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任:魏怡平(女)
副主任:李 磊
主 任:
魏怡平(女)
副主任:
李 磊
委 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王 滨刘望明(女)孙 军邹德清张友华张君洲张爱平张 淼陈 军陈昌盛郑丽霞(女)聂 权郭海明黄 勇简 报
(2020年12月24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委员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代表工作委员会是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人大常委会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和保障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 代表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与市人大代表、本市选出的省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二)负责市人大代表、本市选出的省人大代表专题调研、视察等闭会期间活动的组织安排;
(三)负责市人大代表、本市选出的省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服务与协调。负责督促检查各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活动的落实情况;
(四)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
(五)负责市人大代表学习培训的组织工作;
(六)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参与组织市人大代表的选举、补选,办理市人大代表辞职和罢免的具体事宜。指导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
(七)接待市人大代表来访,受理市人大代表的申诉和控告;
(八)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负责部分在汉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调研、视察等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
(九)完成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代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主持,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代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办委员会决定事项和委员会主任交办事项的具体落实工作及委员会相关服务工作。
第五条 代表工作年度工作要点、年度工作总结、重要代表活动安排等涉及代表工作委员会的重大工作,应当召开代表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第六条 代表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因特殊情况,主任也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应当积极参加委员会全体会议及委员会其他重要活动。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当提前向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请假并说明理由。
代表工作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分管代表工作的副主任及有关副秘书长列席会议。
第七条 代表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市有关部门和各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印发通知、信息资料、意见建议等文件。
代表工作委员会文件,由委员会主任签发。
第八条 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和各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的联系,加强工作联动,增强工作整体实效。
第九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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