音(古琴)文化馆的议案

提出人:麻建雄、刘望明、刘勤强、刘方明、沈已东、欧阳德志、刘启社、陆君、陈厚忠、胡玉珊(共10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国土规划局,汉阳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局

内 容:

位于汉阳区月湖之畔的古琴台,因伯牙、子期“高山流水遇知音”的故事而传颂于世。古琴台是知音文化的重要载体,古琴艺术则是中国传统高雅艺术的典型代表,拥有三千年的历史,是世界级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当前,武汉市、汉阳区两级党委和政府正在着力打造琴台文化中心升级版。为传承和发展知音文化、古琴艺术,我们建议在此建设一座琴台知音(古琴)文化馆。

一、科学选址,统一规划

建议在市政府主导下,由汉阳区组织实施,将琴台知音(古琴)文化馆纳入琴台中央文化艺术中心规划项目之一,重点推进。以古琴台为圆点,在附近建琴台知音(古琴)文化馆,并将非遗馆、未来馆、婚庆知音殿堂等一起建设。琴台知音(古琴)文化馆建筑风格要与周边自然人文环境相协调。

二、明确功能,完善设施

琴台知音(古琴)文化馆要具备古琴展示、销售、体验、培训的功能,内设古琴展览馆、销售馆、体验馆和培训室,可举办古琴大赛、知音文化论坛、讲堂,与知音书院交相辉映,传播知音文化、创意文化精神;构建知音创客交流平台,探索“互联网+古琴文化”新模式,生动阐释知音文化的强大生命力,将知音文化推向全世界。

三、加大宣传,擦亮品牌

推出以古琴为核心要素的知音文化旅游线路,加大在各级媒体上的宣传力度,把琴台知音(古琴)文化馆打造成集旅游、鉴赏、培训、娱乐于一体的古琴艺术中心,集中展示汉阳地区深厚的历史人文元素,譬如借鉴“宋城印象”,打造因琴结缘、以知音文化为主题的“高山印象”。

四、配备基金,集聚人才

由市、区两级财政拿出资金设立琴台知音(古琴)文化馆保护基金,满足物业维护、文化交流、人才引进、产业投资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同时,以知音文化为纽带,吸引各类文化创意人才聚集,构建文化产业交流平台,形成地区文化产业新阵地。

琴台知音(古琴)文化馆作为琴台文化中心升级版的重要落脚点之一,具备现实操作性,既能推动传统知音文化焕发新机,又能带动地方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更是挖掘培育城市之根的重大举措。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市委、市政府将琴台知音(古琴)文化馆纳入琴台文化中心升级版统一规划,统一布局,为彰显武汉市人文底蕴共同努力。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60124号

案 由:集聚资源,实施普惠民众精准医疗计划的建议

提出人:李亦武、王南南、黄文芳、谌兰芬、杨建桥、黄新祥、肖川、夏纯、郭军、陈军(共10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卫计委,市科技局

内 容:

医疗健康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等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市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和战略性产业。武汉市在“十三五”发展思路与重点任务中提出:“主动对接国家战略”、“聚焦重点、聚集资源、聚合政策、做大做强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规模”。而精准医疗已成为多个国家的战略和热点。2015年初,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国情咨文中提出“精准医疗计划”,希望精准医疗可以引领医学新时代;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科技部和国家卫计委,要求成立中国精准医疗战略专家组。2015年3月,科技部召开首次精准医疗战略专家会议,同时,精准医疗被列入”十三五“健康保障发展问题研究的重大专项。并决定政府将在精准医疗领域投入600亿元。2015年12月国家成立了产学研联盟,大力推进精准医疗战略。精准医疗本质上是通过基因组,蛋白质组等组学技术和医学前沿技术,对于大样本人群不特定疾病类型进行生物标记物的分析与鉴定、验证与应用,从而精确中寻找到疾病的原因和治疗的靶点,为患者提供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的治疗措施,最终实现对疾病和特定患者进行个性化精确治疗的目的。

精准医疗市场巨大,目前,全球精准医疗市场规模已经突破600亿美元,今后5年,全球精准医疗市场规模还将以每年15%的速率增长,国内增速超过20%。中国具有最大的精准医疗市场,世界最多的人口,正处于发展中到中等发达国家的转变阶段。人口寿命不断延长,各种疾病尤其是各种慢性病发病率持续上升,同时环境的污染,预防的难度加大,出生缺陷的比例也在上升。我国进行精准医疗的发展,将使每年超过1000万~2000万的肿瘤病人从中受益,不考虑早期预防诊断及后端药物开发,仅肿瘤个性化用药指导的市场空间将超过1000亿元。精准医疗计划将催生上万亿的市场。

解决方案:

1、理清医疗资源现状

 

武汉的科技创新资源位居全国前列,各类国家级科研基地数量居全国前5名,武汉优质医疗资源全部领先,既有全国知名的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中科院病毒研究所、武汉生物技术研究院,又有全国知名的同济医院、协和医院、中南医院、妇幼医院,还有配套服务日益完善的光谷生物城,聚集一批创新能力卓越的中小型企业以及以辉瑞、华大基因、人福医药、国药控股、药明康德等为代表的一批国内外知名行业领军企业的生物产业集群。我们要对这些学校、研究所和企业研发中心,与生命健康相关的信息技术、基因组学、蛋白质组学及医学前沿技术进行摸底,了解这些单位的项目进展情况,成熟情况、审批情况、成果转化情况进行较全面的了解。

 

2、聚集使用有效资源

武汉市政府在2016年工作报告中提出“聚焦重点、聚集资源、聚合政策、做大做强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针对我市科技产出在科技论文、获奖成果、申请专利和承担国家科研计划等方面优势突出,但支撑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低的问题,建立以完善科教与经济结合的内在市场机制为基础,以政府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为引导,以企业为资源整合主体,以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教资源为对象,以孵化器、产业基地、科技园等基地建设、企业培养为载体,营造创新集群、产业集群的良好环境,把科教成果作为优质产品经营,把潜在的人力资源优势转变为现实的人才优势,把科技资源优势转变为创新能力优势和经济发展优势。将各自领域成熟的、有效的医疗资源,结合医疗需要,通过合理的资源调配和有效的整合,使设备、技术、人员有机的结合起来,形成产业化,为个体化的患者提供精准医疗。

3、建立精准医疗中心

精准医疗既不是简单的DNA测序,也不是大数据的收集,更不是使劲砸钱买仪器设备,它首先是医疗,是一种新的诊疗模式。是一个系统工程,这种模式要遵循医学规律并要有更高的质量,直接涉及到众多科研部门与医疗部门的合作、样本的收集与保存、临床症状和数据的详细记录与存储、大规模数据库的建立与分析;然后是诊断业实现合理的转化,这要涉及到诊断服务业本身及诊断仪器、试剂和技术开发行业;而医疗业要采用和切入这些成果,需要涉及到医疗本身、咨询及健康管理业。这需要政府协调、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武汉硚口区出台了《硚口区健康服务业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了“环同济健康城”这一概念。硚口区市武汉市医疗机构门类最齐全、医疗资源最为丰富的中心城区。辖区内分布有5家三级甲等医院、近30家民营医疗机构、近300家门诊部和诊所,有近300家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公司。规划中的“环同济健康城”以同济医学院、同济医院为核心,整合周边丰富医疗资源和产业集聚集群,率先在全市探索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体系,努力打造“资源最优、中部领先、全国一流”的健康服务业发展核心区,我们可在健康城内利用这些地理和医疗资源优势,再聚集其他医疗资源,建立精准医疗中心,重点开展普惠民众的精准医疗服务,同时根据精确医疗项目不断推进,相应建立研发中心,生产中心,使其在十三五成为武汉经济新的增长点。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60125号

案 由:关于试点建设公益化、生态化陵园的议案

提出人:芦新建、彭仕林、朱明生、黄翠、万建平、徐旭东、张堂孝、李小明、王方明、何春梅、王萍、黄天才(共12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民政局

内 容: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提升到新的执政理念和战略高度,充分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殡葬与生态文明建设息息相关,中国死亡人口数量一直在逐年递增。2007年突破900万,按照人口出生规律,再过26年,也就是到2050年的时候,新中国成立后的人口进入死亡的高峰期。其中1963年一年出生人口2900万,到2040年前后,中国一年可能有近3000万人口死亡。可见,2020年-2050年,将是中国殡葬事业的最高峰,年均死亡人口将相当于1982年之前的五倍左右。以现在的殡葬模式是难以承受的,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丧葬消费是一种精神消费,具有相对稳定性和传承性,它易与封建迷信的风俗习惯连在一起,产生一些不文明的行为,需要政府去引导,用先进、科学、文明的丧葬理念取代愚昧、落后、迷信的丧葬观念。所以,现代公益陵园建设是精神文明发展的需要。公益、生态化、新型陵园是人们寄托感情的场所和国家推行殡葬改革的载体,是社会化服务中不可缺少的相对独立行业。随着历史的变迁,社会的发展,公益生态陵园已经从简单、单一的处理骨灰或遗体功能演变成为多功能的集合。充分认清其价值和功能对于公益性生态陵园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从城市公墓运营的先进经验考察,城市公墓的多功能化是一个成功的发展模式。举凡世界著名的城市公墓,都是将殡葬功能、纪念功能、生态功能、旅游功能、教育功能等有机结合在一体。在人文化、生态化、艺术化的基础上,公墓的殡葬功能、纪念功能与陵园的生态、人文、艺术元素结合,即可衍生出旅游、教育功能等,为广大市民提供了旅游休闲、欣赏文化艺术、接受历史文化教育的场所。陵园多功能的有机结合要求陵园服务多元化。建议在蔡甸区先行先试,建设公益化、生态化的多功能陵园。

