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代表建议原案(251—300号)
2015年代表建议原案(251—300号)
  • 发布日期:2016-08-30
    来源:武汉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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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51号

案 由:关于加强物业监管,提高服务质量的建议

提出人:陈烈(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房管局,市民政局

内 容:

近年来,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房地产管理迅速转向物业化管理,这一模式既有利于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也有利于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目前,我区物业管理已涉及到千家万户,行业规模迅速壮大,服务水平逐年提升,行业监管不断加强。但随之而来的是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物业纠纷数量急剧增长,因此,加强物业管理已成当务之急。

建 议:

1.广泛宣传和普及《物业管理条例》知识,使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其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2.建立物业信用档案优胜劣汰制度,加大小区物业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加强老旧小区的维修管理。

3.严格控制“准入”关,加大对物业企业的处罚力度,依法将违反规定的物业企业清出物业市场。

4.公布投诉监督电话和解决问题的程序、途径,运用网络等媒体手段发挥监督作用。

5.提高责任意识,对恶意拖欠物业费的业主要采取有效手段加以约束,以减少物业公司的经营损失。

6、加强指导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并适当参加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召开的有关会议,加强指导业委会工作。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52号

案 由:关于解决高龄津贴申报和审核问题的建议

提出人:肖时钧、李安健(共2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民政局

内 容:

高龄津贴,是一种兼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高龄津贴,对于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重要作用。武汉市对于高龄津贴申报和审核的程序是:年满80岁的老人,武汉市户籍。申报及审核程序是本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两套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社区登记申报。

现在申报和审核模式存在的问题:老人的高龄津贴经过户籍地申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便可享受高龄津贴,以前高龄津贴是以现金的方式由社区发放,经社区建议现改为由银行代发,但每个季度高龄津贴还需进行审核,这个也由户籍地社区负责,由于有部分老人不居住户籍地,人户分离,而申报和审核又必须要通过户籍地办理,这种工作模式不仅给老人带来不便,也给社区审核工作增加了难度,建议:将高龄津贴进行全市联网,纳入属地管理,由居住地申报审核,方便老人办理,同时也为社区减负。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53号

案 由:关于恢复和增加武汉大学附近八一路沿线周边至街道的公交线路附近地铁口公交线路的建议

提出人:汪杰(共1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交委

内 容:

为缓解武珞路交通拥堵,减少公交线路重复,11月10日起,武汉调整了11条公交线路的走向,涉及到武汉大学教职工及周边东湖村社区、风光村居民的有413、608、564等线路,影响了周边近五万人的出行。

以前,武汉大学、东湖村社区、风光村附近居民可乘坐608直接到达汉口,诸多上班族也习惯乘坐608往返武昌和汉口,而现在需转车两次以上才能到达;可乘坐413、608或564到街道口商圈、省妇幼、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购物或者看病,而现在只能选择打的或者半小时以上时间的步行。且武汉大学周边、东湖村社区、风光村周边也无地铁经过,到附近广埠屯地铁口的806公交车线路也已于去年取消,导致武汉大学到广埠屯、街道口、亚贸或者其他武珞路沿线购物、就医非常不方便。此外,此次公交线路调整前也未征求调整线路周边出行居民的意见,造成居民群众多此次公交线路调整负面反应很大。

因此,建议:

1.至少恢复608、413、564其中一条公交线路,或增设一条从风光村沿八一路到街道口、亚贸沿线的公交线路,恢复608或增设一条风光村沿八一路到汉口的直达车,让武汉大学、东湖村社区、风光村周边近五万人能便利出行;

2.增设一条武汉大学、东湖村社区、风光村附近到广埠屯或街道口地铁口的公交线路,让周边居民出行有更多交通工具可选择。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54号

案 由:关于调整八一路珞狮北路交叉十字路口交通灯的建议

提出人:汪杰(共1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公安局

内 容:

自2013年八一路下穿通道通车后,极大方便了市民出行,解决了以往武汉大学校门口的拥堵问题。八一路延长线和八一路下穿通道的连接,让武昌中心到光谷的时间大大缩短。

然而,随着交通的便利,车流量加大,八一路与珞狮路的交叉十字路口堵塞问题未得到有效缓解,甚至在上下班高峰期交通拥堵更严重。对此,群众反应很大。

一是武汉大学附近八一路由东往西方向的车辆在此十字路口不能直接左转到珞狮路,需从茶港调头再直行过红绿灯。小型汽车可直接调头到珞狮北路等待绿灯,公交车由于车型较大,需先通过武汉大学茶港门口的十字路口等待红绿灯后调头,直接导致武汉大学茶港门口的交叉十字路口交通负担加重甚至拥堵,两个十字路口都通行不畅。

二是车辆由于不能左转,在茶港调头后仍需要通过该十字路口,因此并未缓解此十字路口的交通压力,而车辆在增加了红绿灯等待时间,特别是上下班高峰期经常等待长达半小时以上,也相应的造成了路段严重拥堵,非常不利于市民出行。

因此,建议科学设置八一路与珞狮北路交叉十字路口红绿灯,准许武汉大学附近八一路由东往西方向在此十字路口可左转,缓解武汉大学下穿通道、茶港门口交通压力,方便附近居民出行。同时,在上下班高峰期,交警上路进行指挥,提高车辆通行效率。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55号

案 由:关于南湖地区居民用水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提出人:陈晓芳(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城投公司,武昌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

内 容:

一、问题

南湖街辖区居民楼水压严重不足,居民用水十分困难。

二、问题背景

南湖街辖区居民楼建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由武汉宝安地产集团开发,后又有9家开发商相继在南湖街辖区开发,目前已形成26个封闭型小区,常住人口约7万人左右,辖区居民楼总栋数为708栋。由于地下管网使用年限较长有渗漏现象,加之南湖辖区住宅楼不断增加,入住居民日益增多,居民用水量不断加大,当初设计使用的供水管网不能承载目前的居民用水需求,水压严重不足,影响13个小区5300户居民用水。

区政府多次出面协调解决此事,目前经过前期设置加压泵等措施,部分小区用水问题得以缓解,由于总的进水口容量有限,设置加压泵只能是用水此消彼长,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建议

1.加大地下管网改造力度,彻底解决供水管网承载量不足问题。2.如果不能在短时间内对南湖地区地下管网进行彻底改造,则要尽快设置南湖地区储水式加压泵站,解决居民用水难问题,消除因此导致的社会稳定隐患。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56号

案 由:关于在武昌解放路与彭刘杨路交叉路口建人行过街天桥的建议

提出人:张基广(共1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国土规划局

内 容:

武昌解放路从省人民医院到武昌邮局路段,学校、医院、商贸密集(音乐街),交通非常拥堵,尤其是武昌实验小学上学、放学时段,交通拥堵不堪,对学生交通安全造成直接威胁,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直接影响。

为保障学生商贸安全,保证该地区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建议在武昌解放路与彭刘杨路交叉的十字路口(武昌邮局旁边),建设一座人行过街天桥。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57号

案 由:关于支持在南部新城打造"借花献佛"文化生态景观的建议

提出人:钱圣国(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旅游局,市财政局,江夏区人民政府

内 容:

“武汉2049”远景规划提出建设宜居城市,江夏作为武汉市的南大门,也是我市构建“1+6”城市新格局的南部新城所在地。如何将南部新城打造成武汉市的一张靓丽名片,必须在生态文化建设上做足文章。众所周知,经济的发展能够使一个地方强大起来;生态文化建设,则能够使一个地方伟大起来。为了进一步推动江夏南部新城建设,建议在江夏藏龙岛开发区临梁子湖区域,按照“挖掘、传承、保护、开发、利用”的原则,打造文化生态景观。

目前,藏龙岛开发区在建的 “中洲岛生态旅游文化区”和正在谋划的万亩“藏龙枫彩生态公园”项目,就是打造南部新城建设的重要举措。其中,“中洲岛生态旅游文化区”项目目的在于打造华中地区最大的佛教文化旅游基地。该项目秉承再造现代文化遗产,建设世界佛教胜地的理念,高起点规划、高品味建设、大手笔投入,努力实现华藏世界涌现观音福地,十万诸佛助推中部崛起。“藏龙枫彩生态公园”项目将建有500亩彩色花海(观赏期每年7个月)、1000亩蓝莓和蔬菜四季采摘园、3000亩“春花秋色”彩色景观带、5000亩100万株秋季红叶谷、600亩养生公寓和度假村以及配套建设的自行车道、35度马拉松赛道,建设目标定位于“外地人来汉必游、武汉人周末必到”的彩色境地。

上述两个项目,前者属于文化,后者属于生态。如将二者有机结合,挖掘历史,传承文化,则可以将“借花献佛”这一典故在武汉再现。因此,将两个项目合并为“借花献佛”项目。

在实施这个项目的过程中,需要得到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

1、由于上述该项目处在武汉市的通风廊道,属于禁限建区域,按照“保护、利用”的原则,在项目详规确定后,由市委、市政府协调市国土(规划)、水务、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给予政策支持;

2、由于该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大,建议由市级财政给予建设资金支持;

3、建议将“借花献佛”项目纳入武汉市政府2014年重点项目,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58号

案 由: 关于请求市政府支持新洲全域规划的建议

提出人:童建姣(共1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国土规划局

内 容:

一年多以来,新洲区对接大武汉2049远景战略发展规划和大临港板块综合规划,以规划为引领,高起点谋划全域新洲发展。全面梳理,“三规合一”,建立了全域发展建设指引、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基础设施“四个一张图”,确立了“一城、十镇、百村”的城乡一体化体系,全区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的格局初步形成。这件事立足长远,做在当前,是一件管长远、打基础的事,已经在全区形成了共识,相信会给未来大武汉向新城区拓展带来巨大的潜力和良好的空间。

尽管新洲在加快发展,但依然是革命老区,包袱依然很重,底子依然很薄 ,所以恳请市政府从具体事上帮一把、扶一下,今年支持解决新洲城乡一体化规划费贰仟万元,以鼓励帮助新洲把这件功在千秋的好事办好。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59号

案 由:  关于将新洲区汪集、双柳、邾城、阳逻、涨渡湖5个街镇统筹纳入革命老区帮扶的建议

提出人:童建姣、邵建鑫(共2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农委

内 容:

新洲是大别山革命老区的重要组成部分,1985年新洲“八乡一处”列为全市革命老区对口帮扶。2001年省市确定武汉市22个老区街镇,新洲14个街镇只确定了9个(旧街、徐古、凤凰、辛冲、三店、仓埠、潘塘、李集、道观),剩下汪集、双柳、邾城、阳逻、涨渡湖未纳入其中。

近几年,武汉市确定了革命老区三年行动计划,很多政策和项目倾斜优先于老区街镇,以上5个街镇由于不在其中,很多优惠政策享受不到。尤其现实的是教师每月享受补发500津补贴,村级每年10万元公益性化债和公益性建设经费这两件具体事情,在区内造成不平衡和信访稳定压力。

2011年省委、省政府鄂发[2011]8号文件,已将新洲整体纳入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试验区,有鉴于此,我们理解应该是新洲所有街镇一并统筹纳入革命老区范畴,共享革命老区政策的普惠和阳光。建议将新洲另外5个街镇纳入革命老区帮扶。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60号

案 由:关于把黄陂北片947平方公里生态旅游区打造成武汉市度假型养老产业集群的建议

提出人:曹建、杨城(共2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黄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国土规划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

内 容:

黄陂木兰5A景区在持续两年的创建期,政府和创建企业共计20多亿元的投入下于2014年12月28日由国家旅游局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发布公告宣布木兰山、木兰天池、木兰草原和木兰云雾山等四家4A级景区共同创建“木兰文化生态旅游区”成功.黄陂木兰成为了继黄鹤楼,东湖风景区之后,武汉市的第三家5A级景区.2014年,黄陂接待游客更是超过了1200万人次,创旅游综合收入突破了36亿元

存在的问题:

1、业态单一季节性强,以生态观光为主体,创建5A期间投入巨大资金建设起来的基础设施没有充分发挥旅游资源的生态价值;

2、缺乏其它产业集群协同发展,政府基础设施投入不到位,例如,自来水,电力,燃气,污水处理,更便捷的交通进入性,医疗设施等;

3、旅游发展模式相对滞后,目前仅停留在靠自有资金滚动发展,缺乏财政金融扶持和旅游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融资渠道单一.

针对以上问题,我提出如下建议:

1、我们国家在经历改革开放30年的高速发展后人口红利已经基本消耗殆尽,特别是在2010-2040年这一阶段将是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最快的时期.据相关机构提供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底,武汉市户籍总人口822.05万人,比上年增加3405人,增长率为0.04%.而全市60周岁以上老龄人口达到145.62万人,比上年增加8.33万人,增长率6.02%,占总人口的17.07%.毋庸置疑,武汉市老龄化的程度正在加剧.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成为影响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拥有极佳自然山水资源近一千平方公里的黄陂北片具有打造武汉市最大的养老产业集群的天然条件和必备基础,前期投入的基础设施能借助产业融合发挥更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2、以乡村原生态养生环境和农业资源为依托,通过政府以养老产业基础设施投入均衡完善乡村休闲商业和医疗卫生设施,建设若干个“三宜”(宜游、宜居、宜商)功能的小城镇和新农村社区,整合医疗康复、饮食服装、营养保健、休闲旅游、文化传媒、家政服务、保险金融和房地产等产业资源,形成以养老为核心的产业集群.积极探索度假型养老时代下的有产有业、区域协调的旅游型新型城镇化。

3、“木兰文化生态旅游区”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区位优势.目前国家通过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产业,老年客群市场已形成规模,民间资本发展养老产业还需要政府在土地、财政、税收三大方面制定出更为具体可行的政策.发展度假型养老产业既可以满足这样一个潜在市场的需求,又能够借助以养老服务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和升级,推进武汉市、黄陂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目前养老和旅游跨界融合在国内属于空白,武汉市推进这一块的探索势必又将形成一个新的千亿元产业集群版块.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61号

案 由:关于解决汉口北垃圾焚烧处理厂污染排放的建议

提出人:杨城、曹建(共2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城管委,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

内 容:

近年来生活在盘龙城地区的居民一直反映该厂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臭气、噪声以及排出的污水问题,反映的问题强烈也引起了各级政府和媒体的高度关注,生活在盘龙城的居民却一直饱受污染的困扰,此前也有群众一直有反映该问题,但未得到实质解决。此次提出此提案,望能引起相关部门重视,还盘龙城及周边地区一片洁净的天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汉口北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刘店村,占地86亩,工程概算总投资5.3亿元,建设4条650t/d垃圾焚烧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4×45t/h的锅炉配套1×25MW +1×12MW汽轮发电机组。2005年立项选址, 2008年12月30日破土动工,2010年12月1号机组投产并网发电,2011年5月2号机组并网发电。使用至今该发电厂主要处理江汉区、江岸区、桥口区和黄陂区的生活垃圾,日最高处理量达2200吨(夏天)。

