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陈平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二、任命王薇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三、任命谌玲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四、任命程继伟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破产法庭庭长。
五、任命李瑜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六、任命孙文清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裁判庭庭长,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裁判庭副庭长职务。
七、任命张鹏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八、任命徐子岑、褚金丽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破产法庭副庭长。
九、任命程春、年凯、侯立平、梅小丽、夏俊、谢春、崔玉华、郭思文、罗磊、陈娟、柯盛光、蔡丽红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免去张泽斌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一、免去陈燕平、程敬华、胡祥新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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