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2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
免去石榕的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二、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河洁的提名
免去曾宪文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艺虹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纠纷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吴爱华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葵葵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秦艳琴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又亚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平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梁书宏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闫小龙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何震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纠纷审判庭庭长;
任命金志华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陈纯红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吴家林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黎伟雄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付鲜莉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林林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王红旗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梅欣荣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吴艳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张立新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周冰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朱光涛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王勇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陈平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胡荣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何学年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许东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俞震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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