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01号
案 由:关于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处理的建议
提出人:王萍(共1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城管委
内 容: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不断丰富,日常生活消费品的日渐增多,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上升,垃圾的回收和安全处置的问题日益突出。
一、垃圾回收的现状和主要原因
早在2000年我国推行了垃圾分类试点,2007年武汉城市圈获批“两型社会”试验区,青山区也成为全国循环经济试点区,经济发展对环境提出了新的要求。淡出7年后,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方式再次“登陆”武汉,时至今日,武汉市已经是全国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的有力竞争者,垃圾分类也已经在武汉推广了7年,市政环保部门在该项目上做了很多有益尝试,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各类公共场所、居民小区随处可见分类垃圾桶,但实施效果欠佳。
垃圾分类之所以屡试屡败,主要原因是:居民混投垃圾成习惯,并非摆上分类垃圾桶就能马上改变;分类投放未与环卫作业对接,即使居民进行垃圾分类,最终仍是混合在一起,转运到垃圾处理场。
建议:如何打破垃圾分类的尴尬困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引导市民树立垃圾分类的观念。
利用网络媒体,特别是政府主办的学习型网站,广泛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倡导工作,使市民树立垃圾分类的环保意识,阐明垃圾对社会生活造成的严重危害,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呼吁市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同时教会市民垃圾分类的知识,使市民进行垃圾分类逐渐成为自觉和习惯性行为。
第二,向市民提供垃圾分类必备工具。
向市民免费提供家用垃圾分类袋,可以用不同颜色的垃圾袋分别回收玻璃、纸、塑料或金属包装垃圾、植物垃圾、生活垃圾、电池灯泡等特殊的垃圾。垃圾袋上必须注明回收的类别和简要使用说明,指导市民使用。垃圾袋也可以成为企业广告的载体,企业可以承担制作费用。
第三,加强与环卫工作的衔接,改变垃圾储运形式。
尤应注意的是,要对环卫工作使用的垃圾回收车进行分隔式的改造,分类装载垃圾。充分发挥原有垃圾回收渠道的作用,将可再生利用的垃圾转卖到资源循环企业,使其产生经济效益,由垃圾分类所获得的财力,可部分投入到市容环卫工作中,让市民切身感受到垃圾循环利用带来的好处。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02号
案 由: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废旧家电多元化回收及市场化处理体系的建议
提出人:王萍(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市环保局
内 容:
近年来,随着电子产业在我国迅速发展,废旧电器及电子垃圾(以下称“废旧家电”)的产生量与日俱增,这些废旧家电对环境、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压力。我市作为家电保有和消费量均位居全国前列的城市,具有废旧家电潜在保有量大、可再生资源浪费突出、潜在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因此,如何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让废旧家电顺利走向环保,是我市建设“两型”社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我市废旧家电回收的现状及问题
目前,我市废旧家电回收,主要以个体小商贩为主,他们通常以“高价收电器”的噱头走街串巷,以最便民的方式回收家电。对回收来的废旧家电,能继续使用的,整机转卖二手市场或者分拆销售,对于不能继续使用的,进行随意弃置或就地掩埋,这种简单的拆解和回收利用对环境造成了二次污染。
据了解,为规范废旧家电回收处理问题,我市先后引进了格林美等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公司等一批“正规军”,也率先建立了“电子垃圾回收超市”等线上、线下废旧家电回收平台,但效果不很显著。主要问题在于,多元化的废旧家电回收体系尚未建立,市场化的废旧家电处理体系尚未形成。具体如下:
1、回收渠道单一,尚未形成多元化回收体系。目前,我市虽建立了家电企业“以旧换新”、供销社回收、网络回收等多条“官方”渠道回收废旧家电,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回收渠道大多不具有持续性,废旧家电回收的主力军仍为个体小商贩。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家电销售企业开展的“以旧换新”,多回收大件整机家电,且回收能力十分有限;其二,由市供销社建立的废旧回收网点及企业,主要回收废钢铁和有色金属等残值较大、利润较好的废旧物品,对废旧家电基本不予回收;其三,废旧拆解企业设立的回收网点或网上回收,因店面少、人力配备不足、缺乏宣传等原因,加之线上或线下运营成本颇高,难以为继,大多以停业告终。
2、政府补贴常态,回收处理企业的市场化运作未能形成。虽然,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企业普遍面临废旧家电回收难、拆解利润低,一些回收价值高的产品直接被个体小商贩抢夺等问题,但作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最终处置”的循环经济产业链中重要的一环,废旧家电处理终将走向市场,政府补贴只可能在产业发展初期起到引导、调节的作用,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企业如果不能积极探索自身商业模式,实现市场化运作,最终也将难以持续经营,进而影响到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关于进一步升级我市废旧家电多元化回收与市场化处理体系的建议
1、整合现有渠道,建立持续、稳固的废旧家电多元化回收体系。具体的说,整合现有渠道,建立销售回收体系和社区回收体系两类废旧家电回收渠道。(1)销售回收体系,即对现有家电“以旧换新”进行优化升级,对家电产品销售商颁发废旧家电回收资质,同时协助其与生产厂家建立“以旧换新”回收协议,对于销售商回收的家电,政府根据专门部门或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企业评估的废旧家电残值,通过销售商对消费者进行补贴或税收优惠。即,消费者在购买家电时,可以通过销售商“以旧换新”回收废旧家电,并以其提供的废旧家电残值享受购买新家电的费用抵减或消费税减免等优惠。此类废旧家电回收后,由销售商定期送到预处理厂进行拆解处理,或直接由制造商进行回收处理。(2)社区回收体系,具体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依托居委会、邮局等官方途径设立小区回收点,定期、定点进行回收;二是,依托我市中百超市、武商量贩、丽红等社区超市的销售网络优势、物流配送优势,进行废旧家电回收;三是,收编流动小商贩,对他们进行废旧家电法律法规及技术知识培训,强化环境保护意识,然后将其挂靠居委会或社区服务站管理,形成居委会或社区服务站管理下的流动废旧家电回收点,从事回收活动。这类社区回收,由政府提供全封闭废旧家电回收箱,每4-5个社区设立废旧家电分选站,进行分类后送往预处理厂进行初步拆解。政府根据专门部门或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企业评估的废旧家电残值设置积分,居民在送交废旧家电时可以获得相应积分,并用积分换取一定的生活用品或食品,政府负责采购积分所兑换的物品。(3)网络回收,在线下的销售回收和社区回收体系成熟并稳定运行后,方可采取网络等线上回收,即对废旧家电设置型号、成色、功能完好度等进行信息采集,并根据采集的信息给予参考价格,消费者根据参考价格确定是否回收,并预约回收人员上门回收。
2、政府“以奖代补”,建立可持续经营的回收处理商业模式。(1)政府补贴后移,变“对废旧家电处理企业的财政补贴”为“对消费者提供废旧家电回收的奖励”,提高消费者对废旧家电回收的积极性,缓解废旧家电回收难、回收处理企业因处理量不够而不能摊薄运营成本的根本问题。(2)打破“大而全”的废旧家电处理现状,鼓励废旧家电处理企业按照废旧家电的不同品类进行行业细分,并通过技术引进、产学研等技术合作方式,积极探索针对某一细分品类废旧家电处理的技术,提高细分品类废旧家电的处理效率和产品附加值,实现企业常态化运作。(3)对于废旧家电出企业,首先,应结合自身优势,拓宽盈利模式,可以通过接受生产商委托处理废旧家电、出售再生资源、二次销售拆解下来的电路板等原材料等方式实现收入;其次,也应通过借助回收渠道降低运营成本、升级处理技术提高生产效率等方式降低运行成本。
3、规范市场,加强监管力度,打击非法回收处理行为。虽然加强立法、制定政策、理顺关系、科学规划都很重要,但加强监管是关键。因此,应对无证流动收购人员和非法处理企业开展专项整治。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03号
案 由:关于高新区农民医保与大病统筹的建议
提出人:谢晖(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内 容:
一、现状:经历过数次区划调整,东湖高新区现托管洪山、江夏两个行政区8个街道办事处。拥有版图面积518平方公里,总人口60余万人。本区居民主要依托以下4种渠道获得就医补偿:
1、新农合
根据目前政策,2015年为失地农民享受新农合的最后过渡期,目前高新区有17万农民享受新农合,费用由各村或个人支付,缴费金额每人每年100元,报销比例在一二级医院大概70%左右,三级医院50%不到,对于重症患者,化疗一次动辄几千元,个人要承担一半以上,对于刚刚失地的和脱贫的社区居民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2、居民医保
采取自愿原则,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500元,报销比例在三级医院比新农合略高。门诊报销每年累计不超过400元,个人承担部分依然很高。
3、职工医保
采取自愿选择缴费原则,缴费金额为每人每月238.65,在三级医院可报销到70%,但是门诊不能报销,很多人需要长期吃药,每月医药费可达上千元,所以自费部分依然不能得到解决。
以上医保居民只能任选一种。对于长期化疗、吃药的患者来说,每个月的负担很重。
4、商业保险
商报只是以上几种保险的补充,就目前的状况来说,大多数居民还不具备保险意识,而且商报缴费比例很高,要得到很好的医疗保障每年最少缴费6000左右,住院报销也只能达到80%,但是商业保险费非政府主导行为,属于个人自愿,一些政策还不十分成熟和完善,报销赔付手续非常繁琐,对于重症患者家庭来说需要更多的精力。
二、存在问题
高新区整体征地拆迁后,对失地农民采取过渡期的农民合作医疗,2016年将全面退出,完全进入城镇居民,享受居民医保;目前,失地农民医保存在以下问题:
1、失地农民就业难,收入低,较难承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水平,商业保险高达6000元的缴纳费用更是无法负担;
2、高新区整体征地拆迁费用较低,失地农民做出巨大牺牲,有限的补偿仅能应对日常生活,而重大疾病治疗费用大幅攀升,一旦遭遇重大疾病,就是灭顶之灾,因病致贫、因贫失医问题日益突出。
建 议:1、“村改居”失地农民,从地缘、生活习惯、生活水平、经济承受能力等方面来讲更接近农民,应人性化操作,赋予其参加新农合的资格,允许失地农民自主选择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医保;
2、高新区参照行政区做法,按人头给予补贴,整体纳入新农合打包经费中;同时开发区提供财政补贴,运用金融手段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为失地农民购买团体大病保险等,降低失地农民负担和缓解政府财政对大病救助支出压力;
3、根据《湖北省东湖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精神,建议市政府从东湖高新区土地出让金和税后返还中列出专项资金,形成民生救助保障专项基金,用于高新区失地农民重大疾病实施医疗救助在内的各类民生保障,以支持其自主创新、先行先试,统筹经济与民生事业协调发展让高新区农民享受经济发展成果。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04号
案 由:关于解决联合社区桂家湾小区建设下水管网的建议
提出人:王方明(共1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东湖风景区管委会
内 容:
武汉市东湖风景区联合社区桂家湾小区道路是2005年由市883建设修建的,由于当时时间紧任务重,抢时间抢进度后,沿铁路段下水管网(约150余米)未建设完整,周边居民无法正常排污,同时居民屋前雨天渍水严重,晴天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及周边环境。居民曾多次到相关部门及社区反映居民行路难问题。
建 议:相关部门以人为本,切实解决桂家湾未建设完整的下水管网问题。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05号
案 由:关于解决联合社区明家湾小区道路破损维修的建议
提出人:王方明(共1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东湖风景区管委会
内 容:
武汉市东湖风景区联合社区明家湾小区内水泥道路,是居民外出的必经之路,每天出行的居民和车辆络绎不绝,交通十分拥堵。除明家湾小区居民以外,也有大量外来居民及周边搬迁租住居民。正是这样一条路,多年来却一直处于失修状态,路面坑洼不平,水泥道路破损严重雨天积水难排等状况给周边居民出行和生活带来许多不便,也埋下道路安全隐患。但这些问题多年来并未得到很好的解决,居民曾多次到相关部门及社区反映居民行路难问题。该破损道路约160米,还有部分泥泞道路需要改造约100米。
建 议:相关职能部门以人为本,根据联合社区明家湾小区道路目前的严重破损状况及时给予维修改造。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06号
案 由:关于电视问政项目进行"回头看"和整改情况进行责任追究的建议
提出人:王方明(共1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监察局
内 容:
电视问政作为治庸问责的重要手段,对于加强行政管理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问政结束后被问政事项整改情况如何,实际上,一些部门忽悠市民和上级领导的解释甚多,建议对被问政的事项要有整改结果,要有群众监督,要有专门部门的监督,要有上级领导的监督,要有媒体的监督,对于弄虚作假、忽悠群众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从重从严从快追究责任,并向上一级追究责任。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07号
案 由:关于加快建设野芷湖南路的建议
提出人:王方明(共1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洪山区人民政府
内 容:
位于华中农业大学校园南侧、连接珞狮南路延长线和民族大道的市政规划道路一直未能实施,导致华中农业大学南面、汤逊湖北岸的部分村落(先建、姚咀、八库、周店等)和相关单位(湖北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等)的数万居民外出均要从我校校园内借道穿行,严重影响了学校的育人环境和校园稳定。同时,由于这些居民的出行需求,相当数量的非法营运车辆长期聚集在华中农业大学南二门周边,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这些村落由于地理位置偏僻,一些非法小作坊、吸毒犯、甚至是通缉犯藏匿其中,给该校师生员工留下极大的安全隐患。
建 议:1) 将拟建的直通珞狮南路延长线的野芷湖南路纳入2015年区城建计划,筹集资金,抓紧开工,确保项目于明年年内完工。
2)恳请洪山区政府尽快实施相关规划道路建设,为这些村落和相关单位开辟连接珞狮南路延长线的专用出行道路,净化华中农业大学校园周边环境。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08号
案 由:关于增加狮子山街壕沟污水区,保证3楼以下居民正常生活用水的建议