二、垃圾焚烧发电带来的危害

该发电厂在盘龙城的中心地带,与道贯河、盘龙湖及盘龙城大大小小的湿地湖泊相邻。该垃圾发电厂对群众健康,周边生态环境,饮用水源均会造成一定的污染和影响。据官方数据盘龙城规划为50万人口,但以目前盘龙城的发展规模该居住人口数据很快将会突破,盘龙城未来开发量将达2000-3000万平方米,居住人口预估将达到60万-90万人,以武汉市的常年风向特点,发电厂所排放的气体会向南扩散,实际对盘龙城以南的后湖片区影响更大,该发电距离该厂最近的楼盘仅450米(以下均为直线距离),将受到圾焚烧发电厂污染的敏感目标分别有:

1、盘龙城地区:拥有名流人和天地、F阳光城、08经典、汉口湖畔、天汇龙城和领袖城等几十个超大社区,入住人口达到50万之多;

2、后湖地区有:吉祥谷、统建同安花园及周边居民(5090米,约15万人);

3、百步亭和滠口地区(4550米,保守估计也有几十万人口);

盘龙城遗址、卓尔企业社区、汉口北国际批发市场、盘龙城水厂、国家重点288军工厂、海洋公园、四季美农贸城和农业基地都邻近垃圾焚烧发电厂,流动人口及常驻将超20万以上。二恶英污染和动植物残留二恶英对整个武汉市都有影响,这些楼盘和商贸区域多位于汉口北垃圾焚烧发电厂西、西南、西北等方向,正好是汉口北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下风口。

三、环境监测报告:

根据该项目环保验收监测结果显示,因部分实际建设环保及落实措施与环评要求的不符:(1)循环硫化床锅炉规模、数量、垃圾处理量及汽轮机、发电量规模与环评相比发生变更;(2)垃圾运输通道臭气逸散造成的臭气浓度超标;(3)雨水排口外排废水磷酸盐超标(冷却塔冷却水取自府河,府河水质总磷超标);(4)炉内未掺烧石灰石,致一氧化碳等废气超标;(5)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水处理站采用A/O生物处理工艺处理废水,而是采取进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回用;(6)渗滤液未按要求全部回喷炉内燃烧;(7)厂界东北、西北、北东夜间噪音超标;(8)因未建设焚烧飞灰固化系统,企业擅自变更飞灰处置方式,造成粉尘飘散和烟气扰民;(9)垃圾运输过程中未进行压缩脱水和密封处理,以致污染道路环境,散发臭气。

四、具体污染和风险如下:

空气污染:该厂每天焚烧2200吨垃圾,其所排除的二恶英将是一个极其可怕的数字,易引发癌症。武汉春夏季盛行刮东南风,风力一般3-4级,微粒至少在空中停留数小时。因此,汉口北垃圾焚烧发电厂不断排放的有毒气体在风力作用下,只需10至20分钟必将连续覆盖周边5公里的地区,有毒气体将聚集在周边形成毒雾,直接进入人体的呼吸系统。

水源污染:该发电厂与府河仅一墙之隔,垃圾渗滤液、卸料平台、车间等冲洗水、冷却水和全厂生冷污水等终将排入道贯河、府河,府河现已经污染严重,被评为劣V类,这对整个武汉地下水和居民生活用水等会造成损害。盘龙城居民用水取之于后湖,同样后湖受到污染将危及整个盘龙城几十上百万人口的饮水问题。

固体废物污染:按照日处理2200吨计算,该厂每天将产生75吨富含二恶英、重金属颗粒等有毒物质的高危险废物。垃圾焚烧每天将产生350吨炉渣,由于垃圾的成分及燃烧条件不同,炉渣所含有毒物质成分也会不断变化,炉渣中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包括二恶英)。炉渣不可能综合利用,将成为综合扩散与污染源。    

不可控的监测必然是污染失控:世界顶尖技术对二恶英的检测难度非常大,只能在实验室中完成样品检测,且检测费用较高,一个样品的分析测试将近万元。过时的技术、人为操作错误、设备故障以及相关部门管理缺失,对环境造成重污染的事件必将发生。

风险估计:处于上风口的垃圾焚烧厂,根据其烟囱高度等数据判断,二恶英的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下风方向距烟囱约2000-3000米处,这正是小区楼盘和商圈密集区。每天不停的焚烧,不停的排放二恶英等烟尘,会在风力的作用下快速扩散,影响整个盘龙城及后湖地区。不断的污染排放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加剧,增加了他们的生理、心理疾病和诸多不安定因素。同时,汉口北将成为武汉商品批发基地,物流集散地,客运中心,重要的航空港,重要的商圈。继续焚烧垃圾将大大削弱其投资和发展吸引力,并带来不利的国际影响。

五、政策规范: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发布的[2006]82号文《关于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其附件规定:“以下区域一般不得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1)大中城市建成区和城市规划区;(2)城镇或大的集中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008年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环发〔2008〕8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出了生物质发电项目的选址要求以及与之相适用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 90-2002)中关于生活垃圾焚烧选址的相关标准。

六、生命的呼吁

盘龙城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浓厚、生态环境好,它即是武汉的“龙脉”也称武汉的“后花园”。建成使用的垃圾焚烧厂破坏整个盘龙城地区的生态环境,空气不但不清新,反而成了毒害生命的元凶,对整个大武汉不利。这与盘龙城一直宣传的“武汉城市之根”“武汉商贸物流新中心”“新汉正街”等形象不相符,更谈不上以人为本。经过几年的发展,盘龙城一带已是楼盘林立,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未灵活据实调整规划思路,而是继续实施垃圾焚烧,这与党的十八大提出“实现伟大中国梦”和武汉“创建卫生文明城市”的总要求相悖!希望主管部门能够倾听民意,根治汉口北垃圾焚烧发电厂给当地群众带来的环境影响,消除周边地区潜在隐患,提升整个盘龙城地区的品牌品质。

建 议:

1、目前阶段,加大汉口北垃圾发电厂的监督管理力度,对垃圾焚烧、外排污水和有毒气体排放等问题进行调查;

2、长远考虑,将汉口北垃圾焚烧发电厂迁出盘龙城开发区,另行选址建设。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62号

案 由:关于撤销或北移机场高速盘龙城收费闸口的建议

提出人:杨城、曹建(共2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城投公司,市公安局

内 容:

盘龙城是武汉的北大门,也是汉口的后花园。作为市政府规划重点打造的6个卫星新城之一,主要承接汉口中心城区产业和人口的转移。目前,岱黄高速、汉飞大道属于城市快速路,而盘龙城大道、巨龙大道、宋岗一路、后湖路则成为盘龙城的城市主干道,它们共同构成了盘龙城的骨干路网结构。受到东面、南面、北面均在建桥、修路或正在进行地铁施工等叠加因素的影响,车辆进出盘龙城十分困难。其交通瓶颈问题亟待打破。而机场高速则是进出盘龙城最通畅、最便捷的道路。但由于在盘龙城设立了收费闸口,车辆分流严重受限。

目前,机场二通道也已全线开通,进出机场的车辆大多已选择这条新路。同时,机场高速盘龙城出口收费闸口对盘龙城地区居民和企业的出行、区域经济的发展,以及招商引资工作均造成了一定阻碍。

首先,撤销该收费闸口,能大为减轻盘龙城的交通拥堵。

岱黄高速是武汉北大门最繁忙的出城通道,连通沪蓉、福银、外环线等多条高速路,还连接盘龙城、汉口北市场群、黄陂前川等地。特别是府河至刘店段,逢节必堵,有时滞留车辆甚至堵到长江二桥长达10余公里。据有关部门统计,岱黄高速高峰期汽车流量在每小时1万辆以上。自去年6月刘店立交施工后单双号限行,通行能力骤降为3300-3500辆。周边分流道路不畅,其中宏图路因地铁施工通行受阻,其他分流道路绕行较远。加上岱山二桥是危桥,路窄限宽,也天天必堵。巨龙大道和盘龙大道同步修地铁,令区域交通雪上加霜。

眼下,盘龙城东西南北四个方向仅剩西边的机场高速可以畅行。由于机场高速盘龙城出入口收费站总共只有两个收费口而且通道不大,常因收费造成拥堵,因此撤销机场高速盘龙城出入口收费站,对打破交通瓶颈,缓解盘龙城地区的交通压力将大有帮助。

其次,拆除该收费闸口,能降低辖区企业和居民的出行成本,促进招商引资。

盘龙城是黄陂区唯一一个省级经济开发区,聚集了纵横集团、精工科技、卓尔、国航、周大福等重点企业,是华中地区最大的商贸交易批发产业集群;又以佳海工业园、盘龙城工业园为代表的新型产业园,形成独具特色的临空经济区。机场高速收费闸口的存在对企业人员、货物进出、对外经营等形成障碍,增加了区域内企业以及商户负担。同时,盘龙城作为承接汉口片区人口转移的重要板块,按照目前片区开发量,区域人口将60万。居民驾车通过机场高速进出盘龙城须缴纳来回20元过路费,不但增加出行成本,且造成收费站拥堵压力剧增。2007年,岱黄公路府河收费站北移3公里,对汉口到盘龙城车辆实行免费,近8年实践表明,此举对盘龙城区域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大的刺激和推动作用。

再次,能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加速中心城区与新城之间的交流和融合。

在《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中,盘龙城作为11个新城之一,是汉口地区城市空间拓展的重点区域。2011年,市政府又提出要将盘龙城打造成无缝对接的国际型城市新城。依托天河机场的航空运输优势,形成临空产业集中发展区。武汉大学区域发展研究院院长伍新木曾表示,机场收费站卡住了武汉临空港开发区发展“喉咙”,只有打通交流障碍,才能更好地促进盘龙城与武汉市中心城区经济交流。

一个城市的发展,一个区域的腾飞,最重要的标志就是看它交通便利性,所以要发展临空经济区,首要解决交通问题。一方面我们欣喜看到诸如地铁机场线改道盘龙城,让盘龙城提前开通地铁,使得盘龙城经济社会发展势获得强劲动力的优势利好。另一方面,也不得不面对现实,在盘龙城城市化进程当中,片区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快速路,中心城区出不去,新城区进不来等制约因素导致区域经济发展受到影响。

万勇市长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第21页中提到:“严格交通管理,力争每个区消除4-5个堵点,使城市拥堵状况明显改观。”盘龙城由于处于黄陂最南部地理位置的优势,成为黄陂区面对武汉主城区的形象窗口,目前该区域进出市区的三条主要通道全部为拥堵点,东面岱黄高速由于刘店立交的建设不但分单双号每天拥堵,作为距离中心城区最近、规划居住人口最多的近郊之一,原本到汉口仅需20分钟车程,如今常需一个多小时。

因此,在现有特定的区域环境下,建议

一、撤销或北移机场高速盘龙城收费闸口

二、如目前状况无法撤销机场高速盘龙城收费站,建议在刘店立交修建以及盘龙大道地铁施工期间暂停老机场高速盘龙城出入口的收费,使当地的交通得到缓解。

三、考虑到区域的入住率急剧增加,建议加大区域内交通管理力度,对违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63号

案 由:关于加快推进武湖街"四化同步"试点建设工作的建议

提出人:万红(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黄陂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规划局

内 容:

省委、省政府将全省21个街乡镇作为“四化同步”试点单位,其中,黄陂区武湖街是武汉市3个试验区之一。我区以此为契机,以“创滨江生态城、建楚天第一街”为总目标,以新型城镇化为引导、以新型工业化为主导、以农业现代代为基础、以信息化为支撑,全力推进“四化”同步发展。

一、前期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形成凝神聚力促“四化同步”发展的强大气场。全省动员会后,我们采取会议动员、层层发动等方式,宣传省委、省政府有关“四化同步”发展的精神,让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吃透精神,增强加快发展的机遇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创新意识,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群众的理解支持,努力形成凝神聚力促“四化同步”发展的强大气场。

(二)全域规划,顶层设计。科学描绘“四化同步”发展的新蓝图。按照省委、省政府[2013]21号文件要求,“四化同步”发展示范试点将在5年时间内全力推进,今年主要是做好镇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美丽乡村规划等10个规划的编制,目前各项规划正在迎接省、市级评审。

(三)全面谋划,分步实施。切实强化“四化同步”发展的项目支撑。积极引进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整体搬迁落户武湖,吸纳学生及教职员工1.3万人,填补驻我区高校的空白;密切跟踪洽谈国家智能电网产业园项目,促项目尽快开工;积极引进地产公司加快庙咀区域旧城改造步伐;建成一个特色凸显的农村新社区。积极构建“六纵四横一环”的路网体系。加快镇区、新型农村社区、产业园区之间路网的改造升级,实现有机联结、相互环通。加快污水处理厂、雨污分流管网、高车11万伏变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形成完善配套的交通网、供水网、污水处理网、供电网、供气网、信息网、市场网。加快旧城改造步伐。坚持新区开发和老城改造相结合,推进金马长江、银花片区、高车片区等地的改造,提升城镇形象和品位。

(四)全速跟进,无缝对接。积极争取助推“四化同步”发展的政策落实到位。省、市、区推进武湖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一系列配套政策(如调整区街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用地管理,有关财政资金、市政规划、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申报、户籍改革)即将出台,我们将全速跟进、无缝对接、积极争取、主动配合,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如此同时,我们将把全省“四个一批”农产品加工园的相关配套政策、全省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以及省政策去年出台的“23条”惠台措施和今年出台的8项惠台工作措施进行认真梳理,努力吃透文件精神,用足用活政策。

二、几点建议

就推进黄陂区武湖街“四化同步”试点建设,建议市委、市政府给予重点支持倾斜。

一是建议扩大武湖发展的空间。武湖现有规划区空间已经不能满足武湖发展的需求,为推进武湖试点建设,请求扩大武湖城镇规划区面积2平方公里,作为汉口北配套产业园建设用地。

二是建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建议将试点建设单位的用地指标单列,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优先保证试点单位用地需求。

三是建议加大资金和项目的支持。由于武湖城镇化发展速度较快,城镇基础设施配套和园区基础设施配套的水平严重滞后于实际需要,请求加大对武湖城镇化建设的项目和资金支持力度,提升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64号

案 由:关于加快推进武汉卓尔通用航空产业基地建设的建议

提出人:王华明(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规划局,黄陂区人民政府

内 容: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加快通用航空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我国通用航空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武汉市是我国内陆城市中心城市,具有发展通用航空得天独厚的优势,把通用航空产业作为主导产业来发展,有助于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大武汉振兴战略实施,提升武汉产业层次和城市品牌,特别是推进武汉市规划建设四大工业板块之一的武汉临空经济板块上升为国家战略。

