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8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谢朝彪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二、任命刘晓凌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三、任命郑广芳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四、任命余燕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五、任命李依平、胡秋俊、薛琴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六、免去褚金丽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破产法庭副庭长职务。
七、免去俞震、苏滨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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