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定于2008年7月23日(星期三)召开,会期两天。
一、会议议程草案为:
(一)审议《武汉市人民调解条例(草案)》;
(二)审议《武汉市水土保持条例(草案)》;
(三)审议《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草案)》;
(四)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武汉市农业机械化促进办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武汉市农业机械化促进办法(草案表决稿)》;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上半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二、根据《武汉市市民旁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办法》的规定,现将市民旁听武汉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议市民旁听名额15名;
(二)凡年满18周岁,持有武汉市居民身份证,或持有效身份证件在武汉投资的港、澳、台同胞和在武汉市工作(居住)者,都可以由本人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书面申请旁听;
(三)市民申请旁听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08年7月14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登记地点为市人大常委会一楼大厅(沿江大道222号,联系电话:8271112182711101);
(四)市民申请旁听登记时,应由本人填写《市民旁听会议登记表》,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交工作单位或居(村)委会介绍信、旁听会议申请书、两张一寸登记照片;
(五)旁听市民,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并发给旁听证和会议的有关文件资料,安排旁听本次会议的全体会议;
(六)市民可以通过武汉人大网站(www.whrd.gov.cn)了解会议有关信息和会议文件。
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