武汉临空经济核心区在黄陂区,黄陂区拥有天河机场和六指军民两用机场,拥有20万平方公里临空产业园,产业兼容性好,区位优越、有着充足的水电和土地资源,优越的自然环境和旅游资源,为通用航空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和动力。武汉卓尔集团作为黄陂本土企业,是一家有实力、有能力、有魅力的集团公司,联合美国TFH控股等机构共同投资的通用航空制造、维护、运营专业园区。9月1日,黄陂区政府与卓尔控股集团、美国飞虎公司等签订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区政府与卓尔集团关于航空产业基地投资协议文本已形成,卓尔已经全面启动航空通用产业项目。一期总投资100亿元,包括塞斯纳飞机机翼项目、格鲁门飞虎飞机制造项目、雷克水上飞机制造项目、武汉通用航空公司、武汉航空学院、武汉飞行俱乐部等六大项目,可以形成完整的通用航空产业链,年实现产值200亿元。通用航空属于战略性新型产业,涉及面广,需要各方面大力支持配合,需要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

二、建议

一、解决产业扶持的问题。建议市人民政府将项目纳入省市重大战略支柱产业,并明确一名市级领导协调市相关部门给予政策支持。在建设绿色通道上,从市级层面积极向上争取,力争上升到省级层面,作为省、市重大项目,在行政审批上事项上大力支持。由于该项目至少需要5年时间才能受益,市人民政府协调,涉及市级税收提留部分返还给投资方,用于支持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二、解决项目选址和土地规划调整的问题。建议市人民政府根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情况编制城市规划,并进行土地规划的调整,并按照土地需求量单列该项目用地指标,解决好项目的落户问题。

三、解决政策支持的问题。航空产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建议市人民政府研究出台相关政策给予支持。一是对通用航空项目进行高新企业认定,并纳入黄鹤英才计划,争取相关院校人才的支持;二是市人民政府协调国家民航局,安排一名熟悉业务的领导到黄陂区挂职,全面协调卓尔通用航空基地建设的确各项手续的报批工作,并在专项融资、政府债券上给予支持。三是通用航空落户黄陂需要配套大量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六指街刘大路拓宽产加铺沥青,完善给排水、照明、绿化、综合市政管线等配套工程;318国道六月指段拓宽至双向车道或双向十二车道并加铺沥青,完善给排水、照明、绿化、综合市政管线等配套工程;四环线预留出口(五月七分场处),刘大路电力配套工程,完善强弱电管线并配套建设变电站、开闭所等;监察产业园通用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需完成七通一平。以上配套项目征地拆迁任务艰巨,需市国土规划局协调解决经营性用地指标加以平衡。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65号

案 由:关于将岱黄公路府河大桥加宽工程列入市政府重点工程建设计划的建议

提出人:陈文英、余金桥(共2名)

办理类型:分办

承办单位:市交委,市城建委

内 容:

一、岱黄公路府河大桥

(一)基本情况

岱黄高速公路,不仅是汉口北商贸物流区和黄陂城区的一条重要快捷通道,也是武汉的北大门出口--武汉大道连接的主出口通道,武汉借此道经福银(汉十)高速、京珠高速、外环高速等高速公路至全国各地。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特别是刘店旧城改造汉正街外迁带来的汉口北商贸物流区的飞速发展,岱黄高速公路,尤其是岱黄高速府河大桥段现为双向四车道,平时10天就有7天会堵车,更谈不上节假日,已成为市民出行的交通瓶颈。

(二)岱黄公路府河大桥加宽工程

起点与刘店立交岱黄主线及匝道相衔接,南接三环线三金潭互通,路线全长1.8km,其中府河大桥长870m(属市交委管),南引桥改扩建长度为700m(属市建委管),北接线长290.52km。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加宽为双向6车道,投资估算总金额约为3亿元,计划2016-2017年建设。

(三)相关建议

1、请市政府将岱黄公路府河大桥加宽工程列入市政府建设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2、岱黄公路属市交委管辖的一条收费公路,府河大桥的加宽长870m应由市交委列入建设计划,并协调武汉华盖路桥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岱黄公路府河大桥南引桥接三环线三金潭互通段长约700m,属市建委管辖范围,应由市建委列入建设计划,与岱黄府河桥加宽工程同步实施。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66号

案 由:关于加快新城区城镇化进程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

提出人:王华明、彭晓焱(共2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黄陂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

内 容:

近年来,我市新城区城镇化水平虽不断提高,但进展缓慢,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主要存在几方面的问题:一是工业化水平不高,带动力不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缓慢。二是一些部门和领导干部对实施城镇化战略重视不够,在把握城镇化客观规律上存在偏差,各级、各部门自上而下尚未形成推进城镇化的合力。三是规划滞后,尚未形成科学完整协调的规划体系,区域城镇体系发展不尽合理,规划权威性不强,实施监督不力。四是我市对推进城镇化进程缺乏通盘的制度考虑,许多现行的政策和长期沿袭下来的体制未能与城镇化建设的要求相适应,给城镇化建设造成很大的束缚。五是中心镇的经济基础薄弱,定位不很明确,规划建设滞后,集聚和辐射功能不强。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市委市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把推进新城区城镇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宏观调控和指导力度,确保推进城镇化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深化改革,大胆创新,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我市要围绕发展目标、发展任务和政策方向,制定有关规划、产业布局、土地、投融资、户籍、就业、入学和社会保障等一系列配套政策,为我市深化改革,促进城镇化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是规划先行,强化规划的整体性和权威性。尽快编制近中期新城区城镇发展的各层次、各类规划。编制规划时要加强规划的整体性、协调性。保证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并建立对规划实施的有效监督机制。

四是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引导产业集聚。要把工业园区的建设纳入城镇、城市建设的统一部署,并作为城镇、城市的一大功能区来考虑。要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各区域资源、区位、产业和经济结构特点,推进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培育具有区域特色优势的主导产业,发展区域经济品牌。并在特色产业发展较好的新城区,建设专业市场。同时以特色产业为依托,办好短期或长期的专业会展。

五是以加快中心镇发展为切入点,加速推进城镇化进程。市委、市政府要针对各中心镇的实际情况,分类指导,促进全面发展。按照湖北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做好中心镇规划修编,确保修编资金的落实。除了争取省财政的补助外,市区要按规定足额投入配套资金。

六是树立城镇建设经营新理念,加快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建立投融资新体制,运用市场机制,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多元化、社会化投资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城市建设新格局。将中心城区和新城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和市政维护纳入全市统一管理,完善中心城区和新城区城乡结合部的市政配套设施。

七是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千方百计解决土地供需矛盾。建立有利于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土地管理使用制度,把“城中村”改造列入城镇、城市旧城区改造规划,采取以“时间换空间”、“货币换空间”、“空间换空间”等办法,积极稳妥推进“城中村”改造。调整优化空间布局,对区域面积小、人口少,城镇化水平低,经济实力弱的乡镇予以撤并。打破行政界限,促进区域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减少重复建设,节约土地资源。

八是加强农村环境治理和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落实政府任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责任制,建立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村镇环境管理执法主体,理顺管理体制。开展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加快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67号

案 由:关于支持新城区"独立成市"进一步完善市域快速交通体系的建议

提出人:丁原、王华明(共2名)

办理类型:分办

承办单位:市交委,市城投公司

内 容: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新城区“独立成市”的发展战略,推进区域间快速交通体系建设,是这一战略能否顺利实施的重要一环。当前,由于长期的城市发展欠账,各新城区之间、新城区与中心城区之间的快速通道建设还十分落后,这既增加了城市交通压力,阻碍了区间的顺利交流,增加了出行成本,限制了各新城区“独立成市”的进展;同时,进一步加大了中心城区人流、物流、车流的集聚,“城市病”日益严重。

快速交通通道阻塞的现象在黄陂区尤为明显,随着临空经济区和汉口北商贸物流区的快速建设和发展,汉施公路、岱黄高速等市域通道成为瓶颈,车辆拥堵现象严重,尽管黄陂区政府下大力气,斥巨资实施刘店立交工程,但如不能增加新的出行道路,拥堵的问题依然会长期存在。

根据初步调研,我们建议在武汉中心城区与黄陂区之间应当将如下几条道路列为重点:一是拓宽府河桥,全面对接金桥大道和刘店立交;二是加快建设解放大道下延长线,与黄陂区新十公路对接。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68号

案 由:关于进一步加大对黄陂革命老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提出人:王华明、余燕华(共2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水务局,黄陂区人民政府

内 容:

黄陂区革命老区有蔡店乡、姚集街、长岭街、木兰乡、蔡榨街、李集街、罗汉街、王家河街等八个街乡镇,目前,革命老区水利工程现状为:共有水库78座,总库容63592.94万方,灌溉面积72.484万亩;水电站1座,装机容量800kW;泵站907座,装机容量23854.5kW;堤防27处,长度258.144公里;塘堰24118口,容积10090.3万方;拦河堰664处,容积705.5万方;渠道3842公里。

目前,革命老区水利工程存在的问题有:①工程设施老化严重。现有的农田水利工程大多在人民公社时期兴建的,受当时条件所限,标准不高,经过几十年的运行,工程设施老化,损坏严重,服务农业抗灾能力减弱,用水效率低、效益衰减。②投入不足。国家对水利的投入基本上是重点骨干防洪抗旱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不在之列。由于地方财力有限,黄陂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为数很少,主要为市级、区级投资,而且数量极为有限。③管理维护比较薄弱。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大多数在远离村庄的荒郊野外,管理维护难度较大,导致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损毁老化严重、年久失修、机电设备时常被盗,在管理中存在工程效益低的问题。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解决近年来防汛抗旱过程中反映出渠道不畅的突出问题,增强农田水利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武汉市决定在2013年开展农村排灌港渠整治工作,全市排灌港渠整治在市委、市政府总体安排部署下,有计划、分步骤推进,总体上计划分3年实施,各区依托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重点围绕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园区、蔬菜基地以及革命老区和“四化同步”示范区实施港渠整治。市级资金主要对1个流量以上的灌溉渠道、1个流量以上的排灌结合渠道、3个流量以上的排水渠道进行整治。

1个流量以上的排灌港渠大多位于我区中南部平原湖区,规模下末级渠系3842公里大部分集中在北部革命老区,革命老区乡镇大多为山区,小型水库多,沟渠基本为1个流量下的末级渠系,但在当地发挥着重要的农田灌溉作用,目前渠系大多淤塞严重,渠系配套设施损毁严重。为此,建议市政府水利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革命老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积极争取省政府对革命老区进行相关政策的扶持。把革命老区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在社会资源分配上尽量向革命老区倾斜,逐步缩小革命老区发展差距。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69号

案 由:关于解决农村因病致贫群体有关问题的建议

提出人:余燕华(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内 容:

近年来对于因患重大疾病新增贫困人口的现象日益突出。目前,武汉市办理低保的条件是患大病(仅限癌症病、尿毒症、白血病、红斑狼疮、障碍性贫血、帕金森)和重度一、二级残疾贫困家庭。大病救助仅限于低保五保家庭,低保家庭成员获得低保后,如果患了以上几种大病才能得到国家救助,医药费得到大部分报销。现行的与低保救助捆绑实施的救助政策,对于那些收入刚超过低保线不多的 “亚贫困户”而言,则享受不到就医、入学和住房等方面的专项救助,造成了新的不公平与不和谐。对于此类现象,特提出以下几条意见和建议。

第一,建立因病致贫救助制度,确保贫困群众基本生活。一是要充分发挥政府和各级慈善组织的作用,保证因病致贫的每个家庭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二是要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社会救助意识,关心、支持社会救助工作。三是要倡导邻里互助,组织动员积极开展结对帮扶、邻里互助、志愿服务等活动,帮助困难家庭解决生活问题。

第二,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切实解决因重大疾病致贫问题。一是建立医疗救助资金,实施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采取政府资助和社会筹集相结合的办法落实救助资金。二是建立和完善慈善定点医院、药店,实施一般医疗救助。对患大病、重病、残疾人等困难家庭人员,实施医疗费用减免。三是依托乡村医疗机构,实施普通医疗救助。建立困难群众医疗档案,实施医疗救助动态管理。开设费用低廉的家庭病床,并根据困难群众的需求,定期入户诊治病情,并提供采血、注射、输液、做心电图、量血压、健康咨询等医疗保健服务,减少困难群众就医费用。

第三,将大病救助与低保五保脱钩。目前武汉市因病致贫比较严重,实事求是解决因病致贫的现象,为人民造福。社会救助各类项目的针对性,在社会救助工作中,要突出救助项目的不同目的,体现出各自救助特点。如最低生活保障的目的是解决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需求,医疗救助解决贫困人员的医疗救助问题,教育救助是为了帮助贫困家庭子女顺利就学。需要专项救助的人员很多,但不一定都有相同的救助需求。

第四,完善大病救助工作的筹资机制。一是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投入机制。财政要逐步加大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投入,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投入比例,并随着财政经济状况的好转,确保对大病救助资金的投入稳步增长。二是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大病救助工作,增强大病救助能力。引导企业和个人捐助各类公益事业和社会救助。三是要强化资金管理制度。大病救助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的监督,建立救助资金公证、审计、报告制度,确保社会救助资金规范运作。

第五,建立物质与精神救助并举制度,提高社会救助效果。物质救助与精神慰藉并举是提高社会救助效果的重要举措。物质上的贫困并不可怕,精神上的贫困才真正可怕,一些大病救助困难家庭和群众本来有能力通过自身劳动摆脱贫困,但他们缺乏对生活的希望和脱贫致富的信心。对此,我们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在进行物质救助的同时,还要了解他们的精神需求,通过开展多种方式对他们进行精神安慰、启迪和鼓励,帮助他们摆脱贫困阴影,增强脱贫致富信心,从而提高社会救助的效果。

第六,完善大病救助与再就业联动机制。要实施分类管理,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康复人员,可实施长期救助;对处在就业年龄段且有劳动能力的康复人员,要通过免费就业培训、职业介绍或落实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助政策,帮助其自主创业或实现就业、再就业。千方百计帮助因病致贫家庭脱贫致富,切实减少贫困现象。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70号

案 由:关于解决汉口北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染问题的建议

提出人:刘建春、余燕华、杨城、王学丽(共4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城管委,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

内 容:

汉口北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江汉区、江岸区、桥口区和黄陂区的生活垃圾,日最高处理量达2200吨(夏天)。该厂自2011年5月正式投入运营以来,其运营过程中带来的环境问题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也极大制约汉口北地区持续发展。根据该项目环保验收监测结果显示,因部分实际建设环保设施及落实措施与环评要求的不符:循环硫化床锅炉规模、数量、垃圾处理量及汽轮机、发电量规模与环评相比发生变更,垃圾运输通道臭气逸散造成的臭气浓度超标;雨水排口外排废水磷酸盐超标(冷却塔冷却水取自府河,府河水质总磷超标);炉内未掺烧石灰石,致一氧化碳等废气超标;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水处理站采用A/O生物处理工艺处理废水,而是采取进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回用;渗滤液未按要求全部回喷炉内燃烧;垃圾底库未建钢筋混凝土结构防渗;厂界东北、西北、北东夜间噪音超标;因未建设焚烧飞灰固化系统,企业擅自变更飞灰处置方式,造成粉尘飘散和烟气扰民。

加之,该项目处于汉口北地区核心地段,与江岸区仅隔一条府河,不仅严重影响汉口北地区居民生活和经济发展,还严重影响江岸区的居民生活。近年来我区环保局和市环保局都接到大量关于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环保投诉,鉴于该企业日常运行监管环保投诉处理分别由市城管委和市环保局负责,我区环保局只能耐心解释并且向市环保部门移交投诉。区人大领导多次过问此事,但终因管理权限不在黄陂,长期得不到解决。

建 议:市人大列入2015年专题调研或执法检查中,短期内可令其整改,启动搬迁证建议尽快搬迁(另行选址)。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71号

案 由:关于构建积极的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议

提出人:周清萍、王华明(共2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民政局

内 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供了有效的保障,极大地缓解了因贫困引起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相关救助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出现一些与我们救济的初衷不太相符的现象,少数低保对象主动不就业就是其中的一个不和谐现象。尽管它只是极为个别的现象,但是对以救急救难为目的的社会救助制度会造成负面影响,对此项制度的有效实施同样也会带来消极影响。因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构建多元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

“多元”是指救助内容丰富、范围宽广、形式多样、层次分明,“一体”就是将各个单项的救助整合、优化为一个综合性体系。例:救助范围。考虑把救助范围分为低保标准、高于低保标准5 %、10 %、20 %、30 %等若干个层次,各个救助层次之间是递进关系,分别给予不同内容的救助,使更多的困难群体纳入受助范围。救助形式。社会救助目前主要有三种:现金、实物和减免费用。除此之外,扶持就业也是一种应该引起重视的新的救助形式,扶持就业主要表现为技能培训、职业推荐、创业扶持等,它着重于对受助者的发展能力的救助,是一种更为积极的救助形式。

二、构建积极的社会救助体系

1.细化标准,分类施救针对低保对象的不同救助需求,一是把低保标准按有劳动能力者和无劳动能力者分为两个档次,这样,既能够保障有劳动能力者的基本生活,又有利于促进其主动就业。二是把低保标准按家庭规模分为三个档次:1人户、2-3人户、4人户以上(含4人户)。通过测算当地不同规模家庭的基本生活支出比例,确定三个档次的低保标准。

2.不就业社会救助渐减机制。虽然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低保对象消极就业有明确的规定,如规定“连续两次推荐就业不参加的,不得申请低保”,但在实践中,他们似乎总是能够找到各种理由拒绝推荐就业。有鉴于此,建议建立不就业社会救助渐减机制。

3.把无偿的公益性劳动转化为有偿的就业劳动。参加公益性劳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低保对象投机取巧、不干活或从事隐性工作情况发生,也可以帮助他们承担社会义务,提升人格。建议采取更为积极的方法,把无偿的公益劳动转化为有偿的就业劳动,让他们劳有所得,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促进劳动就业。

4.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监督工作。建议在条件成熟和政策许可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把“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收入核算”交由有能力承担此项业务的民间组织(审计、调查机构等)具体承办,以增强调查的独立性、专业性,同时也可缓解基层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72号

案 由:关于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建设新模式的建议

提出人:王华明(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房管局,市国土规划局

内 容:

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下大气力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有效地改善了居民居住环境和条件,为低收入居民的日常生活和活动提供极大便利,也为越来越多的低收入家庭实现着安居的梦想。但是,随着保障性住房小区的交付使用、廉租房居民的入住,在管理中的一些问题也日益凸现。主要表现为:

(一)享受住房保障人群在被“边缘化”。廉租房等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越来越远离市中心,因为保障房的面对对象是城市中的中低收入者,他们就被贴上了“低收入者”、“穷人”的标签。

(二)保障性住房地区将成为低教育、高失业、高犯罪的多发地,并将产生恶性循环效应。如果贫困群体被圈定在一个特殊区域,他们会感觉到自己处于被排斥与人为边缘化的境地,会产生“一个城市、两个世界”的地理及心理距离。

(三)区域用地综合效益难以提高。保障性住房小区成为中低收入人群聚居区,使所在区域房价处于较低水平,使得区域形象难以提升,周边土地升值空间有限,对招商引资等产生负面影响,区域综合效益难以提高。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建议:保障房建设从集中式向分散式转移,从集聚式向嵌入式转变。

(一)模式转变的可行性建议。

1、政府部门可以对全市二手房空置情况作一个详细的调查,可以考虑动用有关基金将这部分资源买下来租给低收入群体,或者用基金补贴弱势群体购买二手房。

2、在规划商品房小区建设时,规划部门在要求开发商必须建造必要的公共设施同时,要求以一定比例的配比拿出部分单元或者规划几栋相对独立的保障房用于安置低收入人群。

(二)模式转变的可行性效果。

1、可以充分利用商品房建设本身缴纳的配套建设费和历年来政府投入财力积累的配套资源,缓解财政压力。

2、嵌入式建造用地空间自由度加大,保障人群居住满意度也将大幅度提高。

3、可以不让保障性住房者“边缘化”,不同社会层次的住宅掺杂,不再人为地分割贫富差距,让他们生活在共同的氛围内,让享受保障性住房的群众也能享受到高质量的公共配套资源,享受到相同的物业管理和服务,强化他们的“主人”和“业主”意识,真正实现“安居乐业”的目的。

4、将有益于去除各个群体之间的心理隔阂,通过主流群体价值观的影响,改变低收入群体的行为模式,除了住宅质量得以改善外,邻里相处的环境质量也得以提升。从根本上消除低收入居民的自卑感,减少贫富差异感,进而不断弥合社会分层而形成的裂痕,增进社会融洽度,形成新的社区格局,提高社会效能。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73号

案 由:关于建立医疗纠纷调解机制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建议

提出人:周清萍、田玉梅、王华明(共3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司法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法院

内 容:

近年来,医疗纠纷事件呈增多趋势,医疗纠纷愈演愈烈,医患关系日趋紧张,由于没有专门的协调机构和赔付机制,医院各自为战,结果导致医院疲于应付,患者维权无门,致使冲击、打砸医院,围攻、殴打医务人员的暴力事件时有发生,医患矛盾不断加剧,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危害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关于这一问题,通过调研分析认为:建立医疗纠纷调解机制,把医疗纠纷的处理从医疗机构院内转移到院外法制化轨道,是化解这一矛盾的有效途径。建议:

设立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居于医院和患者之外的第三者地位,具有较强的公信力,能够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调解。医疗纠纷调解中心须依法建立一套公开透明、规范完善的调解流程、赔付标准和规章制度,使医疗过失中受到损害的患者得到合法、公正、及时、便捷的赔偿或正确引导通过走司法途径得以解决。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应配备具有相应资格、良好道德和工作能力、既懂医又懂法的一批专家和复合人才。

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建议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安、民政、司法、财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负责对全市医疗纠纷预防和调解工作进行协调指导,明确相关部门的调解工作职责和任务,加强调解工作宣传等。下设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委员会需有固定办公场地,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可以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离退休医学专家等参加,涉及保险工作的应有相关专业经验的保险人员参加。医疗纠纷第三方协调是独立于司法之外,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人情调解,可为医患双方建立“缓冲带”,从而为解决纠纷创造更多的转机。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74号

案 由:关于提前启动轨道交通黄陂前川线建设的建议

提出人:田玉梅、陈文英(共2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发改委,黄陂区人民政府,市地铁集团

内 容:

轨道交通具有运量大、速度快、安全、准时、低污染、低能耗、节约用地、高效率的优点,是城市交通发展的方向。前川距武汉中心城区20余公里,是黄陂区政府所在地,是黄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按照全区“两城崛起,四区支撑”发展战略,未来前川将发展成50万人,城区面积50平方公里的中等城市。为此2013年9月30日黄陂区人民政府(陂政函〔2013〕32号)向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呈报了《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2013-2049)>意见的函》引入前川,连接武汉中心城区,对盘龙经济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前川都有着巨大的带动作用。2014年8月22日,黄陂区人民政府委托武汉市交通发展战略研究院开展了前期线网规划研究工作,并形成了初步研究成果,黄陂区委、区政府针对初步研究成果,根据黄陂区实际及对未来发展的预测,进一步明晰了该项目工作思路和研究方向。2014年11月,市政府常务工作会议通过了最新修编的武汉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方案,经专家论证,将轨道交通黄陂区前川线增补进武汉市轨道交通2020-2049年线网规划。

建 议:按照最新修编的武汉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方案,轨道交通前川线将于2020年启动。为促进黄陂区经济社会繁荣,带动临空经济区发展,建议提前启动轨道交通前川线建设,黄陂区将尽全力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75号

案 由:关于加大黄陂北部生态旅游资源保护力度提高生态补偿标准的建议

提出人:曹建(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发改委,市园林局,市国土规划局,市水务局

内 容:

一、基本情况

黄陂区森林面积达693平方公里,占武汉市森林面积的一半以上,被誉为“武汉后花园”和“城市之肺”。947平方公里的木兰生态旅游区,被联合国列入《中国21世纪优先发展议程》,“木兰八景”闻名遐迩,黄陂木兰文化生态旅游区获批国家5A级旅游景区。这些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和重要的水源涵养地,为武汉市提供了生态屏障和重要水资源,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保护好这片资源势在必行。

二、存在的问题

1、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法律框架缺失。生态补偿范围、主体、对象、标准、方式都是基于不同利益群众代表。我区目前林地面积共有104万亩,而实际得到补偿的面积只有44.33万亩,还不足总面积的1/2。

2、生态补偿标准过低。目前武汉市执行的生态补偿标准太低,不足以补偿保护与修复生态环境成本。

3、生态补偿融资渠道过空,补偿主体单一。生态环境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它性,属公共产品,生态受益主体难以厘清,公共财政介入,把生态补偿作为财政支出范畴十分必要,但生态补偿支出根据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需要需求巨大,因此必须扩宽生态补偿融资渠道,保障社会公平和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

三、几点建议

1、生态补偿范围或类型。一是建议将森林生态补偿列入生态补偿范围,除对生态公益林进行补偿外,对一般林、退耕还林也应进行生态补偿。二是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针对采石、采砂、取土征收生态治理修复费或押金、保证金。三是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范围内生态建设及居民进行支持和补偿。四是受限制、禁止发展区和贫困山区生态补偿,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战略备用水源地,以及生态环境脆弱、相对贫困山区的居民进行经济补助等。

2、生态补偿对象。要明确生态补偿的对象、补偿方式、分配比例和标准,利益代表的补偿金必须专项用于生态建设。

3、生态补偿主体。对于生态受益主体不明确,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具有公益性质的生态补偿,以及已关闭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建议都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市级负担75%,区级负担25%。

4、生态补偿方式。建议武汉市在生态补偿政策研究与制度设计阶段以综合生态补偿内容为考虑重点,统筹兼顾、注重长效和自我发展能力建设。

5、生态补偿标准。建议在现有基础上加大地方财政的补偿力度,提高森林生态补偿标准至50元/亩。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76号

案 由:关于取消岱黄公路收费站的建议

提出人:王华明、朱建平、刘建春(共3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交委

内 容:

岱黄公路始建于1985年,1992年改建并设立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为收费还贷公路,2002年转为合资性收费公路。目前,岱黄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增加了过往车辆成本,制约了黄陂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各界反响强烈。为加快武汉市城乡统筹发展步伐,建议取消岱黄公路收费站。其依据与理由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7号《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能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岱黄公路收费站至今已连续收费近22年。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7号《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收费公路,应当符合下列技术等级和规模:(一)高速公路必须连续里程30公里以上。”而岱黄公路连续里程只有近23公里。

3、依据国家五部委办(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不符合间距要求的站点应撤并站(点),不符合收费期限的应调整已批准的收费期限”。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77号

案 由:关于支持盘龙城遗址公园开发建设的建议

提出人:王华明、朱建平(共2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黄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国土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局

内 容:

一、盘龙城遗址保护与开发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2012年,市委市政府启动了盘龙城遗址保护与开发建设工作,黄陂是除遗址核心区本体保护展示工程以外的遗址博物馆、遗址公园及配套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区里成立了建设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专班工作人员按照市区统一部署,强力推进盘龙城遗址保护与开发建设相关工作,为全面启动盘龙城公园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争取支持,成果丰硕。先后争取省市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盘龙城遗址保护建设和区博物馆建设2处被列入《国家十二五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规划》,全省仅50处,黄陂项目位于首位。同时争取将盘龙城遗址保护及保护设施建设列入2013年中央拉动内需项目投资计划,拟争取1.6亿元保护建设资金。争取市政府支持1亿元启动资金。

(二)科学规划,高标设计。全程参与《盘龙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概念方案》编制工作。概念方案编制工作现已完成,报国家文物局专家评审后正在进行局部修改完善。聘请中国旅游设计院编制完成了《盘龙城遗址文化旅游开发总体策划》初稿,对遗址公园建设项目进行系统分析定位、策划包装和效益预测。修改完善了《盘龙城遗址核心区文物保护展示工程方案》,已通过了市政府、省文物局审批。完成了核心区本体保护展示工程环评、规划选址、招投标等前期工作。

(三)把握重点,有序推进。完成了6.55平方公里保护范围内的土地、拆迁安置、基础配套等的调查摸底工作。划定了核心区红线范围,建立了核心区征地拆迁台账,编制了核心区一户一表拆迁文本,完成了核心区征地拆迁工作。启动了博物馆区域650亩范围内征地拆迁数据核查统计工作。完成了6.55平方公里范围内地上地下文物调查勘探工作,发现商代至明清时期遗址墓葬5处。遗址文物本体保护展示工程已于今年8月30日正式开工,进展顺利。现已完成了东南西三面城墙上野树杂草清理工作以及城墙修复泥土取样工作。配合遗址本体保护展示的考古发掘取得较大成果。发掘面积1000平方发掘商代墓葬4座灰坑5处,出土青铜器、玉器、石器、陶器等文物10余件。发掘的大部分文物为全国商代墓葬首次发现,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价值。核心区围墙砌筑基础工作已基本完成。