提出人:王方明(共1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城投公司
内 容:
案 由:关于增加狮子山街壕沟污水区,保证3楼以下居民正常生活用水的建议
内 容:近几年来,随着狮子山街壕沟片区新建原民小区的不断增加。原有的市政建设设施远远不能满足居民需求,目前,瑞湖天地南湖湾,澜花语岸小区居民3楼一下出现水压低、供水不足现象,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希望增加水压,保证居民的正常生活。 本小区自2011年至今,多数3楼以下业主反映水压小,供水不足现象,造成住户用水困难,无法保证正常生活用水(洗衣、做饭、洗漱等),即便晚上有点水,水压也很低,严重时曾出现3楼无水情况,给业主生活上带来极大的不便。我管理处与自来水公司反应后,相关人员到业主家里测量水压,回复称均为正常水压(注:时间段为9:00-10:00、15:00-16:00)。 社区居委会及物业管理处多次拨打市长热线及向上级部门反映,今年年初洪山区水务局派遣工作人员进行水压测试,结果为正常水压低。狮子山壕沟片区近几年小区增多、人口增长,原有市政建设设施远远不能满足用户需求。 我管理处又与街道社区反映此情况,社区知悉后积极向水务集团及街道反映,于2013年11月向街道人大代表反映,问题依然未有结果,现问题愈来愈严重,一楼的住户都出现水压不够的现象,盼相关部门重视此问题严重性,并予以解决!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09号
案 由:关于科学确定城管洒水车时间和时段的建议
提出人:王方明(共1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城管委
内 容:
对道路进行洒水对于城市的清洁和美化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如果不能科学地确定洒水的时间和时段,就可能起到相反的作用,经调查提示如下建议:
一、什么天气情况下可以洒水,什么天气情况下不能洒水,市城管局对各区应该有一个统一规定,现在是天晴在洒,下小雨在洒,下大雨也在洒,甚至路面结冰也在洒,广大市民颇有怨言,希望市城管局对此作出统一规定。
二、究竟什么时段洒为好,现在是上班时段最高峰的时候也在洒,一是对交通起到了一定的堵塞作用,二是市民驾车时刚洗干净的车马上变得面目全非了,希望对此有一个科学的规定。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10号
案 由:关于科学确定红绿灯时间的建议
提出人:王方明(共1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公安局
内 容:
红绿灯时城市交通管理的重要工具和手段,使用得好,可以缓解交通堵塞,保证交通安全,但使用的不好则可以起到堵塞交通的反作用,对此,广大驾驶人员感同身受,有着非常切身的感受,如有的地方绿灯只有几秒钟,而红灯都很长,还有的地方常常有人工控制的时候,红灯最长的多达3分钟之久,而绿灯同样很短,建议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精细化管理,科学每个路口的红绿灯短的时长,让武汉的堵塞少一些短一些。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11号
案 由:关于局部调整地铁八号线二期规划的建议
提出人:王方明(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发改委,武汉地铁集团
内 容:
近几年,武汉市交通、文化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效,改善了市民的日常生活。“十二五”期间,武汉已进入“地铁时代”,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和4号线的投入运营,极大缓解了沿线市民出行难题。
华中农业大学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南湖狮子山,学校师生及周边科研院所、社区居民约20万人,由于地理位置较偏,公交线路较少,交通出行极为不便。据了解,地铁8号线二期绕开了华中农大及周边地区,没有解决华中农大及珞狮南路(南湖南段)沿线4所高校及周边社区居民出行难题,不能改变武汉市南大门壕沟的交通拥堵现象。
建 议:1、局部调整地铁8号线二期规划线路:将原规划中由洪山区政府向西转至金地格林书城路至保利心语小区至野芷湖,调整为由洪山区政府沿珞狮南路向南至南湖大道壕沟路口向西转至保利心语小区至野芷湖。这样既不影响地铁8号线的整体规划,又可以解决沿线大型社区及4所高校师生员工的出行难题。
2、地铁8号线二期在珞狮南路东侧的南湖路设置站点,其中地铁站出口位于华中农大校门附近。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12号
案 由:关于加快华中农业大学公交站移址的建议
提出人:王方明(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交委,洪山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园林局
内 容:
华中农业大学原大门周边的571、576、591车站,占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车辆及人流量过大,发生过多次交通事故,造成多起人员伤亡,严重影响校园安全、稳定。
建 议:1)从交通安全、公交站场建设管理的便利性考虑,将571、576和591公交站移至华中农业大学西大门对面。
2)优化公交首末站和管理用房的建筑形态和布局,尽可能增加绿化,加快推进公交站移址建设工作。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13号
案 由:关于保留571路公汽经过省人民医院、武昌火车站站点的建议
提出人:王方明(共1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交委
内 容:
乘坐公汽是华中农业大学师生出行的主要方式。省人民医院是该校师生看病的对口医院,武昌火车站是师生乘坐火车的主要站点。目前,生活在华中农业大学的师生及其家属约有4万余人,师生去省人民医院看病,或去武昌火车站乘车只有571路公汽一条线路,虽然坐车拥挤、却也比较方便。据媒体报道,2015年开始,公交线路将要大调整,571路公汽也在改线之列。
任何线路调整的目的,都是希望能给群众出行带来便捷与快速,如果调整571路公汽线路后,不经过省人民医院、武昌火车站,将会对四万多人的出行造成极大不便。
建 议:571路公汽即便线路调整,请务必保留省人民医院和武昌火车站的站点,以方便华中农业大学4余万师生的出行及就医。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14号
案 由:关于解决南湖大道周边地区自来水水压低问题的建议。
提出人:张堂孝(共1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城投公司
内 容:
南湖大道周边地区自来水水压低,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有的居民不得不等到深夜才能洗澡。
建 议:政府协调自来水相关管理部门,解决南湖大道周边地区自来水水压低的问题。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15号
案 由:关于试点北斗智慧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议
提出人:张堂孝(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民政局,市网信办
内 容:
据统计,截止2014年底武汉市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150万人,占全市人口的15%以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人口出生水平的逐步降低和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延长,全市人口老龄化问题将日益突出。据测算,到2020年底时,全市老年人将突破200万人,老年人群的起居生活、健康安全等养老问题凸显。上海、深圳等城市已经成功推广智慧社区养老服务,通过使用智能穿戴终端、家庭报警系统、健康监测系统,减少独居老人的误报、误诊、死亡事故,提高了老年居民生活质量,减轻了政府基层单位的救援工作。
建 议:为落实“为民惠民”的主政思路,建议选择合适社区试点北斗智慧社区养老服务。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16号
案 由: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建议
提出人:陈海斌(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金融局,市经信委
内 容:
中小微民营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的民营经济发展好,有利于加速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因此,当前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湖北省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进一步加大力度解决好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于促进我省中小微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湖北省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现状和问题
民营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细胞,而民营企业绝大部分由中小微企业组成。2013年全省私营及中小微企业数量已达到46.25万户,注册总资本为13098.64亿元,规模以上民企工业总产值12564.55亿元,占全省比重为73.4%,从业人员1156.08万人。2013年全省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13321.7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12.2%。民营经济总体为湖北省贡献了54.7%的GDP。民营经济的蓬勃兴起,深刻地改变着湖北省的经济版图。
但近年来随着省内中小微民营企业快速发展对资金的旺盛需求,企业融资矛盾显得愈发突出,融资难、融资贵、融资险已成为制约中小微民营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调查发现,省内90%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中的“规模歧视”没有缓解。企业的注册资本规模与企业融资难存在反向关系,企业规模越小,融资越难。二是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手段过于单一。数据显示,我省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手段过度依赖银行贷款、民间借贷、亲友借贷和小额担保公司,而担保、抵押、金融创新等方式使用相对较少。三是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成本过高。除了国家政策范围内的利率上浮之外,中小微企业贷款大多数是抵押贷款或者担保贷款,发生的一系列费用明显高于信用贷款。目前的下属情况是民营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利率一般上浮30%,但同时附加在银行贷款上的各种收费高达10多种,这些包括银行收取的财务顾问费、征信查询费、中介机构收取的抵押物评估费、担保费、财务审计费、财产保险费、法人人身意外保险费、政府部门收取的抵押登记费、公证费、工商查询费等,这些项目收费约占企业融资成本的30%,使企业不堪重负,或者因融资成本过高不敢找银行借钱。
当前,省内许多中小微民营企业由于受包括融资难、融资贵及其他内外因素的影响举步维艰,生存状况令人堪忧,如不尽快解决,将势必影响到我省的经济运行,并引发诸多社会问题。
二、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原因分析
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观念和体制上的原因。现有的金融体系对民营经济无论从观念上、体制上还是技术上,对民营经济融资支持力度还是远不如国有企业。有的金融机构担心民营企业贷款的风险比较大,难以把控,不像国有企业,一旦出了问题,国家还会来重组,有人“兜底”。而民营企业一旦发生问题甚至导致破产的话,就没人管,银行贷款的质量和风险无法办法得到保证。因此银行尽量把款放给国有企业,这样看起来似乎比较安全。再加上民营企业资产规模、经济规模相对较小、自身公信力不足等原因,银行担心对他们的贷款无法收回而惜贷甚至不予借贷。目前诸多中小微民营企业获得贷款支持的方式大多以资产担保为主,信用担保贷款的占比很小。据2013年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860家中小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61.9%的企业鲜有抵押物,这就造成了许多中小企业根本就不可能获得银行贷款。二是审批贷款手续和程序过于复杂繁琐困扰企业。从贷款期限看,银行和中小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大部分银行对中小企业“惜贷”,而中小企业,特别是制造业的企业资金需求量大,周转期长,短期贷款根本无法解决问题。严格的贷款审批条件使得许多需要资金的中小微企业贷不到款,企业在最需要资金的时候融不到资。三是个别金融机构釜底抽薪式的“收贷”、“抽贷”,导致陷入困境。有的金融机构虽然也贷款支持了民营企业,但有的民营企业因续贷不及时或时间衔接上的原因,少数金融机构为了一味地规避风险,实行釜底抽薪式的收贷而不再续贷,使一些民营企业更加雪上加霜,生产经营活动难以为继。四是民企上市障碍较大。除了银行的间接融资外,民营企业在股市的直接融资也受到很多限制。中国现在有两千多家上市公司大多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上市数量仍然有限,使得民营企业靠股市的直接融资也显得困难重重。
三、解决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几点建议
有效中小微民营企业解决好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既可为企业“输氧供血”,促进当前我省经济稳增长,又能形成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使经济固本培元、行稳致远。为此,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多措并举、“打组合拳”,具体提出以下8点建议:
第一、进一步更新思想观念,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不能只停留在纸面上、口头上,而应该重在抓落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事关我省经济运行安全,也是事关减轻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这不仅仅是重大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社会问题。无论是民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都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能获得的待遇也应该是一致的,都应该给予相同的“国民待遇”,而不能另眼相待。由于历史的原因,过去国有企业更容易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的经济总量也在不断增加,因此各级金融机构首先思想上应该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在帮助民营企业融资的思想观念上要顺应大势,与时俱进。特别是对于已经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产品科技含量高、品牌影响力大的中小微民营企业,金融机构更应该给予满腔热情的扶持。要以方案化营销为突破口,实行差异化政策,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为企业提供“软服务”,引导和鼓励这类企业由直接融资转化为间接融资。
