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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中高考期间“限噪”入法
2008-07-09
 

  近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了《福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该法规针对群众反响强烈的建筑工地噪声、住宅小区一楼饮食店噪声、沿街商店高音喇叭叫卖等噪声的防治作出明确规定。

  该法规规定,中考和高考期间,市、县(市)环保部门可根据同级政府授权,划定限制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区域和时间,并提前7日向社会公告。在限制区域和时间内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由环保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封存、暂扣其与产生噪声污染相关的物品。

  该法规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业经营场所外安装、使用音响器材播放音乐和广告等。

 
 
来源:人民意志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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