(四)创新思路,筹集资金。编制了《盘龙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资金平衡方案草案》和《遗址核心区本体保护工程和博物馆建设工程资金平衡方案草案》,预测公园建设资金296541.87万元,其中核心区本体保护工程和博物馆建设资金73805.98万元、遗址公园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资金266541.87万元。拟通过争取国家省市资金支持、土地打包置换资金和招商引资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目前已与保利集团就合作有关问题进行了多轮磋商,深度合作意向已经初步答成。

(五)宣传造势,营造氛围。通过中央、省、市多家媒体和报刊对盘龙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情况进行了宣传推介,配合市文化局邀请全国商文化研究的知名专家学者,举行了盘龙城遗址高峰论坛;制作了盘龙城遗址公园建设专题片和招商指南,重点对社会和企业进行招商宣传。

二、几点建议

(一)关于完善工作机制。一是请求市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工作例会制度,及时指导、帮助和协调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关于政策资金支持。一是请市委、市政府帮助我区争取用地指标,调整土地利用空间和土地性质。二是盘龙城遗址保护建设和区博物馆建设2处被列入《国家十二五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规划》,恳请帮助争取《国家十二五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规划》的项目资金。三是市级投入。

(三)关于加快工作进度。一是加快项目总体规划报审和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二是尽快启动遗址博物馆工程相关工作,及时编制遗址博物馆建设方案;三是依托武汉市招商平台和媒体资源,加快对项目的宣传和招商力度。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78号

案 由:关于对收废品行业进行整顿的建议

提出人:郑大成、朱建平(共2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供销社,市公安局

内 容:

目前的收废品行业比较混乱,往往成为盗窃犯销赃的好地方,他们收购废品不问来路,不管是不是偷盗来的,只要有利可图就收购,因此在客观是助长了偷盗之风。一些外来人员以偷盗为生,只要可以卖,什么都敢偷。而公共财产、公共设施却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有些人偷窃工地、工厂里的钢材、铜管、铝型材、家电等物资,也拿到废品收购站去卖。如果没有地方收购这些所谓的废品,偷盗现象也不会像现在这样猖獗。 为此,建议对收废品行业进行整顿:

一、所有收废品站、点都必须经有关部门登记发证,方可营业。

二、公安部门与收废品站、点负责人约法三章,不得收购来路不明的物品,如有不明废品,有类似工业原料等的物品必须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明知是偷盗来的,照样收购,必须负法律责任,严重者以销赃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安部门应加强对收废品行业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决不能手软。并且要长抓不懈。只有这样,才能抓出成效。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79号

案 由:关于加快全市工业园区发展的建议

提出人:王华明、邱昌春(共2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经信委

内 容:

近年来,我市工业园区建设虽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多数仍处于起步阶段,面临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是规划建设滞后,部分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公共服务不适应发展要求。二是招商引资水平不高,片面追求数量、轻视质量,项目入园区标准低。三是产业特色不明显,缺乏大项目。四是资金、土地等瓶颈制约明显。五是管理体制不健全。

根据全市的情况,借鉴外地经验,对加快我市工业园区建设提出以下建议:

一、科学规划,提高园区的档次品位。建议市政府加强对全市工业园区规划的宏观指导,制定出台支持中心城区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支持新城区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园区产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保规划“四规合一”的要求重点规划建设1-2个园区。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抓好规划实施,保证园区合法合规持续健康发展。

二、统筹安排,推进产城互动融合。按照“四集一转”(企业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人口向城镇转移)的要求,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体系。加快园区内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增强综合承载和吸纳能力。要把园区建设同新民居建设结合起来,与农村征地拆迁和补偿安置工作结合起来,解决被征地拆迁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引导农村居民向城区转移,实现产业发展与城市发展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的良好性互动。

三、开放招商,加大项目建设力度。一是加大招商力度,切实把开放招商作为工业园区的战略举措,把项目建设作为党政中心工作和“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二是改进招商方式,提高招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三是坚持品牌带动、特色发展。四是严格新上项目准入制度。五是在招商引资的同时,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和措施,积极动员和引导本地中小企业进入园区,推进本地企业扩能改造和产业升级。

四、多措并举,破解园区发展“瓶颈”。一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同时实现园区开发由依靠行政资源为主向调动市场要素和社会力量的转变。二是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支持外资、民资和社会资本采用BOT、BT、PPP等方式,加快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重点保障市级以上工业园区用地需求。加快工业园区内闲置用地的清理力度,对批准的用地超过两年未开发利用的要依法收回,调整用途。

五、创新体制,增强园区发展活力。市区应按照“小机构、大服务”的原则,尽快明确工业园区管委会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和人员编制。建议将工业园区管委会由协调机构变成实体机构,由市委副书记或常务副区长兼任工业园区管委会书记,确定一名副市(区)级干部担任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专职负责工业园区具体工作。工业园区管委会对规划区内的行政村应实行托管。

六、强化服务,优化园区发展环境。各职能部门应认真落实各级赋予工业园区的管理权限和优惠政策,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对入驻园区的项目实行 “双向零接触”制度,确保项目入驻、建设、生产、经营零障碍、无干扰。加强工业园区所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班子建设,妥善解决农民拆迁、土地补偿、环境保护等引发的矛盾,确保工业园区所辖村镇和谐稳定。加强金融、科技、人才、劳动用工、信息、市场等方面的服务体系和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建立服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80号

案 由:关于推进汉口北商贸物流枢纽区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

提出人:王华明、宗贤亮(共2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交委,市商务局,黄陂区人民政府

内 容:

一、基本情况。

汉口北商贸物流枢纽区(简称汉口北)地处武汉市北端,位于武汉天河国际机场、武汉北铁路编组站、武汉长江新港的“金三角”地带,充分利用大武汉九省通衢的区位优势和“货到汉口活”的商业文化,抢抓湖北省推进千亿物流板块的历史机遇,学习山东临沂、浙江义乌、深圳华南城专业批发市场的成功建设经验,集聚周边6条高速公路交通枢纽功能。自2006年开始,黄陂区委、区政府在黄陂以南、汉口以北区域规划建设专业批发市场、物流综合园区和产业配套基地,命名为汉口北。汉口北启动规划建设以来,先后有卓尔集团、金马凯旋集团、珩生集团、纵横集团、湖北省农机集团、湖北省客运集团、湖北省汽运集团等国内知名企业和本省重点国有企业投资汉口北。据初步统计,在汉口北地区总投资已完成380亿元,国家、省、市及黄陂区各级政府在该地区已投入70亿元。汉口北的发展不仅形成了较好的经济效益,而且显示出了强劲的社会效益。

截止2013年底,汉口北已启动建设专业市场9个,其中开业运营的市场6个,物流园2个,工业园2个,大型市政设施9个,市场建成面积1040万平方米,开业面积840万平方米,入驻商户6.4万户,知名物流企业180家,园区就业人口8万人,已累计完成总投资380亿元,实现商贸物流总收入802亿元,税收41亿元。

二、存在的问题

汉口北已成为中部地区商贸物流集散地,武汉市人民政府将汉口北确定为武汉汉正街市场外迁承街地,目前,汉正街已有1.3万商户入驻汉口北。但在建设、运营和管理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直接影响到汉口北的建设速度和发展质量。

一是投资资金不足。自2006年以来,黄陂区在汉口北地区已累计投入60亿元,其中,汉口北轻轨24亿元。由于汉口北公共基础设施配套任务重、时间短,黄陂区难以承受。今年,黄陂区又要拿出数十亿元为汉口北配套,仍有较大的资金缺口。

二是征地拆迁困难。无论是市场仓储建设,还是工业园区建设,或是道路建设,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征地拆迁退地等方面的问题,直接影响配套设施建设进度。

三是用地指标紧张。汉口北各加工园区虽然已完成征地拆迁和厂房设计,但因土地指标紧张,用地不能挂牌,导致工程不能适时开工。

四是公交设施滞后。汉口北客运站、公交换乘中心、轻轨尚未投入使用,已开通的8条公交线路因线路设置、站点结构、车辆密度等方面的问题,难以满足汉正街市场搬迁和入驻汉口北客户的需求。

三、建议

一是完善汉口北地区规划布局。围绕汉口北商贸物流枢纽区空间布局和发展战略,以现代城市建设的理念规划建设道路交通、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搞好商贸、物流、仓储、服务等功能分区的规划设计布局工作。进一步完善汉口北与城市间的交通体系,提升汉口北市场群的交通环境。

二是倾斜支持该区域仓储物流基地建设用地指标。随着汉口北地区各专业市场的建设运营,该区域仓储物流基地建设严重滞后,影响和制约着市场的发展,迫切需要建设仓储物流基地以满足市场需要,而分配给黄陂的建设用地指标有限。请求市委、市政府倾斜支持汉口北地区仓储物流配套基地的用地指标。

三是倾斜支持汉口北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对汉口北商贸物流枢纽区的基础设施、城市的配套实施和市政环卫实施建设,要统筹规划,分阶段实施,全面协调推进,逐步构建完备的城市综合服务体系。当前,要加快启动一些基本功能配套的建设。如:加快该地区的小学、幼儿园、宾馆、医院及环卫等配套设施建设,以满足汉口北商贸物流枢纽区新增人员的生活需求。要加快启动房地产市场,引入有开发实力的房地产企业,建设一批高品质的商住楼,为各种人才引进汉口北、为商户的居住创造良好的生活条件,提升汉口北商贸物流枢纽区的“商气”“人气”。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81号

案 由:关于加快临空经济区建设的建议

提出人:王华明、游浩(共2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临空办,黄陂区人民政府

内 容:

黄陂区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6年多来,抢抓国际国内产业转移机遇,充分利用天河机场优势,举全区之力推进武汉临空经济区的开发建设。

一、基本情况及成效

1、建设规划形成体系。武汉临空经济区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要求,已经初步建立了多维一体的规划体系和产业发展格局。

2、交通枢纽功能凸显。目前,机场驻场飞机已达到54架次,总体规模居中部地区首位,国际总航线达到20条。2012年,天河机场共起降飞机13.2万架次,同比增长13.2%;旅客和货邮吞吐量分别为1398.1万人次和12.8万吨,分别增长12.2%和 4.4%,其中国际旅客和货邮吞吐量分别为24.1万人次和0.8万吨,同比分别增长了186.9%和34%,天河机场的国际性功能进一步凸现。

3、主导产业格局明晰。在产业发展上,统筹考虑临空经济区圈层发展理论,重点培育发展 “2+3产业工程”体系。

4、基础建设掀起高潮。机场三期工程正式获批开建,汉孝城际、机场第二高速等省市重点工程进展顺利,轨道交通进入机场工程已经纳入建设计划,机场北连接线已经完工。同时,我区先后直接投入近50亿元,间接投入100亿元资金对临空产业园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5、空地携手合作共赢。我区先后与湖北机场集团、国航湖北公司、东航武汉公司、南航湖北公司、海航集团签署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形成了良好的空地合作关系。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配合机场三期建设,我区与市城投集团合作,启动了航空总部区的建设,以优惠价格向各航空公司供地80亩左右。

6、项目引进提档升级。在航空运输上,南航、国航、东航、海航、友和道通等已先后入驻临空经济区;在航空物流上,形成了以保税物流园区建设、现代物流园区建设为主导的功能布局,海航、普洛斯、京东商城、美特斯邦威等知名龙头企业已经进驻;在现代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上,引进了兵装、中航、周大福珠宝产业园、新华光硅、翰宇制药等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和高新科技企业。凌云与法国飞机维修产业的合资工作正在推进;在现代服务上,横店新城和天河新城规划编制已经启动,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提档升级工作强力推进,引进了奥特莱斯等高端服务业,刘店地区升级改造也在顺利推进。

二、存在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发展武汉大临空经济区,把其打造成为真正带动武汉市发展的四大极核之一,成为支撑武汉成为国家中心城市的重要支柱之一,仅靠黄陂区单一来开发建设,无论是从政策还是财力来说,黄陂区都倍感压力,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不易解决。

三、建议

一是尽快整合并出台以黄陂为核心区的大临空经济区规划,做好产业布局,统筹科学规划。

二是市委、市政府要加大航空运输企业扶持力度。

三是市委、市政府要积极谋划建设通用航空基地。目前武汉卓尔集团已与美国通用公司合作设立航空基地,建议市委、市政府在引进美国通用航空基地项目上给予用地、税收、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的支持。

四是加大机场三期融资及交通中心建设用地指标支持力度。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82号

案 由:关于优化道路规划建设强化交通执法服务确保文明出行的建议

提出人:杨城、王华明(共2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市交委

内 容:

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努力改善道路交通条件,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使我市城区道路交通基本畅通,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但是,从节假日、周末、上下班等交通压力高峰时段的观察情况看,我市的城市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秩序管理方面还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一)部分道路规划建设存在内在缺陷。一是部分区域功能规划建设缺乏前瞻性。二是部分道路存在设计不合理和配套建设滞后现象。  

(二)背街小巷交通“微循环”不畅。次干道、支路建设重视程度不高、投入不足。

(三)公交车、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仍未得到有效遏制。行人(包括非机动车抢行闯红灯现象随处可见;公交车停车不靠站,站台停车时经常霸着一个半甚至二个车道,既影响安全又引发拥堵。

(四)停车场所资源供给严重滞后于停车需求。商贸区、医院周边和住宅小区停车成为矛盾焦点,占道停车、随意停车现象严重,造成局部交通混乱拥挤。另外,由于老住宅小区停车泊位少、通道狭窄、周边背街小巷占道经营多,居家停车问题成为困扰有车居民的一大烦恼,也导致小区居民涉车纠纷频发。

(五)道路交通需求控制手段不足。“公交优先”措施落实不力,居民优选公交出行热情低,造成公交资源的闲置浪费;实时道路交通信息指示系统建设几近空白,居民出行几乎处于“盲驾”状态。

为此,如何实现我市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有序,建议:

(一)多措并举,落实责任,提高全社会的道路交通法律意识。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推进社区交通安全工作站、社区交通安全服务站和交通警务室建设,通过“两站一室”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延伸,动员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深入社区单位,服务基层群众,树立以服务促管理的理念,加强交通安全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动员多方力量,探索推行市民参与、媒体曝光、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等措施,不断提高全社会的交通文明安全意识。

(二)统筹路权,前瞻规划,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充分结合城市建设规划,科学分析、系统预测和把握道路交通需求趋势,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安全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

