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28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
任命蔡华章为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许国胜为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田超英为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吕锡祥为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汤洪礼为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许兴国为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迟旭东为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易文军为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倪体洲为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翁祖清为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黄杰为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吴振华为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杨德桢为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于承新为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叶长春为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刘一方为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刘维堂为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建为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杨灿明为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肖绪湖为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陈启明为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陈祖华为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易敬惠为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熊汉仙为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委员。
二、根据市人民政府市长李宪生提名
任命谭仁杰为武汉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任命龙正才为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任命余信国为武汉市经济委员会(武汉市中小企业发展局)主任(局长);
任命谢世腰为武汉市教育局局长;
任命杨新年为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任命麻杰为武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任命胡绪鹍为武汉市公安局局长;
任命徐晓兰为武汉市监察局局长;
任命刘志海为武汉市民政局局长;
任命李云雄为武汉市司法局局长;
任命张福来为武汉市财政局局长;
任命潘汉生为武汉市人事局局长;
任命尹海香为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任命王立为武汉市建设委员会主任;
任命刘家祥为武汉市城市管理局(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任命彭俊为武汉市交通委员会主任;
任命黄家喜为武汉市信息产业局局长;
任命姜铁兵为武汉市水务局局长;
任命付明星为武汉市农业局局长;
任命林肖滨为武汉市商业局局长;
任命唐惠虎为武汉市文化局局长;
任命林国生为武汉市卫生局局长;
任命韩燕君为武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任命刘金萍为武汉市审计局局长。
三、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河洁提名
任命朱俊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
任命韩凌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
四、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应征提名
批准任命张振国为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胡捷为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江巧云为硚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金鑫为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王为民为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杨先平为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张继生为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常家爽为蔡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杨耀杰为江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张汉杰为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黄定海为汉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王海滨为黄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吴家峰为新洲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李宁培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邬建强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杨国友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胡捷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王海滨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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