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地方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草案)》全文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请于5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传真等形式反馈给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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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武汉市沿江大道222号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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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2年4月25日
附: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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