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立山主持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主任会议。
会议讨论了《武汉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武汉市献血条例(修订草案二审稿)》、《武汉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三审稿)》、《武汉市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草案表决稿)》,强调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会议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武汉市文物保护若干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讨论了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决定,将以上议题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会议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水污染防治工作”专题询问实施方案,强调要推动长江保护法在我市全面有效实施,依法守护母亲河。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意见督办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关于调整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报告。全市共设立19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涵盖社区、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基层人大常委会、基层行政部门、基层司法机关、高等院校、行业协会、代表联络站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广泛性。会议强调,要高度重视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通过立法调研、征求意见、培训交流等方式,组织联系点积极参与立法各环节工作,丰富联系点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形式,扩大基层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使立法更加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
会议决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9月20日至21日召开,会期一天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良文、陈光菊、胡树华、朱库成、陈新垓,秘书长许甫林出席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规工作室、研究室负责人,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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