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5日在武汉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谭仁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优化创业环境,大力推动全民创业案》、《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建设案》、《关于城区部分明渠整治案》、《关于建立基础教育设施建设保障机制,解决新建居民区中小学校配套建设案》等4件议案交市人民政府后,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2008年2月20日,市长阮成发主持召开了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体会议,专题研究议案办理工作,明确袁善腊、岳勇、张学忙、尹维真副市长分别为4件议案办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市经委、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及其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为4件议案的主办单位和承办责任人,并提出了工作要求。各分管市长也相继召集有关承办单位对议案办理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各承办单位根据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了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力求使议案办理工作让人大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现将4件议案的办理工作方案报告如下:
一、《关于优化创业环境,大力推动全民创业案》(以下简称1号议案)的办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国家批准武汉城市圈为“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战略机遇,以办理市人大1号议案为契机,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促进发展的方针,引导和支持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干部创事业,以弘扬创业精神、培育创业主体、拓展创业空间、加强创业服务为重点,实行更加有效的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全民创业的帮扶促进体系,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业活力,在全市形成竞相创业的生动局面,努力把武汉建设成为创业之城。
(二)工作目标
通过营造良好创业氛围,改善创业环境,提供创业平台,加强创业服务,每年新创一批充满活力的企业,新引进一批带动型的境内外企业和项目,国资、民资、外资共同推进经济发展的格局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取得突破性发展,力争经过几年努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0%以上。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明显提高。
1、全市新增个体、私营企业4.4万户,其中企业1万户;促进310户中小企业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列。
2、城镇新增就业13万人以上,转移农村劳动力5万人以上,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以上。
3、推动中心城区市级都市工业园区和远城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建设,7个市级都市工业园区实现工业总产值420亿元,增长33.7%,6个远城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实现工业总产值485亿元,增长32.3%;在7个市级都市工业园区和6个远城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建设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力争达到50家,孵化场地面积达到120万平方米。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岳勇任组长的1号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议案办理工作的领导,分解办理工作任务和目标,研究制定鼓励和促进全民创业,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1号议案办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2、大力营造全民创业良好舆论氛围。制订科学的全民创业宣传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思想大解放活动,大力弘扬全民创业精神。坚决破除小富即安、小进则满的小农思想,大力弘扬勇创一流、永不自满的进取精神;坚决破除重官轻商的官本位思想,大力弘扬创业至上、致富光荣的企业家精神;坚决破除坐而论道、夸夸其谈的漂浮思想,大力弘扬勇于实践、讲求实效的实干精神。大力开展创业文化建设活动,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和多种艺术形式,积极营造想创业、敢创业、能创业和鼓励竞争、激励创新、崇尚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全民创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对纳税额大、社会贡献大的创业者进行表彰奖励,激发全民创业热情。
3、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及省、市配套文件的相关的政策,借鉴先进城市经验,结合武汉实际,在创造机会、降低门槛、创业平台、工作措施、优化服务、创业重点等方面制定更加有效的创业扶持政策体系。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推进民营科技企业百星工程。完善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援助制度,在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服务补贴、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再就业扶持政策。
4、加快创业平台建设。在中心城区市级都市工业园区和远城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创建“千亿板块百亿园区”,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提供“二次创业”平台。加强各类创业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楼宇经济建设,为大学生、科技人才创业创造条件。鼓励各区依据自身资源条件,合理规划建设必要的创业场地和设施,注重建设和发挥各类专业市场的作用,为有一技之长的城乡居民和中小企业创业发展打造栖息地。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现有各类产业园区、存量用地、闲置厂房、烂尾楼等,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积极开发农村、山区的荒坡、荒地,鼓励社会投资者和有一技之长者到农村和山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
5、拓宽创业融资渠道。落实市、区全民创业的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扶持资金。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完善多种资金来源、多种组织形式参与、多层次结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强银企对接,推动金融机构扩大对创业企业的融资支持。探索设立区域性银行、开办三板市场、组建产业投资基金、建立产权交易平台,多方位多渠道拓宽创业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推动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