第二、各级政府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政策引导,落实好省市政府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扶持政策。面对湖北省本土的民营经济总体情况相比于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还比较薄弱,民营经济产业集群化程度不高,特别是规模大、效益好、叫得响的企业为数不多的现实情况,需要各级政府在金融政策上给予中小微民营企业更大的帮助,金融企业在资金上给予更多的扶持。目前,省市政府已经出台了一些扶持民营经济的政策,但关键是要落实好这些政策,使这些好的政策措施能够切实落地。建议:一是千方百计拓宽融资渠道。各级政府要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将更多的服务向中小微民营企业倾斜,开发品种多样适应中小微民营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国有商业银行应最大限度减少审批贷款程序,降低贷款成本;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发展村镇银行、社区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私募基金和股权风险投资。二是改进政府对现有商业银行的管理和引导。建议各级政府要增加其对民营企业贷款额度或贷款比例的刚性要求,以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商业银行在经营活动中不能只考虑自身的局部利益,还要尽到基本的社会责任,这并不违反市场经济原则。针对当前我省诸多中小微民营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少数银行机构惜贷、抽贷的问题,建议省市金融办公室加强监管,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既能够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又坚决防止银行机构不问青红皂白釜底抽薪式的抽贷、收贷,以帮助众多本土民营企业渡过难关。三是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作用建立“贷款过桥资金池”。引导和探索由银行与龙头企业牵头,组织以行业协会、商会为载体建立“贷款过桥资金池”。这样,将银行对优势企业的过度授信转化为上下游企业的“过桥资金”,化解中小微企业贷款“过桥”难的问题。同时呼吁省市政府进一步扩大生产性调度资金规模,解决民营企业贷款到期新贷款未及时获批前的过桥资金以及短期急需的流动资金问题。四是加大对中小微民营企业财政支持的力度。对于发展前景好的民营企业,政府部门给予在技术改造、上新项目等方面给予资金奖励。政府采购中,在资质、产品质量、价格等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采购中小微民营企业的产品。
第三、鼓励金融机构完善和创新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方式。一是完善担保机制。针对中小微民营企业可抵押财物不足的先天缺陷,引导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共同出资设立互助担保或再担保机制,为上述企业获取商业银行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二是创新质押方式。要引导和支持企业采取动产、应收账款、销售合同、信用证、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进行融资。三是建议探索地方政府为产业基础和市场前景良好的民营企业贷款或者扩大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国生省长在政府报告中提出:要组建省级担保集团以及设立50亿元规模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是可喜的措施,希望认真落实到位。
第四、治理和规范金融机构的收费。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大力度落实对金融机构收费行为的清理、整顿,对乱收费、收高费的行为给予坚决制止并严厉处罚。
第五、积极争取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的扶持资金支持。引导中小微民营企业学习和运用国家政策,积极主动争取国家和省级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产业转型升级、自主品牌建设等国家专项资金支持。
第六、鼓励我省商业银行(湖北银行、汉口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将更多的服务向中小微企业倾斜。要开发品种多样的、适应中小微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允许省内金融机构适当提高或放宽对中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省财政应逐步提高融资风险补偿水平,降低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的清贷现象。
第七、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利用资本市场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上市辅导,积极培育和引导成长性好,实力强、后劲足的民营企业快速成长,鼓励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运用发行债券和股票上市等手段进行直接融资。同时建议,要学习和借鉴国际知名企业的先进模式,支持并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公司,按照风险与收益同担共享的原则,大胆引进风险投资(VC),私募股权投资(PE)等多种投资方式。要优化资本市场的层次结构,利用三板市场和有序开放股权交易市场等方式,拓宽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促进证券市场繁荣,为更多优秀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新的、且可望又可及的直接融资通道。
第八、中小微企业要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中小微企业想要更好地解决融资问题,首先要让自己的产业结构、产品质量、技术创新能力等方面都走在同行业的前列,给银行以信心。中小微企业应该着眼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并在经营管理上夯实基础,练好“内功”,“做实”产业,有效降低和管控经营风险,促使自己的企业始终保持稳健经营、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提质竞进,实现科学发展,建立良好商誉,为获得金融机构的持续资金支持提供保障。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17号
案 由:关于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案的建议
提出人:陈海斌(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城建委,市城管委,市交委
内 容:
“十二五”以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和机动车的迅速增长,武汉市以“人堵车,路堵车,车堵车”为特征的道路交通拥堵矛盾愈发突出,“开车难,行路难,难于上青天”,老百姓为此怨声载道。如何处理好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的突出矛盾,有效治理当前交通拥堵问题关乎到老百姓的幸福指数,已经成为考验政府管理智慧并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据相关权威资料显示,2014年武汉市全网交通总体状况处于“轻度拥堵”和“中度拥堵”等级。2014年1-9月份早晚高峰拥堵长度(包括中度拥堵和严重拥堵)占总道路里程的23.8%和27.1%,较2013年分别增加3.4%和3.6%,常发拥堵点段由点状向线状和放射状转变,拥堵时长较2013年也有大幅延长。武汉市内当前道路交通拥堵的主要原因简析:
一是城市布局不合理导致路网结构不合理。城市路网密度低,瓶颈路、断头路、畸形交叉口多。热衷于修主干道,不注重次干道、支路的建设,道路密度低,交通流量过于集中,主/次干道、支路比例严重失调,特别是在主/次干道过渡或衔接路口、路段通行能力低。因道路维修及其他突发事件等引发的交通堵塞经常发生。道路规划中没有以“井”字形设计,通往市中心的道路多数是平行线,所有车辆都通向主干道,一旦某个点出现拥堵,就会导致大面积的拥堵。
二是近年来机动车保有量爆炸式、超预期增长。2013年,武汉机动车拥有量超过150万辆,较上年增长14.3%。从增长率来看,武汉市连续五年超过10%。按常住人口计算,2013年千人机动车拥有量为150辆,处于爆发式增长期。截至2014年9月20日,武汉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74.17万辆,较2013年底153.3万辆增加约20.9万辆。机动车的快速增长,也带来交通需求的快速增大。主城区高峰小时流量大于5000辆的路口数量,从2010年的61个增加到2013年的121个。许多车主出于避堵需要,宁愿绕行内环外大桥,也不愿“挨堵”。
三是城市地铁、轻轨、隧道、桥梁和主干道改造等重大交通设施建设遍地开花。武汉现在正处于城市建设的高峰期,全市12000千多个工地同时开工建设,被市民戏称为“满城挖”。长远看,这些项目建设完工后将从根本上改善武汉市交通状况。但从客观上讲,这些项目建设对武汉市不堪重负的道路状况无疑是雪上加霜,更加剧了交通拥堵。
四是交通管理能力薄弱,管理制度不完善,交通部门管理不力,执法监管不严等,加上市民整体交通意识差、素养不高,这使更多的行车者存有侥幸心理,更加漠视交通管理制度,形成恶性循环。武汉市的很多地方路况较差,多年失修或修高架、地铁等将道路损毁,坑凹不平,严重影响车流速度和正常行驶。有的地方甚至是窨井盖跟路面都不平,但是像这种很容易解决的问题也是被搁置无人管理。而有的地方隔离设施质量差,本身就形成路障,不能有效隔离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
五是停车难问题影响城市交通。武汉市的许多新建楼盘停车位的规划很不科学,楼盘设计时对私家车的快速增长缺乏前瞻性考虑,没有预留足够的停车位。特别是一些老社区容积率较高,社区道路狭窄,更无停车位可预留,诸多居民的车辆只好停在人行道上因而阻碍交通。
六是道路维修导致堵车严重。2014年武汉市主城区大约有203条主次干道及街巷道路集中维修。这些道路包括解放大道、京汉大道、中山大道、汉阳大道、龙阳大道、团结大道、和平大道、珞狮南路延长线,加上2014年底汉口中山大道等车流量较大的城市主干道部分路段等。同时地铁及轨道交通、雄楚快速通道高架也在进行施工,这样大面积的维修和开挖,是导致拥堵的重要原因之一。
建议:一、改善城市规划,优化道路网建设。武汉城市道路网密度严重偏低,不成系统,且大量存在断头路、瓶颈路段和丁字路口、错位路口等畸形路口,导致道路网功能不全,通行能力下降,造成交通拥堵。因此,改善交通路网,开辟新道路很重要,除开工程可能会带来的交通压力,长远来看,交通状况也能得到有效改善。
二、适度控制私家车的增长速度,必要时实行限购限行。
三、引导和鼓励市民使用公交出行方式,并合理设计公共交通线路,开辟新的交通方式。尽快实施公交免费换乘,吸引更多的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和上下班;尽快推行市民错峰上下班上下学;大力发展轮渡、公交水陆联运过江方式,以期缓解市区交通压力。
四、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项目建设施工对交通的影响。统筹安排市政建设施工项目计划,科学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尽可能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缩短施工时间。在具体建设项目施工时间安排上,尽可能地错开交通高峰期,最大限度地减少因道路工程的建设施工造成的交通拥堵。
五、加强停车位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要规定新楼盘规划设计时,将按强制化的比例预留停车位作为建设规划审批通过的硬性条件。实施分时段差别化停车收费,充分运用价格杠杆作用,实现“退车还路、导车入库、还路于民”的道路停车收费管理目的。
六、“管”“教”结合,增强市民和外来人口的文明交通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加大交通违法预防和处罚力度。建议增加、优化监控设备;严格按照车流量科学调整、优化信号灯配时;增加各个方向道路上的隔离护栏、马蹄桩等交通设施。同时要出台过硬措施、下大力气重点整治车辆随意掉头,随意加塞、违章变道行为,加大交通违法成本,有效解决“人堵车,路堵车,车堵车”的问题,维护城市道路畅通。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18号
案 由:关于规范武汉市户外广告续批行政许可行为案的建议
提出人:陈海斌(共1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城管委
内 容:
近些年来,武汉市加强和规范户外广告管理,发挥户外广告行业组织的积极作用,将户外广告与城市亮化、美化相结合,促进了户外广告与城市市容建设协调发展,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广告行业的前列,在业内和社会公众中获得了良好口碑。
但是据近来湖北省户外广告商会不断收到武汉市部分会员单位的意见,反映武汉市城管委在办理户外广告续批行政许可手续时,主要依据《户外广告位租赁协议》中户外广告位承租方核准户外广告许可对象,而没有征求原被许可单位意见,就将户外广告许可对象予以变更,客观上致使很多户外广告在三至五年的场地租赁期到期续租时,被场地权拥有方违反经济规律、恶意翻倍涨价,或是场地方不经过原租赁方直接对第三方改签协议.致使原被许可单位经过审批、制作、维护以及大量投入资金亮化、美化,正常经营多年的户外广告突然易主,丧失了经营发布权,陷入一系列经济纠纷之中,公司经营以及经济效益严重受损。因现行法规对户外广告的场地租赁及广告位的变更许可未有相关细则规定,武汉市城管委仅依据户外广告场地租赁协议就变更广告牌续批行政许可对象,也间接导致少数公司恶意争抢正常经营的户外广告场地租赁权,其结果是扰乱了广告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甚至为了广告位租赁不断发生冲突事件,引发社会不安定,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企业反映强烈。
建 议:武汉市城管委应在办理户外广告续批行政许可时,慎重变更许可对象。确需变更的,必须征求原被许可单位意见,并依此形成暂行规定.以维护广告市场正常的管理和经营秩序,以利于户外广告行业正常发展,维护社会和谐和安定,以实际行动为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为促进全市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19号
案 由:关于大力支持武汉航空仪表有限公司搬迁的建议
提出人:肖斌武(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内 容:
武汉航空仪表有限责任公司创建于1962年,隶属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是航空仪表的生产厂家。公司地处东湖之滨,南望山南麓,是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武汉·中国宝谷”的核心地段。
公司占地面积21万平方米,总资产2.86亿元,职工逾900人。该公司配套一电镀车间,常年向东湖排放电镀废水。生产废水中主要污染项目是PH、总铜、总锌、总镉、总镍、六价铬、总铬、总氰化物,这些重金属和高毒污水排放到东湖,在湖中蓄积,无法自然降解,形成生态灾难。同时,电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性气体,主要包括硫酸雾、氯化氢。企业所排放的废水废气即使都经过标准化、正规化处理,但由于所执行的环保排放标准并不是零排放(参见2014年8月25日区环保局的检测数据,附后),相反是高强度酸性污水的排放,所以这个电镀车间对东湖及东湖宝谷的威胁是巨大的,也是难以避免的。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及关山街人大工委多次组织人大代表对该单位进行视察,并请华科大环境学院专家随行参加,发现该单位电镀车间亟待搬迁。
