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8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肖珍荣、鲁林、曹亚青、付婕、谢磊、任甜、周元、田媛媛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任命甘磊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其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三、任命董力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其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任命彭林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综合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五、任命王友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六、免去刘旎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七、免去徐正武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八、免去张静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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