据调查,现全国各地的墓地建设,一亩山林地可建设一般墓地300个,标准高一点,只能建200个。按设计要求,杨先平的殡葬改革方案,一个立方米可存放160个祭祀盒,立体存放三层,可存放480个祭祀盒,相当于二亩山林地的存放量。一个千万人口城市,只需建一个2000平方米的管理中心就能管一个轮回。祭祀盒规格统一,因材料和档次的不同而价格不等。一般档次5000左右,高档次10000元左右。低保户、贫困家庭(人员)可免费赠送。参与此项活动的,还可享受遗体火化费用全免,在管理中心存放的管理费用由政策承担,殡仪车拖运遗体和灵堂使用费减半收取等。以这样顺民意、正民风、惠民心的实际举措,引导民众全力推动此项改革,还可节约大量的山林土地,符合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实际要求。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60126号

案 由:关于尽快启动解放大道(宝丰路-黄浦大街)道路整治案

提出人:许光辉、杨向农、余代祥、杨三明、袁继刚、邓祥安、喻惠平、易三言、程一方、干小明(共10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城建委,市国土规划局

内 容:

武汉市解放大道系市内交通主干道,作为武汉市城市及交通快速发展的历史见证者,随着城市机动车的快速增长,该道路已经超负荷运转疲态尽显。现将有关情况和建议汇报如下:

一、该道路现状:

解放大道(宝丰路~黄浦大街)全长8公里,横跨硚口、江汉、江岸三个主城区,沿途人口密集,商业中心积聚,来往车流量巨大,道路损毁严重,基础设施设备老化陈旧,排污排渍能力有限,沿途路段不少井盖缺失,遇到雨季排渍排涝压力巨大,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随着城市机动车的快速增长以及市民对便捷出行要求的提升,该路段道路交通通行能力已经渐渐很难适应车辆及行人的需求,沿途路段商业网点密集,占道经营、人车抢道时有发生,这些情况使得原本拥堵频发的解放大道更是雪上加霜,严重影响了人们正常的工作、出行及生活。

二、该道路存在的问题:

一是车流量巨大,车辆过于集中导致交通出行受阻,交通时间成本增加;二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抢道,人行道与车行道没有有效划分,导致人车混杂险象环生,交通事故频发,安全隐患突出;三是沿线道路毁损严重,基础设施设备陈旧老化,排渍排涝能力有限,雨季一片汪洋,有些井盖丢失,甚至危及行人生命安全,与武汉大都市的形象不相匹配;四是沿线路段违章占道经营普遍,既阻塞了交通,导致安全隐患突出,又有碍城市环境面貌,有损武汉市的整体形象。

三、有关建议:

一是考虑到城市交通建设的系统性及复杂性,同时统筹兼顾眼下武汉市轨道交通3、6、7号线在建工程协调难度大的实际状况,在该道路建设方案暂时尚处于深入规划与可行性研究的阶段,建议可先行考虑对解放大道全路段刷黑,提升城市形象,待条件成熟后再行该道路的整体改造;二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一批城市经典之作的要求,借鉴青年路道路综合整治的成功经验,标本兼治,全面规划解放大道(宝丰路~黄浦大街)段的建设方案,充分提高快速路的通达性与辐射力;三是尽快论证、完善和修改2015年年初,市建委提出的“隧-路-桥”组合形式的建设方案,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车分流、快车道与慢车道,主路与辅路并存的道路交通构架。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60127号

案 由:关于加强武汉市立体停车行业管理的议案

提出人:赵昌旭、喻炳华、赖松林、陈红英、李敏娟、张旺生、张堤文、易建革、许嫦容、谢世腰、林肖滨(共1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规划局,市城建委

内 容: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及城市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武汉市交通拥挤矛盾日益凸现。截止目前,武汉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超过210万辆,其中仅“十二五”期间增加的就将近100万辆。据统计,武汉市主城区的小汽车保有量约为110万辆,泊位总需求约为132万个,武汉市主城区内的停车泊位缺口约为26万个。小汽车的快速增长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以“停车难”尤为突出,由于前期对城市机动化车发展水平预计不足,导致许多建筑停车配套严重不足。从有关部门了解到,2014年武汉市二环以内路内停车多达6.4万辆,车辆乱停乱放,侵占了道路资源,严重影响了城市道路交通的正常运行,也是当前缓解停车难应重点解决的问题。

在城市土地资源趋于紧缺的情况下,发展立体化停车应是必然出路。武汉市自90年代出现立体停车库以来,全市每年立体停车库的建设数量逐年增加,尤其最近两年,武汉市立体停车库的增长出现加速发展势头。目前武汉市拥有立体车库70多个,主要位于商场、酒店、写字楼、大型企事业单位等商业场所。居民小区内由于规划、选址、噪音以及投资主体等原因,立体车库较少,武汉居民小区里有立体车库的不超过10个。分析武汉市立体停车行业发展现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是用户群体对立体车库产品的认知度低。无论是设计方、开发商,还是老百姓,甚至一些与立体车库建设管理相关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立体车库产品及该行业本身的了解不够,导致立体车库接受度不高,产品使用率低,规划设计不合理,产品选择盲目等一系列问题。

二是缺乏严格统一的行业评判标准。一方面武汉市没有出台针对立体停车产品的地方行业标准;另一方面各招标代理机构也缺乏统一的产品质量、企业能力及信用评判标准。导致市面上出现的立体车库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一些在其他地区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在武汉市场仍能拿到订单。

三是政府对停车场建设的扶持力度不够。比如,在很多停车困难的小区业主考虑选择建设立体车库时,依然存在资金来源困难、项目推进过程难组织、审批过程沟通环节多等问题。

四是立体车库产品没有产权,无法直接交易。作为一种机电产品,机械式立体车库无法像自然车位那样获得产权证明,使得用户在购买时顾虑多,不利于该行业市场发展。

针对这些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

1、在必须具备立体停车产品生产许可前提下,建立获得准入资格企业的信用库,设立“黑名单”,作为立体停车产品需求方选择厂家或者投标资格审查的依据。该项工作可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行业协会协助完成。

2、为使社会各界对立体车库的优缺点、使用注意事项、产品性能优劣等方面能有足够认识,提高行业认知度,提高立体车库使用率,建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各种媒体平台,组织展会及相关活动等多种途径,加大立体停车场产品及优秀企业宣传力度。

3、立体停车库的推广应用,关键在于车库的安全、稳定与便捷,特别是维保服务必须及时到位。因此政府应鼓励支持本土企业发展立体停车库业务,建立和完善从选材、设计、加工、制造、安装、检测到运营维护为一体的智能停车体系。

4、据了解,省、市立体停车协会正在筹备过程中。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关注并指导该协会发展,使其在规范我市立体停车市场、提高业内企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等方面尽快发挥作用。

5、相对立体停车老国标及刚颁布的新国标而言,市场对立体车库产品的性能质量有更高的要求。武汉市本身的地域天气等因素存在特殊性,对该产品也有针对性要求。目前无论是设计院还是进行招标的设备采购方,都缺乏有效合理的立体停车设备评判标准。建议政府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出台我市的立体停车产品地方标准。

6、立体车库作为一个新生事物,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相关的登记制度缺位,严重制约了机械式车库的推广和发展。国内一些城市及地区已经出台立体车库产权相关的地方法规。比如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根据当地机械式车库的发展现状,借鉴国内部分城市和台湾地区对车库进行权属登记和管理的成功经验,探索机械式车库的权属登记制度。自2014年9月1日起,正式启动机械式车库(位)所有权初始登记。同时,对同一项目内的机械车库(位)可以按照基本单元办理转让、抵押及其预告、更正、注销等登记事项。为此,建议武汉市出台立体车库出售、租赁、转让等交易的地方法规,明确立体车库产品产权归属,为立体车库产品市场化提供法律依据。

7、据调查,北京市2014年交通委牵头,联合多部委先后出台《关于规范机械式和简易自走式立体停车设备设置的意见》和《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的意见》,对机械式停车库的建设采取简化手续(对利用居住区和单位自有用地设置机械式、简易自走式立体停车设备按照机械设备安装管理,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测评、施工等许可手续)、规范流程的做法,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租赁、合作、BOT(建设-经营-移交)等方式,投资、建设和经营停车设施。同时北京市交通委出台《关于鼓励老旧居住区挖潜建设立体停车设施的意见》,将立体停车位2000元/个奖励标准提升为5000元/个。这些政策、措施都是围绕解决城市中心城区停车位不足的问题制定的。武汉市由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布了《武汉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1月开始实施。建议相关职能部门通过考察国内外其他城市关于城市停车场建设的政策法规,针对武汉市停车场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完善武汉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推动该行业尤其老旧小区停车场建设的发展。

综上所述,加强武汉市立体车库市场管理,规范立体车库市场行为,从政府政策、相关部门管理、行业协会协助、企业自律、社会力量投入等多种途径和手段促进武汉市立体车库行业的发展,有利于武汉市“停车难”问题的缓解与最终解决。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60128号