1、该公司常年向东湖排放富含重金属的电镀污水。洪山区环境保护监测站于2014年8月25日对其排放的废水污水进行监测发现,该单位排出污水的PH值达4.72-4.90,属于强酸性污水。据调查反映,周围居民经常闻到刺鼻气体。而且其污水排放东湖,生态污染十分严重。
2、该单位的电镀车间位于人口稠密的光谷核心圈,是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武汉东湖珠宝谷核心区,按照武汉市政府制定的三环线内化工企业一律搬迁的规定,在这样一个地方设有电镀车间,不符合市委、市政府规定和武汉市发展规划。
3、市、区人大代表到该单位进行调研,视察中发现该单位对废水废气的处理并不规范。市、区环保部门多次督促,企业仍未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周边居民反映的偷排现象时有发现。同时,人大代表在视察中也发现,该单位内部管理不规范,电镀槽沉淀泥长期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对周围环境造成极大污染。
4、由于该单位属电镀污染企业,持有剧毒的氰化钾等高危药品,是省环保厅重点管理的化工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区环保部门对该单位严格管理力度很难到位,管理力不从心。周围居民一致反映该企业有废气排出,空气中可以闻到,说明该企业存在无组织排放气体。洪山区人大代表和环保专家调研后一致认为,在武汉的母亲湖--东湖边建有电镀车间,排放电镀污水是不能容忍的,后果是灾难性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环境问题归根结底是经济发展方式问题,要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治标治本,多管齐下,朝着蓝天净水的目标不断前进。这是利国利民利子孙后代的一项重要工作,绝对不能说起来重要,喊起来响亮,做起来挂空挡。”
解决方案:
1、政府要在环境保护、生态修复中发挥主导作用,肩负起历史的责任,把绿水青山留给子孙后代。市、区财政需在环保上加大投入,拨付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搬迁。
2、市政府及规划部门要抓住“中国宝谷”建设机遇,高质量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国宝谷”建设的构想。
3、市政府应与武仪公司协商公司整体搬迁发展问题。武仪公司本身也在考虑搬迁,但对电镀车间尚未纳入优先考虑,原因是污染的电镀车间落地较难。显然,电镀车间留在东湖边上更不合时宜。为此,我们建议关停现电镀车间,将电镀工艺外包,先解决东湖污染的问题。亦可在左岭化工园区建新生产线。
4、市、区环保部门应以对人民群众和环境保护高度负责的精神,既要有服务企业意识,也要负起监督责任,切实杜绝和防止失职、渎职行为。确保在线监测手段立即安装到位,并正常运行。不能久拖不决,一拖再拖。
5、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与企业上级部门加强联系,争取中航工业集团及其机电部的支持,政企共同协商、互相支持,一起努力解决企业对环境污染的问题。共同努力使获得生态效益的同时也要获得经济效益,不断发展壮大,共同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奋斗。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20号
案 由:关于抓紧对老旧小区水电等基础设施改造的建议
提出人:何春梅(共1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洪山区人民政府
内 容:
我市有许多小区的住房是上世纪90年代前所修建,这些小区建立之初,相关法规还不健全,致使遗留下许多后续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加之年代逐渐久远,设施逐渐陈旧,使这些小区不断出现了大量的特别是如水电等安全隐患较大的问题突现出来。如洪山区广八路社区、金桥社区有800户余、六栋老旧住宅楼一直以来,四五层楼的居民用水困难,尤其是在夏天,居民生活十分不便。还有广埠屯社区的桂子山庄小区1995年交房入住,现有住户300余户,现在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电力设施老化陈旧,原有的容量跟不上用电负荷的增长,经常出现电线过载发热,开关跳闸,保险烧毁的情况;还有单元楼电源外露,分线盒仍用老式保险丝,经常引起分线盒起火,2014年五月份发生过多起电表箱起火事故;另外由于路灯线路长且细,老化较快,经常短路,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然而桂子山庄由于没有缴纳过房屋维修金,因而电力设施改造资金也没有着落。
一、目前老旧小区存在的普遍现状及特点
1、管理模式方面。洪山区老旧小区的管理一直有三种典型的模式:一是由社区居委会进行管理,二是物业产权单位组建内部服务机构管理,另一种就是“多单位管理”,即是一个小区有房管、园林、供电及水务等多单位管理。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步推行了聘请专业物业公司管理的模式,但由于政府、业主、公司多方面的原因,目前实施专业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不到20%,即使实施了的小区其效果也普遍不很理想,物业公司退出小区的现象也是时有发生。
2、居住业主方面。居住在老旧小区的业主大多是城市老居民和单位福利分房的职工,根据多个城市的数据反映,经济能力强的居民大多购置了新建住宅,老旧小区的业主相当部分经济上比较拮据;另外城市的下岗职工、无业人员、孤寡老人、低收入家庭大多居住在老旧小区,业主消费专业高档的物业管理服务的能力有限。
3、物业状况方面。老旧小区的物业大多是上世纪90年代以前建设的,房屋质量参差不齐,配套设施不齐全,而且由于老旧小区实行的是低租福利制的管理模式,使得房屋和基础设施得不到维修和保养,造成失修失养,致使房屋设备陈旧、老化。
4、政府支持方面。对老旧小区的改造和管理,一直是各地政府在城市建设管理中的一个重点。各地都制定过有关老旧小区管理的规划和制度办法,但大部分地区因缺乏行之有效的具体的操作方案和资金支持,效果都普遍不很理想。
二、商业化物业管理模式解决不了老旧小区综合管理问题
如前所述,正因为老旧小区居住人口物业服务消费能力有限,房屋质量及配套设施水平较差以及旧管理体制的惯性存在,决定了其管理决不是一个单纯的物业管理的问题。
从法律关系来看,老旧小区大多是在国家住房分配制度商品化改革之前产生的。从产权角度看,居民业主拥有的只是房屋所有权,居住区域内配套公用设施更多的应是政府无偿提供的全民所有的社会产品和公共资源。因而,对此的管理与养护,居民无须承担所有权人的义务。另外,受其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保障水平限制,老旧小区作为底层公民,也完全应该享有基本方便的配套公共硬件资源,这是当代民主国家所应有的职责,远不是商业物业管理范畴之内的事。
从物业管理的角度来看,物业公司是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必须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第一目标。物业服务则是一种完全的合同经济行为,因而商业物业服务不可能解决老旧小区在公共设施维护和居民援助方面的问题。前两年,有关方面在新建的廉租住房小区内也作了类似的尝试和探索,但最终效果远未达到最初预期。其根本原因是,市场化的物业服务与政府的行政管理在没有大政府的统一调控之下,根本无法天然的有机结合。
老旧小区的水电问题是民生问题,本着切实关注民生原则,我们认为老旧小区的各项基础设施特别是水电设施改造急需进行。
建 议:先对一批一时无法进行旧城改造但小区基础设施必须立即进行维修、检修及改造的老旧小区进行试点,每年由政府安排一批惠民资金,按以下内容对这些小区开展逐步的改造:
一、明确任务。按照市政府交办、区级政府(管委会)筛选、业主诉求三结合的原则,根据小区建成使用年限长短、破旧破损程度、配套设施状况以及业主改造意愿等因素,经过推荐公示、现场踏勘、集体研究确定改造任务。
二、确定改造内容
(一)停车位改造内容:对规划停车设施被改变用途的,先进行整治,恢复停车功能;合理规划小区内公共部位,增加车位;调整绿化形态,增加生态停车位;在小区附近选择合适地点,增建扩建停车位、增划车位,引导居民小区外停车。
目标:增加车位,改善环境,不堵车,出行方便。
(二)雨污管网改造内容:对雨污合流管网重新规划设计,布设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
目 标:实现雨污分流。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21号
案 由:关于着力提高视屏监控技术打造平安城市的建议
提出人:何春梅(共1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公安局
内 容:
随着经济的快速,稳健的速度增长,社会财富的不断增收,社会百姓过上了幸福的生活,为了更好地保护社会的发展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幸福生活,为使人民群众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 上一个新台阶,进一步提高人民的幸福指数,为国民经济。社会,文化,生活创造一个具有稳定和谐社会环境是当前的首要任务。视频监控图像采集技术在构建社会平安建设中具有至关重要的核心位置。
视频监控在国内应用的现状:
1、有数量没有质量
目前大多数省级城市视频监控数量大约在10个万左右。但这些图像并没有达到高度清晰,高智能特点。
2、缺乏统一指挥资源共享
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之间缺少联系不能联动,各数据库相互独立导致信息孤岛,特别是民用商铺等社会自建的小型视频监控系统比较孤立,不能形成全面的天网,没有达到资源共享,给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之机。
3、视频监控缺乏高度的智能化
视频监控系统的智能化要引起重视,如今的视频监控系统一定要往智能化方向发展,不能一个摄像头安装在某一个位置只能记录当日发生的事情,没有智能分析。
基于以上几点问题和现状,我们应加大投入不断地拓展思路进行全面系统升级,如:建设高清晰的视频摄像头,建立海量云存蓄中心建立统一联动机制。因此为了使视频监控技术在平安城市建设发挥更大作用,应着力解决视频监控的重点建设:
1、高清数字
传统视频监控系统已无法满足现实监控需要,人面部特征无法识别清楚,行动做法无法看清楚,监控的目的远未完成达到,需要一种更新监控方案取代这种方式,高清数字编码与传输技术能过有效地提高画面清晰度,能够大大提高成像还原与像素,对人脸部特征以及行动动作,能过非常清楚地抓拍和录像,清晰监控让监控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
2、智能分析功能。
3、信息采集功能。
4、权限存储和备份功能
5、信息存储和备份功能
6、自动巡检功能
7、探测报警信息处置。
8、定制化服务。
平安城市像一张大网,网罗城市发展的各个角落,视频监控作为平安城市的重要啊一环,只有不断提高检测分析技术,提高智能检索技术,提高预警水平等,方能正真做到事前预警,从而起到防范作用,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平安城市经近几年的打造,已有一定的基础(洪山区已投入过5千万)。
建议政府部门:
1、定规范,保证硬件投入。
2、抓龙头,提高破案率,讲求使用效率。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22号
案 由: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产业用地经济效益发挥的建议
提出人:谈华宇(共1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国土规划局
内 容:
城中村产业用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物质基础的最后一块蛋糕。应该讲,“农民兄弟”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是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和牺牲的,产业用地就成为他们一个历史阶段的经济来源和生存的依靠。现在是农民变了身份,上了楼,商品房开发已卖了,而有的村产业用地变成了杂草丛生,垃圾乱倒,小作坊制假场所。据不完全统计全市1.8万亩,洪山区800多亩。有的村建设一些小门面房或小厂房出租;有的村与开发商合作几十年,实际将产权卖掉了;有的村拿着地不知道发展什么产业好。况且,现有征收土地政策名义上是为了保护村产业用地不流失,保证农民的利益,实则是限制了村产业用地发展。例如,产业用地不能按市场价值流转增值保值;容积率只批2:0;发展什么产业没有统一规划和指导意见等等,“手捧金饭碗要饭”。农民靠补偿费维持基本生活,有的村年轻人无事可做,甚至变成了危害社会的群体。城中村改造的目的不就是为改造农村面貌,将其融入城市么?不就是将村民变成市民,变成股民么?将产业用地变成资产,变成资本融入市场经济么?市政府在征收土地时向农民说好话,地到手对村产业用地丢在一边,城市发展还没有达到统筹协调发展的要求,城中村改造后还存在着城乡差别和痕迹,形成新的两张皮。
为此建议:一、市政府尽快制定和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产业用地政策。按新常态的要求,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的成功做法,如深圳、广州等地。放开搞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法则,有序流转。将产业变成物业,将“金矿”变成“金条”。
二、将城中村产业用地纳入武汉市整个城市规划和产业规划,适当提高村产业用地容积率比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价值。按照区域功能和特点,整体考虑。一是所处位置较繁华,住房人口多的地段应规划改造成新的城市综合体,即住房、商业、办公酒店等为一体的综合建筑群,承载现代服务业功能。二是所处为住房为主的区域,将其改造成配套设施齐全,高品质的生态示范区。三是所处工业区域,为提高工业升级水平,改造成附加值高的高科技产业园,集研发、生产、总部一体的产业园。
三、政府部门加强对村产业用地资源的监督。除了依照股份制有关规定,股民大会决定以外,凡是村产业用地开发、物业转让、重大资金异动,必须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律师顾问把关方可组织实施。避免人为造成漏洞和损失。保证大多数失地农民或者股民正当的利益,维护社会发展和稳定。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23号
案 由:关于我市固废处理技术升级改造的建议
提出人:罗宏、吴文贵、张继生(共3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城管委
内 容: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固体废弃物(简称固废,俗称垃圾)已成为我国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十二五”期间,国家大力倡导环保节能及改善人居环境,固废处理行业被列入国家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14年,我市一年固废总量达8100多万吨,其中一半以上为建筑垃圾,其利用率只有0.4%。随着我市日产垃圾数量的不断增长,导致垃圾填埋场的库容早已负荷。
一、现状:固废污染主要来自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弃物、医疗垃圾、市政污泥等,其处理处置方式主要是卫生填埋、堆肥及焚烧三种技术方式。生活垃圾主要采取流化床或炉排炉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理和卫生填埋等方式处置,焚烧处理量占生活垃圾总产生量的90%,其焚烧处理产生的飞灰(流化床10%,炉排炉3.5%)和二噁英等有毒有害物质,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餐厨垃圾主要采取厌氧发酵工艺制取生物柴油,因收运系统的不健全,存在地沟油现象;危险废弃物根据其不同类别采取不同处置方式,主要是采取安全填埋;医疗垃圾主要采取焚烧方式进行处置;建筑垃圾基本用于回填或外运郊外堆放,虽然技术成熟,但资源化利用率极低。
