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陈平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二、任命李济森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三、任命谌玲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四、任命孙文清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裁判庭副庭长,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五、免去吴政喜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六、免去曾琳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七、免去张青、曹琳、杜皓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八、免去俞飞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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