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刘鑫荣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二、任命胡劲、廖艳平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三、任命蒋劢君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四、任命沈红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五、任命刘志强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免去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六、任命李志涛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东湖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七、任命吴国阳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八、任命彭倩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九、任命王友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十、任命李怡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十一、任命焦质成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副庭长。
十二、任命羿华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副庭长。
十三、免去杨绮雯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十四、免去刘卫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五、免去陈光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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