我市目前平均日处置固废6万余吨,其中生活垃圾9200吨、餐厨垃圾1300吨、危险废弃物及其它固废900余吨,每天还有5万吨的建筑垃圾基本未处置。因此,我市生活垃圾流化床处理技术设计规模为4500吨/天,炉排炉为2000吨/天,而实际流化床处理量远远大于设计规模。虽然我市不断加大对固废处理处置的投入,取得了一些可喜成绩,但实际负责处理固废的设施设备及其处置能力不能满足固废日益增大后的处理处置需求。
二、主要问题
1、公众环保意识薄弱,甚至误解其行业产业。由于生活习惯、教育等方面因素,群众普遍没有形成良好的环保意识,生活垃圾随意丢弃的现象处处可见。很多群众长期以来对城市环境卫生行业存在偏见,社会各界也没有充分认识到此行业的重要性,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不易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导致缺乏源头分类处理机制,尚未建立分类体系。我市除医疗废弃物外,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其它垃圾尚未建设专门的处理设施体系。
2、既有传统处置技术落后,隐患及危害较大。垃圾处理场周围群众反映强烈,生活垃圾在降解过程中产生大量甲烷、二氧化碳和挥发性有机物恶臭气味,形成“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潜在危害;垃圾没有经过分拣,其有利用价值的物资作为废物填埋或处理,加上焚烧后的飞灰也采取固化填埋,导致地下水污染等问题,同时还加大了垃圾的产生量。
3、传统填埋方式存在占用大量土地、继续污染环境等问题。目前所有填埋场将在填满后的50年内无法有效使用,垃圾填埋防渗措施不当,必将引起垃圾渗滤液渗漏,污染地下水源、土壤、植被,危及动物甚至人体健康。
建 议:1、加大环保节能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环保意识,逐步建立垃圾源头分类处理机制。一是要借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城市之东风,大力开展固废与资源循环利用的宣传与教育,从小孩抓起(如幼儿园、小学可开设这方面课程),宣传固废的各种分类及回收利用,然后是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教育,让市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大家一起和谐、文明生活。二是从垃圾产生的源头小区入手,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处理。在小区建立垃圾分类设施,鼓励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可把垃圾中的资源直接分类再回收利用起来,提高垃圾利用效率。
2、增加固废处理处置技术的投入,促进处理技术的改造升级。一是要对原有的固废处理处置技术进行技术革新,实行改造升级,达到固废“三化”的最佳效果。鉴于现阶段的非焚烧技术处理固废时减量效果不好,且需要后续配套建设填埋场,建议直接采用热能利用率更高、难以产生二噁英等有害物质的热解汽化等离子技术。二是要树立固废处理循环经济理念,新上环保项目务必利用世界最先进、适用的技术,构建“国外技术、中国市场、中建载体(主要是重点企业或其他央企)”的节能环保创新业务体系,其相关产业的发展应作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3、抓紧颁布相关政策法规,多措并举扶持产业发展。应把我市固废处理产业作为“十三五”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以扶持,筹建由市政府主导的相关课题组,研究并制订《武汉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固体废弃物减排与循环利用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通过投资政策、土地供给、特许经营、价格引导、财税信贷、政府采购、强制使用等激励举措,强化固废处理与循环利用认定管理,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推动建立固废处理与循环利用的倒逼机制,鼓励并支持我市企业参与其中。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24号
案 由:关于在光谷地区开通至武汉火车站萎循环公交车的建议
提出人:黄翠(共1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交委
内 容:
武汉市又称为大学生之城。鲁巷光谷地区高校林立,大学生人流量非常大。虽然地铁的开通,缓解了到武昌火车站、汉口火车站的出行困难,但到武汉火车站需要乘地铁2号线绕4号线,最顺利也需要55分钟。若能在光谷开通武汉火车站的微循环直通公交车,需要时间约为35分钟,而且会缓解光谷地铁的拥堵,大大方便学生出行,为学生上学、回家和创业等提供极大便利。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25号
案 由: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体要更加多元,方式要更加多样化
提出人:王淑芳(共1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委宣传部
内 容:
公民参与是现代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何演绎和内化,需要公民和社会组织更多的参与和互动。由于公民和社会组织更贴近社会生活,对很多社会问题的解决要比政府官员更有效。这要求公民有一定的生活保障,有参与的机会,在面对国家时其利益能够得到保障。同时,公民要形成公民责任和公民意识,能够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和弱势群体的利益。武汉一直致力于文明城市创建,以社会主义和民心价值观引领武汉精神,让公民参与到治理中来,例如城市社区建设、乡村社团组织建设等。由于历史原因,公民意识在社会发展中还不完善,这些做法可以从基层单位和社区开始做起。
建 议:(1)在基层单位和社区学习发达国家和地区“公民意识和义工服务” 精神理念,广泛征求市民如何参与“武汉,每天不一样”建设性意见;
(2)鼓励各基层单位和社区开展“武汉,每天不一样”的活动系列如:“家风小故事”、“道德小善行”、“岗位小创新”、“曝光小督导” 等具有地域或单位特色的系列活动,建议有能力的单位或群团组织制作相关微视频进行互动;
(3)主流媒体设置相关栏目进行跟踪、互动和宣传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26号
案 由:关于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监督执行为老百姓办实事效率,形成“民生问题大家谈”的工作机制的建议
提出人:王淑芳(共1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监察局
内 容:
武汉市政府关注民生,征集包括百姓的衣食住行,城市公共服务,如交通出行、食品安全、住房保障、困难群体帮扶、教育、医疗、就业、社保、养老等,还包括市容环境、环保、社区建设等方面建议。很好体现了政府服务民生的意志,但绝不能仅仅局限于阶段性作秀,一定要制度化、规范化。公民和政府要在平等的基础上建立长期的交流对话机制,以及时发现社会问题并共同寻找解决方案。
建 议:(1)制定“征集‘民生问题大家谈’”的相关规定与条例;把“民生问题大家谈”作为政府工作关注的一项内容,依照民主管理的相关意见制定管理条例。
(2)相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与条例设立征求意见渠道与互动平台;各职能部门根据新条例设置并开通本部门涉及的民生问题的征求意见渠道和互动平台,及时互动,定期回复。
(3)第三方部门依据条例定期答复和评价民生问题解决实际情况。政府设置第三方评价,通过网络、各大媒体定期答复和评价民生问题解决实际情况,作为各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之一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27号
案 由:完善和提高社区工作者福利待遇的建议
提出人:王淑芳(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内 容:
社区专职工作者肩负着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服务居民的重要责任,在和谐社区建设中主要扮演着重要角色。为此,建议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制度,进一步完善社区工作者待遇政策,加快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进程。
一、明确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地位和职责,确定社区工作者一个职业身份及编制,以增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职业认同感和社会公众的认知感。
二、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签定劳动合同,并参照企业标准享受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其中将“五险一金”单位缴纳比例提高,个人缴纳比例下降。建立起统一的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保障制度。目前,社区工作者每月由民政下发基本工资再扣除个人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险组成。其中“五险”单位缴纳比例较低,但个人缴纳比例较高,平均每月个人缴纳“五险”近300元。书记主任基本工资2600元,扣除“五险”后约2300元。委员和专干基本工资均为2200元,扣除“五险”后约1900元,流动人口协管员基本工资为1300元,扣除“五险”后约1000元。
三、建立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要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但作为社区工作者,目前没有享受到这一福利待遇。
五、建立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职称系列。对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根据初、中、高三个级别,建立相应的职称工资。以建立专业化和职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六、对于2004年之前的社区专职工作者给予社保补贴。 武汉市社区工作者于2004年才开始交纳“五险”,之前社区专职工作者一直没有任何社会保障补贴及社保工龄,建议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28号
案 由:关于关注农民工"性福"问题的建议
提出人:甘金华(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城建委,市卫计委
内 容:
2辆挂着湘A牌照的车子,4个穿着十分暴露的女子,连续3夜,在黄陂区盘龙大道与巨龙大道交会处的空地上,向周围农民工表演唱歌和脱衣舞,前去观看者有百人之多,全部是盘龙城各个建筑工地的民工。
武汉,每天不一样。满城挖的节奏下,施工队遍地开花,几千万的民工涌入城市,覆盖面广。
一项问卷调查显示,约76%的民工表示,一年左右没有性生活。那么,问题就来了!一些自制能力差的民工,为了寻找感官上的一时刺激,甚至用嫖娼淫乱来填补空虚。如果任由民工自行解决或沉溺其中,势必会给和谐稳定的社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建 议:
第一:最直接的办法是圆了他们的鸳鸯梦,在工地上搭建爱心卧室,通过夫妻团圆、介绍对象这样的方式从生理上来解决。
第二:建设篮球场、K歌房、电影室、读报栏等设备,丰富民工的业余生活,从心理上解决压抑。
第三:各辖区计生部门开办“夜间学校”,走进工地。充分利用武汉高校资源优势,为工地上的民工带去安全知识讲座,既提升民工的业务水平和能力,也保障了民工的身体健康。施工要戴安全帽,健康要戴安全套。
第四:各级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多为民工提供极积良好的环境,给民工观看文艺表演、推广文艺活动等方式,将“流动书屋”建设到工地上,依托娱乐活动来得到缓解。
第四:社会爱心人士组织慰问,定期发放计生用品、毛巾、收音机、扑克牌、围棋、象棋、羽毛球等实用物资。
第五:关注打工潮下组建的临时夫妻现象,不能一味的指责,争取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我国正在加快改革户籍制度,建筑商通过物质和精神鼓励民工扎根城市,融入城市生活。
3、范围:
湖北省及武汉周各工地的民工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29号
案 由:关于对各类建筑垃圾加剧雾霾天加强重视的建议
提出人:甘金华(共1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城管委
内 容:
2015年1月10日,武汉市拉响今年首次大气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武汉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三级响应。
连日来,武汉市众多单位按预案要求,采取多项措施应对“雾霾天”,其中33个工地被责令停工整顿。
有资料显示,2015年武汉市建筑废物生产量达到每年5500万吨。元月中旬,武汉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徘徊在200微克/立方米左右,属于重度污染……
2、建议:
首先,停止建筑工地渣土运输,建筑工地、道路二次扬尘等,会加剧空气污染。
其次,调度水车队前往,针对各类工程车后造成的道路灰尘多的情况,进行压尘和清洗作业,并且提供清洗的频率。
第三,奖励和惩罚。随意丢弃建筑垃圾所导致的扬尘,也是雾霾产生的重要原因。其实,建筑垃圾中的许多废弃物经分拣、剔除或粉碎后,大多可以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职能部门要鼓励此行为,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节约天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优势,并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对于乱丢乱扔乱倒建筑垃圾的企业,责令整改甚至停工,并予以物质惩罚。
第四:政府制定法律法规,由职能部门监督实施,资源化处置则交给市场,用经济手段去引导。目前,我国建筑垃圾处置法律尚属空白,政策的强制性不足,也没有规划和许可条件。
3、范围:
武汉市及郊区建筑工地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30号
案 由:关于关注留守儿童性教育的建议
提出人:甘金华(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妇联
内 容:
2015年年初,《教师性侵十七名小学生!》一文,报道云南富宁县一小学学生,近日因肛门撕裂出血化脓住院。随后发现,该学生系被该校教师张洪辉多次性侵所致。据家长统计,该教师在两年左右时间内涉嫌性侵17名学生。县公安局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一个发生在偏远小县城的悲剧,或可认为是一种偶然,然而,留守儿童性侵事件屡有发生,让我们无法平静。据全国妇联2013年发布的《中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超过6000万,总体规模仍在扩大。
我们湖北,目前还没有发生这样极端案件,但不能把引起我们的关注。
建 议:
第一:政府部门介入,对留守儿童的监护人进行严格审核,如果监护人无监护能力的强制要求更换监护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法律意识,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子女进行有针对性的性教育。
比如:小学阶段,重点讲认识身体,认识生命的起源,性的自我保护,各种青春期来临之前的准备等等;中学时代,主要讲和青春期有关的情感和性,正确认识身体的变化和发育。
总之,性教育越早开始越好,最晚也要在孩子开始提问的时候,就要回答他们。
第二,学校亟需重振师德之风,上级部门需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同时,为农村留守儿童建设完善的教育、娱乐机构。
第三,基层计生部门也应发挥作用。现在很多地方计生干部的工作重心,应该由抓超生转换到指导儿童性教育上来。