6、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成立市级全民创业服务指导中心,构建以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设立的公益性服务机构为核心,以社会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为支撑的全市性、全方位的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公益性服务机构与社会化服务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探索公益性服务与市场化服务有机结合的新机制。搭建全民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公布有关政策法规、投资信息、市场行情、项目推介、技术进步、外经贸易和劳务供求等资讯。实施创业培训工程,建立全民创业培训基地,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与创业相结合的培训,激发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加强创业辅导,积极引导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咨询、创业指导与策划、法律援助、技术支持、财会管理等服务,助推创业主体的创立和发展。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在培育市场主体、推进全民创业中的协调服务、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资源整合和自律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7、切实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优化全民创业环境。发挥各区(开发区)政务中心便民功能,尊重纳税人和创业者,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步伐,在政务网上开设申办企业登记咨询窗口,扩大网上审批范围,及时为全民创业提供政策、信息等服务。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收费、执法扰民的现象。依法保护创业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维护企业、企业经营者和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体系。
二、《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建设案》(以下简称2号议案)的办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照以人为本、城乡统筹、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按照坚持规划、严格标准、加强管理的总体思路,确保老百姓喝得上、喝得起安全卫生水并长期受益,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1、按照我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规划,“十一五”期间,我市要全面解决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问题,其中:2008年70万人,2009年60万人,2010年44万人。
2、2008年解决农村7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其中黄陂区21.8万人,新洲区19.58万人,江夏区12.09万人,蔡甸区10.63万人,汉南区1.21万人,东西湖区1.02万人,洪山区3.67万人。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学忙任组长的2号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议案办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增强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感、紧迫感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工作专班,制订办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任务和工作措施,把办案工作列入绩效考核目标。各责任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协作,及时沟通,市区联动。建立健全办案工作的各项制度,努力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并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2、坚持规划,严格标准。各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武汉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规划》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坚持抓好规划的实施工作,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廉政责任制,同时要建立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本着对老百姓负责,着眼供水设施的长期良性运行,严格建设程序,严把质量关。市水务局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和验收的基本程序,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暂行办法,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成验收组,对工程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规范要求和设计要求的,责令其整改,以确保工程质量。
3、拓宽渠道,多方筹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积极争取中央、省安排资金0.53亿元,市财政安排资金1.86亿元,各区自筹部分资金。市财政资金与各区自筹资金、社会融资打捆使用。市财政另行安排500万元主要用于水源条件好、偏远村湾建设高位引流、集水井和雨水利用设施等小型饮水工程,通过“以奖代补”予以扶持。同时,对按规划提前完成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任务的,市级补助资金将予以提前安排。
4、因地制宜,长效管理。结合各区的特点和实际,进一步理顺安全饮用水工程建设的管理体制,在保障群众长期受益、保障供水企业良性运行的基础上,合理制定适合各区实际的运营管理模式。对居住地分散不宜采用水厂供水方式的在保证水质前提下,采取灵活方式解决饮水问题。遵循国家供水价格政策和“补偿成本、合理盈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辖区内农村饮用水供水价格。同时,加强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建立统一的农村饮用水安全监测网络体系,定期、定时、定点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测,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
三、《关于城区部分明渠整治案》(以下简称3号议案)的办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通过对城市明渠综合整治,建设人水和谐城市生态系统,彰显滨水城市魅力,大力推进“两型社会”建设,促进城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和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制定城区大港大渠保护与治理规划。根据“武汉市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结合地区发展建设要求,对城区34条主要明渠,因地制宜、分类制定综合治理详细规划。
2、分步实施城区明渠综合整治。其中2008年投入约2亿元,制订明渠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完成汉阳1号明渠改造,启动实施二七明渠、机场河(东方马城段)明渠整治;启动实施九峰渠、青山港、明珠河等新改扩建工程。力争用3—5年时间,投入约15亿元,对居民稠密区的二七明渠、月湖明渠、夹河1号明渠等10条明渠实施综合改造,消灭城中“龙须沟”,彻底解决这些明渠周边地区“脏、乱、差”问题;对开发建设区的机场河、夹河、青菱河、巡司河、罗家港等34条主要明渠,采取截污、清淤、绿化、护岸扩渠、水体修复等综合措施,进行新、改、扩建,使其成为水清、岸绿、景美、通畅、生态宜人的独特风景线。
3、加快落步嘴、黄金口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重点加强沿渠骨干管网及支干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力争年内我市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78%。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办案责任。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尹维真任组长的3号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议案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在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市水务、建委、规划、园林等部门和有关区政府密切合作,按各自责任和目标,上下联动、市区联动,制订办理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限期完成目标任务。
