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胡俊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任命李宪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其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三、免去尹恒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四、免去付斌、林江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五、免去曹汝明、资晓露、张丽蕊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挂职)职务。
六、免去刘杰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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