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严惩性侵儿童的犯罪分子,并将相关法律知识普及大众,从心理上起到震慑作用。对于性质严重的犯罪,可以判无期、甚至死刑。
第五,各地职能部门要建立心理预防及干预机制,对于受到性侵的儿童、家长实施心理辅导,随时观察孩子动向,以防二次伤害。
范 围:
湖北省内及武汉周边偏远地区的留守儿童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31号
案 由:关于加快推进武汉市武昌医院综合病房大楼建设的建议
提出人:郑大成、刘家美(共2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武昌区人民政府
内 容:
武汉市武昌医院始建于1912年,位于医疗资源相对缺乏的武昌北部,是杨园地区唯一的一所大型三级综合公立医院,医院辐射范围约50余平方公里,北至青山区建设二路,南至积玉桥,东至整个徐东地区、中北路,服务人口约50余万人。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卫计委的关心、支持下,武汉市武昌医院已经实现了从企业医院向行业管理医院的蜕变,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医院发展速度加快,社会效益增强,服务功能日趋完善,年门诊量近50万人次,年出院病人超过2万人次。2014年医院被湖北省卫生计生委正式认定为三级综合医院。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医院就医环境有所改善,但随着杨园地区区域经济的发展,老百姓对健康的需求越来越高,作为杨园地区唯一一所综合性医疗机构的武汉市武昌医院现有医疗业务用房完全不能满足周边居民的需求。
按照武汉市“十二五”区域卫生规划,武汉市政府已确定在当地建立一家功能完善的大型三级医院,规划中提出,到2015年,全市按每千人口7.0-7.5张配置床位,按照区域约50万人口的基数,需设置床位3000余张。现区域内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不足1500张,市武昌医院编制床位804张,现有床位远不能达到区域规划要求,且主要业务科室如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创伤外科、老年科等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医院普外科、骨科等主要科室不能细化分科,儿科住院病房缺失。医疗用房严重不足使医院的服务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也成为制约医院发展的瓶颈。因此,医院亟需扩大业务用房,满足业务发展需要。
2013年在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关心支持下,医院综合病房楼(含儿科病房)正式批复立项。新楼建筑面积14037平方米,其中,地上十一层,地下一层,设置床位352张。并配套建设地上停车、给排水、供配电、消防、道路和绿化等设施。该项目估算总投资8556.49万元。目前,医院正积极筹备开工前的各项工作,以期早日开工,满足杨园地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按照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医院财务制度》、《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严禁公立医疗机构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4〕223 号),医院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投入,应由财政拨款,医院不得举债开展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的投入。
建 议: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要加强杨园地区医疗资源配套建设,关注武汉市武昌医院的建设发展,在市武昌医院综合病房楼项目建设上给予资金投入,力争尽快解决武昌医院业务用房严重不足的突出问题,更好地为百姓健康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给予支持与帮助。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32号
案 由:关于从孩子做起,从全社会做起的建议
提出人:王学丽(共1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文明办
内 容:
通过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我深深感受到在“三城同创”过程中全民参与、人人动手的热情。“武汉每天不一样”、卫生一天比一天干净,城市一天比一天美。正因为武汉人民对自己这个城市的感受一天比一天好,才有了今天武汉市文明城市创建的成效,才能使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为此建议:
1、从孩子做起,从全社会做起,遵守社会文明公约。
2、呼吁每一位领导和代表带好自己的单位职工,管好每一个人,带动每一个家庭都参与城市建设,让武汉每天不一样!一天比一天美好!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33号
案 由:关于在城市交通主干道增设电子屏,十字路口设置黄色禁停区的建议
提出人:杨鲜兰(共1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公安局
内 容:
现在城市交通管理应该是科学化、信息化的高科技管理模式,城市交通堵塞严重,有必要进行交通组织管理的优化.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早就实现了道路信息化管理,在城市交通主干道设立电子屏,对路况、哪条路堵塞(黄色)、哪条路畅通(绿色)、哪条路因为交通事故造成完全堵塞(红色)进行提前告知,科学引导车辆提前进行分流缓解堵点压力。建议武汉加速道路信息化建设,包括三环线等道路,提升武汉市道路科学管理水平。
在十字路口当一个方向交通堵塞时,另一个方向就完全被堵,所有车挤在十字路口没有行成通路。建议吸收国外(英国)的做法,在十字路口中间设立黄色禁停区域,不允许在黄色禁停区域内等待,只有前面车在禁停线外留出空位后,后面车辆才能越过禁停区域。这种设置可以避免将十字路口堵死。凡是停在黄色禁停位内,一律按规处罚。通过这种设置,也可以减少交警管理的压力,达到科学管理。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34号
案 由:关于加快“胶囊房”立法执法,加大整治力度的建议
提出人:王祖祥(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综合治理办公室,市法制办,市城管委,市城建委,市房管局,市工商局
内 容:
目前在武汉市住宅小区内,普遍存在着将成套房屋违规改建成多间房屋(即胶囊房)出租谋利的现象,这类“胶囊房”在学校、商圈和大型娱乐场所周边的小区尤为突出。一方面,分隔多间形成租户增多、人员复杂的局面影响小区治安和生活环境;另一方面,由于随意改变房屋结构、电路走线,极易出现漏水、失火等问题,安全隐患突出。
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来约束和制止这种行为,小区物业部门不具备执法权限,只能履行劝阻和告知的责任,管理乏力,易引发其他住户不满,从而造成与物业的矛盾。政府相关部门在处置时也存在多头管理、无法形成合力的问题。
建 议:
1、加快对房屋管理,特别是对违规改建住房谋利行为的立法进度,为整治“胶囊房”和房屋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2、应确立牵头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加大对现有“胶嚢房”的整治力度。
3、建立房屋管理的长效机制,指定相关部门对新发生、 已整治的胶囊房以及违规经营房屋行使管理职能,加大检查和查处力度。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35号
案 由:关于加快武汉新港江北二期铁路工程建设的建议
提出人:王祖祥(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发改委,武汉新港管委会
内 容:
武汉新港江北铁路是原铁道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同批复的重点项目,该项目的建成对打造武汉新港现代交通运输体系,发挥长江黄金水道独特作用,增强铁路路网运输灵活性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一期滠口到香炉山 (27. 5KM)基本建成,二期香炉山到黄州段(63KM)中黄冈境内已开工。由于铁路总公司投资方向调整,并不再对新港江北铁路二期工程投资,项目建设资本金由地方政府负责筹集。根据新港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设计院上报初步设计,项目投资概算总额为41.012亿元。项目资本金按照总投资的50%安排为 20.5亿元。其中武汉市15.52亿,黄冈市4.98亿元。到2014 年底仅黄冈市到位资本金3000万元。
建 议:
1.请市政府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尽快将调整后的资本金协调 分劈到具体股东并予以落实。
2.请市政府出面主导,帮助新港铁路公司尽快取得建设资金银行贷款。
3.在建设和后期运营等方面,请市政府相关部门在运价、税收、配套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36号
案 由:关于将“文明乘车”活动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总体工作的建议
提出人:王祖祥(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委宣传部,武汉铁路局,市公安局
内 容:
在武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大环境下,三大火车站及相关列车作为展示市文明成果的窗口,大力开展设施设备整治,全面提升服务品质,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解决服务旅客货主“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实施方案》(铁总运 [2014]263号)和湖北省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见》精神,武汉铁路局开展了“文明旅行、礼貌乘 车”为主题的文明乘车活动,通过宣传引导,着力解决部分旅客不排队乘车买票、候车室(列车)大声喧哗、躺占座椅、车内脱鞋、脚踏列车小桌板、随地吐痰、乱丟乱扔杂物等不文明行为,提升旅客文明乘车素质,为旅客安全出行、方便 出行、温馨出行和建设“五个湖北”创造良好环境。
建 议:
1、市政府将“文明乘车”活动纳入武汉市创建文明城市的总体工作中予以明确,给予相关指导和支持。
2、市宣传部门协调主流媒体加大对武汉铁路局“文明乘车”活动的宣传报道,为其营造声势。
3、加强三大火车站站前交警、志愿者的人数配备,有效维护站前乘车秩序,同步宣传“文明乘车”活动。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37号
案 由:关于和平大道德平路道口建通行道口的建议
提出人:郑大成(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武昌区人民政府,武汉铁路局
内 容:
近年来,随着武昌余家头地区“城中村”改造的深入进行;临江大道的拓建;江滩的修建完成;二七长江大桥的竣工通车;以及武昌滨江商务区的建设;逐步形成了庞大的“余家头商圈”。但是商圈的高速发展,必定呈现车多人多的交通堵塞现象。特别是二七长江大桥下桥至武昌方向的车辆,及铁机路上804路和709路公交车左转,导致余家头铁机路口在早晚高峰时间长期拥堵,给市民的出行造成极大的不便,更是给该地区商圈的长足发展造成了极大阻碍。
基于以上情况,根据和平大道德平路在商圈(将建设50万平米的商业体)中的重要地理位置,恳请区政府将已建好30多年的和平大道德平路至临江大道的铁路道口开通。公交车经德平路进入,沿临江大道至铁机路到和平大道。
首先,缓解余家头和平大道铁机路口的交通压力,一部分至临江大道的车流人流通过德平路得到了分流,充分发挥二七长江大桥交通功能,也方便了德平路沿线居民出行。
其次,使武昌滨江商务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多元化功能区的特点得到极大的体现。
再次,周边居民娱乐健身更方便,很多居民步行即可到达江滩。既做到了绿色出行,又使居民休闲游乐有了更多更好的场所。
综上,恳请区领导实地考察调研,以解决该地区交通拥堵出行不便的燃眉之急。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38号
案由:关于完善滨江文化商务核心区交通建设的建议
提出人:李明(共1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公安局
内 容:
武汉,自古是“九省通衢”,随着“复兴大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号角吹响,武昌滨江文化商务区建设的加快,媲美浦东陆家嘴、香港维多利亚湾的武昌滨江将重新绽放。武汉绿地中心(606高楼)位于和平大道,是武昌滨江商务文化区的核心区,也是武昌区乃至武汉市的新地标。如何整合和优化该区域内的交通资源,完善滨江文化商务核心区交通建设,以避免将来在该区域出现交通拥堵、不便的现象,是决定该区域建设成败的关键问题。
目前滨江文化商务核心区交通建设正面临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和平大道刷黑改造之后的遗留问题:一是道路中间的护栏开口太少。目前,绿地国际金融城暨武汉绿地中心(606高楼)的建设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之中,绿地商业步行街也已于今年9月27日开街营业,而在该项目和平大道进出口处隔离护栏长达800米,车辆需绕行至秦园路口方可掉头,导致广大市民到绿地国际金融城暨武汉绿地中心进行考察、投资、游览、购物等活动时十分不便,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经营环境,不利于吸引企业落户在此办公。二是人为豁口太多。因护栏开口太少,附近学校学生、商铺行人强行拉开豁口穿行,经实地调查,从新生路口到徐家棚路口共有人为豁口20多个,极易造成人身伤亡等交通事故。三是标识不清、划线混乱、安全岛设计不合理。如左拐无标识,让司机难以把握;每到安全岛路线变化突然,容易造成车祸;安全岛高出地面20多公分且向两边突出1米多,车行至此,必须向右急打方向盘,旁边车辆若不注意,就会发生擦碰,天黑更加容易发生事故(目前,安全岛护桩已经撞坏了不少)。四是与和平大道垂直道路过窄。和平大道沿线人口密集,车辆进出频繁,但是留下的路口窄小,且有违章停放的车辆,小堵不断,经常发生纠纷。
建 议:一是加强对豁口管理的同时,化堵为疏,调整和平大道护栏开口和掉头处,利于政府招商引资、企业经营、行人便捷;二是请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研,合理人性化设置道路标识、标线和红绿灯等基础设置。三是在现下无法拓宽和平大道沿线垂直道路的情况下,加强对其管理,整治违规停放的车辆,使道路畅通。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39号
案 由:关于强烈呼吁新辟一条大东门方向至省图书馆方向公交路线的建议
提出人:祝鹏(共1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交委
内 容:
“让市民享受文化权利”,“让城市因为阅读而高贵”,早已成了不争的共识。一座城市的崛起,不仅是经济现象,也是文化现象。而文化自觉,不妨始于自觉的阅读。2014年“全民阅读”,也第一次写进了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这也许是不论什么时候去新“省图”那里总是车马盈门的原因吧!
省图书馆所在的公正路堪称为武昌区极为重要的连通道,其路面规格甚至高于主干道,但眼下的通行状况并不尽如人意,主要原因在于公交车太少。经过省图书馆的公交线路817路从水果湖方向开来,802路和343路从徐东、友谊大道方向开来,566路从武昌凤凰山、公平路经过,不走螃蟹岬。由此可见,独独没有从大东门方向(含阅马场、武泰闸、解放路中段和南段)直达省图书馆的公交。偏偏这个方向的读者最多,甚至连在“省图”工作的职工也大呼不便。
武昌的两大靓点“名片”--汉秀剧场和万达电影乐园已于2014年12月20日隆重开业,届时,途径公正路,前往楚河汉街者必会趋之若鹜!