2、夯实基础工作,科学制订规划。按照“两型社会”建设要求和新时期治水理念,对我市34条主要明渠开展调查、勘测等工作,全面掌握明渠权属、功能、水文、排污口数量、分布等基础资料与数据,在此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治理的原则,制订明渠治理的详细规划和计划。对武昌“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二期)涉及的东沙湖渠建设工程开展前期研究,对巡司河明渠(武泰闸——青菱港)和青菱河(巡司河——汤逊湖闸)等具有城市重要排水功能的大型港渠整治开展前期研究,为项目早日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3、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投资力度。按照政策扶持、多元筹资的原则,广泛吸纳各方资金,加大对明渠整治投入力度。一是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武昌“大东湖”地区水生态水网构建等项目渠系建设提供专项资金支持;二是拓宽资金渠道,在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的同时,利用土地打包、特许经营等相关政策,为明渠整治提供多元化的资金渠道;三是通过BOT等方式引进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以及民营资本参与明渠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4、严格依法监管,提高管理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武汉市城市排水条例》、《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严格规划审批,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严控制渠系近岸开发建设。严肃整治违法建设、违法填占行为。健全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的查处机制和奖惩制度,每区选取1条以上明渠开展综合执法,坚决遏制新增占压明渠设施的行为,严格控制明渠排水通廊。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对违法排污单位的整治,督促相关排污单位限期建设、改造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加强各类垃圾收集处理,控制垃圾、渣土对明渠的污染。
5、开展宣传教育,形成社会共识。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抓住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中国水周等有利时机,采取多种手段开展《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武汉市城市排水条例》和“四城同创”工作所取得成果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公民爱护水环境的意识。
四、《关于建立基础教育设施建设保障机制,解决新建居民区中小学校配套建设案》(以下简称4号议案)的办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深化改革,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责,确保全市适龄儿童和少年有学上、上好学,努力办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和谐教育,为建设“和谐武汉”作贡献。
(二)工作目标
1、编制完成2008年普通中小学校配套建设计划,新建、扩建项目14个,新征用地19.27公顷(约289亩),新建校舍建筑面积13.59万平方米,新增办学规模290个班,以缓解江岸区二七片、江汉区新华下路沿线、硚口区长丰大道沿线、洪山区关山口片、青山区棚户区改造等地段的入学矛盾,并填补汉阳四新片区等地段的学校布点空白。
2、制定出台我市基础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政策,建立完善基础教育设施建设保障机制。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协调,狠抓督办落实。成立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袁善腊任组长的市人大4号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议案办理工作的领导。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秘书长牵头,组织承办单位实行每月调度,及时掌握办理工作进度,总结工作经验,部署下步工作;建立信息反馈制度,组建办理工作网络体系,畅通信息渠道;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加强督办检查,推动办理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及时进行跟踪督办。
2、加强中小学校分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建委,市财政、规划、国土房产局等部门,根据《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武汉市普通中小学布局规划》,结合城市建设和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初步制订中心城区2020年以前中小学校分年度建设计划。依据年度建设计划,按不低于《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2〕102号)规定的标准和有关中小学校校园环境、道路管网、运动场地等设施建设的要求,完成建设用地计划和建设投资需求计划,作为研究建立基础教育设施建设保障机制的依据。
3、建立完善基础教育设施建设保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我市基础教育管理模式,理顺体制,明确基础教育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合理确定市、区人民政府在中小学校配套建设经费投入中的分担比例,明确稳定、长效的经费渠道,建立基础教育设施建设经费保障机制;结合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实际,按照城市建设规划和中小学校布局规划预留中小学校建设用地,并对基础教育设施建设用地实行“熟地”行政划拨,建立基础教育设施建设用地供应保障机制。
4、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推进2008年中小学校配套建设工作。经初步测算,2008年中心城区中小学校配套建设的14个新建、扩建项目约需建设经费2.3亿元,土地整理费用2.7亿元。市财政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各区人民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确保本区中小学校配套建设经费落实到位,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抓紧抓实,积极推进中小学校配套建设立项、征地、设计、招投标、开工等各项工作。充分盘活教育资源存量,确保教育资源保值增值。对依据《武汉市普通中小学布局规划》调整而闲置的中小学校校舍、土地,按现行的资产、土地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畅通处置渠道,减免相关规费,保证处置收益全额用于配套中小学校教学设施建设、教学设备配置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民政府对2008年市人大4件议案的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在下一步的办理工作中,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并适时邀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和人大代表对4件议案办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努力让议案办理工作取得实效,让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满意。以上办理方案,请予审议。市人民政府将根据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办理工作方案,并付诸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