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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函
2008-07-07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收到贵厅转来的《关于印送〈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意见〉的函》(武常办文〔2008〕13号)后,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当即责成市经委,市教育、水务局,武汉地铁集团等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轨道交通建设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

  (一)关于尽快形成高效协调运转机制和工作合力的问题

  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对轨道交通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由市长阮成发任指挥长,副市长尹维真任常务副指挥长,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轨道交通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建设过程中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指挥部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同时还成立了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作为市人民政府办事机构和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研究制订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政策和管理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轨道交通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研究招商政策,制订招商方案;组织拟订重大筹融资方案;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轨道交通建设目标。

  (二)关于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的问题

  市人民政府将通过财政投入和利用沿线土地整体打包融资、土地增值收益及开发项目运营收益偿还轨道交通建设贷款本息。轨道交通建设资本金由市财政局按国家规定的比例筹集落实,并与轨道交通建设施工同步到位。同时将进一步创新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体制,发挥市场机制在资金筹措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发行债券、上市融资、吸纳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措轨道交通建设资金。

  (三)关于推行“地铁加物业”发展模式的问题

  我市轨道交通建设采取“地铁加物业”的发展模式,在轨道交通建设的同时,开发轨道交通沿线及站点周边土地资源,弥补轨道交通运营亏损。市规划、国土房产局根据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建设计划,制订详细的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储备计划,对轨道交通沿线特别是轨道交通站点及站点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土地,能够储备的都进行储备。对原已批未建或已划勘察红线但尚未实施的土地,依法撤回或者变更许可。明确轨道交通资金平衡方案范围内的土地由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委托武汉地铁集团按一级开发模式运作储备,平衡方案范围外的土地由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负责储备。同时,加强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将地下空间开发规划与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等有机衔接,尽可能通过地下空间开发实现轨道交通站点与周边商业金融、居民小区、文化场馆、医院及城市公共活动场所相互连通。

  (四)关于轨道交通建设征地拆迁和安置的问题

  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明确轨道交通征地拆迁工作实行“以区为主、属地管理”,轨道交通途经各区(开发区管委会)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责任主体,征地拆迁安置资金由武汉地铁集团负责落实,按拆迁进度拨付。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将加强对各区(开发区管委会)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督办检查,并定期通报。

  (五)关于营造支持轨道交通建设良好舆论氛围的问题

  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要求,缩短项目审批时间,本市权限范围的一般事项3天办结、重大事项7天办结。同时,进一步发挥各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宣传轨道交通建设对发展经济、改善交通状况、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意义;采取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等形式,加大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情况的报道,增强广大市民的知情权,让市民认知、了解并积极参与和监督轨道交通建设。

  (六)关于武汉“一卡通”建设的问题

  今年3月,市人民政府启动了“收费一卡通”工程,将公交、水、电、气、商联、数字电视、交通年票、路桥费、车辆养路费、购置费及小额支付等纳入“收费一卡通”工程,并明确下一步要根据需要逐步拓展到“1+8”城市圈及相关领域。市国资委还组织成立“一卡通”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并组织地铁集团、公交集团、国资公司、武商联集团、天喻公司等出资企业共同组建武汉楚通智能卡有限公司,有力推进了“一卡通”工程建设。

  (七)关于加强武汉地铁集团自身建设的问题

  根据市人民政府要求,武汉地铁集团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建立健全目标责任体系,根据经济目标和项目工期逐级落实责任,个人收入与投资目标挂钩,严格考核,奖惩兑现;二是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坚持招标公开、公平、公正;三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四是建立轨道交通建设应急处理机制,制订轨道交通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经常性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安全生产处于可控状态。

  二、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办理方案报告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

