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黄静、陈砚龙、杨莹莹、王琼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任命付斌、万诗雄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三、任命黄伟僖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四、任命顾超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挂职)。
五、任命徐江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其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六、免去徐丽莉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挂职)职务。
七、免去魏智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八、免去徐孟李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挂职)职务。
九、免去祝军的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挂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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