案 由:关于尽快启动“天子山大桥”建设的建议

提出人:徐先成、徐旭东、王清华2、邱启翠、付斌、殷磊、关雨斌、涂家顺、徐勇、刘志涛、程志强、柳金银(共12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江夏区人民政府,市交委,市环保局

内 容:

天子山大道于2008年开工建设,2015年已全线完工;而贯通全线的天子山大桥因省环评专家认为会使湖水污染,至今未能通过环评,无法动工兴建,使两端道路成为了“断头路”。据测算,即使现在开展项目前期手续工作,加上桥梁施工时间,最快也得2--3年,方可打通“天堑”,实现南北通车;而如果还因环评难题,致使该项目还处于“纸上谈兵”的状态,预计实现通车时间会更长,这将造成两端道路的极大浪费,无法发挥出快速通道带动沿线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出行的应有作用。

近年来,江夏区为破解天子山大道环评难题,多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前往与梁子湖水质相同、作用相同,并已建成多座跨湖大桥的千岛湖考察,发现千岛湖建桥通车十余年来,并未导致其水质出现严重恶化趋势,据《2014年中国环境公报》显示,其水质为“优”,处于全国第一方阵;并且多桥的建成通车,使沿线数十万居民出行耗时下降了20%;运输成本减少了5%;带动周边果农、菜农收入增长达14.8%,极大地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实现了修路架桥、保护湖泊及经济发展共赢的局面。

因此,从实践经验及建桥成本和后期管护等方面来看,建设跨越梁子湖的天子山大桥是切实可行之举,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将跨湖架桥与保护水质看成“相背”的必然;也不能因一湖之隔,而使两地花十几亿人民币建成的公路成为断头路;更不能因无桥连接,而致使两地车行受阻,几百万人民出行不便。

解决方案:省市政府要早作决定,尽早促成“天子山大桥”通过环评,早日建成通车,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惠及沿线数百万居民。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60129号

案 由:关于推进我市医养融合康复养老服务工作案

提出人:张建明、严道清、付志琦、程军、易三言、黄莹丽、徐丽、许光辉、吴建军、刘光本、马小援、张俊勇、袁继刚、李强(共14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国土规划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内 容:

医养融合康复养老服务,是利用现有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相互融合、相互促进,满足老年人在养老过程中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主要面向患有久治不愈疾病、长期卧床、行动不便、失智、不能自理等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江汉区在探索医养融合康复养老模式方面一直在不断创新探索,但在医保政策、人才培养、政策保障等机制方面存在难以突破的瓶颈,特提出在全市加快医养融合康复养老工作的议案。

一、创新康复养老服务新模式势在必行

一是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将呈现出老年人口增长快、高龄和失能老人增长快的趋势。据统计,截止2014年底,我市户籍总人口827.31万,其中60周岁以上老龄人口156.01万,占总人口的18.86%;65岁以上老龄人口首次突破百万大关,为102.26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2.36%;80岁以上老龄人口21.12万。即每100人当中就有19位老人,每10位老人中就有1位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二是家庭养老、社会负担逐年加重。老年人家庭空巢化、独居化加速,未富先老矛盾凸显。到2015年底,预计我市60周岁以上老龄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比例将超过20%。家庭养老人口达到128.5万,占比97.32%。空巢老人家庭快速增长,年均递增2万人。

三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对生活照料、健康医疗和精神慰藉等医养融合康复养老的市场需求日益增加,存在着养老机构提供康复养老床位严重不足的矛盾。

利用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资源建立康复养老院,能在短时间内开发和配置一定数量的康复养老床位,满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康复养老需求,成本低、收效快。

二、当前医养融合康复养老服务模式的新探索

(一)先养后医。在已建的大型养老机构中,经卫生计生部门批准,设立医疗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二)先医后养。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开设“康复养老院”,由卫计部门审核医疗床位、民政部门审核康复养老床位并发放康复养老服务许可,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以康复治疗为主、养老为辅的康复养老服务。

(三)签约驻点。对于不具备条件开设医疗机构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由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为住养老人提供驻点签约服务。

(四)定期服务。借助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全科医生团队定期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创新医养融合康复养老服务模式面临的新问题

医养融合康复养老服务模式尚处于探索阶段,无现成的模式可以借鉴,虽然我们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也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绩,但仍然面临着一些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医保政策需要进一步探索。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养老康复床位,现行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15天,住院的医保额度为1680元,远远不能满足养老康复病人的实际治疗需求,需要及时跟进调整。

(二)服务设施需要进一步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康复养老病床,既要达到医疗设施的要求,又要达到养老设施的要求。目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只能满足社区卫生服务的日常工作要求,开展医养融合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三)专业人员需要进一步充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只能满足日常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开展医养融合工作,还需要适当增加人员编制,配备康复医师、康复理疗师、心理医师等专业人员,也需要大量配备开展生活护理的专业护理员。

(四)药物品种需要进一步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只能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而医养融合需就诊的老年人,大部分为慢性病或专科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能提供专科药品,客观上给医养融合工作带来困难,需要扩大用药品种。

(五)标准要求需要进一步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融合工作的相关政策、设置要求、配套体系还未建立,“医”与“养”之间的衔接,各自承担的义务、责任及利益调整,没有具体的实施办法,养老康复病床的设置还没有专门的标准,相关制度还有待于建立和完善。

(六)政府配套制度欠缺。医养融合康复养老模式是一个较新的养老模式,现在没有专门的配套制度和相关的卫生法规,如税收、医保等方面,导致现在的医养融合康复养老模式存在很大的被动性和不平衡性。

四、突破医养融合服务工作发展瓶颈的新思路

(一)加大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养老病床的配比。重点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相关工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的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大力开发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

(二)大力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帮助面临拆迁和难以承担高昂租金的民办养老机构寻找出路,调剂闲置国有资产供民办养老机构使用,在租金上予以优惠。为民办康复养老机构提供租金补贴,使其有能力存在和发展。将福彩公益金适当投向民办养老机构,使其有能力改善基本设施和适当提高护理人员待遇,蓄足发展后劲。

(三)做好养老规划布局,合理使用养老规划用地。为积极应对老龄化日益加重的需求,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明确规定“科学编制养老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提前预留养老设施发展用地,保证发展空间,推动养老设施布局的科学性、合理性,严格控制养老规划用地不被挪作它用。

(四)多渠道培养储备养老康复人才。对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同等对待。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进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积极协调市编制部门,对开设养老康复床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增加相关专业人员编制。培养配备更多懂老年人护理、老年健康管理的医护管理人才、康复理疗师、营养师、护理师等,为医养融合模式输送更多专业化、规范化人才。加大护理员人力资源储备,制定护理员培养总体规划,制定准入、管理、培训政策标准,协调教育部门在高职高专、中职中专开设护理专业,有计划、分期、分类培训护理员队伍,满足日益增加的医养融合机构和服务的需求。

(五)突破现行医保政策,医疗资源向医养融合康复养老行业倾斜。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开展医养融合试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调整非基药代购范围,依然执行“平进平出”原则,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不足问题。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60130号

案 由:关于加快推进武汉领事馆区建设的方案

提出人:罗良金、潘新成、胡明荣(共3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武汉地产集团,市外办,汉阳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规划局

内 容:

领事馆区的设立,是一个城市走向国际化的标志性。“每天都不一样的武汉”要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国际化大都市,武汉领事馆区的建设就是题中应有之义。武汉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领事馆区的建设,按照打造“中国中部国际交往门户”战略格局的要求,武汉领事馆区项目推进工作取得了一定突破。2014年6月26日,外交部行政司以“372号文件”批准了武汉领事馆区的选址请示,其选址在武汉市汉阳区墨水湖以南,江城大道东侧,规划总用地面积16.06公顷(240.9亩),净用地面积9.56公顷(143亩)。

围绕武汉领事馆的建设,市政府和汉阳区两级政府,已经开展了相应的工作,并加快了武汉领事馆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目前,选址地块已经进入武汉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汉阳分中心储备,完成了拆迁场平,权属清晰。区域内墨水湖南路和连通港路两条主干道已完工,水电气等配套建设同步施工。墨水湖水质环境整治成效明显,全面实现市政污水排口的截污,墨水湖沿线景观绿化带和墨水湖公园已经全面开工。新晨国际医院将以满足领事馆区高端医疗服务需求为目标,设置床位1500张,已建成的武汉中医院设置床位500张,也在领事馆区的周边。武汉第三初级中学已开设外国语班,可解决各国外交人员子女教育问题。武汉高龙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园已是 “联合国千年非遗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将我们老祖宗几千年传承下来的绝技绝活向全世界展示,为领事馆人员提供了文化娱乐和互动体验。此外,国博洲际酒店已投入经营,一批在建大型商业配套中心也为领事馆区提供了生活休闲娱乐场所。

敢为人先、追求卓越,是武汉城市精神之魂。昨天,市长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出加快外国领事馆区建设,力争到2020年,外国驻汉领事馆和办事机构突破20家。据初步了解,东部城市上海有外国领事馆50多家,南方城市广州有40多家,西部城市重庆和成都各有10家左右,而作为中国中部中心城市、正在建设国际大都市的武汉只有4-5家,并且东一个、西一个。特别是2019年世界军人运动会在武汉召开,武汉市委市政府应该在2019年前建成外国领事馆区,实现领事馆入驻聚集效应和武汉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但遗憾的是武汉领事馆区项目至今没能取得实质性推动,为什么报告写了这么多年,批复也批复了这么多年,土地征了这么多年,老百姓也盼了这么多年,但到目前看不到启动建设的迹象,导致目前外国领事馆呈现碎片化分布的现状,这样既不便于管理、也不利于发挥领事馆在武汉这个中部中心城市和国际大都市的带动作用、更不能树立国际化大都市的形象。从2012年开始,连续5年将建设武汉领事馆区纳入市政府工作报告,今年市政府再次将建设武汉领事馆写进市政府年度报告中。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打造国际大都市,不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而是要落实在实际行动上。在这种情况下,加快“十三五”期间武汉领事馆区项目建设已是刻不容缓。鉴于以上存在的原因和问题,建议如下:

一是将武汉领事馆区建设纳入武汉市“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规划的基础上,尽快形成施工图,确定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从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出发,把项目从报告里走向设计图、走进建设地,让项目实质性推动。

二是按照“工匠精神”做好领事馆区精准精细规划。及时明确实施主体,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由省市有关职能部门、汉阳区政府参与的工作协调专班,集合政府办、外事办、规划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商务局等部门的力量,共同推进项目建设,使领事馆区建设整体工作方案和工作机制真正实现制度化。

三是尽快统一省、市关于建设武汉领事馆区的意见,尽早制定加快武汉领事馆区建设相关配套政策和配套措施。建设武汉领事馆区既要在市里意见一致、步调一致,也要取得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和认同,尽早疏通领事馆区项目建设的梗阻,加速迈向“国际范”。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60131号

案 由:关于应对全面两孩政策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案

提出人:张建华、王南南、陈定开(共3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市人社局,市残联

内 容:

全面两孩政策于2016年元月1日正式施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元月5日发布,要求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基本实现人人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在具体措施上,将加强辅助生殖、孕产妇保健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

1、区级妇幼体系建设滞后,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不足

武汉市现有省、市级妇幼保健院各1家,发展水平与武汉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基本相当,但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尤其中中心城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发展明显滞后,普遍存在房屋条件差、专业人才缺乏,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弱等情况 ,区缘妇幼保健机构绝大多数都在3000m2以下,与中央提出的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要求相去甚远,妇幼体系建设亟待加强。

2、助产机构总量基本满足,优势资源明显欠缺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十三五期间武汉市预计将增加7.5万新生儿,其中2016年新增近2万人,2017年近2.5万人。高龄产妇将明显增多,一孩政策下剖宫产率带来的疤痕子宫妊娠的问题将集中显现。目前我市有助产机构98家,有产科床位2869张,能基本满足住院分娩需求,但产房环境普遍较差,多数孕妇需在4-8人产房的噪音环境中生育。随着市民群众经济条件改善,孕产妇对优势产科资源趋之若鹜,目前同济、协和、省市妇幼等省市级三级甲等助产机构人满为患,床位使用率接近或超过100%,而高龄产妇和疤痕子宫孕产妇的增加使这些机构救治任务加重,因此,确保母婴安康,增加优势产科资源迫在眉睫。

3、儿科医疗资源不足,与婴幼儿增长速度难以匹配

目前武汉市儿科床位(含新生儿科)不足3000张,大部分市级三级医疗机构都已经关闭了儿科病房,仅保留门诊。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十三五期间随着出生婴儿的增长,婴幼儿就诊量将增加1 /5,儿科医疗资源将会更显不足。武汉作为中部医疗中心,以武汉市儿童医院为中心的儿科医疗辐射到周边几个省份,外省市的患儿逐年增多(武汉市儿童医院外市病人占比40%),更会加重武汉地区儿科医疗资源紧缺,各大医院儿科床位都会一床难求。

4、产前复查和诊断资源不足,不能满足高龄孕妇产前诊断需求

出生缺陷和产妇年龄显著相关,由于初产妇年龄逐年增高,出生缺陷发生率有上升的趋势,出生缺陷发生率十一五末为6.97‰,十二五末为7.20‰.若不采取有效措施,随着高危产妇的增加,出生缺陷的发生可能还会攀升。按产前诊断的医疗原则,35岁以上的孕妇应常规进行产前诊断。而我市目前仅有9家医疗机构具有产前诊断资质,产妇在各医院做三维彩超系统的常规诊断均需提前1-2个月预约,两孩政策施行后,高龄二胎孕妇均需产前诊断,产前诊断机构将更显不足。

5、妇幼保健专业人才缺乏,儿科医生总数呈下降趋势

妇幼保健机构承担了大量的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任务,但多年来没有增加人员编制,普遍存在着编制不足,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根据国家卫计委公布的数据,全国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医师1.82人,但在儿童患者中每千患者拥有的儿科医生仅有0.43人,差距非常明显。武汉市儿科医生酷比水平与全国大致相同。而且近五年来,由于工作量、收入低,儿科医生总数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医患供需矛盾日益加剧。

解决方案:

市政府要重视妇幼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围产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功能用房缺口较大,以及产科、儿科服务能力较强但床位不足的三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建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加快武汉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建设,尽快完成十二五内科大楼、薭楼建设项目。建议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尽快启动市妇儿中心十三五妇产科大楼建设项目的立项、开工,缓解产科优势资源不足和儿科床位紧缺现象。各区人民政府要 加强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应按照国家对妇幼保健机构房屋建设、设备建设、人员队伍建设的标准加快推进规范化、标准化区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加快推进保健和医疗一体化建设。十三五期间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必须全部达到二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有条件和需要的区要建成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市卫计委要加强产科、新生儿和儿科资源配置,敦促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开设儿科和新生儿病房,支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展儿科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兴办优质的妇科、产科和儿科,鼓励民营资本开办妇女儿童专科医疗保健机构。建议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在市妇儿中心设立危重儿童急救转运中心,在救护车配备儿童呼吸机等设备,完善我市危重儿童急救转运系统,保障儿童生命安全。

2、加强优生优育工作,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机制

(1)建议市卫计委整合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资源,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查覆盖率和效益,做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

(2)加大市区两级财政对优生优育工作投入。建议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在市妇儿中心建立集产科、遗传实验室、超声影像、新生儿外科治疗等于一体的胎儿医学中心。在各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和三级双眼皮医疗机构以及有条件的助产机构开设二胎门诊,开展高危妊娠咨询,加大产前筛查诊断力度。对地区发病率高、健康生大、干预效果确凿的唐氏综合征、明显组织结构畸形等重点病种逐步实行免费产前筛查。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产前筛查培训和产前诊断机构人员的培养,对出生缺陷高危人群实施全程管理和服务,加强出生缺陷二级预防。

(3)大力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残疾儿童康复治疗工作。向先进地区学习,开展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听力筛查、先天性心脏病、耳聋基因等筛查干预工作,对重点病种由市区财政逐渐进行补贴或免费。开展婴儿先天性心脏病免费筛查。对婴儿先心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提高婴儿出生率和生存质量。建议市残联对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治疗,对部分可康复的出生缺陷儿童(如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孤独症等)进行必要治疗、康复训练和残疾辅助用具适配,探索残疾儿童社区康复服务模式,提高三级预防实效。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薪酬制度和人员激励机制

建议编办增加妇幼保健机构专业人员编制;市人社局探索符合妇幼保健机构特点和薪酬制度和人员激励机制;市教育鼓励医学院校加大对儿科医生的培养;市卫计委稳定好现有的儿科医生队伍,绩效分配向儿科等创收能力较弱的科室倾斜,提高基层儿科医生的待遇。加强对各级各类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妇幼保健服务的临床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托幼机构的专业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技能。培养和造就一支保健与临床相结合、技术全面的妇女儿童保健服务队伍,不断提高我市妇幼保健工作服务水平。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60132号

案 由:关于府河生态综合治理的建议

提出人:胡建奇、刘德荣、尹寿山、陈亚平、魏乐根、王志刚、邵建鑫、童建姣、罗良金、苏军、陈邂馨、李蕾、刘光本(共13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水务局,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卫计委,江岸区人民政府,东西湖区人民政府,黄陂区人民政府

内 容:

府河亦称涢水,是流经武汉市的一条重要河流,也是黄陂与东西湖、江汉、江岸之间的界河,经滠水至武汉汉口谌家矶注入长江,府河流域全长385公里,武汉段长37公里,河道面积8000多公顷。府河汇滠水注入长江并与汉江交汇,成就了长江中游大武汉区域中心特大城市地位,孕育了长江古文明的盘龙文化,是武汉北部和西部的绿色屏障、生态之肺和重要的天然氧吧,她源源不断地为大武汉提供富含负氧离子的新鲜空气,默默无闻地缓解着城市的热岛效应。府河生态综合治理对于改善武汉生态环境,完善城市生态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建设宜居武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一直以来,由于关注重视生态建设不够,其功能和作用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反而使得该流域生态环境每况愈下,严重影响着沿岸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特别是直接影响到大武汉的城市形象,至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建议纳入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倾力实施府河生态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府河的生态功能和社会价值。

解决方案:

一、府河生态综合治理的发展方向。一是发掘其生态价值。通过对府河生态的综合治理,形成城市天然生态大绿洲、清新自然大风道、绿色休闲大公园这一靓丽风景和生态屏障后,对于改善武汉市的生态环境,完善城市生态系统功能,建设生态宜居武汉,提高市民幸福指数等方面,富有极佳的生态价值。二是彰显其文化价值。府河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和深厚的文化底蕴,经滠水自谌家矶注入长江,其河畔的盘龙古城--商代盘龙城遗址,堪称长江流域第一古城,是与河南安阳商城媲美的长江文明的摇篮。府河经生态综合治理可让府河之滨的盘龙城遗址公园更加璀璨。人们可亲历盘龙遗址公园和柏泉遗址、李家墩遗址、千年古镇--黄花涝等人文自然景观,感受到中华文明的博大精深,对于传承文脉、弘扬文明,提升生活品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是释放其土地利用价值。通过生态综合治理,规范河道,优化绿地,完善堤防,连接湖泊可以整理出更多的建设用地面积。同时,生态环境优化其地价也必然攀升。四是提升其商业价值。优越的生态环境,优雅的人文景观,必将促进居住、商贸、旅游环境的不断提升,推动府河沿岸更加符合宜商宜居宜游要求,其房地产业也将会有更大的升值空间。

二、府河生态综合治理的实施路径。一是要进行科学论证。对府河生态的保护和治理、建设要在充分掌握各方面资料信息的基础上,邀请农林、环保、规划、生态湿地等相关机构的专家,以及社会各方面有识之士进行科学评审和论证,研究确定府河生态治理和建设的可行性。二是要统筹制定规划。结合府河流域气候、季节变化和人文实际,突出生态特色,彰显地域历史文化魅力,统筹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建设规划,可采取一次性编制到位,分年度、分阶段、分区域,有计划、有步骤逐步实施的形式进行落实。三是要统一协调形成合力。府河涉及我市黄陂、东西湖、江汉、江岸多个城区以及上游的孝感,希望协调省政府统一制定全流域的综合治理规划,统筹各相关地段政府及部门通力合作,形成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共建共享的整体合力。在投资、建设、管理上可引入市场机制,着力推动府河生态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四是要建立监管机制。研究制定河道生态监管长效工作机制,树立生态保护“一盘棋”理念,加强府河河道及周边各地所在区域的巡查,创新各区域相互协调的执法机制,加强区域的协调配合,强化河道生态的执法监督。发挥省市区网站、报刊、电视台等媒体宣传作用,增强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观念,树立生态文明意识,畅通社会和舆论监督渠道,健全举报和处置机制,确实把生态资源置于全社会的公开监督之下,共同携手保护和建设好府河生态环境。

三、府河生态综合治理的实施措施。一是加强生态保护。迅速出台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府河的生态保护,防止出现新的人为破坏,使生态环境逐步向好的方面转化。要着重解决影响府河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坚决制止在河道内取土、采沙,排污(排放废水、废渣)倾倒垃圾等问题的发生。二是强化河道整治。加强调查研究,组织专家对府河生态现状进行全面认真的考察、评审、论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治理修复方案。健全完善府河区域内的监测、排污、消防等维护生态环境的基础设施。对过去已经形成的破坏,要进行治理修复,着力加强对航道的疏通、对沿岸堤防薄弱地段进行加固,对下游适宜河段兴建节制闸,增加枯水期的蓄水量,形成良好的亲水景观,通过治理逐步恢复还原府河的生态功能。三是注重修复建设。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生态修复性的建设,着力打造各具特色、富有历史和文化品味的生态景观。采取生态补偿政策激励机制,引导府河及邻近企业、污染产业的调整转化。注重加强血吸虫防治工作,切实为开发利用营造环境。四是合理开发利用。经过对河道生态保护、建设和缓慢修复等方面的生态治理,使府河潜在的生态价值得到有效释放,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和有效利用其潜在的生态价值、文化价值、土地利用价值和商业价值,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造福一河两岸人民。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60133号

案 由:制定武汉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办法,明确强制腾地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提出人:尹寿山、王波1、夏军勇、姚莉、彭开勤、孙荣、温四清、黄杰、易坤山、郭文胜、张桂霞、陈春枝、马德驹、张建华、龚传忠、王藻超、韩承文、涂汉桥、刘洪学、徐志启(共20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法制办,市法院

内 容: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支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成为党中央治国理政的重要战略方针。

当前,武汉市定位于国家中心城市,长江中游经济发展龙头,当前正处于大发展、大建设时期,城市重点项目建设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但在建设过程中,因拆迁问题而造成的困难和阻力,却严重制约和影响了我们的建设步伐,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对拆迁过程中没有从司法角度对“依法强制腾退”予以立法支撑。

例如当前的城中村改造工作,从2004年出台相关文件全面实施以来,虽然二环线内56个城中村均完成挂牌目标,但因各村改造过程中,部分“重点户”为达到个人牟利的目的,对拆迁补偿狮子大开口,用各种方式扰拆迁,并采取集会、上访等方式,给政府施加压力,导致还建房不能按开工,已签约的外迁群众迟迟无法回迁,集体改造成本不断增加,参与改造的投资单位开发受阻,各方利益均严重受损。

在依法治国的战略背景下,部分拆迁“重点户”无视广大群众利益,无视市委、市政府的改造政策及各村民主决策制定的补偿方案,出于一己私利,提出各种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高要求、高标准的拆迁补偿,但各改造村对此状况,因缺少强制拆迁的法律手段,难以采取有效措施只能在回访、接访过程中疲于应对,严重影响了城中村改造的顺利推进。

正是由于上述种种原因,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启动10多年来,仍有大量村的改造工作无法完成,大量群众无法回迁,新的矛盾隐患不断出现。

刚刚结束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推动城市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城中村改造等重点项目的深入推进已刻不容缓。针对目前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因“重点户”拒绝腾退土地,影响还建房建设,导致已拆迁户迟迟不能回迁等顽疾。

解决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3〕4号)“在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已经村民代表大会依法通过的拆迁安置方案或者补偿标准,拒绝腾退房屋及占用土地的,依法实行强制腾退。具体工作程序由市法制办、市国土规划局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制定”的意见,市国土规划局组织市法制办、局内相关处室、单位及相关人大代表,并邀请市中院、江岸区法院、洪山区法院参加,成立了强制腾地工作专班,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个体利益的前提下,着力开展我市集体土地强制腾地制度研究工作。工作专班经过广泛调研、征求意见、专题座谈,起草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作出责令交出被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决定和申请强制执行的意见(送审稿)》,建议市人大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依法促进集体土地强制腾地政策尽快落实,通过人大立法来为城中村改造等城市建设项目保驾护航。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60134号

案 由:关于解决崇仁路170号出行难的建议

提出人:姚科学(共1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硚口区人民政府

内 容:

武汉市硚口区崇仁路170号道路两帮本来路况就不好,加之违章停车情况较多,特别是早晚被两边违章停车占满,造成这里居民出行非常不变,居民意见多动,希望有关部门切实以人为本,解决这里居民出行难问题。

为此特建议:

1.允许划线单排停车。

2.加大处罚监管力度。

3.加大管理,防止全市类似崇仁路一样的违章堵路停车情况。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60135号

案 由:关于加快推进天河机场至阳逻港区综合运输通道建设的建议

提出人:张堤文(共1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交委

内 容:

阳逻港作为武汉建设长江中游航运中心的核心港,是武汉建设大临港板块的重要承载地。近年来,新洲区始终把“大临港”视为经济发展的最大竞争优势,举全区之力,倾尽所有推进港口及其配套建设。2014年,阳逻港集装箱吞吐量首次突破百万标箱大关,进入世界内河集装箱港口第一方阵。2015年,阳逻集装箱港区三期正式开港营运,阳逻港完成货物吞吐量1730万吨,集装箱吞吐量106.14万标箱。

随着新洲区的建设投入力度加大,阳逻开发区入驻的企业达到200家,而且大部分在北部工业园区,五一南路全线贯穿整个工业园区,同时阳逻港区为武汉新港中武汉市的唯一深水港,也是未来的华中地区现代物流中心和长江外向型主枢纽港,本项目的建设,将成为铁路、水运、航空之间联系的纽带,对于发挥综合交通运输的整体优势有一定的推动意义。如果全线开通天河机场至阳逻港区综合运输通道,是助推“武汉做为中部地区最大的客货流集疏运转换中心”的需要,是发挥临空临港经济整体优势需要,是增加武汉东北部出口通道的需要,是完善武汉市区域公路网络、适应交通量快速增长、缓解东西向交通压力的需要,是改善阳逻开发区投资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因此加快推进天河机场至阳逻港区综合运输通道刻不容缓。

必要性:

一是汉施公路的通行能力和交通功能严重不足。目前,汉施公路高峰小时交通量已达到2950辆/小时以上,主要节点和路口交通拥堵较为严重。作为主要的进出城货运通道,沿线分布有大量的物流企业和场地,现状货车比例达到20%以上,严重影响了交通运行效率,交通安全性较差,经常发生交通事故。加之沿线分布有大型企业、学校等大量单位,此外沿线还分布有多处城中村,占道建筑和道路开口多,进出车辆与过境车辆交织严重,在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道路通行能力。汉施公路目前主要为4-6车道断面,其中谌家矶段、沙口段为双向4车道,武湖段为双向6车道,阳逻段为主6+辅4车道断面,全线建设标准不一致,4处跨河桥及1处铁路涵洞均为双向4车道,与路段车道规模不匹配,易形成交通瓶颈。

二是天河机场至阳逻港区综合运输通道建设步伐缓慢。该项目涉及黄陂、新洲两区,在跨区协调上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前期推进工作进展不快。

建 议:

1、建议市政府将天河机场至阳逻港区综合运输通道列为市级重点基础实施建设项目,由市级为主体加快建设进度,协调本项目前期工作,同时加大对项目的资金扶持力度。

2、建议市政府全力加快四环线北段建设,将天阳线新洲段至黄陂刘大公路段列为市级重大基础实施建设项目同步实施,充分利用四环线北段,实现天阳公路新洲段与四环线的全线贯通。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60136号

案 由:关于建立武汉市政府购买服务价格调整的建议

提出人:姚科学(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

内 容:

武汉市从2006年起,开始尝试政府购买服务,起初为困难空巢老人提供服务。后来,政府购买服务逐步拓展,涉及环卫、残疾人服务、养老、会展等行业。

2015年11月,全市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提出:全面重构超大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加快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其中一个重要的核心内容是:更多的公共服务交给社会。这意味着,更多的公共服务项目将通过政府共买方式实施。

而与此相配套的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价格调整制度没有建立,不与市场价格对接,这将成为政府购买服务的“瓶颈”,影响政府购买服务的推进。

比如,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和重度残疾人居家服务为例,2012年的价格是18元/小时。当人力服务成本每年大约上涨10%、目前居家服务市场价格已经达到到25-35元/小时的时候,政府购买价格已经维持三年不变,政府购买价格和市场价格严重脱节。

由此带来的客观问题是:1、服务缩水,包括时间和质量上的缩水;2、因服务监管成本不断压缩,服务质量缺少监管力度;3、服务人员流失;4、服务机构难以为继,服务无法有效可持续运行。

建 议:

1、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每年正常调整制度。

建立政府购买的服务价格调整制度,每年年初对照市场价格,对已出台的价格经评估后作出适当调整,政府购买服务有一定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可以比市场价格略低,但是不能相差太大。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能够根据每年的市场价格做一个客观估算,确定每年的政府购买服务的参考价。

2、建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和重度残疾人服务的意外风险防范金制度。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和重度残疾人服务的目前价格,不仅严重偏低,还没有考虑居家服务的服务风险和一旦发生的赔偿责任问题。

老人和残疾人群体都属于容易发横意外的人群,一旦在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而购买服务的价格又没有考虑这块服务风险问题,会导致服务机构无力承担赔偿责任,而这势必最终会影响政府购买服务的声誉。

建议建立政府购买居家服务的意外风险防范制度,通过购买服务保险,建立风险防范金等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政府购买服务的后顾之忧。

3.建立第三方监督制度。

在确保合理的政府购买服务价格后,财政局还需考虑建立第三方监督制度,对购买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管和评估,奖优罚劣,实施淘汰制度,确保财政资金有效发挥作用,确保政府购买服务的服务真正惠及百姓。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60137号

案 由:关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和助残服务引入竞争提高服务品质的建议

提出人:姚科学(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

内 容:

武汉市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和为重度残疾人居家服务的为民实事上,一度走在全国前列。2006年,武汉市开始为困难空巢老人提供每天一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2011年,武汉市开始为全市重度残疾人提供每天一小时的居家服务。

武汉市的政府购买居家服务,从总体上看,取得了好效果: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困难老人和残疾人缺乏照料的问题,缓解了这类家庭的负担。

按照未来趋势,政府购买养老和助残服务这一块会不断发展和完善。回顾和总结武汉市购买养老和助残居家服务,对比其他国家和我国其他城市的相关经验,武汉市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最大的问题是居家养老和助残服务质量和效果没有得到有效保证。好事如何做好,将事情做到位,是值得思考的事情。这需要对症下药。

目前,武汉市居家养老和致残购买服务,采取的是每个区招投标,确定一家养老服务机构或者家政公司提供服务。相对的,辖区内的居家购买服务由这家公司运营。由于缺乏竞争,导致一些区域服务的整体质量不高,服务缩水问题等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频繁更换机构的事情并不鲜见。

建 议:

1.对照国外先进经验,引入竞争。

以日本解决老人照料问题一个非常有效的措施是介护保险制度。在缴纳介护保险后,65岁以上老人达到护理需求等级时,由有资质的介护机构提供居家照料或者机构照料服务。需要护理的老人和残疾人或者家属可以选择自己中意的介护机构。可以选择,让介护机构处于一种竞争状态,这让他们重视自己的服务质量和品质。

2.以国内省市经验为例,引入竞争。

在北京、上海、深圳、石家庄等城市,采取的是服务准入制度,即具备资质的服务机构取得参与政府购买居家服务项目的资质。居家养老和助残服务补贴通过电子卡或者服务券的形式补贴给老人。老人或残疾人可以自己选择服务机构提供服务。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在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内,适度引入竞争,决定权在服务受益者手中,这将督促服务机构关注自己的服务质量和品质,从而让受益者满意。

3.打破区域一对一服务格局,改为适度竞争。

即武汉市或者各个城区,通过公开招选,确定数家具备政府购买居家服务资质的服务架构。然后,政府将居家服务补贴通过电子卡等形式每月补贴给收益老人或残疾人,他们根据自己的需要自己选择中医的服务机构。

4.建立政府购买居家服务评价制度。

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定期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提供商进行对照标准的考评,最重要的参考依据是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根绝考评,定期公示考评结果,鼓励优秀服务机构脱引而出,淘汰服务不到位的服务机构。

5.搭建政府购买服务的互联网平台

目前,政府购买居老服务,还是相当落后的填写卡片,社区和街道每月盖章等传统方式。

在互联网时代,这样的服务程序既落后又缺乏效率,浪费服务时间和精力。建议政府筹划,搭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互联网平台,让服务时间,服务监督,服务评价等都能在互联网上完成,这将大大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透明度。

我们期待,武汉市政府购买居家服务制度不断完善,让老人和残疾人得到更好更有品质的服务。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60138号

案 由:应当重视残疾人养老问题

提出人:姚科学(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内 容:

残疾人是一个特性突出、困难突出的群体。面对中国“未富先老”的社会现实,国家已在着手制定政策予以应对,但残疾人养老问题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根据市残联提供的数据,武汉市目前65岁以上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六类残疾人约4万多人。

除了与健全人养老面临的困难一样外,残疾人养老还有着特殊的困境。

首先,这批残疾人绝大多数家庭经济底子薄,无法支付养老护理费用,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大多不能入住。

其次,因残疾原因,他们与健全老人沟通存在很多障碍。

第三,多年残疾形成的心理障碍、生活习惯对养老护理提出了很多、很高的技能要求,现在护理人员的能力一时难以承担服务任务。

第四,残疾人都鲜明的有以类别划线群体交流的特点,不同于以年龄区别的兴趣、习惯相处。

因此,我们建议:

1.应立即着手调研残疾人养老的现实需求。

2.出台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养老机构。以民办公助形式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兴办小型化,多类型的残疾人养老院。

3.的鼓励政策应该包括床位补贴、税收减免、护理培训补贴、护理人员社保补贴等方面。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60139号

案 由:关于改造文化路双向上三环立交桥的建议

提出人:柳金银(共1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城投公司

内 容:

自文化路通车以来,一直是单向上三环路。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现有的单向上三环已远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此,广大人民群众强烈要求改造单向为双向上三环的立交桥,以解决此处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隐患以及广大人民群众进出城的需要,从而为武汉经济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60140号

案 由:关于加快推进武昌滨江文化商务区核心区建设的建议

提出人:刘家美(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武昌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内 容: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城市建设发展指明了方向。

如何抓住难得的发展机遇,打造经济、城市、民生三个升级版已成为本次大会的热议话题。

会前通过调研和考察,我们认为武昌滨江文化商务区核心区的建设已是时不我待。

为此,我们建议市委市政府在“十三五”期间,应予高度重视,加快推进武昌滨江商务区核心区的建设,其理由有三:

其一、区位优势珍贵,是城市发展升级的重要载体

武昌滨江文化商务区是我市的重点功能区之一。首义胜地,滨江临湖,灿烂的文化积淀,优越的地理位置,铸就其在武汉独有而厚重的地位;省会之地,智慧之城的人文禀赋,蕴含了武昌创新发展的巨大潜力。

而地处长江二桥以南,武车路以北的武昌滨江文化商务区核心区,是《武汉2049远景战略规划》确定的江南主中心。

滨江临湖,与汉口江汉关隔江相望,地理位置更为优越;  两条长江隧道,三条地铁线由此穿过,交通更为快捷便利。

旧城改造拆迁项目正在连片实施,空间腾笼换鸟,成为全市“两江四岸”地区最具开发潜力且唯一拥有可成片开发用地的滨江区域。

加上正在建设的武汉城市地标, 636米的武汉绿地国际中心,将构建武汉最美的天际线。

因此,武昌滨江文化商务区核心区具备承接国家中心城市商务、文创、金融等主要功能的条件和潜力,是打造武汉“城市之心”、集中展示国家中心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发展能级的重要载体。

其二、规划高端前瞻,为核心区绘就建设蓝图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关心指导下,经过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联动;武昌区按照建设融历史与现代于一体,融文化与经济于一体,融山脉与大江于一体,向世人展示的武汉最好区域的要求。

在核心区规划上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立足国际化视野,聘请国内外著名设计团队,高水平完成了《武昌滨江商务区核心区实施性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并已通过了市规委会审查。