  (一)关于1号议案办理方案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

  1.关于制订实施全民创业行动方案的问题

  一是通力协作,完善全民创业配套改革措施。今年在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及全市经济工作会作出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战略部署后,市人民政府迅速组建专班开展工作。着手收集整理全国一些省、市关于开展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及工作情况,摸排各区及国家级开发区创业情况;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总结我市前期支持企业创立与发展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梳理本市已出台的各项涉及创业的相关政策。市经委还会同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市劳动保障局组成调研组,赴西安、沈阳、杭州等同类城市开展调研,了解掌握外地在开展全民创业中的政策、经验和做法。在此基础上,按照200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工作部署,起草了《关于优化创业环境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全民创业行动方案》,并分别以武发〔2008〕10号和武政办〔2008〕72号文件的形式予以印发。这两个文件明确了指导思想,提出了全民创业的工作重点,规定了阶段性工作目标,对各部门各单位的责任分工作出了具体安排。同时全市已有20多个部门相继出台了配套措施。其中,市经委联合市金融办等7个部门出台了 《关于加快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市发展改革委出台了《武汉市全民创业产业指导目录》;市科技局出台了《关于全民创业科技行动的实施意见》;市财政局与市经委联合出台了《武汉市全民创业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劳动保障局与市财政局、人行武汉分行联合出台了《支持全民创业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市工商局出台了《关于促进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市农业局出台了《大力推进全民创业意见的实施细则》;中银武汉分行推出《银行业支持全民创业指导意见》等。

  二是加快建立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在原有民营经济统计范围(只统计规模以上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5个口径)的基础上,加入交通运输、仓储物流、邮政、金融保险、其他第三产业(主体是计算机与软件服务业)以及全部个体工商户等领域,进一步完善民营经济统计体系,抓紧对非公有制经济占全市GDP的比重核算。与此同时还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内涵,即在全部经济主体中除去国有、国有控股、集体、集体控股以外,都属于非公有制经济。

  三是发挥高校人才优势,激活创业创新源头。市人民政府在办理市人大1号议案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中,明确对高校创业的扶持。市教育局在“开设创业指导课、成立高校创业辅导站和大学生创业协会、开展创业方案设计大赛、建立毕业生创业资源信息库”等9个方面,推进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市科技局在《关于全民创业科技行动的实施意见》中,提出了“依托大学和孵化器,建设一批科技创业培训中心,为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业提供指导”,“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作”,“每年投入200万元,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业。以重点大学为试点,对在校和毕业的大学生、研究生创业给予扶持,引导和帮助大学生走出校门、投身创新创业”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营造创业创新环境。

  四是采取多种方式,搞好创业宣传。《全民创业行动方案》将加强宣传作为工作重点,市经委制作了武汉市全民创业宣传短片,在武汉电视台新闻时段播放,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在市经委网站设立了全民创业宣传专栏,全面反映全民创业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联合《长江日报》、《武汉晨报》等新闻媒体,开辟了“全民创业在武汉”的专栏,整版刊登全民创业宣传文章等。下一步,市有关部门将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宣传优秀创业者、优秀创业企业和优秀创业服务单位,促进全民创业工作持续、有效、深入开展。

  2.关于为城乡居民创业构建平台的问题

  一是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市经委认真汇总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关于全民创业的信息资源,利用与长江网联合开辟的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提供政策法规、投资信息、创业项目、创业培训等资讯服务,为全民创业提供绿色通道。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全民创业。市科技局每年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科技三项费,用于支持孵化器、创业社区载体建设、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初创科技企业培育、大学生创业等项目;设立科技供需对接专项资金,每年投入科技三项经费2000万元,实现技术供需双方的高效对接,提高科研产出的应用效率;对企业建立经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市经委投入1000万元资金重点支持创新能力强、产业化转换快、产学研效果明显的企业项目;2008年纳入市财政预算技改贴息项目32个,投入7230万元资金用于指导推进固定资产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技改和工业投资项目,增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大项目及武汉城市圈内企业的配套协作能力;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计划安排1000万元,重点支持“小进规”企业,优化产品结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及协作配套、具有本地特色和优势的技术改造项目。

