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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陈晓华等职务的议案
2008-07-16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鉴于蔡甸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陈晓华为蔡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江夏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李小平为江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甸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常家爽辞去蔡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和武组干〔2007〕428号文《关于李宁培、常家爽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

  提请批准免去常家爽蔡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陈晓华为蔡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李小平为江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常家爽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李宁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陈晓华、李小平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付太炎、刘冬冬、雷少华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予以审议。


  检察长:孙应征

  2008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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