武昌滨江文化商务区核心区范围为和平大道、徐东大街、武车二路、武昌滨江所围合区域,用地面积约138.64公顷。

规划方案提供了一个围绕两个重要轴线,搭建起绿色核心商务区空间骨架。在延续城市肌理和地域文化的基础上,进行了空间景观再造。

重新完善城市地标体系,打造层次分明的天际线。规划共布局24栋100米、9栋2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位于中央公园北侧的新地标塔楼,建筑高度为450米,与绿地636遥相呼应。

规划还打造了总长约 3.4公里的“城市传导立体步廊”。

在月亮湾区域形成由生态景观、文化地标、市政设施组成的,内设27个花园代表27个长江论坛会员城市的长江文化论坛馆,打造武汉新文化地标。充分诠释了商务核心区的活力和根植长江文化、面向未来的新形象。

核心区定位,以总部经济为引领,以金融商务为载体,凸显文化特色的集文创、商务、旅游和居住为一体的复合型、生态型滨江商务区。

其三、建设时机天成,推进核心区建设已时不我待

武汉正处在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和加快长江经济带发展两大机遇叠加的重要时期。武汉城市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的相继启动,为武昌滨江文化商务区核心区的加速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近年来武昌区大力实施 “三区融合、两翼展飞”发展战略,核心区内投资不断加大,“三旧改造”加快提速,为商务、文创、金融产业的集聚打下坚实的基础。

最近,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召开,将有力推进我国新一轮城市建设与发展。纵观大武汉,武昌滨江文化商务区核心区无疑是“两江四岸”中一颗有待开发的珍贵明珠。

站在自身发展基点上,敢为人先、追求卓越,利用自身禀赋和先天优势加快核心区开发建设,打造成为武汉市重点功能承载区、武汉形象新的展示区、复兴大武汉的重要发展极,实现武汉2049远景战略规划,蓄势已久,时机天成,只待发力腾飞。

加快推进武昌滨江文化商务区核心区建设,我们有如下几条具体建议:

1、建议市委市政府将武昌滨江文化商务区核心区开发建设作为武汉市“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加强领导,制定更为具体明确的措施加快推进。同时做好推进中的协调工作,力求各开发主体严格按规划实施。

2、建议市委市政府在市级功能区的招商引资中,要加大对武昌滨江文化商务区核心区的推介。特别是在省、市级层面的招商会和在外地主办的各类型招商活动中,要更多地推介该商务区,实行市区协同招商,把更多的重大高端项目“放进来”。

3、建议市委市政府明确武昌区政府在核心区开发建设中总体协调各方的作用,强化相关开发主体(平台)的资源协调和配合,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60141号

案 由:关于化解梅家山立交桥窘境的建议

提出人:金建涛、王学丽、刘重武(共3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城建委,市国土规划局

内 容:

这幅彩照(图片附后)载于2015年12月6日《湖北日报》上。图中的梅家山立交桥灯光璀璨(图片附后)、美轮美奂,但其路段的实际状况却不尽人意。

其一,建桥前后,南北主干道堵点照存,堵况愈演愈烈。

其二,就这幅彩照来看,图中标明的①、②、③三个红色箭头。①是白沙洲高架往武昌火车站方向下桥处;②是武昌火车站方向往白沙洲大道地面道路部分汇集处;③是立交桥下最大的堵点,此地是津水路、巡司河路与白沙洲大道地面道路平面交集之地。立交桥修建前后,一直是个回避不了的大堵点。政府花了大钱,修了高架(限高架阻断了不少大客车上桥),建了立交,但堵情依旧,梅家山立交桥没能解决实际问题。

再看照片所标的(1)(2)(3)(4)(5)(6)(7)等处,七处高架桥桥面(有的通往鹦鹉洲大桥,有的前去雄楚大街)上,车影稀朗,几近闲置。花了大钱,闲而未用,确是一种浪费。

其三,究其原因,有四个方面:一是白沙洲大道高架本该设置的上下高架匝道严重滞后停建,逼得高架桥上车满为患,非要到接地处才能下桥,全挤到火车南站了;二是东西方向(即鹦鹉洲大桥和雄楚大街)交通条件还不成熟,没人愿意往这两处开车;三是整个“武昌南”,南北通行大道只有一条白沙洲大道,而在“武昌北”,分别有临江大道、和平大道、友谊大道等,如此南北失衡,堵是必然;四是梅家山立交桥桥下地面部分道路走向依旧,又全是地面平交,硬是把这一带堵成“一锅粥”。

希望市政府相关部门,如建设、交管、规划等,能认真研判梅家山立交桥的窘境,让它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60142号

案 由:关于将公交578路始发站迁至武昌区政府服务中心的建议

提出人:王学丽(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交委,市公安局

内 容:

武昌区政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位于临江大道59号,该中心日均接待各类办事人员近2千人次,另周边有常阳丽江城小区和司门口老城区,常居人口约2万人,据了解上述人员的出行基本依靠私家车和步行,仅有一条公交43路从门口经过,令附近居民和前往中心办事的市民深感出行不便。

而距离中心1.5公里的汉阳门码头却汇聚了多条公交线路,578路就是其中之一。现建议将578路的始发站由汉阳门码头迁至临江大道大堤口(武昌区政务中心对面),可以较好地解决中心及周边乘客的出行需求。

迁移578路站点需要相关部门给予配套支持:

一是请交管部门在中心对面划定4-5个公交停车位并提供公交车调头的便利;

二是请城管部门批准在政务中心一侧设立公交调度站亭,为员工提供基本的生产生活保障。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60143号

案 由:“精准扶贫”不要忘记边缘区

提出人:王学丽(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内 容:

1、精准扶贫是武汉市十三五规划中最令人瞩目的,希望精准扶贫的面一定要福惠到边缘区。

例 如:低保户在享受国家低保金,水、电、气补贴的同时,还享受到很多子女上学的减免、医疗救助各项政策,这就造成了边缘户比低保户还困难的问题。

2、建议对低保边缘户给予政策性救助。

(1)对边缘户的救助应在医疗方面体现;

(2)对边缘户的子女上学应给予低保户标准减半的学费减免。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60144号

案 由:多措并举切实加强技师学院建设

提出人:杨鲜兰(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内 容:

在《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第“四十四章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激活创新创业劳动就业”中提出要“加强技师学院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本人认为意义重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一批国家重大战略,其中有“制造强国”战略,有中国制造2025规划,表面国家要打造制造业升级版。武汉市是制造业重地,拥有大量制造业从业人员,面对产业的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的更新换代,如何使原有人员的技能再提高,如何使新从业人员真正掌握新技术要求,如何使高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更能适应社会需要,技师学院将大有可为。

然而,如何加强技师学院建设,本人认为:

一是要动员多方面力量,如政府、企业、教育部门、高校、社会力量等诸多方面,形成合力,政府在其中要发挥统筹牵引作用。

二是要高水平建设技师学院,既要有高水平师资,也要有良好的体制机制建设,要有科学的管理措施。

三是要建设若干高质量的公共实训基地,不仅便于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持续提高,而且对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提供支持。

四是技师学院可与高校合作,开展学历教育,甚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浙江省与浙江大学合作“工程师学院”,新加坡也有较完备的类似教育,武汉市应加快速度,加大力度完善“技师学院”。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60145号

案 由:关于加快南湖地区对外通道建设的建议

提出人:黄经南(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城投公司,洪山区人民政府,武昌区人民政府

内 容:

武昌南湖地区原为南湖机场搬迁后兴起的新城市居住片区。近年来随着南湖地区建设的加快,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口聚集于此,目前已有40万人之多。由于地理位置及历史的原因,南湖地区对外交通极为不便:南边为三环线,西边为京广铁路,都隔绝了南湖与城市其他地区的沟通。目前南湖片区的对外出口包括北部静安街通往雄楚大街和南湖大道一个出口通往内环线。由于铁路涵洞限制,北部静安街出口疏解的交通量并不大。而南湖大道出口为主要出入口。由于过分依赖这一出入口,造成内环线珞狮南路段堵车严重。堵车从早上7点开始,晚上则持续到9点。几乎一整天都处在拥堵状态,使得作为城市快速通道的内环线失去疏解交通的功能,变为道路停车场。南湖地区出行难的问题使得居住在这一地区的居民怨声载道,各种媒体都有相关报道。有关方面也已经开展了一些工作,主要是建设北部通往雄楚大街的道路,包括丁字桥南路以及静安街。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道路建设工作进展缓慢。

建议由市政府牵头,有关区政府、部门和单位配合,加快南湖地区对外通道建设,缓解南湖地区出行难的困局。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60146号

案 由:关于高度关注农民工“性需求”的建议

提出人:甘金华(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房管局

内 容:

目前,我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有2.6亿人之巨,年龄从十几岁到五十多岁不等,其中三分之二是在性需求方面“如狼似虎”的中青年人。有家室的夫妻,大多不在同城打工,除春节期间偶尔“鸳梦重温”外,平时聚少离多。

没有成家的男女,由于交际圈有限,找对象成为“老大难”问题,以致一些大龄农民工男女择偶条件降低为“女的,活的”或“男的,活的”。长年漂泊在外,“性需求”长期受到压抑,据对100位农民工问卷调查,只有7对14人是在同城打工,63%的人都表示有不同程度的“性压抑感”。

