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发布日期:2024-01-21
    来源:武汉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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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1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太平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着力维护国家安全,着力维护社会稳定,着力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保障高质量发展,着力加强审判机关党的政治建设,为加快打造新时代英雄城市,努力在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中当先锋、打头阵,担当主力军,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武汉实践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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