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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开展《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立法调研
2008-08-26
 
  为了提高《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立法质量,市人大农村委员会于7月中旬启动立法调研程序。
   
  在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秦前红、万文凯代表领衔,50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提请制定《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和“关于通过地方立法规范居民区废品收购点”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审议转为建议交农村委办理。农村委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就有关问题与提案代表进行了商议。6月10日,农村委向第25次主任会议提出了处理意见。主任会议确定将此列为2008年的立法调研计划。
   
  按照主任会议的意见,7月底8月初,法制委、农村委领导及提案代表一行赴哈尔滨等市进行了立法调研,学习了外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立法的经验和做法,为下一步立法作好充分的准备。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刘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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