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
  • 发布日期:2024-10-16
    来源:武汉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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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副本


10月1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立山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武汉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审议了《武汉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二审稿)》《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二审稿)》。

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更新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城市更新行动”开展专题询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献血条例》《武汉市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202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关于2023年度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良文、陈光菊、胡树华、朱库成,秘书长张海涛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劲超,副市长汪元程,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太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彭胜坤,以及市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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