  三是加强产业调研,搞好规划编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今年4月份,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工业产业链(企业群)发展规划纲要(2007—2011年)的通知》(武政办〔2008〕14号)下发全市。同时,有关部门还编写了《武汉工业产业链及企业群研究报告》及《武汉桥梁与钢结构产业发展规划》,为全民创业提供了远期发展思路。

  3.关于优化全民创业政务环境的问题

  一是优化法制环境,促进全民创业。根据1号议案办理方案中清理完善法规政策的工作要求,今年上半年,市经委、发展改革委,市劳动保障、科技、财政、城管、商务、知识产权、工商、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部门实施的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扩大就业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提出修改、废止的意见和建议,并按立法程序抓紧做好相关项目的立法工作,及时出台相关政策,优化全民创业的法制环境。

  二是建立制度,完善机制。市经委制定了《武汉市企业减负及维权工作联系制度》,明确联络员的工作内容、职责;制定了《维权办受理投诉工作制度》,对案件分类、受理程序、整理归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设立《来信、走访信息登记薄》,对接到的投诉案件进行详细记录,对案件的受理承办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准确掌握案件的处理情况。同时还选择11家企业作为维权、负担监测点,进行重点服务监测,及时掌握相关情况。下一步,我市将加强与武汉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行业协会的联系,了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维权减负方面的呼声和需求;逐步完善市、区两级联动机制,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关于2号议案办理方案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

  1.关于完善议案办理目标的问题

  根据今年2月26日全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2008年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明确各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并与各区人民政府签订了2008年目标责任书。市水务局对照规划和2008年70万人目标进行审查。截至目前为止,各区农村饮水安全专项投资计划经分管市长批准,已由市发展改革委在2008年4月30日全部下达完毕。对要求调整部分乡镇供水规划的相关区,由区负责组织前期可研报告编制,按程序上报,经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2.关于确保资金投入到位的问题

  全市2008年计划解决70万人饮用水安全问题,市级以上共计安排补助资金23898.84万元,其中中央、省补助资金5298.84万元,市级资金18600万元。另安排5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农民自筹资金建设水塘、高位水池、集水井、雨水利用设施等小型饮水工程。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单位,对各区计划项目落实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评估,适时对项目和资金进行调整,支持实施快、超计划解决不安全饮水人数的区加快实施步伐。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财政局于2008年5月4日联合下发了《关于2008年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实施的意见》,要求各区财政局专门设立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资金账户,用于中央及省、市、区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专项建设资金归集和拨付。市财政局按市级补助资金总额的30%先期拨付各区,各区工程建设启动后,由市水务局提供工程建设进度和资金拨付计划,市财政局拨付资金给各区。项目完工后,由各区水务局负责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统一报区财政局审批,各区审批的竣工财务决算报市财政局备案。目前,除各区人民政府出资外,还通过社会融资、贷款、引进能人出资等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农村饮水资金问题。

  3.关于严把饮水工程建设质量关的问题

  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2008年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实施的意见》对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相关资质要求、招投标要求及项目审批及验收等工作均作了详细规定。市饮水办按照2008年下达的投资计划,已着手编制项目对应村、人口、建设方式、资金安排等内容,针对各区落实情况进行公示监督检查。

  4.关于探索完善管理机制的问题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07〕14号)精神和我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规划,2007年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意见》(武政〔2007〕67号)。今年年初,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市法制办,市水务、财政、物价、卫生局联合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后续运营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区、相关部门在认真贯彻执行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总结出适合自身特点的管理模式。市饮水办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将进一步做好调查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让广大群众真正受惠。

  (三)关于3号议案办理方案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

  1.关于把握3号议案的内涵和外延,有针对性地开展办理工作的问题

  市人民政府对3号议案的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市水务局作为3号议案的主办单位,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基层,仔细调查,摸清了群众最关心、整治愿望最迫切的明渠情况,将其作为2008年办案重点,同时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利用有限的资金投入,以保护明渠水资源、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因渠治宜,完善措施,做到明渠保护与治理并重。