(三)齐抓共管,加大投入,打通城市“微循环”系统。一是强化考核。将城市支路和背街小巷的管护情况纳入各区年度目标考核或专项考核内容,切实加大考核力度。二是适度投入。鉴于中心城区支路和背街小巷众多,建设管护工作量明显大于其他城区的实际,市政府可以考虑建立财政奖励机制,推进和调动中心城区管护以上道路的积极性。三是加强协调。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抓紧排查背街小巷交通“栓塞点”,以畅通为重点研究整改措施并抓紧落实。四是长效整治。要责成公安交巡警部门、城管部门完善联动机制,加强对占道经营、破墙开店、乱停乱放问题的整治,完善交通安全设施,疏堵结合,规范管理,为城市支路和背街小巷建立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四)开源挖潜、规范管理,实现车辆停放安全、有序。一是以整合社区停车泊位和打通背街小巷、完善道路交通设施和停车设施、规范停车收费、推行“错时停车”等为重点,“以社区及其周边道路小循环的有序,带动城市主干道大循环的畅通”。其次要积极动员各公共单位错时开放停车场所,充分挖掘停车资源。第三要及时制定新建住宅小区停车设施配套标准,将停车设施纳入小区公建配套项目。

(五)加强引导,适度控制,积极探索交通需求有序增长政策机制。一方面加大公交优先推行力度,完善公交线路,提升公交服务水平,积极引导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另一方面应未雨绸缪,积极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交通需求控制对策的研究,加强对分时分区停车收费、交通拥堵费等调整交通需求和交通供给等杠杆措施的可行性研究,以确保我市交通供给与交通需求基本相适应。  

(六)优化管理,完善设施,提高道路交通秩序管控水平。市财政要逐步加大投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的需要;加大道路交通标志的建管和服务力度,切实优化标志的设置,确保标志完备、清晰、合理;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科技投入,完善电子警察、道路视频监控等系统设置,充分利用物联网技术提升我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加强城市快速道路实时交通信息指示系统的建设。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83号

案 由:关于加快推进武汉新港武湖港区建设的建议

提出人:万红、王华明(共2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武汉新港管委会,黄陂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规划局,市水务局

内 容:

一、武湖港区的基本情况

根据《武汉市大临港板块综合规划》,武湖港区南抵长江、西至泵站河、东连新洲区、北到318国道,规划总面积181.31平方公里,占临港板块总面积的14.22%,其中,产业建设用地面积约3平方公里(已经使用2平方公里),全部位于武湖街境内。

武湖街江河岸线全长约19.2公里,其中滠水河岸线约6公里,长江岸线13.2公里(深水岸线约2.2公里)。武湖街长江大堤以外临江土地总面积约4150亩,岸线宽度为80--500米。目前,武湖长江岸线主要产业为船舶修造业和码头。船舶修造是由原武湖船厂逐渐演变和扩张而来,现有各类自发形成的中小修造企业近30家,码头3个,规划建设的码头1个。

武湖港区列入武汉市长江航运中心重点项目有两个,分别是长江金属交易中心、武汉高新物流园。

二、建议

(一)发展定位的建议。武湖港区在大临港板块面积占比较大,但在产业功能分区中处于次重要位置,在大临港板块中的发展定位为:现代工业和港口物流区。建议:根据武湖港区的特点和发展优势,将其定位为绿色生态港和航运特区,并将武湖港区纳入发展战略,在政策上给予支持。

(二)规划方面的建议。

1、将武湖港区拓展到黄陂境内滠水河以东、三一八国道区域整体纳入大临港板块规划,包括前川部分地区、三里、大潭、六指、武湖等五个街道办事处,规划区域面积约249平方公里。

2、借助长江黄金水道开发建设和武汉长江航运中心的政策,突破现有武汉市生态控制区的规定,进一步拓展武湖港区的产业发展面积。

3、将武湖港区根据武汉大临港板块和长江黄金水道开发的有关规划进行进一步的深度规划。

(三)政策方面的建议。

1、将打造武湖绿色生态港和武湖航运特区列入议事日程,组织有关单位尽快着手规划研究,将其纳入到发展规划中。

2、将武汉新港、武汉临空区、东湖高新等一系列保税、报通关、贸易等优惠政策在武湖港区叠加,以政策驱动武湖港区向高端航运服务业发展。

3、进一步加强与长航局的沟通和衔接,借力长航局实施滠水河河道疏浚工程,增加长航局在武湖港区项目的布设,做实武湖港区。

4、根据武湖港区发展需求,将基础设施建设列入长江黄金水道建设和武汉市航运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范畴。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84号

案 由:关于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提出人:田玉梅、余燕华、周清萍(共3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卫计委,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内 容:

为进一步加强医改工作组织领导,有序推进医改各项工作,根据《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要点》和《武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文件精神,针对基层和社会各界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几点建议及:

一、关于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问题和建议。

公立医院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根据《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4〕12号)文件精神,其中按要破除以药养医,完善补偿机制的要求,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取消药品加成后,公立医院损失80%由调整服务收费补偿,20%由政府补助。服务收费怎样调整?政府补助怎样落实?

建议物价部门迅速明确服务收费的调整项目,增加的政府投入纳入财政预算,以有效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二、关于医保、农保和居民保险“三保合一”的建议。

现行医保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三种制度,前两者由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后者由卫计部门主管;三者筹资渠道不同,报销比例不一致,报销目录也不一样。城镇职工筹资额度较大、保障能力最强,城镇居民和新农合覆盖的人群最大,但是保障能力较低,是医保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

建议尽快打破体制机制障碍,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将三项制度整合为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构建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满足城乡居民医疗保障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与促进社会公正公平。

三、关于社会办医中出现的问题和建议。

非公立医疗机构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改革、开放方针指导下,社会办医取得到较快发展,为缓解群众看病难助了一臂之力。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加之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导致社会办医失控,出现了“滥办医、办医乱”的局面。竞相开办的医疗机构鱼目混杂,良莠不齐,不仅严重干扰和冲击了正常医疗秩序,还直接威胁到病人的生命安全。

建议把加强监管作为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在执业行为上,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规范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法规和相关规定,提供医疗服务要获得相应许可和服务执业范围。将其纳入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体系,对其机构、医务人员执业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审核。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医疗欺诈行为。规范其广告发布行为,严禁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在经营上,要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守法诚信经营。非公立医疗机构要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票据,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按照非营利性的经营目的和宗旨从事医疗服务活动。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但必须按照临床必需的基本原则为患者提供适当的服务,严禁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同时,要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将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纳入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日常监管范围。发挥医疗保险对医保定点机构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

四、关于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总额预付的问题及建议

目前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由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中提供补偿。现在村卫生室都配备了电脑,按要求当天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由乡医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上网录入,才可以对一半诊疗费提供补偿。许多乡医由于年龄原因,对电脑知识掌握较少,操作不了,所以一般诊疗费相当一部分得不到补偿,对乡医的待遇和积极性产生了影响。

建议对一般诊疗费的支付实行“总额控制,限额支付,超支不补”方式。按照不低于村卫生室服务人口×2.5次/人×4元的标准实行总额预付,区合管办根据各村卫生室服务人口和门诊统筹基金总量,合理确定各村卫生室的门诊统筹及一般诊疗费支付限额,在限额内每月按照门诊统筹补偿情况拨付门诊统筹补偿费用及一般诊疗费给村卫生室,超出年度控制总额部分不予支付。

五、关于乡村医生的进出和养老机制的建议。

目前,乡村医生队伍已陷入年龄老化,后继乏人的困境。一些地区老村医退了,年轻村医补充不进来,一些村医有机会就马上弃医改行;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网底”已出现了一些问题,面临着“人走网破”的危险,一些地区面临关门停办的局面,甚至出现了一些村医“空白村”。

建议在乡村医生的准入上,采取“三支一扶”等渠道公开招录医学大、中专生补充村医队伍,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聘用和管理,参照大学生村官待遇。依托各地卫校,采用“村来村去”的方法,从本地选派人员,开展农村订单定向中专医学生免费培养,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优先招录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执业人员。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再教育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对不同执业资质的乡村医生,实行不同的岗位补助,促进注册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在乡村医生退出养老的问题,建立完善和长效机制,落实乡村医生补助,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85号

案 由: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基层卫生计生队伍的建议

提出人:田玉梅、余燕华、周清萍(共3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黄陂区人民政府,市卫计委,市编办

内 容: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卫生计生改革稳步推进,卫生计生各项工作职能逐步拓展,但同时一些与改革与工作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和矛盾相运而生,特别是在基层卫生计生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区级卫生计生执法队伍性质、人员身份不符合行政执法的要求,街乡计划生育专干队伍很不稳定,影响着卫生计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此建议:

一、统一规范区级卫生计生执法队伍建设。

按照国务院新一轮机构改革的要求,新的卫生计生委重组完毕,工作运行良好,各区卫生计生执法机构也即将整合到位,新组建的区级卫生计生执法机构,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几十部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执法职能和政府赋予的卫生计生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经调查,我市区级原卫生和原计生执法机构有的明确了机构的参公性质,有的仍然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性质不近统一,与行政执法对的要求有明显的矛盾。长此以往,将对我市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和卫生计生工作带来影响和隐患。为此,特建议:抓住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利时机,统一与行政执法相匹配的的机构性质,将区级卫生计生执法机构纳入行政单位序列或参公范畴。其依据:区级卫生计生执法机构一是各区新成立的卫生计生执法机构从事和履行着国家制定的多部法律法规授予的法定职责,事实上行使着具体的行政执法权和政府赋予的卫生计生行政管理职能及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二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的意见》的本质要求。《公务员法》第106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作为授权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中央决定,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和与行政法规有同等效力的政策性文件。从上述中可明显看出区级卫生计生执法大队符合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的标准和情形。三是符合当前国家关于事业队伍改革的基本要求。从2012年至今,国家在事业单位改革中明确要求:“对承担行政职能的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建议参照公安部门的各执法大队的机构管理办法,将各区级卫生计生执法大队参公事宜提到议事日程,并交相关部门办理,迅速在事业单位改革推进过程中加以落实。

二、加强新城区街乡计划生育专干队伍建设。工作实践证明,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以来,街乡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较好的发挥了基层主力军的作用,为国家稳定低生育水平、改善出生人口结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广大基层特别是街乡这级的计划生育专干付出了艰险的努力,这些人所做的工作值得肯定。2005年,在全国作为2家的试点省份,我市按省的要求,对街乡计划生育专干全部落实了“以钱养事”工作机制,其个人身份退出了事业编制,而至目前全国其他省份的街乡计划生育专干仍然是事业编制。几年来,特别是新城区农村地区的街乡计划生育专干一直在通过正规渠道反映他们的诉求,为了加强农村地区计划生育工作,稳定计划生育基本队伍,保持基层计划生育队伍的工作积极性,特建议,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2013年12月16日(武办发2013年15号)的精神,在卫生计生合并期间,增加基层卫生计生事业编制,将新城区的计划生育专干(600人左右)纳入到卫生计生事业编制,保持工作发展后劲,夯实计划生育基础。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86号

案 由:如何搭建互联网金融平台让互联网金融贴近"三农"服务

提出人:王建弘(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黄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局,市网信办,市农委

内 容: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促进服务业加快融入互联网时代,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推进金融创新。如何发展与创新,让互联网金融走向农村。

“三农”问题是个永恒的话题,只有农村发展了,才是社会真正的发展,农民过上小康,才能表现社会真实的小康。武汉精神是敢为人先,但是在互联网时代,武汉还没有走在全国前列,目前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发达地区服务小微企业已经做得风生水起。然而互联网金融在服务“三农”、服务新农村建设上还没有谁能突破。

武汉能否突破?事实上农民在种植、养殖、小型农产品加工和农家乐经营以及当前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上对资产的需求量还是很大的。有金融市场,也有对“三农”帮扶的必要。去年上海有一家合信互联网金融平台在黄陂长岭设立了一个服务点,专门针对涉农项目对农民融资,额度虽然不高,时间虽然不长,但是不到大半年的时间融入资金500万元,为农民解了燃眉之急,很有市场,很有潜力,很有必要,也大有作为。武汉市完全在这方面要有所突破,服务“三农”、支持“三农”不仅仅是有文件,有认识,关键是要有投入,但是政府的投入是有限的,依靠能人回归,用老板来带动农民致富也只能是做个典型。利用互联网方式融入资金,普惠农民是最好的创新。让城市资本流向农村,让农村的产品直销城市,是“三农”发展起来的最有效的方法。为此,提以下建议:

第一,在黄陂区试点,黄陂区有基础,黄陂区的农民对此也很感兴趣,上海有些金融企业对黄陂也比较熟悉。

第二,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市、区两级政府要秉持鼓励、扶持、宽容的态度,积极探索互联网金融支持“三农”工作,对金融业务中涉农的项目成交后,经核实,政府给予贴息,真正普惠农民;对新农村建设中通过政府立项或认可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利用互联网金融融入资金,政府可以提供担保,一是加快了建设进程,二是切实降低了成本,惠及“三农”。

所有这些举措,主要是在加大支持“三农”力度,全面建设新农村,确保农民奔小康上走出一条新路,也真正体现了武汉追求卓越、敢为人先的精神。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87号

案 由:关于建设罗汉寺街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站的建议

提出人:彭晓焱(共1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妇联

内 容:

罗汉寺街是革命老区街道,常住人口7.3万人,打工经济唱主角,全街外出务工2万余人,近5000留守儿童由于家庭监督的缺位、亲情关爱的缺失,他们的学习、生活、身心健康令人担忧,我市2013、2014年连续两年将建设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站纳入了市政府为民办的10件实事之一,目前全市共建成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站20个,建议:将罗汉寺街留守儿童服务站纳入2015年全市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站建设计划,为广大留守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让他们得到更多关爱和服务。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88号

案 由:关于加大新城区老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建议

提出人:彭晓焱(共1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民政局

内 容: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管理创新推进,社区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职责,完善的社区基础设施是社区有效开展各项工作、服务居民的前提,我市新城区一大批老旧社区由于建设年代久远,配套基础设施较差,既不能满足社区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也给社区管理和服务带来极大的不便。建议:加大新城区老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整合资源,加大投入,扩大社区服务设施覆盖面,切实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89号

案 由:关于建设大水厂解决革命老区人民安全饮水问题的建议

提出人:彭晓焱(共1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黄陂区人民政府

内 容:

中央、省市一直以来高度重视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期间我市解决了300多万农村居民的安全饮用水问题,但由于革命老区饮水供水点多面广、用户分散、集中式供水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等客观情况,革命老区人民饮水的水源及水质卫生状况较差,卫生条件亟待改进。建议:加强革命老区安全饮水管理,建设大水厂,真正让老区人民喝上干净水、安全水、放心水。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90号

案 由:关于加强社区建设和加大对社区群干关爱力度的建议

提出人:张桂霞、代芙蓉(共2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民政局

内 容:

随着社区建设的推进和政府工作重心的下移,社区居委会承担了越来越多的政府行政工作职能,工作的“行政化”、“事务化”倾向日趋严重,社区正常发挥自治功能的作用在逐渐削弱。社区工作任务可分为党群服务、文明宣传、综治信访、人口计生、城管卫生、安全生产、民政事务、人民武装、劳动保障、医保保障、低保救助、养老服务、社区物业服务、住房保障、残疾人服务、文体、成教等17大项,而在这些大项中,包括着100多项大大小小的工作以及经济普查、人口普查等一系列阶段性的工作,每项工作都有相对应的上级职能部门。

在我街的八个社区中,人员配备最多的扬子社区共有9个群干和社区服务站3个服务型专干,但他们还是明显感受人手不够,工作压力很大。“社区不准乱挂牌,社区要减负”的口号年年不绝于耳,可社区墙上的牌子依旧是密密麻麻,老百姓形象比喻“卡通墙”,压在社区工作者肩上的担子是越来越沉,好像一辆不歇气的“载重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核心围绕着“改革和创新”,如何对社区从管理体制上实现“赋能、归位”,也是基层工作改革创新的重要体现。南京于今年10月出台了《切实减轻社区(村)负担 提升服务群众效能七项规定实施细则》,武汉也在起草办法及建议:一是要找出社区工作负重大的根源。社区工作说一千道一万,最重要的还是“服务”二字,目前的现实是社区既要服务相关职能部门,又要服务居民群众,但却“两手抓却两手都不硬”。社区的工作自上而下的布置下来,必定有其原因。首先是社区工作者对本辖区的情况最熟悉,工作可以直接进入;其次是政府的行政工作落实到基层后没有承接落实的社会组织;最后是社区完成工作的成本相对较低。这三点就直接导致了社区行政工作占主导,肩上的行政压力越来越大,居委会自治功能不断弱化,最终的后果就是社区居委会自治不够,对社区居民的服务不够,彼此之间互动不够,从而导致在一定程度上让社区居民对社区居委会产生不信任感,同时也挫伤了一部分社区工作者为居民服务的热情。如果没有找准根源,即使取消了各种考核指标、评比表彰、台账记录,各种工作依然会以另外一种形式和面貌出现,减负对于社区没有实际意义。

二是找准社区减负的切入点。社区的工作来自政府,解决的途径也需要依靠政府。目前切实可行的就是政府因势利导,通过培养壮大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承接政府转移的行政管理职能,尤其是新增的公共服务,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承担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提供,从而减少社区工作压力。目前正在实施的网格化管理是对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尝试,但因目前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的限制,成效并不明显。社工人才队伍的培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待遇,才能留住人才,提升服务品质。

三是准确定位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能和权限。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对社区居民负责,为社区居民服务,承担着组织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基本职能。由街道对其工作予以指导、支持和帮助,而社区居委会则协助街道开展工作,社区居委会职能才算真正归位,组织群众,教育群总、服务群众的效用才能真正体现。

因此,需要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

1、社区印章使用问题

虽然《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社区治理方式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的意见》(武发〔2014〕4号)文件对社区印章使用管理进行了规范,相关政府部门对文件规定执行较好,但银行、保险公司等企业仍然要求居民到社区出具亲属关系、个人收入等相关证明。区级层面对这类企业没有实际约束能力,建议市级层面针对企业要求使用社区印章情况出台相关规定,以切实减轻社区负担。

2、“三方联动”工作机制推进问题

“三方联动”作为社区服务联动机制,应当能够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但是实际推进中,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者关系难以理顺,服务工作效果不明显。建议市里出台推进“三方联动”服务机制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工作组织核心,理顺三者关系,加强推进物业服务工作。

3、社区居委会成员结构问题

根据唐良智市长去年上半年调研讲话精神,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时候选人不设年龄限制。但为优化社区居委会成员年龄结构,建议换届选举时,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年龄在35岁以下人员比例不低于20%;同时为推进社区工作专业化,建议平均每社区拥有1名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员。

4、专职社区工作者待遇问题

《武汉市社区工作规则(试行)》规定“退休等有工资性收入人员的基础报酬为同职位人员基础报酬标准的70%”,社区工作人员对此规定意见较大,严重影响该类人员工作积极性。建议取消该规定,同时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社区“两委”成员和公共服务干事待遇,适时建立公积金缴存制度。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91号

案 由:关于为老旧住宅小区安装天然气的建议

提出人:张桂霞、代芙蓉(共2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城投公司

内 容:

武汉市是国家中心城市,特别是这几年的城市发展、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和文明创建,武汉真的是每天不一样。

“改善老旧社区基础设施”是2014年市、区政府服务群众、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之一。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不断提升,享受高品质的物质生活已成为市区老旧住宅小区居民翘首以盼的事情;为老旧住宅小区安装天然气是社区群众反映较强烈的问题。

例如,一元街地处上至江汉路,下至三阳路,面积约1.47平方公里,有3万余住户,人口8万余人,除新建的小区外目前家庭生火做饭主要依靠灌装煤气,不仅价格高,搬运困难,而且不安全、不卫生,严重影响了老住宅小区居民的家庭生活。天然气是一种绿色洁净环保的优质能源,经济实惠,清洁干净,安全可靠,不但能延长灶具的使用寿命,而且能减少用户使用和维修费用的支出。近年来,社区居委会及社区居民曾多次向有关部门提出报装天然气的诉求,终因房屋结构不规范、申报程序规定及有关技术方面问题未能如愿。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可能有以下两点:一是有些老旧社区有少数私房和平房,因厨房不规范和私自搭盖问题,不符合报装条件,不能报装,可能影响整个社区的天然气报装。

二是可能存在社区报装不及时现象。如江岸辖区有134个社区,由社区调查报装户数,统一报天然气有限公司报装办公室,可能存在社区报装不及时现象。

因此建议:

1、社区周边没有天然气气源的,需要较大投入,铺设较长的管线;

2、天然气入户需横穿铁路的,需要铁路部门进行支持;

3、天然气管道施工地下有军用光缆的,需要部队支持。

建议有关部门从老旧住宅小区的实际出发,简化申报程序,克服技术困难,尽快安装管道天然气,使天然气早日进入老旧住宅区的百姓家中。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92号

案 由:关于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具体措施

提出人:周富裕(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

内 容:

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是习总书记代表全中国百姓提出的伟大梦想,切切实实的道出了所有热爱生活,渴望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百姓的心声。实现复兴需要创新,这几乎是所有人都能认同的道理,同样也是为什么“创新”一词会出现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原因。而创新,离不开知识产权,同样也是我们无法忽视的逻辑。所以,我的提案核心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全民创新力量,全力实现民族复兴。

从下面的几组数据应该可以看出,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行业乃至社会的发展何其重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13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披露,2013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88583件、88286件,分别比2012年上升1.33%和5.29%。其中,新收专利案件9195件,同比下降5.01%;商标案件23272件,同比上升17.45%;著作权案件51351件,同比下降4.64%;技术合同案件949件,同比上升27.21%;不正当竞争案件1302件(其中垄断民事一审案件72件),同比上升15.94%;其他知识产权案件2514件,同比上升13.91%。

同时,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发布的《2013年武汉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披露,2013年全市知识产权案件中,除涉及专利等方面的案件与2012年相比略降,涉及著作权的与2012年持平外,涉及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案件较2013年增幅为133.7%。

在社会发展的同时,愈来愈多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已经表明了人们对于知识产权重要性的重视正在与日俱增。但同时,无法忽视,知识产权尤其是商标权正在成为侵权重灾区的事实。

当通过“中国驰名商标”的拥有数字来看时,我们会发现一个更加让我们感同身受的事实:“从中国驰名商标的增速来看,武汉近年来可谓步履蹒跚:2006年8件,2007年11件,2009年12件,2010年15件”(摘自我市媒体相关报道)。即使在2014年,武汉市驰名商标的申报数字取得了突破,达到了16件,但总数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依然居于较后的位置,与位居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第一位的深圳(截止2014年3月共计127个)相差依然较大。而实际在某种程度上,驰名商标已经成为衡量地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准。

武汉,是一座人杰地灵的城市,创新精神一直就是流淌在这个城市血脉里的一种DNA,但是由于社会的高速发展,由于治理流程繁琐低效等等原因,导致目前在创新上已经成为大家不愿企及的话题。我们回想曾经风靡大江南北的“汉派服饰”“长江音响”“荷花电器”“莺歌电视”“白鳍豚家具”这些无一不在行业中响当当的名号,今天的没落不就是因为创新的丧失吗?

而在这一切的背后其实就是源于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够,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让所有愿意创新的人重新激发创新的意识,让武汉的创新精神得到发扬光大!

结合实际情况,对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我有如下具体建议:

一、加大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就目前来看,对于知识产权的打击尤其是对于商标权等关键权益受到侵害的打击还客观存在着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实际情况,因此,建议由地方上针对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在遵照国家相关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出力度更大的打击措施;根据对经历过侵权伤害的企业调查,维权成本加上被侵权所造成的损失,对比后续有可能追回的赔偿,其比例往往在千分之几的水平,损失与补偿完全无法对等。

二、加快对于知识产权案件的受理及处置速度

知识产权其实在某种程度上讲是有生命周期的权益,当生命周期的高峰过去之后,知识产权的权益价值必将大打折扣,这也就是为什么会有很多权益拥有者当自己的权益获得认定或保护后,相反会失去市场、失去生存空间的根本原因。目前我们在知识产权的受理的程序过于复杂,从权益的确定到最终形成判定的结果,中间的流程和环节往往会消耗极大的时间,同时,在最终结果判定之后,其执行和落地往往又要等较长的时间才有可能明确。按照目前调查显示,这个过程往往需要接近半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三、简化受理环节、合并受理部门,建立驰名商标或重点企业的快速响应机制

目前知识产权中,商标的行政管理在工商,商标刑事案件在公安,商标司法判定在法院。而知识产权中的专利、版权在知识产权局。客观存在着受理环节复杂、部门衔接困难的实际情况。尤其是按照现行的处理流程,需要知识产权权益者事先即对相关侵权行为进行必要的认定之后才能再对照相关管理权限进行必要的权益申诉,无形中进一步加大了知识产权权益者在维权行为中的维权成本。

四、建立全国快速联动机制

随着信息社会的来临,知识产权的维权行为已经进入了更大的范围,全国乃至全球的权益保护已经屡见不鲜。因此,建议指定专业部门建立全国的快速联动机制,设定专业的流程和渠道,进而帮助本地企业或品牌能够在全国乃至全球的维权工作中获得相对有力的支持。

知识产权是保护社会创新的基本权益,知识产权的保护更是对社会创新和发展的根本保证。所以,我提议:落实上述措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全民创新力量,全力实现民族复兴。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93号

案 由:关于加快电子商务相关具体激励政策出台的建议

提出人:周富裕(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网信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内 容:

信息产业、OTO等词目前已经是国内甚至全球热得不能再热的词语。尤其是当杭州阿里巴巴在美上市之后,该公司一跃成为中国市值最高的互联网公司,公司创始人马云成为中国首富之后,在高度吸睛的同时,有一个非常熟悉也很陌生的词语“电子商务”,毫无疑问的成为了每个行业甚至每个企业都无法忽略的热词。杭州市自此也成为了中国电子商务的“圣地”。

武汉,中国著名的九省通衢之地,具备得天独厚的物流、信息流的条件。但目前客观存在的事实是,与江浙沪地区相比,我市除硚口区以外,各区的电子商务相关激励政策并不明确;而客观事实是,在2014年的双十一,仅在天猫上,湖北网民16小时就花了17.1亿元,在全国省份中排名第八。先天存在的优良条件,跻身全国前列的优质客群,这一切都昭示着武汉已经具备成为电子商务强市的必备条件。但相对滞后的政策,无形中已经对我市的电商业务企业造成了制约,致使电商企业的发展与武汉的城市地位并不匹配。所以,我的提议是:进一步加快以下电子商务相关激励政策的出台速度,为将我市打造成电子商务强市奠定基础,具体包括:

一、制定明确的税务激励政策

由于目前电商运营基本还是属于相对费用成本较高而利润较少的运营模式,因此对于投资在武汉、总部在武汉的电商企业应该有更加明确可操作的税务激励政策。

二、制定明确且在国内领先的人才激励政策

电商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其实是人才的竞争,与北上广深相比,由于中国目前的几大互联网巨头都基本集中在上述城市,再加上杭州的阿里巴巴,几乎国内的优秀互联网人才都在向上述地区流动,因此,如果没有明确且在国内领先的人才激励政策,对于打造电子商务强市而言将会有较大的难度。

三、制定明确的创新机制

电商业务的发展其实在较大程度上是创新和试错的发展过程,正是因为有了不断的创新和试错,才让中国的电商有了今天的发展规模。而创新和试错是需要具备一定承担能力的,因此,通过政府制定一套明确的创新机制,适当减轻本地企业或创业人员在电商业务发展中的压力,对于推动我市电商发展将是大有裨益的。

四、制定跨行业整合的激励政策

电商的特性决定了其不走寻常路的天性,但其实在不走寻常路的同时,是对市场和消费者潜在需求的一种准确把握。而这种潜在需求往往又会出现在行业与行业的夹缝中,貌似很小其实很有深度。因此,制定跨行业整合的激励政策对于鼓励创新,鼓励资源互生,是必要的前提条件。

五、制定政策一定要注意适当的超前或前瞻性

 

电子商务是在信息化社会进程中的必然产物。信息化社会的进程其速度将不是传统社会进度能够比拟的,因此在相关具体政策的制定中,应该要注意适当的超前或前瞻性,这样既能够解决企业或行业的眼前需求,也能够相对适应企业或行业的发展。

电子商务是社会在信息化进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一环,发展好电子商务对于将我市打造成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将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进一步加快出台上述具体的电子商务激励政策在高速发展的今天,已经迫在眉睫。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94号

案 由:加强社区建设推进社区服务解决服务社区居民最后"一步路"的问题

提出人:王波1(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民政局,市房管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内 容: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社区稳定关乎社会和谐。实践证明,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民心工程,是拉动内需、扩大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的助力工程,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工程。我国自1993年首次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就提出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2011年国办专门发出《关于印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61号文),对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了全面规划部署。

以江岸区百步亭社区为代表的基层党组织,在实践中探索总结出“三方联动”服务机制,即街道和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联动服务机制,通过基层党组织引导,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三方形成服务合力、提升服务功能、强化服务保障,真正“拧成一股绳”,为居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社区服务。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阮成发高度重视并予以充分肯定,明确要求在全市大力推广。2013年9月,市委组织部、市房管局、市民政局联合发文,全面推动全市实行“三方联动”服务机制,以问责机制强力推进“三方联动”全覆盖,取得了较好成效。

在三方联动的实践过程中,我们感觉到,“三方联动”服务核心是党的领导,关键在联动服务。目前,虽然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在我市实现了全覆盖,但许多小区物业公司经营状况堪忧,无力参与三方联动。因此,我建议应继续大力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采取措施健全联动服务的组织,形成服务合力:

1、制订《武汉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3年我市发布了《武汉市幸福社区建设规划》(2013-2017),明确提出到2017年建立健全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并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幸福社区建设的重点任务。建议有关部门将我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个重点项目进行详细梳理、认真完善、单独规划,以便更好的指导全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2、完善我市社区服务基础设施网络。《武汉市幸福社区建设规划》中,对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建设和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功能等提出了初步规划。但规划中没有明确提出社区服务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的概念,对各级各类社区服务阵地和设施缺乏通盘规划。建议市委、市政府充分整合各方资源,对我市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布局进行顶层设计。如:整合市民之家、区政务中心、街道服务中心、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资源,并考虑在全市社区设立一批便民服务站,为广大社区居民提供贴心服务,解决社区服务最后“一步路”的问题。

3、加大我市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是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保障。没有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保障,就会出现服务设施、场地空置,服务机构运转不动,社区服务水平难以提升等问题。建议有关党政部门尽快制定我市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培养发展计划,不断充实壮大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干部队伍,推进社区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人才培养及奖励制度。

4、拓展我市社区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武汉市幸福社区建设规划》对我市六大社区服务体系进行了规划,特别是提出了借鉴百步亭经验完善组织服务体系建设。但对于社区医疗、社区养老、社区商务和社区信息化服务方面仍有待完善和加强。建议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与大型医院的联动,推动双向转诊、专家会诊机制的形成。推动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医疗养老与产权式住房养老等多种养老机制互为补充的社区养老体系建设。大力提升社区信息化服务水平,依托中国社区网等优势资源为全市社区建设社区官网和网上服务窗口。

5、创新我市社区服务的体制和机制。建议市区两级党政部门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社会建设整体布局、重要议事日程和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履职、街道统一管理、社会力量参与的社区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建立以市级财政以奖代补、区级财政专项投入、部门项目资金聚集、社会力量共建互动的投入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和小微企业进入社区服务领域,对涉及公共服务的项目逐步形成政府采购服务的有效机制。建议主管部门与各类专业机构、媒体开展合作,对社区服务机构、团队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第三方评价,为政府采购和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6、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和扶持。大力推动物业服务全覆盖。加强在新建商品房小区,依法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自主物业服务。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房屋主管部门和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开展物业服务质量等级考核,组织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质量进行评价考核。房屋主管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建立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加强对物业人员的培训管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扶持。结合我市实际,创新和落实财政、税收、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现代物业服务业发展。制订和完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规范物业服务相关收费,凡由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的费用,不得转由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减轻物业服务企业税收负担。在合理确定税基、减免相关税收的基础上,对于考核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对其上缴的物业服务营业税地方留存部分全额予以奖励;对接管老旧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物业服务企业一定数额的财政补贴。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95号

案 由: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我市老字号企业的支持帮扶力度的建议

提出人:代芙蓉(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江汉区人民政府

内 容:

目前,武汉老字号企业共有57家,包括我市按照《武汉市老字号认定办法》认定的两批武汉老字号企业44家,由商务部认定中华老字号13家,2014年我市老字号商贸业实现营业收入近200亿元,比2009年增长近1.5倍,老字号网点近306家,比2009年增长近1.8倍,拓展市

外网点13,拥有全国驰名商标4个,2个商标获得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14个;武汉市著名商标9个。2010年,实施“老字号振兴工程”以来,随着市委、市政府对中华老字号的支持力度加强,我市的老字号企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中华老字号品牌优势,积极创新,突破地区、行业的限制,使经营模式呈现了多样化的发展,部分老字号企业从传统的经营方式和手工业方式逐步转变为工业化生产方式,先进的生产方式和高科技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实行了现代连锁经营方式,规模得到了快速的扩大。更有相当一部分老字号企业通过资本运作,实现了集团化发展,经营产品得到了拓展和延伸,老字号振兴成效明显:一是一批老字号恢复经营,再现市场,如大中华、老通城等;二是重点老字号企业逐步发展壮大,重振雄风,如蔡林记、长生堂等;三是改造升级后,一批老字号企业发展态势向好,如扬子江、曹祥泰等。老字号振兴迈出了坚实的步伐。经历几年的恢复、建设与发展,我市实施老字号振兴工程卓有成效,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还是体会到我市老字号依然存在体制陈旧、规模不大、赢利能力较弱、整体形象欠佳等问题,同全国先进城市老字号企业发展比较,无论在规模数量还是发展的质量上,仍有一定差距,其

主要原因有:

(一)内部因素

一是老字号体制机制有待理顺。我市大部分“老字号”属传统服务业,在经历90年代的企业改制后,企业多由职工持股,股权分散,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种历史矛盾显露,由于没有绝对的控股方,在经营决策上难以达成一致,企业发展裹足不前。

二是产品创新不足。 缺乏持续经营创新的动力,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逐渐丧失了市场的发展空间。

三是人才匮乏。我市老字号企业多属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规模小,很难吸引高端型人才,使一些绝技、绝艺、绝活缺乏后继人才。

(二)外部因素

一是城市拆迁及重点项目建设的影响。老字号大多具有地理品牌特性,我市老字号最初发展起家时,多位于老城区的商业黄金地段,如汉口的中山大道商圈,近年来,由于城市改造和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我市相当一批老字号的原址被拆,加之资金的缺乏,又无力在繁华商圈开设新的网点,致使老字号企业元气大伤。去年以来6号线地铁的建设,也造成了目前部分老字号企业的经营困难。

二是政府扶持力度仍然不够 。2010年我市组织实施的“武汉老字号振兴工程”,极大地提振了老字号发展信心,一批老字号企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当初制定的普惠的支持政策已不能适应当前老字号的进一步发展和提升。有所好转的情况下,必须一鼓作气、持之以恒推进下去,努力实现我市老字号振兴发展的目的。由此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振兴工程目标。按照“继续支持一批、重点培育一批、持续扶持一批”的工作思路,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增强老字号企业自主发展能力,做强自主品牌,大力开拓市场。继续支持一批烟草、酒业、零售、药业、服务业等行业的优势企业,进一步做强做大,重点培育一批销售过亿的企业,增强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持续扶持一批历史悠久、声誉良好、影响较大而尚处歇业的老字号企业恢复经营,扩大老字号队伍。

(二)借助相关项目工程及历史风貌街区的建设,打造老字号特色商业街和老字号品牌集聚区。积极引进具有开发特色商业街经验的商业地产商,培育经营老字号的商业营运商,彰显老字号品牌特色和文化,使其产生更大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三)推动老字号转型发展。一是推进企业机制创新。发挥老字号品牌和技术优势,支持老字号企业进行资产重组,盘活老字号资产。二是推进企业经营模式创新。鼓励老字号企业充分发挥品牌优势,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经营模式,挖掘市场潜力,扩大品牌影响。

三是进企业技术创新。鼓励老字号在传承传统产品、技艺特色的基础上,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引入时尚创意设计理念,实现产品和服务创新。

(四)优化老字号发展环境。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和专项资金扶持力度,尽快出台下一个五年扶持政策,加快老字号的全面振兴;二是加强老字号的文化遗产保护。认真组织老字号企业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96号

案 由:让城中村改造的"绿色通道"更畅通

提出人:尹寿山(共1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国土规划局

内 容: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的意见》(武政办[2009]36号)明确要求:“市规划、国土房产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及城中村改造建设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要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并联审批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为城中村改造开辟绿色通道的呼声一直不断,但效果始终不尽如人意。在如火如荼的城中村改造推进过程中,各改造村从用地指标审批、“一书一证”办理、还建房规划方案审批、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等,涉及市区多个部门,启动一个还建地块建设,需要通过发改委、规划、园林、消防、环保、建设、人防、房产等20项业务审批,手续耗时太长,严重影响改造工作进度。

城中村改造资金投入量大、从拆迁到还建需要一个较长周期,过渡期间的各种困难和不稳定因素难以预料。只有尽快落实还建,让拆迁群众早迁新居,改造工作才能圆满完成。在实际工作中,各村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均需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虽然相关部门在具体工作中为各村提供了大量服务和指导,但是由于审批部门之间、审批流程的衔接之间仍缺少统筹协调功能,致使“绿色通道”不够畅通,审批效率仍然不高,因审批环节导致的还建项目滞后情况仍然较为普遍,给各村有效控制改造成本,保持社会稳定增加了难度。

建议政府协调,由规划部门组织牵头,针对城中村改造项目审批采取各职能部门联席会议的审批形式,简化审批环节和工作流程,缩端审批周期,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绿色通道”作用,为全市改造村争取和节约宝贵的改造时间,帮助各村进一步控制好改造成本,合力减轻稳控压力。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97号

案 由:关于取消东湖风景区自行车限行政策的建议

提出人:尹寿山、郑永新、左立(共3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东湖风景区管委会

内 容:

目前,我市“两型社会”建设正向纵深推进,建设生态景观和谐、谐、人居环境优美生态城市的观念深入人心。市委、市政府积极倡导、践行“节能环保,低碳生活,绿色出行”的健康生活方式,为培育创造美好城市生活营造了良好氛围。自行车骑行,是广大市民喜爱并积极参与的运动休闲方式,在我市在深厚的群众基础,拥有众多的爱好者。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自行车会员已经超过2万,而且每年还在快速递增。自行车骑行活动已成为武汉市各类群众参与性最强,参加人数最多,也最受欢迎和喜爱的新时期的健身时尚运动。东湖,是我国最大的城中湖,素有“楚韵山水、大美东湖”的美称,是我市当之无愧的城市名片,也是我市巨大的天然氧吧,更是市民休闲运动、旅游观光的绝佳去处。我市广大市民极其中意和喜爱在东湖风景区内开展集运动、休闲、环保于一身的自行车骑行活动。但是,目前东湖风景区却禁止自行车在景区内通行,使市民骑行活动必须绕行东湖景区周边道路,造成人车混杂、人车争道,影响人们的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不但给本市市民的安全骑行行带来不便,更与市委、市政府倡导的“节能环保,低碳生活,绿色出行”理念不符,影响了我市的精神文明建设,为“大美东湖”的城市名片带来瑕疵,广大市民强烈呼吁取消在东湖风景区内禁行自行车的政策,为市民提供更好的休闲、观光的骑行场所。年前刚刚结束的全市经济工作会上,阮成发书记明确提出:2015年要“加快建设更多的公园、绿道、慢行系统,切实保护好山体、湖泊、河流、湿地,让市民拥有更多生态休闲空间,呼吸清新空气、亲近清澈水体、享受清静环境”。要“重点建设环东湖绿道,高标准设计

施工,串起周边景点、山体、大学等区域,打造最美、最有底蕴、最具特色的城市绿道”。因此,迫切需要东湖风景区取消在景区内限行自行车的政策,容许自行车在景区内通行,并合理规划、建设和完善自行车绿色通道。

现建议如下:

一、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取消禁止自行车在景区内通行的规定,恢复自行车在景区内通行,增加市民的归属感和幸福指数。

二、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应在景区内合理规划、建设和完善自行车绿色通道。对东湖环线适合自行车骑行的道路进行完善,加强管理,做到行人、自行车、机动车各行其道。

三、东湖风景区管委会按照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组织编制环东湖绿道规划,串起周边景点、山体、大学等区域,打造最美、最有底蕴、最具特色的城市绿道,分布实施,争取3年内建设完成。资金来源可以由政府投入,也可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四、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应发挥媒体传播和舆论效应,利用各种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和展示东湖风景区开展自行车骑行活动,拉动东湖风景区的生态旅游效应。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98号

案 由:关于将配电室安装在地下一层的建议

提出人:尹寿山(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武汉供电公司,市国土规划局

内 容:

红桥村一期还建房项目计容建设规模18.7万方,容积率达到5.2。由于小区容积率较高,配套绿化、道路、消防等设计难度较大,今后分房管理等要求较高,如将小区配电室设计安装在地面层,不仅破坏了整体绿化景观,影响消防通道解决方案,同时由于该小区人口密度较大,全部为红桥村的还建房小区,拆迁户对地面配电室的设计方案也较难接受,对配电室辐射、噪音等质疑不断,容易造成今后分配还建房的矛盾。鉴于该小区设计有两层地下空间,有科学的排水方案系统,能有效避免地下渍水问题,具备将配电室设计在地下一层的条件,从小区综合配套设计和绿化安全等方面综合考虑,建议供电部门将该小区配电室设计安装在地下一层。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99号

案 由:关于加快办理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征用手续的建议

提出人:尹寿山(共1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国土规划局

内 容:

红桥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于2013年元月5日在市土地交易中心挂牌成交,目前正在全力完善土地征用手续推进相关拆迁还建工作。

在办理征地手续过程中,经政府调剂给红桥村的一宗位于谌家矶朱家河村土地已于2011年12月向省国土资源厅进行了申报(具体信息为2011年第14批次实施方案,勘界号2008定638号),受该批次中其他单位土地资料不完善的影响,历史近3年,红桥村仍未取得省国土资源厅的批复,致使后续工作无法进行。

城中村改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由于征地手续迟迟无法落实,对红桥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能否如期完成带来了直接影响,相应会引发村集体、开发商、拆迁户等相关改造参与人之间的连锁反应,不利于城中村改造工作大局。

建议规划部门切实考虑基层工作的实际困难,将申报资料完备的红桥村的征地手从该批次中解包进行审批,以加快征地手续办结效率,保证城中村改造项目快速推进。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300号

案 由:共享发展成果,公平享有社保退休待遇

提出人:尹寿山(共1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人社局

内 容:

为了加快武汉市城乡一体化进程,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改善城乡人民生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武汉市委、市政府于2004年下发武发[2004]13号文件,积极推进全市“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并明确将“城中村”村改居人员纳入全市社保体系。目前全市已有相当多的村改居人员达到缴费年限和退休年龄,陆续办理养老待遇手续,但从村改居人员现有养老金水平来看,保障明显偏低,难以满足养老需要。据调查,由于村改居人员不计算劳动工龄,缴费满15年办理退休的村改居人员,2014年的养老金待遇仅为710元/月,不足我市统筹内平均养老金1870元/月待遇标准的40%。

2013年,我市城市职工社平工资为5.7万元,市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经突破3万元,而村改居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全年不足1万元,保障水平明显偏低。

广大村改居人员响应政府号召,放弃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积极参与城中村改造,为城市发展做出了牺牲和贡献,村改居人员完成了

从农民到居民的身份转变,同样作为城市居民,为什么在养老待遇上不能平等地享受改革和发展的红利?

建议政府部门考虑村改居人员这一特殊群体,落实城中村改造“以土地换保障” 的宗旨,切实提高村改居人员的养老金标准,让村改居退休人员公平享有不低于统筹内平均养老金水平的退休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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