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0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彭四海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任命吴洪江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其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三、任命葛琴、胡继宗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四、任命顾玉梅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五、任命李庆贺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其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六、任命陈薇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七、免去陈砚龙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八、免去王亚平、李丽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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