因此,建议调整公交线路,新开辟一条从鹦鹉洲大桥下桥处梅家山、复兴路)方向开往大东门,至省图书馆、楚河汉街的公交线路。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40号
案 由:关于加强市区地铁、道路建设工地周边辅道便道的管理的建议
提出人:倪俊(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城建委,市城管委,市公安局
内 容:
近年来,武汉城市基础建设大发展,轨道交通通向三镇,二环线即将开通。城市基础建设迅猛发展,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增添了活动。
在我市的地铁、环线的建设和改造中,封闭了一些路口、干道,增添了一些供车辆、行人临时通行的辅道、便道,但这些辅道、便道设置标准化太低,管理也不到位,致使坑洼遍地,晴天灰尘一片,雨天泥泞遍地,如:汉阳的龙阳大道、江城大道部分地段,汉口的建设大道澳门路口周边。这样的道路在武汉不在少数。
今年,乃至今后几年,我市的基础建设仍处于大发展阶段。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高质量推进城市建设”的要求,因此,建议我市建设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在今后的道路建设、地铁建设中,加强对道路施工现场周边辅道、便道的修建管理,提高建设标准,加强日常维护,减少市民因修路而引起的阵痛,减少行车难、迫行难,真正做到方便市民,好事办好。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41号
案 由:关于解决汉口后湖地区道路,小区地面沉降的建议
提出人:倪俊(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城建委,市水务局,市房管局,市城管委,市国土规划局
内 容:
武汉市江岸后湖地区是我市一个新的大型居民区,有居民约30万人,是汉口地区的一个重要的民生地点。但近年来,随着后湖地区的道路修建,小区建设,该地区地面发生了沉降现象:竹叶山附近的发展大道。
金桥大道的高架桥桥墩因地面沉降而凸出地面,使道路凸洼不平,严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安全,周边居民小区,临街铺面地面因沉降造成车辆入不了库台阶垮塌,水管、煤气管压破,形成较大的安全隐患。
因此,建议政府组成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后湖地区地面沉降问题:
一是调查摸清地面沉降原因,针对性地争取措施,阻止其继续下沉;
二是尽快修复竹叶山周边的发展大道、金桥大道高架桥地面层桥墩处道路不平整问题。
三是协调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对相关小区和临于人行道的下沉进行修复,消除水管、煤气的安全隐患,为广大居民提供安全、方便的居住环境。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42号
案 由: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提出人:胡大平(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内 容:
一、我校职业教肓发展情况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地处“武汉·中国光谷”腹地,是武汉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围绕“光谷”核心圈、武汉都市圈和“1+8” 城市圈,服务武汉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培养忠诚企业、胜任岗位、技能应用能力突出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在武汉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学校建设发展取得长足进步,2010年跻身100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行列。学校深入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精神,按照“把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作为本地高等职业教宵办学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突破口和试验区”的要求,建立与骨干校建设相适应的办学体制、运行机制,全面提高管理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发挥骨干校带动作用,更好地服务“武汉·中国光谷”及武汉市“1+8”城市圈经济社会发展。学校先后还被授予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国家计算机及软件技术、汽车维修紧缺人才培养基地、武汉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湖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湖北省稍神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在“十二五”期间,我校职业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二、进一步加快骨干院校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1.充分发挥我校在全市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骨干引领作用。支持我校办学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制定相应措施,推进在我校在重点和特色专业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将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成为湖北省和全国“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列入我市“十三五”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
2.加大对骨干高职院校政策和资金支持。完善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我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落实社区教育下拨财政经费标准;允许企业支付给教师实践、学生实习的报酬在税前扣除;出台具体政策和办法,落实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共建实训基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督促企业依法落实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3.落实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办学举措。建议由政府主导,形成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对接机制,市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职工教育培训、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学生到企业实习、教师到企业实践、订单培养、促进就业等校企合作的激励政策和落实国家财税优惠政策的具体措施。
4.充分发挥骨干院校职教集团作用。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发挥湖北信息技术职业教育集团和武汉电子信息职业教营集团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政行校企之间紧密合作。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43号
案 由:关于加快发展远程开放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提出人:胡大平(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编办,市财政局
内 容:
一、武汉市远程开放教育发展情况
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开放教育建设和发展,《武汉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如2010-2020年)》,明确提出“办好与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开放大学”。顺应全国发展形势,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以“边研究、边实践、边总结”的方式,积极申报筹建武汉开放大学。目前,校内筹建专班已经建立,武汉开放大学建设及人才队伍建设、专业建设、资源建设、平台建设、系统建设、学分银行建设、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等一整套建设方案初步形成,正在不断完著。在研究领域,通过争取教育部、国家开放大学、湖北省、武汉市、学校各级相关课题立项,大力开展武汉开放大学(筹) 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管理模式、服务模式研究,不断总结归纳和应用开放教育教学研究的阶段性成果。教学实践中,学校以筹建开放大学和常规办学“双抓双促”为抓手,以专业建设为 龙头,6大项目建设为支撑,大力促进电大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促进电大教育向开放大学教育战略转型,取得了阶段性不小的进展。
二、发展远程开放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1.加快筹建武汉开放大学。成立以分管教育市委常委、分管教育市政府副市长为组长,发改委、教育、编制、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赍人参加的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推进筹建工作。
2.将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未来的武汉开放大学)作为我市终身教育体系,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最重要载体,去布局和经营。整合电大、成人大中专、自学考试、社区教育、网络教育等各种 成人教育资源,打通非学历教育与学历教育有效衔接的通道,建立学分银行。
3.加强开放教育科学研究,增加科研立项和经费投入。加快对开放教育需求、学习组织方式、监督方式、激励方式等管理方式的研究,加快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坚持用科学研究支持开放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4.加强武汉开放大学建设规划、探索制定建设标准。加强开放教育办学体系及人才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及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学习资源建设、网络平台建设、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5.积极探索中小学的开放教育问题。适度引进开放教育元素,探索丰富中小学人才培养方式;探索建立开放教育中小学,为特殊人群提供教育服务。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44号
案 由:关于缓解江南庭院公交停车难的建议
提出人:刘重武、赵俊新(共2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公安局,市交委
内 容:
公交59路由南湖花园经武昌火车站、武珞路开往南望山,于1997年被开发商请进南湖花园,当时由开发商提供约100平米的停车场供公交发车、停车,驾驶员休息用,后宝安花园继续开发,开发商收回场地,自2002年起,59路便一直停在江南庭院附近的马路边。2011年公交五公司新辟公交613路,由南湖花园开往喻家湖,进一步解决了南湖花园居民出行的需求。现两条线路共计配车43台,经五公司内部场站协调,目前夜间还有29台公交车须停放在江南庭院站点。
但随着社会车辆的急剧增加,马路两边的停车位被大量挤占,目前江南庭院马路两边已无法停放现有的公交车辆,夜间下班的司机经常从站头找到站尾,找不到一个空位停车,最后不得不双排停靠。一则挤占了公交车预留的消防通道,存在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二则不利于公交早班出车,加大了线路的正常生产安排的难度;三则由于公交车体积比较长、大,在车位紧张的情况下,司机不得不在毫厘之间尽量节省停车空间,站点停车时车辆多有刮蹭,由此引发纠纷也不在少数,给司机的精神和经济上加大了压力,司机对此也多有反映,非常不利于员工队伍的稳定;四则由于车位紧张,白天停车时公交站牌经常被车辆挡住,乘客乘车多有不便,由此引起的投诉不在少数。媒体也对公交马路停车的状况也多有报道,但一直未有改善。
鉴于此种情形,公交公司多方寻找新的停车站点,但南湖花园片区已开发成熟,无一开发商愿意提供帮助,且已无适合公交停车的场地。为此,建议在丁字桥南路江南庭院段双向划定公交专用停车位,同时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社会车辆停放,为公交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
(注:与此类似的公交马路停车难的情况还有576、15路公交车,在起点站中山路大堤口无处停放。)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45号
案 由:关于加强综合交通中人行步道建设管理的建议
提出人:吴承斌(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公安局
内 容:
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强化规划先导作用启动综合交通规划,实现“一张图”管理,“十件实事”中又提及修复老旧破损人行道15万平方米,但本人认为还不够,理由如下:
1.城市管理中对人行步道的管理存在不足,人行道经常被占用停车、摆点卖东西,造成通行不畅。
2.在交通换乘区域人行步道未形成微循环,致使人行不便捷,人和非机动车乱穿马路现象常见,如洪山广场与其周围只有一半有地下通道,且没有非机动车道,致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
3.多数区域人行步道未形成友好网络。
本着让市民在家门口享受大自然的理念,建议:
1.将人行步道建设规划作为优先发展的方面,纳入综合交通规划。
2.在重要交通换乘点建设便捷的人行步道网。
3.加强对人行道的管理,保证人车分流的实现。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46号
案 由: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税负问题的建议
提出人:郑健(共1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地税局
内 容:
2014年市政府加强了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管力度,市房管局先后出台了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加强物业企业资质管理、完善物业服务项目经理责任制,建立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制度等七项公开承诺,在一定程序上规范了物业管理行业秩序及企业服务行为,但作为城市管理重要组成部分的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市民的生活质量和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区的和谐和稳定,但物业企业生存现状的困难如:物业费物价标准十年不变,物业费调价难,人工成本高等现实问题应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如任由行业无序发展,企业以降低服务标准来维持经营的作法,只会造成行业的恶性循环,让老百姓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企业经营不下去弃管,最后把包袱抛给政府兜底。因此面对目前不能完全实形市场化价格的行业瓶颈,建议政府从稳定社会,改善民生的角度对物业服务企业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考虑减轻企业税负,为企业创造良性的经营环境,具体建议: 一、物业管理行业的税负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物业管理行业的税负现状 现行物业服务企业适用的税种、税目与税率如下: 1.营业税:税率5%。 2.城建税:按营业税的7%计税。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5%计税(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4.企业所得税:按调整后利润总额计算纳税额,税率:25%。 5.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是以应税车船为征税对象的计量标准为计税依据,实行定额征收。 6.印花税: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如: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借款合同、营业账簿等。税率分为: (1)比例税率:万分之0.5、万分之3、万分之5、千分之1。 (2)定额税率:按件贴花,税额5元。 7.防洪费:半年征收一次,按半年累计收入的万分之九征收。 8.残疾人保障基金:每年征收一次,征收额=(上年度在职人员总数×1.5%-上年度残疾职工总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二)物业管理行业税负存在的问题分析 1、税率偏高 政府相关部门在“物业服务”商品定价时,将物业管理行业纳入“民生行业”看待--执行政府指导价,让利于民;而在税收政策上,却把物业管理行业认定为“高附加值”的第三产业服务行业--执行服务业同等标准的营业税税率。显然,用双重标准来对待同一行业的定价与税率,对物业管理行业有失公平。 目前,物业管理归属“服务业”,适用5%的税率,而同属于民生行业的医院、教育业是免征税费,相比较建筑业、文化体育业等服务行业3%的税率也明显偏高。 鉴于物业管理行业区别于其他服务行业的根本之处在于它具有非常明显的准公共服务的居民服务业的特征,不宜对其适用一般服务业的税率。 2、税基不尽合理 目前,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税纳税基数(简称“税基”)是所有物业服务资金总收入,不尽合理。 物业管理行业具备“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经营特征,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用“以支定收”的方式确定的,具有明显的代理业性质。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收取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酬金两部分构成,其中物业服务支出属代业主收取并用于支付清扫保洁、维护秩序、绿化养护、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等物业服务日常开支,具有能源消耗费(水电费、取暖费和煤气费等)同样的代收代付性质,不应作为税基。税务部门应以物业服务酬金为税基向物业服务企业计征营业税及其附加,而目前税务部门均以物业服务总收入为税基向企业征税,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归根结底是加重了业主的负担。 3、重复征税 随着社会专业化分工的日趋细化,目前,物业服务企业大多存在不同程度的专业分包。如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维保、电梯维保等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承担;再如中央空调维保、日常专业保洁、专业安防、专业外墙清洗等专项服务,分包委托给其他专业公司完成。物业服务企业与专业分包公司之间实际应存在税项抵扣,在申报本企业营业税时,应允许将外包服务的支出从物业服务资金收入中予以扣减,剩余的服务收入作为计征营业税的依据。