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7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代娟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二、任命裴露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三、任命余倩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四、免去陈纯红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夏丽华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六、免去危永波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七、免去林宏文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八、免去汪骏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九、免去朱会华、李济森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免去魏兰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一、免去曾群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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