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林宏文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二、任命任博骏、崔展图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任命许冬冬、罗婷、马琳、潘振泽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四、免去彭俊、罗敦顺、姜复、余小乔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杜厚胜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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