而目前税务机关对物业企业按照收入全额计征营业税,不允许就各分包专业公司的发票部分作为税前抵扣项目,明显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无疑加重了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负担。 二、当前物业管理行业面临困境及对民生与社会稳定的影响 当前,物业管理行业普遍存在的“成本刚性上涨,收费率低且价格缺乏弹性”的收益风险问题、额外超责任边界问题、业主公共服务意识淡薄问题、业主委员会乱作为问题、政府政策难落地、相关部门综合治理不力问题等等。这些问题中特别是收益风险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会导致相当数量的物业服务企业生存陷入困境,物业管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也将必然调头转向,由此也可能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1、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为了求生存而降低成本,采取削减人员或降低服务标准等措施,导致服务水平下降,引发业主和住户的不满,引起矛盾和纠纷。近年来,物业管理纠纷问题日益凸显,信访投诉以及到法院诉讼的案件呈现上升趋势,我市仅2014年2月至10月的8个月间,共受理小区综合管理的各类投诉5558件,物业信访比例占房产部门信访总量的40%以上。由于人工成本恶性增长,质价不符,物业费难收,导致物业服务企业亏本经营,往往以降低服务质量或是侵害业主公共利益来换取收益,将物业管理行业引入一个恶性循环的轨道。 2、因物业服务企业入不敷出而被迫退出在管的亏损项目(大多为低收入人群居住,物业服务费标准过低且收费率偏低的住宅小区)呈现逐年增多趋势。“退管”、“弃管”势必造成城市小区无人管理、无人服务,可能会出现电梯停运、水泵停转;路面无人扫,垃圾堆积成山;大门无人守,治安无人管,直接影响到广大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进而影响到社区稳定和社会和谐。 3、物业服务企业吸纳了大量城市低能力低收入人群就业。如果行业持续低迷不景气,大量失业人群将直接进入城市低保对象范畴,给城市政府将带来更大的就业与保障压力。 4、物业服务是我国现代住房制度改革的必然产物与重要组成部分。业主的生活离不开专业化物业管理,城市的发展更是需要市场化物业管理。市政府从2009年开始部署实施的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就是很好的例证。过去“福利化”住房管理制度给城市以及企业所带来的沉重负担和给业主带来的生活阴影犹在眼前。 阮成发书记说,小社区,大问题,关乎民生,物业管理是城市治理的重要内容。唐良智市长也强调,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看似是个小问题,而实际上是重大的社会问题,重大的城市管理问题,是社会转型中必然要创新、必然要重新设计的问题。可见,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助于政府解决众多的城市民生问题已是共识,行业的发展困境问题也已经引起了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三、制定扶持物业管理行业税收政策的现实意义 1.当前形势对调整物业管理税收政策的选择 物业管理生存发展的前提是尽快改变行业大面积亏损的状况,在目前情况下,最简捷有效的途径有两条:一是适当提高物业服务费标准,二是适当减轻物业管理税负。 而在当前保民生保稳定的大环境下,提高物业服务费标准,增加业主和住户的经济负担显然不可行;而要做到在不增加业主和住户经济负担的同时,又能保证物业服务的正常开展,调整物业管理税收政策,扶持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应是当前最好的政策选择。 2.制定扶持物业管理行业税收政策的现实意义 (1)推进物业管理能增加就业岗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提出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据初步统计,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的劳动密集行业,从业人员中的秩序维护员、清洁员、工程维修和绿化养护人员等通常占企业总人数的95%以上。而在这些基层员工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占52%,复员转业人员占17.8%,下岗职工占6.7%,大中专毕业生占3.8%。目前,城镇商品住房年竣工量在6亿平方米左右,按新增2000平方米吸纳一个物业从业人员算,每年物业行业可以吸纳30万就业人员,占全国新增就业人口的2.69%。此外,随着物业管理覆盖率的逐步提高,物业管理行业吸纳的就业人群还将与日俱增。这对改善低收入人群的生活,为各级政府分忧解难,解决民生问题都将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2)实施物业管理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从微观来看,居民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由其组成了社区,由无数社区组成社会。小区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和载体,物业管理的开展,由物业企业按照业主的委托,按照管理规约对管理区域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对业主提供各项服务,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宣传互助友爱、促进邻里和睦、有利于打造安全、宁静、舒适的社区环境和建立社区的和谐氛围。 (3)扶持物业管理能更好发挥其对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物业管理对公共秩序的维护和协助政府开展安全防范职能的发挥,在减少刑事发案率,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据公安网报道,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与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每万户发案比例为1∶38,每万户刑事发案率比例为1∶10。 税收政策应具备调整利益分配关系和扶持社会健康发展的双重功能。调整利益分配关系,就是要求坚持公平税制的原则,国家在以税收形式取得财政收入,安排税收负担时,应处理好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创造公平税收环境,鼓励竞争。公平税负不是平均税负,而是应给予纳税人大体相同的税收环境,并使税收负担与纳税人的负担能力相适应。从这个角度讲,重新评估物业管理行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通过调整国家的税收政策,减低物业管理行业的税负和平衡利益分配,不失为扶持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举措。不仅可以减轻物业服务企业的负担,更好地发挥物业管理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而且可以减缓物业服务费短期内无法提高所带来的压力,使业主得到实惠,真正体现党中央的惠民政策。 四、完善物业管理行业税收政策的具体建议 1.降低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税税率 建议比照建筑业、文化体育业,将物业企业营业税由现行5%的税率调低为3%的税率,以扶持物业管理行业的生存和发展。(现浙江省、湖南株州均已执行) 2.确立合理的物业管理行业营业税征收范围 建议将物业管理行业视同“代理业”处理,比照旅游业和广告代理业,以扣除代理环节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收入计征营业税,将物业服务企业的收入扣除支付给其他专业服务单位支出(如:专业消防维保、电梯维保、中央空调维保、外墙清洁、绿化养护、专业安保等外包支出)后征税,以体现合理税基,避免重复征税。(现浙江省、湖南株州均已执行) 3.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收入确认方式 目前税务系统在计算物业服务企业收入时,是以应收数也就是物业服务合同金额的全额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也就是计税的基础。但物业服务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以下因素造成了收入达不到合同金额: ①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相关规定: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70%的比例支付物业服务费; ②目前武汉市住宅小区收费率达到95%的小区屈指可数,那么至少有5%的收入是较难实现的; ③在非住宅项目中,有一个考核率的计费方式,因此收入也达不到合同的金额。 以上三条原因造成了未收到的款项也成了计税基础,使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了额外的税金。因此,建议物业服企业的收入确认的方式应以实际收到的金额为确认依据。 上述建议请予以考虑,从而减轻物业管理行业税收负担,扶持物业服务企业健康发展,让城乡居民能够持续享受物业服务带来的便利,让已经就业的几万从业人群能够有一个稳定的职业,最终实现党中央提出的“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大局。 附:部分外地省市出台税收扶持政策(摘要) 附: 部分外地省市出台税收扶持政策 (摘要) 1、浙江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业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2〕19号) 第(三)款:落实税收金融扶持政策。 (1)合理确定税基。现代物业服务业的营业税以与物业服务有关的全部收入扣除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税基。物业服务企业将电梯维保、绿化保洁、秩序维护等专项服务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物业服务收入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现代物业服务业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劳务,实行分别开票、分别核算的,可分别按适用的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2)减免相关税收。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物业服务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内,对物业服务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企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批准,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对物业服务企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给予减免房产税的照顾。在酬金制收费模式的物业项目中,对物业服务企业开设单独账户专项存放为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代管资金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业主委员会直接与提供劳务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且该提供劳务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为业主委员会开具结算发票,对物业管理企业从代管资金账户代付劳务价款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征收营业税。鼓励物业服务重点骨干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对其在合并、分立、兼并等企业重组过程中发生转让企业产权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等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2012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审议通过,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享受国家和省有关现代服务业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征的各类费用,不计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湖南省株洲市:《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2011年2月25日公示) 第(二)款:给予税费优惠政策。参照公共服务行业税费优惠,将物业服务企业营业税计税税率由5.5%降为3%。合理调整物业服务企业营业税税基。根据行业特点,在扣除企业基层操作人员工资成本和扣减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费、水电费、清洁费、绿化费、秩序维护费及其他代收代付款项后的金额作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同时适当减免残保基金、防洪基金等各项行政性收费项目,切实减轻物业服务企业负担。 4、郑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 发展的意见》(2011年8月22日公示) 合理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税收的税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部分征收营业税。符合查帐征收的物业服务企业,所得税可按查帐征收方式征收。 5、上海:《上海市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1年11月 9日公示) 物业管理企业代收代缴的费用(如水、电、燃(煤)气、维修资金、房屋租金等),应以向业主收取的全部费用扣除实际支付给收费单位的费用(不包括企业自身应负担的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对本市物业管理企业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取物业管理费,以全部收入扣除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相应公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所耗用电费、水费(凭发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物业管理单位按照市房管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向居民收取的高层住宅电梯、水泵运行费,实行单独核算,按实列支的,可视同代收代付费用暂不征收营业税。 6、黑龙江省哈尔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物业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5月25日执行) 在落实税收扶持政策中,将对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多种经营、兼有不同税目的营业额,应当分别核算营业额,并按经营项目适用税目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物业企业,即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其所得税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对物业服务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此外,为鼓励国有骨干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对其在合并、分立、兼并等企业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等行为,符合规定的给予免征契税。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47号
案 由:关于加强地铁内广告管理的建议
提出人:陈烈(共1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地铁集团
内 容:
武汉轻轨线和地铁2、4线开通以来,极大方便了市民出行,乘客也越来越多,每天高峰期开始出现拥挤。作为车厢这一载体,广告宣传是一笔不少的收入。但地铁车厢内广告过多、过滥,特别是车窗、车门玻璃上粘贴的广告,遮挡了视野,破坏了车厢整洁,乘客意见很大!。这种做法确实有损城市形象,与武汉市创建文明卫生城市也是不相符的。本月底武汉地铁4号线二期即将投入营运。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48号
案 由:关于在兴国南路/北路一代尽快增建公交的建议
提出人:陈烈(共1名)
办理类型:分办
承办单位: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园林局
内 容:
在新建的兴国南路,此路一带,很长大段微循环路没有公交交通汽车,红绿灯以及树木遮阴,造成广大居民出行难,建议尽快建设公交汽车,设置红绿灯,以及种植树木绿化等。
阮成发书记说2015年工作报告任务之一是突出抓好绿道年,路网年,停车场建设,打造好一批满足市民意愿的城建新亮点。
以上建议都是不能等待,涉及百姓日常生活的建议,希望尽快解决,若等大环境改造等待5-10年,百姓等不起。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49号
案 由:关于能为老人居住较为集中的老楼房加装电梯的建议
提出人:胡捷(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城建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
内 容:
如今已进入老龄社会。由于生活水平提高,老龄人口日趋增多。人老了,依靠子女照顾、国家关爱,还能有一个美好的晚年生活;可房“老”了,国家一下子又办不到“一律拆旧换新”,住在6~9层的老楼老人就遇到了难题:爬楼梯吃不消,也缺乏安全,就索性少出门,整天“窝”在家里也不是个事,也对健康不利。老人不便,子女操心,该怎么办?
新小区大都有电梯,老旧楼房多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当时设电梯完全成了“奢望”。因此,解决一大批尚能使用的老旧楼房的老年居民上下楼困难的唯一办法,便是为这批楼房加装电梯。这的确是一件民生大事。
建 议:
1、政府出台相应管理和操作办法,统一筹划解决这一矛盾;
2、加装电梯的资金,可由政府资助、居民出资承担;
3、设计、安装部门严格把关,切实做到安全可靠、便民利民。
案类案号:建议第20150250号
案 由:关于希望武昌天然气公司放低门槛,多点包容与合作,帮助武昌老城区居民早日用上天然气的建议
提出人:郑健(共1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城投公司
内 容:
天然气安装门槛太高:
武昌区街道街辖区10个社区中,有9个社区的6765户有急待安装天然气的意愿。但遭遇却有不同:
一是戈甲营社区和白土塘小区的1038户。2013年申报,2014年10月装了管道,至今难以通气。原因是天然气公司不愿承担300米路段的破路费;
二是已经申报,正在排队等待的2237户(小东门社区、东龙社区以及戈甲营、花园山、棋盘街等社区),不知要等到猴年马月;
三是居民有强烈意愿,但天然气公司却以“没有气源”为由,未予安装,如从中山桥社区到小东门的519户;
四是尚有2971户尚未申报。原因不清,但我认为没有谁不愿安装天然气而愿用价高的罐装气者。
天然气难以较快进入老旧城区,一个重要原因是天然气公司有一种“舍我其谁”的老大气势,给居民设置了“大门槛”。如:不主动去办理破路挖掘手续,不愿承担挖掘费用;把恢复路面的责任和费用推给社区;要求安装居民为他们提供工棚和施工人员休息室,否则不进场施工,等等。
热切希望天然气公司放下身段,诚心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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