  2.关于突出重点,确保议案办理当年见效的问题

  根据《武汉市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列入我市明渠的共44条,长度达178.7公里。为突出重点,我市将用3到5年时间,对汉阳1号明渠、二七明渠、古田二路明渠、21号公路金家嘴明渠、青山港、巡司河、青菱河、罗家港、机场河、沙湖港等10条明渠开展整治,拟采取截污、清淤、绿化、护岸扩渠、水体修复等综合措施,解决明渠周边地区“脏、乱、差”现象,使其达到水清岸绿、排水通畅、生态宜人的目标。为保证议案办理当年见效,明确2008年将完成以下10项任务:一是启动城区34条主要明渠保护与治理规划工作,用两年时间完成编制任务;二是完成巡司河治理方案;三是完成汉阳1号明渠排水整治工程;四是完成机场河(东方马城段)明渠改造工程;五是完成青山区21号公路金家嘴明渠整治工程;六是完成古田二路明渠改箱涵工程;七是完成落步嘴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具备设备安装条件;八是实施青山港冶金大道段明渠整治工程;九是实施“三闸”连通及沙湖港整治工程;十是启动江岸二七明渠整治工程。目前,各承办单位分别制订了当年的实施计划,确保2008年办理任务当年完成、当年见效,让周边群众早日受益。

  3.关于坚持规划先行,实施科学治理的问题

  规划是明渠整治的龙头工作。方案对34条主要明渠列入了规划任务并用两年时间完成。目前正在开展这些明渠前期调研工作,在调查的基础上,将分级分类开展34条明渠综合整治规划工作。充分体现保护与治理并重、建设与管理并重的理念,防止边治理边污染。如明渠整治尽可能不以封闭的箱涵取代敞开的河港,在城市居民较为集中的地区适当考虑明渠暗化;通过截污、清淤、绿化、岸线整治和水生态修复等措施,进行明渠环境综合整治,实现明渠周边人居环境全面改善的目标;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按以沟港、渠网、调蓄池(人造湖)为主的方式构建雨水排水系统;加强水体改善措施,落实明渠保护责任单位;把常年不间断清淤作为重要举措,列入港渠水系整治规划,落实明渠保护的日常管理经费等。同时,明渠整治规划拟吸取湖泊“三线”规划的经验,集水务、规划、园林三家部门的力量,建立会商机制,整合已有明渠规划成果,编制和完善34条主要明渠的整治规划,本着因渠制宜、一渠一策的原则,确定明渠整治的标准、范围、规模和相关措施等,为明渠整治及保护提供科学指导依据。

  4.关于发挥市、区两级积极性,落实资金来源的问题

  今年,市人民政府已落实治理明渠资金近2亿元。各有关区人民政府也在明渠整治和日常维护方面加大了投入。如武昌区人民政府将整治刘家河“龙须沟”、解决铁机社区反映强烈的明渠问题列入本区工作重点,通过疏捞、改造等措施,彻底改善明渠周边环境。洪山区人民政府拟对辖区内10条明渠加大疏捞力度,增添疏捞设施,新建疏捞职工休息点,改善疏捞职工作业手段,加大了明渠整治的力度。

  5.关于严格依法管理,为明渠整治和维护提供必要条件的问题

  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武汉市城市排水条例》、《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规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统一思想,明确责任,严格执法,为明渠建设和日常维护提供必要条件。目前,水务、环保、城管等各有关主要责任部门将明渠管理纳入工作重点。市水务局开展排污口和污水管网调查,制订污水治理方案。市环保局按照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和具体目标,确定武汉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挂牌督办8家企业。市城管局开展对34条主要明渠周边违章建筑及垃圾渣土倾倒的调查,细化办理工作方案等。各办案单位将按照办理工作方案要求,严格依法管理,真正建立健全全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明、各司其责、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管理有序、协调联动的长效管理机制,为明渠整治和维护提供必要条件。