性需求说到底和吃饭穿衣一样,是人的基本需求。由谁关注、如何关注农民工的“性需求”?因为现在打工的热潮还在进行当中,农村结婚又比较早,有的是因为一个人出去打工,因为家里老的太老、小的太小需要照顾,那没办法,只能一个人留在家里,一个人出去打工,就造成了什么现象呢?现在这个年代也不像以前,一个女人可以抱着一个贞洁牌坊过一辈子。现在因为长久的分居,导致了建立在不影响夫妻关系的情况下,组建了打工潮下的临时小夫妻。为宣泄长时间的“性压抑”,于是便有了有些男的偶尔会到烟花柳巷“按摩店”吃吃“快餐”,有些不甘寂寞的女的偶尔会“红杏出墙”。这些,不仅给农民工家庭的稳定和幸福造成极大隐患,还严重冲击社会文明道德底线。

我们建议:一是要加强对农民工道德伦理教育,培养他们高尚的婚恋观、人生观。

二是城市要张开温暖的双臂接纳他们,要热心为未婚适婚人员牵线搭桥促成他们组成幸福家庭;要尽力解决已婚农民工夫妇两地分居问题,鼓励夫妻同城甚至同厂打工。

三是政府要把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保障房建设范畴,成本价出售或廉价出租给农民工居住,让他们在城市也能构筑“爱巢”有个温暖的家。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60147号

案 由:“兑现捐赠承诺”应该入法便于监督

提出人:甘金华(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民政局,市法制办,市发改委

内 容:

我们正在建立信用社会,应该把“诺而不捐”的捐赠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其今后在很多方面受到限制。

在慈善活动中,“诺而不捐”、“多说少捐”现象,我们十分关注。“诺而不捐”等现象已被舆论热议、批评了多年。这些年来,既有一些名企,也有一些名人,涉及“诺而不捐”。虽然一些公益活动尝试“先到账再举牌”等办法,但依法治理才是根本。

兑现捐赠承诺入法不能是简单的一句话,应该要有较为明确的规定,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内容需要在法律中表述清楚:其一,捐赠人的捐赠承诺(包括捐赠时间、金额等),以及“诺而不捐”、“多说少捐”等问题,必须及时公开,一方面对捐赠人有一定震慑作用,另一方面也方便公众监督。

即法律要明确募捐人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的责任和义务。比如说,有些多年前“诺而不捐”的问题直到多年后才被披露出来,显然反应严重滞后,这样一来,一些企业就会错误地认为自己“诺而不捐”不会被曝光。因此,正在制定的慈善法在规定兑现捐赠承诺时,首先要明确相关信息及时公开。

其二,对“诺而不捐”的特殊情形应界定清楚。有的企业“诺而不捐”是因为缺少诚信,而有的企业“诺而不捐”可能是因为企业财务状况等突然出现了意外,不能立即兑现捐款承诺。考虑到各种情况,可允许一些有特殊情形的“诺而不捐”企业延后一段时间兑现承诺。

其三,如何处理“诺而不捐”问题是关键。曝光是必然的,显然,还要追究捐赠人的法律责任,可以对违约捐赠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并降低捐赠人的诚信资质,或取消诚信奖励。

我们正在建立信用社会,应该把“诺而不捐”的捐赠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这样一来,相信捐赠人不敢把捐赠承诺当儿戏。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60148号

案 由:加强城市地面建设集约化规划,慎重利用地下空间资源

提出人:李长安(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城建委,市民防办

内 容:

近年来,为了弥补城市建设的欠账,武汉市进入了一个城市大建设的快速发展期。按照目前的规划这种“大跃进”将会延续到“十三五”,且大有推进到“十四五”的势头。市政府的规划确实振奋人心,近年来的大建设确实使武汉市的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改观,大大推动了城市的发展。老百姓对此也从质疑转变为肯定和点赞!于是,目前城市建设的速度不但越来越“快”了,而且全市上下的气氛越来越“热”了!我们千万“不要走得太快而忘了为什么出发”,热度越高的时候越需要领导者的“冷思考”!毕竟城市建设特别是重大基础建设是百年大计,毕竟城市建设安全第一!

近年来,武汉市的城市建设正在由地面建设向地下建设发展,在一系列地下交通设施快速推进的同时,多条过江隧道也在计划和实施,一些全国最大的地下商城、地下停车场等也在计划和实施。鉴于武汉市复杂的地质结构和隐伏岩溶、软土层等不良地质体的存在,以及特殊的长江河道和古河道等不可预见地质问题。近年来武汉市城市地质调查发现,武汉市地下地质结构远比我们以往的认识要复杂的多。为此我们建议,未来城市建设应充分利用地表资源,“加强城市地面空间的集约化建设规划,慎重开发地下空间资源。对确需地下资源开发和利用的一定要广泛征求地质工程专家的意见,一定要加强深入的前期调查和论证,一定要“量力”、“量地”而行,切莫盲目地追求所谓的“第一”、“最长”和“最大”!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60149号

案 由:关于“借助互联网,推动我市教育公平”的建议

提出人:李长安(共1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教育局

内 容:

教育的公平问题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社会的焦点问题,关系着全国绝大部分的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国家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着人心向背。如果不能得到合理的解决,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能力将受到极大的损害。

和全国一样,教育公平问题也是我市当前教育方面的核心问题,特别是中小学基础教育。为了解决教育公平问题,武汉市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举措,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相差甚远。教育公平问题涉及到当前我国的教育结构失调问题、教育城乡差距问题、教育区域失衡问题、教育的校际差别问题等。但教育公平的核心问题是教育资源分布不公问题,特别是农村、边远山区教师资源的缺失问题。为此,我们建议借助于互联网+解决教育公平中的这一核心问题。具体建议如下:

1.充分利用我市教育资源的优势,由教育部门组织优秀教师录制视频课件,并将其放在网上,供教师资源缺乏的学校使用。

2.政府加大对农村、边远山区等教育资源欠发达地区互联网教育资源的配置。

3.农村、边远山区等教育资源欠发达地区原有教师实现教学的角色转变,变原来讲课为教学组织与教学辅导。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60150号

案 由:关于“武汉-中国宝谷”建设的几点建议

提出人:李长安(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洪山区人民政府,市东湖风景区管委会,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国土规划局

内 容:

我呼吁多年的“武汉-中国宝谷”今年明确写入武汉市的政府工作报告。在此,就“武汉-中国宝谷”的建设提几点建议。

1.关于“武汉-中国宝谷”的建设定位

我们认为,“武汉-中国宝谷”应该在武汉市的社会、经济和城市景观等发挥多方面的效益,需要从多角度进行打造,她既是珠宝产业、珠宝商贸中心,又应该是珠宝创意设计、珠宝新材料研发、珠宝知识培训和珠宝文化中心,同时还要将其建设成为武汉特色城市街区。并成为武汉市的大众创业的基地。

2.关于“武汉-中国宝谷”的建设规划

建议 “中国(武汉)珠宝城”应拥有“三个中心、二个园地和一个基地”。

2.1. 三个中心

2.1.1 珠宝首饰研发中心

A、 珠宝首饰设计中心

开展珠宝首饰的自主创新设计,并与国内外主流大企业合作,每年推出能引导首饰消费潮流的系列款式,使每年的流行款式发布会成为行业的风向标。使武汉成为全国珠宝首饰设计的中心。

B、珠宝新技术新材料研发中心

主要开展宝石的优化处理新技术研究和首饰新材料开发与功能改进研究,努力建成全国宝石新品种与首饰用新材料的研发中心。

引进消化吸收世界先进的制造技术与关键设备,实行国产化与改良,成为制造技术、设备引进与改良的研发中心。

C、珠宝检测仪器设计制造中心

珠宝的真伪识别一般人很难掌握。就像人民币的真假识别一样一般需要借助于仪器。该中心就是要承担不同级别的真假珠宝的检测仪器的研发与制造。目前的珠宝检测仪器只有在专门的实验室和专业珠宝检测中心,市场上尚无供私人使用的简易珠宝检测仪,如果能够研发和制造出类似人民币“验钞仪”的产品,市场的前景将是巨大的。

2.1.2 珠宝首饰检测中心

建成我国最大的、最具权威性的珠宝检测与鉴定机构,使之成为国际主要的珠宝检验机构,市场占有率应居前五名。有能力及时解决市场中出现的新品种、新处理工艺的鉴定问题,其检验水平能得到世界公认。

2.1.3 珠宝首饰交易中心

主要进行珠宝首饰的交易、营销和拍卖。建设华中地区的区域珠宝首饰销售,交易中心,全国最大珠宝拍卖行。立足华中六省辐射全国,年成交额50亿元以上。

2.2 二个园地

2.2.1 珠宝产业园

推动珠宝首饰加工企业的发展,支持沿海珠宝首饰加工企业转移到武汉发展,形成华中地区的珠宝首饰加工产业集群,不断提升其竞争力,创造武汉珠宝产业品牌,促进武汉珠宝产业做大做强。

2.2.2 珠宝文化园

珠宝文化园拟由“一街”--珠宝首饰文化街,“一馆”--宝玉石珍宝馆,“两园”--中华奇石园和华夏地质园。使之成为武汉市新的旅游资源和观光基地。

3.3 一个基地

即珠宝鉴定教育培训基地。

随着珠宝业的兴起,国内外珠宝鉴定教育培训需求很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珠宝学院是中国珠宝教育的摇篮。1989年珠宝学院通过与英国宝石协会合作,创立了GIC品牌,为我国的珠宝首饰业培训了大量的专业人才。自1993年以来,已有数千人获得了GIC宝石学及钻石分级学、首饰设计工艺学、首饰制作工艺学等课程的证书。很有希望成为中国最大,世界有名珠宝鉴定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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