  (四)关于4号议案办理方案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

  1.关于建立基础教育设施建设长效保障机制的问题

  一是理顺体制,落实责任。进一步明确基础教育设施建设的投资主体是市、区人民政府,以市人民政府为主,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实行项目代建制,由各区将教育配建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委托给一家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信誉良好、资金雄厚、管理经验丰富、技术力量强的建设项目代建单位组织实施。在市财政设立教育配建资金专户,市、区财政按确定的分担比例将教育配建专项资金纳入专户统一管理。基础教育设施建设过程中的所有费用由教育配建资金专户直接支付给项目代建单位或供应商。

  二是建立基础教育设施建设经费保障机制。继续积极争取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市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以从根本上解决我市基础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经费问题。2008年教育配建项目的校舍建设经费市、区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解决。市财政今年已预算安排1亿元校舍建设经费;若省人民政府仍不批准我市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自2009年起,拟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市、区年度基础设施建设预算内经费中统筹解决。

  三是建立基础教育设施建设用地保障机制。结合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实际,按照城市建设规划和《武汉市普通中小学布局规划》(以下简称《布局规划》)预留中小学校建设用地,并对基础教育设施建设用地实行“熟地”行政划拨,建立基础教育设施建设用地供应保障机制。土地拆迁整理费用从政府土地收益中按照市、区8∶2的比例分担安排解决;对由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代征、代拆的教育用地,其拆迁整理费用可计入土地挂牌成本,无法计入挂牌成本的,拆迁整理费用从政府土地收益中安排解决。土地整理完毕后,无偿移交教育部门用于学校建设;对由开发单位代征、代拆的教育用地,其教育用地的拆迁整理费用可计入项目开发成本(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代征、代拆教育用地的拆迁整理费用从政府土地收益中安排解决),土地整理完毕后,无偿移交教育部门用于学校建设;代征、代拆的教育用地属《布局规划》内的,将按规划控制的位置和面积移交教育部门;属按项目《选址意见书》另行预留的,其用地面积、容积率、在开发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位置及形状应由规划部门在审批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时,征求教育部门意见后确定。

  2.关于《武汉市普通中小学布局规划》(2004—2020年)修编工作的问题

  今年4月,市教育、规划、国土房产局联合对我市7个中心城区和2个开发区的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规划控制教育用地的现状进行了调查摸底。由于行政区域发生变化、城市新区建设、大型工厂企业搬迁和一些计划外的大规模房地产项目开发等原因,需要对部分区已有的中小学校布局规划进行调整。加之《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的修编工作现已启动。因此,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对《武汉市普通中小学布局规划》开展局部调整,待《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正式通过后,再进行全面修编。

  3.关于2008年的配建项目的问题

  市人民政府非常重视2008年中小学校配建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按照“一校一策”原则,加快推进。市财政、教育局联合对2008年中小学校配建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在保证投入1亿元专项补助资金的情况下,视年末财政收入情况和建设任务,予以追加急需费用。各区人民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确保本区中小学校配套建设经费落实到位,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到位,积极推进中小学校配套建设立项、征地、设计、招投标、开工等各项工作。市人民政府将充分盘活教育资源存量,畅通闲置教育资产处置渠道,减免相关规费,保证处置收益全额用于中小学校教学设施建设、教学设备配置等。

  4.关于配建学校的教师选派工作的问题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新教师,2005年至200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1860名教师,缓解了教师队伍总体超编与局部缺员的结构性矛盾。2008年,市人民政府继续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坚持动态平衡、合理配置、促进发展原则,采取多出少进、竞聘择优的办法,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教育系统新增人员计划和调整计划,根据岗位要求和资格条件,各区教育局和用人单位不断加大“招贤引智”工作力度,积极创造条件搭建“绿色通道”,相继吸引一批外地特级教师、骨干教师来汉从教,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区域内教师编制余缺情况,调配各校教师资源,注意老中青年龄、高中低职称、骨干教师比例和学科结构,力求科学合理;建立和完善教师、校长定期轮岗制度,对各个学校的校长和骨干教师进行统筹调配,按照一定比例和年限相互轮岗,实现优质师资的流动、共享,缩小校际师资力量、教育管理和教学水平的差距,实现校际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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